(参与2014年12月9日讯)按:臺灣國立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社會科學院副院長李酉譚先生在《太陽花學運對於臺灣政治發展與兩岸關係的影響》一文中,從社會運動來觀察臺灣的公民社會和民主發展,回顧了臺灣的社会轉型過程,深入分析了太陽花學運的特色、對臺灣社會以及對兩岸關系的影響。201411月初他在慕尼黑中國大變革策略研討會上闡述了這篇論文的要領,引起共鸣和熱議。他還以蝴蝶效應為例,說明每個人都可能為社會變革發揮重大作用。只要我們盡力而為,一定能夠推動香港和中國大陸的民主化以及繁榮進步。這篇論文很值得一讀。

 

太陽花學運對於臺灣政治發展與兩岸關係的影響

李酉潭

國立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兼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壹、   民主發展的觀察:公民社會

  在評估一個國家是否已達成民主鞏固的階段時,被學者所提出的其中一個標準為這個社會的多數公民相信民主政治的正當合法性,亦即多數人相信儘管民主或許並不是個完美的制度,但依然是一個相對上最佳的制度(Linz & Stepan19965-6)。不過,若僅靠民主的合法正當性,實際上無法確保民主制度的延續,更需要公民們能夠持有特定的價值觀與態度,使得持有分歧意見的人們願意接受共同的規範(也就是民主制度)來解決紛爭,讓民主得以進一步發展,不少政治哲學家就曾探討了許多有助於民主運作與發展的特定價值觀與態度。但在此之外,想要維持民主制度運作的穩定與持續並達到鞏固,更為關鍵的還是能否將價值轉化為實際的行動。

透過觀察一個國家的公民社會狀況,則有助於瞭解其實踐民主價值的能力。這是因為公民社會是現代民主政治能否順利運作的關鍵,其存在代表一個國家的人民關心公共事務,重視政治參與,並且知道如何以集體結社的方式影響政府的施政。健全的公民社會,將會產生正面的影響,促成社會與國家進行良性互動,透過不斷的資源互補與相互制衡關係,建立民主政治發展的良性循環機制(江明修、林煥笙,2011193)。成熟、活躍與強健的公民社會,一直被認為是民主鞏固及國家穩定發展的必要條件,至於如何觀察公民社會的現況,可以嘗試從其重要外在表現的社會運動來著手。

貳、   臺灣經驗:從野百合到太陽花

以臺灣而言,過去的社會運動多是直接受到危害的群體因其親身經驗而最先參與抗爭,也就是所謂的「受害者意識」(蕭新煌,1988),但這種情況較容易受限制於地理空間,且往往會被貼上「鄰避主義」(Nimbyism)的標籤,使其無法號召更多人的同情與支持(Rabe1994)。不過,隨著社會的變遷與公民素養的提升,社會運動的訴求有愈來愈多涉及了為不相干的他人爭取權利之舉動,具備「政治利他主義」(political altruism)之特性,不僅不是受害者的鄰避抵抗,且參與者是願意為了受威脅的環境而主動付出代價,更是無關黨派立場。至今,臺灣的公民社會已經可以被認為是發展益趨成熟,且具備一定程度的能力,得以將讓民主持續穩定發展並達到鞏固的態度與價值觀轉化為實際的行動。

而公民社會自發的社會運動,往往也扮演著對一國民主政治發展的轉捩點之關鍵角色。畢竟,就公民社會組織的四個特點,即民間性、自願性、獨立自治性、非營利性來看,決定了它自身的存在是對極權或一般威權政權的對抗。就像1990年發生的野百合學生運動,可謂見證了臺灣走向民主化的改革之路當時所提出之「宣布終止動員戡亂時期、廢除臨時條款、解散國民大會、召開國是會議」等四大訴求,隨著靜坐示威以及抗議規模的擴大,成為支持此次運動公民的共同心聲(曾建元,2002203-204),使其成為當時所有支持憲政改革社會力量的代言人。由於發生在天安門民運事件隔年,當時知識界呼籲政府當局應以六四為借鏡,故在李登輝順利當選總統後,便立即接見學生代表,同意召開國是會議檢討動員戡亂體制問題(何金山、官鴻志、張麗伽、郭承啟,199069-84),可說此次運動是幫了國民黨一個大忙,幫國民黨解決掉已經成為民主改革障礙的一屆國大,同時壓迫一屆國大無法進行反民主的〈臨時條款〉的第五次修正(曾建元,200576)。雖然此次運動並非臺灣民主轉型的決定性因素,但也是在關鍵時刻衝破威權體制最後一道防線的助力,其重要影響可見一斑。

