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培育公民社会”征文


——谨以此文献给为推动《零八宪章》运动而不懈努力、持续付出的民主群体、公民群体,和尚在狱中的、身为《零八宪章》运动主要发起者之一的刘晓波先生!




引言


备受瞩目、广受赞誉的《零八宪章》已历时六个春秋。《零八宪章》成长的岁月,发生了不少与之相关的重大事件,如,《零八宪章》运动主要发起者之一刘晓波先生获得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零八宪章》签名总数已达13288人(据2014年6月4日网络资料)。同时,《零八宪章》也饱受中共文痞们大肆攻击,如臭名昭著的《环球时报》近日便发文《刘晓波等搞的“零八宪章”是违宪行为》,以所谓“违宪”等荒谬逻辑和陈词滥调攻击刘晓波先生和《零八宪章》。

然而,青山遮不住,毕竟东流去,任何专制势力也阻挡不了浩浩而前的历史潮流。《零八宪章》已如春风化雨般源源不断地滋润着一个个盼民主自由如盼甘霖的焦灼心灵,润物细无声地改善着极权中国的政治生态,以简洁概括的理念表达一刻不停地发挥着启蒙作用,以由心到心的传播方式须臾不止地扩大着受众数量,在相当数量的觉醒群体和民主群体中引发了共鸣,最大限度凝聚了共识。虽然《零八宪章》横空出世之后签名总数的增长幅度有所下降,但《零八宪章》作为一份历史性文件、纲领性宣言,其功在千秋,绝不会囿于一时;其用在中华,绝不会限于一隅。《零八宪章》尚值幼年,需岁月洗礼方可傲然而立;《零八宪章》仍在破土,需众人呵护乃能硕果累累。未来岁月必将印证《零八宪章》的非凡价值,我们可拭目以待。

对《零八宪章》进行正面评价的文章已为数不少。但据笔者检索,网上尚无对比研究《零八宪章》与英国《大宪章》之文。此系《零八宪章》理论研究之空白。笔者以为,此理论空白应予弥补。当然,目前在世界范围,尤其是在信息封锁无以复加的大陆,英国《大宪章》和《零八宪章》在知名度、影响力等方面均不成比例。以现代普世理念衡量,英国《大宪章》不少条款虽或因时过境迁已无意义,或并不符现代人权标准,或直接受益群体有限,但是,有些条款确有里程碑意义,是以,《大宪章》被誉为“开英美自由主义之源,启人权保护之端”,具有极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世界学术界是热门话题,就某些意义而言,英国《大宪章》还是《零八宪章》之母本。然而,笔者坚信,《零八宪章》必将具有愈来愈强的生命力,未来之综合地位绝不会逊于《大宪章》。如果说,《大宪章》为人类摆脱专制奴役绘出一个闪亮的开头,《零八宪章》必将为人类最终结束极权统治画上一个靓丽的结尾!正因如此,在《零八宪章》尚值幼年、仍在破土之际,与一切相似的成熟事物作系统对比,可发现雷同,明判迥异,综察不足,找出差距,为进一步推进和深化《零八宪章》运动提供理论参考和资料参照。

无论是《零八宪章》还是英国《大宪章》,目前均已形成庞大的理论库,尤其是后者,仅在大陆最大的网络图书馆“知网”,便至少有两百万字的研究成果,有些观点争执较多,莫衷一是,但有不少理论已广受认可,颇为成熟。而笔者无论是力所能及的资料,还是思考力,均极其有限,今将两者进行对比论述,面对一个极为庞杂的逻辑空间、理论空间,以区区两万多字,荷两“章”资料之量和逻辑之重,无论是资料剪裁,抑或观点归纳,均不免有不足之处,企望诸师友不吝指点,并期获抛砖引玉之效。

一、《零八宪章》与英国《大宪章》外因条件之相似处

1、经济发展水平与政治权利水平不相适应

《零八宪章》与英国《大宪章》在所处经济环境方面颇有相似处,主要体现为经济发展水平与政治权利水平不相适应。就《零八宪章》诞生前后的经济环境而言,虽然中共一手造就的权贵经济的高度垄断使大陆社会贫富严重分化,极大压缩了普通民众的创业致富空间,但在民众的努力下,民营经济毕竟还是取得了一定的发展。然而,在一党专制体制下,不少获得经济满意的民众,并没有获得对等的政治权利,政治权利缺失者血汗所聚的经济成果随时会遭权势者或具有权势背景者的不同程度的豪夺巧取。在本就恶法充斥、人权不彰的宪法统治下,在权(党)大于法的专制环境中,经济利益遭受权力型侵害者的依法维权之举或诉诸暴力而侥幸获胜,或用尽一切方式而依旧在强权面前输的一塌糊涂,酿成单输悲剧或双输悲剧。

