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律师张科科日前在吉林省辽源市一次庭审辩论中,只因说了一句“中国《宪法》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便被警察当庭带走,为此一大批中国律师日前发表声明,对事件予以谴责。

2014年12月11日上午,湖北律师张科科在吉林省辽源市西安区法院为一名刑事被告辩护时说,"中国宪法明确规定保障公民言论自由和信仰自由"。不料,在一旁的辽源市公安局负责人金振宇却因此将这位律师抓走,对其拘押长达六小时。获释后的张科科对美国之音说:“放出来了,放出来了。(记者:期间都有一些什么情况?)要传唤,要扣押我的物品,然后不让离开。由于我不配合讯问,所以不让吃饭。”

张科科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律师协会寻求法律协助。与此同时,200多名中国律师已经签署发表声明。第一个签名的是北京律师张磊。他称这是一项“重大法律事故”。他对美国之音说: “大家感到非常震惊和愤怒。一个律师正在法庭上发表辩论意见的时候,当庭被公安带走。我们认为这是一个重大的法律事故。这是对所有律师的一个严重威胁。如果这里例子开下去,将是一个非常恶劣和危险的先例。”

美联社报道援引张磊律师的话还说,当庭拘押辩护律师的事情只发生在例如法轮功问题的极端案件,但是,无论被告是谁,律师的辩护权依然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按照张科科提供的联络线索,美国之音拨打辽源市泰安区公安局负责人金振宇的手机,但是电话始终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