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otong-2012.jpg
图片:鲍彤先生近照(摄于2012年12月/鲍朴提供)
我没有看过《环球时报》。刘荻先生的文章使我注意到该报的社评。

该报心目中的宪法具有特异功能:

其一,宪法居然和民法刑法一样,也是判罪和量刑的“适用法律”,譬如“鉴于某人违反了《宪法·序言》第几段第几句,因此必须科以几年以上几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类。

其二,宪法居然有禁止公民发表与宪法相抵触的言论的功能。

我不认为社评的作者是宪盲。也许“中国特色”是他灵感的来源。不过刘荻已经提请他注意七十年前老革命的证言。环球大概不至于把祖宗也当作“境外敌对势力”或“少数激进分子”吧。

谈到“少数激进分子”,社评聚焦于《零八宪章》:“最典型的是2008年刘晓波等人搞‘零八宪章’签名,该‘宪章’与中国宪法严重抵触,是公然的违宪行为。刘因此被判刑,但一直有人认为他是‘因言获罪’,西方力量也对刘给予支持,授予他诺贝尔和平奖。”

刘晓波被判刑仍然是个谜。虽然《环球时报》似乎想证明中国没有言论罪,但既然言论不得“抵触”或“严重抵触”宪法,就证实了言论罪的客观存在。

应该感谢社评,它为了挽救少数激进人士而谆谆告诫说:把“公开反对党的领导”视为“个人自由”,就是违宪或犯罪的思想根源。

我不知道社评所说的“反对党的领导”是什么意思。莫非党的领导是批评不得的?

请《环球时报》指教:批评党的领导是“反对党的领导”吗?批评党的领导人(例如批评周永康,或邓小平,或毛泽东),是“反对党的领导”吗?批评党的政策(大至废除私有制,小到劳教、户籍)是“反对党的领导”吗?批评党的路线(文革啊,一边倒啊,闭关锁国啊)是“反对党的领导”吗?批评党的制度(不断滋生腐败的制度,限制公民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制度,拒绝公布官员财产的制度,以及党必须‘领导一切’那个无边无际无穷大的制度)是“反对党的领导”吗?要求党的领导改正它自己或它的前任所犯的错误,是“反对党的领导”吗?

如果批评党就是反党和违宪,请问,践行习总书记提倡的洗脸洗澡,难道就是提倡自我反党自我违宪吗?赞成习仲勋老人的主张保护不同意见,难道就是赞成保护反党保护违宪吗?

《环球时报》并不认为自己具有消灭矛盾统一思想的权力,因此它的建议是,“社会要有解决分歧的机制,要有权威机构能够站出来说出最终裁定,‘就这样了,事情到此为止’。”社评说,“如果仍有争议,就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释法”。

我相信人大常委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有权解释法律;但我不相信人大常委通过少数服从多数有权裁定真理。无论大大的人类史,还是小小的中共党史,处处都在提醒人们:真理和法律常常不是一码事。

没有矛盾,没有分歧,不成其为社会。舆论一律,就无所谓为舆论。至于“解决分歧的机制”,从来不是封嘴,而是言者无罪,免予恐惧,畅所欲言。无论什么社会,真理大概是越辩越明,大概不太可能是越封嘴越明,或越裁决越明。邓小平有一句话应该是对的:“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