上述问题,在《零八宪章》中有相应描述,如“个人的经济自由和社会权利得到部分恢复”,“经济畸形发展”,“公民的自由、财产和追求幸福的权利得不到制度化的保障”,“官民对立激化和群体事件激增,正在显示着灾难性的失控趋势,现行体制的落伍已经到了非改不可的地步。”《零八宪章》所提出的政治民主化的基本措施,以及第十四条“财产保护”,均是经济发展水平与政治权利水平不相适应之问题的理性解决之道。

而成文于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诞生之前,同样存在着经济发展水平与政治权利水平不相适应的问题。其时,英国城市经济发展水平不断提升,郑如霖在《论英国大宪章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性质》文中提出,由于手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发展。当时英国主要城市出现了林立丛生、分工细致、权利日增的手工业行会和商业行会,即为佐证。尚绪芝在《英国<大宪章>形成探源》一文中指出,“在(英国)经济发展中,经济主体的成长壮大、经济主体对经济发展环境的新要求与现实的制度安排不能满足这种新要求之间的矛盾共同作用,是《大宪章》得以产生的经济动因”,并具体叙述了10世纪以来至《大宪章》诞生这一阶段英王统治集团、封建主(贵族)等皇权专制体制受益群体对不断壮大的城市经济受益群体的压制,亦可理解为,英国当时不断壮大的城市经济受益群体对皇权专制体制受益群体的抗拒。“他们(笔者注:指的是日渐独立的市民阶层)在经济上要求发展城市商品经济,在政治上追求民主政治,但是在既有的制度安排中,并没有充分保障其政治、经济权利的制度规定。”而约翰王(King John,1199—1216年在位)时代更是逆时代潮流而动,不仅对市民阶层等群体待以高税收、重罚款等苛酷统治方式,对封建主、骑士等也是盘剥无度、敲骨吸髓、残酷暴虐。程汉大在《大宪章与英国宪法的起源》中写道,“(约翰王)不管是否有无战争,并提高了税额——每块骑士采邑加征2.5马克。他强制推行分担制,要求每9名骑士要负担供应第10名骑士的装备”。

上述问题,最终在《大宪章》中体现出来并得以部分解决。通过郑如霖在《论英国大宪章产生的社会背景及其性质》文中所述,可大略了解《大宪章》发起各方之受益程度:“《大宪章》全文共63条,其中关于保障贵族和骑士的权利的约有25条,占全文的40%;关于贵族、骑士和自由民的权利一起受到保障的30条,约占全文的50%;关于市民和自由民的权利同得保障的条文约有6—7条,约占全文的9-10%。”“保障市民和自由民权利(主要是市民的权利)的条款所占百分比最小。但是,这个百分比和十三世纪英国城市居民占全国总人口的百分比的比率几乎完全是一致的。”受益方固然不包括农奴,不过,农奴也基本没有参与《大宪章》运动。在1265年据《大宪章》规定召集的会议中,被邀者除贵族、僧侣和每郡二名骑士外,还有每个城市的二名市民代表,这次会议一般被认为是英国国会的开端。由1265年会议不同阶层参与者之数量比,可以看出,《大宪章》运动发起各方最初所获的政治权利被延续下来。郝铁川在《不能过高评价英国<大宪章>》文中提出,“(近代)宪法要包括以权力制约权力、以权利制约权力等两个方面的内容,宪政则是宪法+民主。”据此,《大宪章》签订后,对王权的制约因素中已含权力成分和权利成分,虽然权利成分不多。就此意义而言,《大宪章》已具近代宪法雏形。