而此次的318太陽花學運,其不但是一場具有利他主義與超越政黨派別特色的公民運動,甚至有人強調,這些帶頭組織運動的是具備高度競爭力的學生,卻偏偏不是那些可能遭受到直接衝擊的產業人士。根據後續的調查研究顯示,這種說法某方面是得到驗證的,因為參與者的組成中屬於公立、菁英、重視基礎科學的傳統綜合型大學的學生,其參與程度的確遠高於他者。不過,也有來自各行各業的社會人士,雖然可以說這是一場帶著點菁英性的學生運動,但也可以說它具有相當程度的廣泛性,將之視為一場全民的公民運動,絕不為過

不僅如此,其更是一場同時具備高度政治意義的「公民抗命」(civil disobedience)行動。正如著名的政治哲學家John Rawls所分析的,此次運動的參與者並非是政治革命者,而是以公民(citizen)的身份自居,從事抗命所反對的僅僅是此一政治體制中的某些不公義制度、政策或行動,但仍承認所處的政治體制;且雖然是違法行動,但卻仍具備對法律的忠誠(fidelity to law),因為抗命者以公開和非暴力的方式來投訴或指控不公義之事,同時也表現在於他們願意接受因此行動而帶來法律刑罰的後果(Rawls1977)。此次運動即體現了學生對民主倒退、威權復返的激烈抗爭。

參、   太陽花學運的特色與後續影響

太陽花學運的成功,和其善用資通技術也不無關係。資訊科技的特質是能快速處理大量的數位化資訊、迅速傳送交換資料(Castells1996),並且擁有即時送達、大量傳遞、方便轉寄、互動性強的媒介特性,使其在聯繫動員、蒐集資料、確認重要議題、形成共識、發展行動計畫,以及對外爭取同情支持等層面上發揮了傳統媒體所沒有的功能和效率(林鶴玲、鄭陸霖,2001),這種特色和傳統傳播科技的發展日益集中於少數人之手的趨勢全然不同(Weston1997)。在學運期間,透過平版電腦進行現場網路直播;向中華電信租來寬頻上網設備;經由網站募資平臺集資在國內外刊登大幅廣告;向CNNiReport公民新聞進行國際傳播;臺大新聞所E論壇利用臉書社群,每天報導活動進度和提供資訊。這些網路傳播,都讓依賴傳統媒體掌控輿論的掌權者節節敗退,掌權者已逐漸失去過往「資訊不對稱」所帶來的優勢,不僅各種重大訊息會在短時間內散布出去,獲知訊息的公民也有可能在短時間內形成組織並參與活動。

除了對新媒體的使用,此次學運之所以影響無遠弗屆,另一個特色就是幾乎全民參與。學生之外,整場運動的參與者還包括了許多社會上其他的非政府組織,因此在耳熟能詳的黑色島國青年組織外,還有農村陣線、公投護臺灣聯盟、地球公民協會、臺灣人權促進會、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公民1985聯盟、g0v.tw 臺灣零時政府、133憲法聯盟等等不同的組織,幾乎臺灣所有最重要的公民組織都動員起來了;而許多在野百合、野草莓學運中的要角,也都在這次活動中扮演了重要角色,被認為是公民知識力量的傳承。

再者,由於民主不僅是一種攸關權力與利益分配的議會政治,更是一種追求自我認同與社群共善的公民政治。故在公民政治中所需要的,不是對於政客猙獰面目的容忍,而是公民自身對於公共事務的知識,一種歸屬感,一種對整體的關懷,一種維繫著社群命運的道德義務。而在這場運動中,以公民身分出現在立法院、行政院與校園自主罷課活動中的學生們,可說正在替臺灣社會形塑並實踐三種民主價值:憲政民主的公民權利,激進民主的人民主權,以及審議民主的社群共善。

