聶樹斌的案子,最近有新進展,最高法指令山東高院接手複查工作,雖然還不是法定意義的再審程序啟動,雖然剛被宣告無罪的呼格吉勒圖此前被複查了九年,但各界普遍對這次異地複查抱有期待,也屬正常。就在日前,在內地網絡流傳另一則與聶樹斌冤案有關的傳聞,讀來令人後背發麻。有說法稱,當年石家莊法院發現聶樹斌案有疑點,主張疑罪從輕,判死緩,但在為當年患尿毒症的外交部高官章含之尋找腎源的過程中發現聶的腎臟與章匹配,為了救章某的命,經高層下令,立即執行。
說起來這不是一則新傳言了,一年前就有此類說法在網上流傳。到目前為止,尚無官方權威信源對此傳聞做否認,事實上也很難做這樣的否認。畢竟,對死刑犯摘取器官這碼事,內地官方也是在近期才以「從2015年起,只有在自願捐獻的情況下才能對死刑犯身體器官做摘取」這樣的顯著成績的角度,間接承認了死刑犯摘取器官的事實,儘管該問題在這些年已經是人所共知。2012年到現在,曾任衞生部副部長、現任中國人體器官捐獻與移植委員會主任的黃潔夫就在不同場合對器官移植主要靠死刑犯的事實一點點透露。死刑犯器官摘取,理論上講都是經過自願捐獻程序的,1984年,國家多部門曾聯合出台《關於利用死刑罪犯屍體或屍體器官的暫行規定》對此做規範。但死刑犯在人身自由受限的情況下所做的意思表示,究竟有多少出於自願,卻很難做判斷。基於這樣的因果鏈條,死刑犯遺體不交付家屬而逕自火化也變得目的曖昧而詭異。具體到器官移植的操作程序,即便以死刑犯自願為前提,究竟是在死刑落判之前就開始了器官匹配的檢測,還是在法院宣判之後才做這項工作,由於信息的不對等,外界很難知曉。在聶樹斌冤案與傳說中的外交部高官章含之換腎之間,傳言究竟是真是假,變得不那麼容易被確證,也同樣不那麼容易證偽。抱著闢謠的心態去看傳言的細節,不多的闢謠路徑只剩下兩條,而且必須是兩條同步啟動。首先是公布聶樹斌執行死刑前後的關押、報備檔案,同時公開過去死刑犯器官摘取的情況。其次則是對章含之器官移植、腎源情況做公開,以事實回擊外界傳言的荒謬。在公開可查的資料中,章含之做過兩次腎移植,在其去世後,女兒洪晃撰文提及母親的病情,「12年前她做了第一次腎移植,5年前做了第二次腎移植」,章含之於2008年1月26日因呼吸衰竭死於北京朝陽醫院,時年72歲,由於病逝於2008年初,所以家人提到的十二年前第一次腎移植,介乎1995與1996之間。章含之自述中,還曾提到自己「不幸在1994年底大病不起」,而聶樹斌被執行死刑的時間在1995年。模糊的、以年代為基數的時間鏈條上,這兩件事確實沒那麼容易撇清關係,而澄清此事事實上也並非不可行,比如公開章含之做腎臟移植的具體時間,以及聶樹斌執行死刑的時間點。一則傳言,將一位知名人士與一樁陳年舊案建立了聯繫,聶樹斌和章含之,這本是毫無交集的兩個人。更加令人感到毛骨悚然的,按照爆料人的說法,「香港高官、海外『愛國』華僑、國內高官和子女,如果需要器官,通常做法是到監獄驗血匹配,一旦匹配上,有的輕罪也會判死刑,這已經是公開的秘密。」這樣的傳聞是需要正面回應的,而回應的最好辦法,就是對官方已經承認的死刑犯器官摘取歷史做全面、詳細、無掩飾的公開。給死者一個交代,包括聶樹斌,又不僅僅聶樹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