2、“宪章”发起方的力量不断壮大或足够强大

无论何种形式之条款,只要深涉双方利益,形成之前必有谈判,有博弈。而谈判和博弈的重要前提便是力量的相对均衡,即,一方可以弱势,但其力量绝不能够不值一提。有很多时候,力倡谈判方的力量的足够强大,甚至是决定谈判成立和谈判成败的唯一前提。如果一方一味迷信暴力,只重实力,力倡谈判一方若过于弱势,更须审视自身实力,权衡利弊得失,三思而后行,谋定而后动。就《零八宪章》运动发起方而论,整体力量和潜在力量均在不断壮大。虽然《零八宪章》目前签名人数只有一万多人,但绝不可因此小觑《零八宪章》运动的潜在力量。由于中共极权的封锁打压,有些觉醒者出于畏惧不敢签名,但内心是赞同或基本赞同《零八宪章》的;有些觉醒者虽然看得到文本但看不到签名邮箱;而更多的人们则因中共封锁而根本看不到《零八宪章》文本。是以,《零八宪章》的潜在拥趸数量是庞大的,仅就大陆门户网站带有政治批评色彩的新闻(须未经管制或未经严苛管制)的跟帖内容和跟帖数,以及李承鹏等人博客的读者数(粉丝数)、百度“艾未未”条目的点击数等信息而言,大陆觉醒群体也已是一个不断增加的庞大数字,只不过被网络柏林墙阻挡,不知《零八宪章》。如果《零八宪章》被以上群体知悉,签名人数必然大增。此外,由于重点宣传《零八宪章》的一些网站并未在“动态网”等页面上占据主要位置,甚至没有被显示,这也是通过“自由门”等软件翻墙的不少人们依旧不知《零八宪章》的重要原因。

以上很多不知《零八宪章》的觉醒者,以及虽赞同《零八宪章》而因种种原因而未曾签名者,无疑皆是《零八宪章》运动的潜在拥趸,且数量在不断壮大,这是《零八宪章》运动虽遭打压却依旧不断壮大的重要原因,也是中共对《零八宪章》运动之打压程度逊于对中国民主党组党群体之打压程度的重要原因——对比《零八宪章》运动与1998年中国民主党公开组党事件,两者均为大陆民主力量倾力而为的重大事件,在参与群体、实质运动目标等方面均极有相似之处,或许,《零八宪章》事件比1998年中国民主党公开组党事件更为敏感,因为百度有“‘中国民主党’非法组织事件”条目,却没有关于“零八宪章”的任何条目。然而,很多参与中国民主党组党者均遭重判,而《零八宪章》运动万余名参与者中,只有刘晓波先生一人被非法囚禁,甚至不少颇为敏感的首批签名者也不过是被问话、警告。此种被非法镇压程度之区别,笔者解释为,参与中国民主党组党者缺少网络环境的配合和网络觉醒群体的呼应,现实中的力量也远未达到一定程度,故中共打压起来肆无忌惮,而《零八宪章》运动时代是网络时代,网络环境熏陶、感染下,觉醒群体和《零八宪章》运动的潜在拥趸已有相当数量并不断壮大,致使中共虽有意全面镇压而力不从心。

有成语曰“城下之盟”,出于《左传》。而《左传》成于春秋末期。“春秋无义战”,一个唯利是图、据力定盟的时代,成就了“城下之盟”这个成语。其实,推而广之便可见,“城下之盟”现象广存于文明积累有限的时间和地点。英国《大宪章》在很大程度上便是“城下之盟”的结果,是“宪章”发起方的力量足够强大的结果。英国《大宪章》出现之前,英国教会枝繁叶茂,信徒如云。长期以来,英国教会一直是制衡君权的重要力量,英国教权与君权既彼此消长,又互相合作,但在《大宪章》出现之前,英国教权与君权的斗争是主要的。杨青在其硕论《试析大宪章生成的宗教基础》写道,“随着约翰王不断加强封建集权,力图树立最高政治统治权威,他和教会的矛盾日益尖锐。这既是以往教俗斗争的继续与发展,又与贵族的反叛行为遥相呼应”。笔者在上一点已提及,约翰王对待封建主(贵族)、骑士也是普遍严苛,横征暴敛,加上英王与教会的长期矛盾,致使教会力量与贵族、骑士合作,共遏君权。杨青写道,“国内贵族鉴于约翰王的经济压榨,正图谋起事”,“1215年,贵族、骑士武装与国王军队对峙时,兰顿(笔者注:兰顿系坎特伯雷大主教,时为英国教会第一人)作为调解者在草拟大宪章上做了大量工作。”由于教会力量对君权的限制,以及教会在贵族与国王之间的斡旋,约翰王不得不妥协,《大宪章》最终在兵临城下、屡克王军的前提下以妥协方式呱呱坠地,可谓是“城下之盟”。《大宪章》第61条规定,由25名贵族组成的委员会有权随时召开会议,具有否决国王命令的权力;并且可以使用武力,占据国王的城堡和财产。遏制王权一方若没有整体力量的强大、军事胜利的余威和保持武力的前提,出现这样的规定无疑是不可想象的。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