太陽花學運對於臺灣的民主政治發展所帶來的深遠影響還不僅如此,歷經此次運動後,越來越多的年輕人認為必須將公民力量轉化為實際的政治參與,才能改變臺灣的現況,因此開始準備投入基層選舉,翻轉政治文化。雖然在此之前就已經有人呼籲青年投入政治參與,但正是在歷經了公民運動之後,讓許多人發覺若不將公民力量帶進政治場域,則一切都只是空談。目前正在推動青年與一般民眾參與基層選舉的團體包括民進黨「民主小草」計畫、臺聯與福爾摩鯊會社的「自己的政治自己救,鬥陣選里長」活動、部分學運參與者發起的「青年佔領政治」、以及臺灣種子文化協會等團體所主持的「大家來選村里長」等。除此之外,本次運動也讓更多人開始重視到民主的制度運作問題,例如參選的年齡門檻限制是否恰當。

這也意味著臺灣的公民開始認知到,民主的實踐光有選舉是不足夠的,真正的民主參與,必須在非選舉期間也能隨時監督政府的不當作為並課以政治責任,換言之,民眾決不能滿足於只是「用選票教訓政客」的模式。這是因為即使在民主制度下,公民的民主權利,也無法完全由幾年才能輪到一次的選舉完全涵蓋。而公民的身份和意義,必須要在能夠有效參政議政的基礎上,才能得到保障和實現,因此基於重大公共議題的大規模民眾抗爭,本身就是防範官僚陷阱、強化實質民主的重要機制,是所有追求盡可能實現廣義民主價值的社會都必須悉心保護的政治功能。太陽花學運的發生及其所帶來的後續影響,正是現代民主政治公共參與為本的普世進步價值在臺灣發生效力的例證,更清楚地反映了社會運動力量的存在與抗衡,為國家民主制度運作不可或缺的一環(杜文苓,2007)。

太陽花學運的爆發乃是對於馬英九總統執政任內的重大挑戰,其對於未來政局的影響,不管是2014年年底的地方性選舉,或2016年的總統與國會的選舉,正值得大家密切地觀察。畢竟,經過20002008年總統選舉的兩次政黨輪替,許多人認為臺灣已達成民主鞏固的目標(參考Huntington1991266-267),但其實那只是行政權的輪替,對於被歸類為半總統制(雙首長制)的臺灣來說,國會從未輪替的事實,正是臺灣民主化進程尚未成熟的象徵。未來不管是201620202024,每四年一次的大選,皆是吾人觀察臺灣民主化進程的重要時刻。而維持自由程度不能倒退,更是吾人檢驗任何執政者政績的最重要指標。

肆、   對兩岸關係的影響

從此次學運的訴求之一,也就是要求政府制訂合理的兩岸協議監督機制來看,這意味著公民關心的面向已經不僅僅是侷限於單一、地方性質的社會問題,更會主動去關懷多元、國家整體的政策議題。無獨有偶,李凡(2011)亦曾提出,中國的公民社會與其社會運動的發展態勢也相當蓬勃,其對政府的影響力也隨之提高。這表示在兩岸關係當中,公民社會已然扮演了舉足輕重的關鍵角色,要落實兩岸未來發展的互利共贏,這乃是一個不可輕視與繞過的面向。未來的兩岸關係,不再是中共當局跟馬政府、或是紅藍綠三個政黨說了算,必須讓臺灣社會可以參與和監督。

是故,對於兩岸關係的發展而言,臺灣的朝野政黨及中國當局都應該以更謙卑且尊重人民的態度來處理兩岸關係的發展與兩岸協議的處理、簽訂與審查;也不應當讓兩邊的政黨和政府壟斷討論的空間,兩岸的公民社會應當主動地,獨立於政黨和政府之外地開始對話與交流,同時兩岸的政府應當創造相應的機制,確保兩岸公民社會能夠相互對話和交流。意即兩岸關係不是只有政府與政府或政黨與政黨之間的關係,而是兩岸人民才是主人,他們應建立更繁複全面的溝通管道;同時,應當正視人民的想法並以之作為政策制定的出發點。這也正是筆者不斷強調與提倡的:「尊重公民自由意志的表達與選擇,才是兩岸之間得以和平發展的不二法門。」

伍、   未來展望:臺灣公民社會的發展與民主品質的提升

馬英九2008年當選總統,宣布「全面執政、全面負責」,然而,卻在當年年底就因為陳雲林訪臺爭議事件,而出現了野草莓學運,其重要影響之一乃是街頭解嚴,即要求立法院修改限縮人民權利的「集會遊行法」。後來的公民社會運動層出不窮,重要的例如大埔事件、反媒體壟斷運動、白衫軍運動、反核大遊行,尤其是白衫軍運動,當時在凱達格蘭大道集結了超越藍綠與族群的25萬人,自動自發一起聲援成功大學畢業的義務役士官洪仲丘,於其即將退伍之際卻因細故而被凌虐致死的事件。該運動透過網路發起,沒有特定的領袖與規範,卻能夠自律地集結與離去,並帶走過程中所產生的垃圾,充分展現了高規格、高素質的公民社會運動。

這對後來的太陽花學運帶來了很大的影響與啟示,在太陽花學運的過程中,參與的學生也自發性地組織並維持場內外的清潔與秩序。不僅在立法院前面的23天集會過程中,定時定點有人做資源垃圾回收,且33050萬人集結的凱達格蘭大道,在學運領袖林飛帆宣布散會時,30分鐘內所有的群眾秩序井然地退出廣場,不在現場留下任何垃圾,展現人民熱愛這塊土地,也顯見臺灣公民社會的成熟。這種高素質的學生運動剛好符合民主鞏固的積極意義,即民主深化與民主品質的提升(Schedler199891-107),對於臺灣民主化的進程帶來樂觀、積極與正面的影響。

 

參考文獻

江明修、林煥笙,2011「公民社會之發展與臺灣民主化」,收錄於周育仁、謝文煌編,臺灣民主化的經驗與意涵,臺北:五南。

何金山、官鴻志、張麗伽、郭承啟,1990臺北學運──1990.3.16-3.22,臺北:時報文化

李凡,2011風起雲湧的自由民權運動,新竹:清華大學當代中國研究中心。

杜文苓,2007,審議民主與社會運動:民間團體籌辦新竹科學園區宜蘭基地公民會議的啟發,公共行政學報23期,頁67-93

林鶴玲、鄭陸霖,2001,臺灣社會運動網路經驗:一個探索性的分析,臺灣社會學刊25期,頁111-156

曾建元,2002一九九零年代臺灣憲政改革之研究──民族主義與民主轉型的觀點,臺北:國立臺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博士論文。

曾建元,2005,動員戡亂時期臺灣憲法變遷的環境動力,中華人文社會學報,第2期,頁4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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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mond, L. J. (1994). Political Culture and Democrac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 Boulder: Lynne Rienner.

Huntington, S. P. (1991). The Third Wave: 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Norman and London: 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

Linz, J. J. & Stepan, A. C. (1996). Problems of Democratic Transition and Consolidation: Southern Europe, Southern America, and Post-Communist Europe. Baltimore: Johns Hopkins University Press.

Rabe, B. G. (1994). Beyond nimby: Hazardous waste siting in Canada and the United States.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Rawls, J. (1977). A Theory of Justice. Boston, M.A.: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Schedler, A. (1998). “What is Democratic Consolidation?” Journal of Democracy, 9(2), 91-107.

Weston, J. (1997). “Old Freedoms and New Technologies: The Evolution of Community Networking,” Information Society, 13(2), 195-201.

附錄:臺灣自由程度歷年變化

臺灣

年代

政治權利

公民自由

狀態

1972-76

6

5

不自由

1976-77

5

5

部分自由

1977-79

5

4

部分自由

1979-80

5

5

部分自由

1980-81

5

6

部分自由

1981-87

5

5

部分自由

1987-88

5

4

部分自由

1988-89

5

3

部分自由

1989-90

4

3

部分自由

1990-91

3

3

部分自由

1991-92

5

5

部分自由

1992-93

3

3

部分自由

1993-94

4

4

部分自由

1994-96

3

3

部分自由

1996-98

2

2

自由

1998-00

2

2

自由

2000-02

1

2

自由

2002-04

2

2

自由

2004-05

2

1

自由

2005-06

1

1

自由

2006-07

2

1

自由

2007-08

2

1

自由

2008-09

2

1

自由

2009-10

1

2

自由

2010-14

1

2

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