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审你们、判你们,是为了正义;今天给你们平反,仍然是为了正义。”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而此时,已经离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过去了18年。在一片颂扬声中,呼案的“平反”被当作法治的进步,是“迟到的正义”。
仔细审视这起冤案,即使从很少的公开材料看,也存在两个重要的问题。一是在办案过程中的刑讯逼供、炮制伪证等行为;二是在呼格吉勒图被执行死刑后,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行凶者浮出水面,案件的重审却阻力重重,甚至有人故意销毁关键性证据。而今天,人们看到的只不过是一个“平反”,那些炮制冤案和阻碍重审的人,依然身居高位,毫发无伤。
正义不仅是善得到肯定,而且是恶得到纠正和惩治。在呼格吉勒图案件,以及众多的冤假错案中,都有人在冤案形成过程中草菅人命──他们明知案件存在疑点,但是仍然利用手中的权力,使冤案的受害者,如畲祥林、聂树斌、念斌等人再也找不回逝去的生命和青春年华;而且,正是当初草菅人命的一伙罪人,今天仍然作为司法者,堂而皇之地代表着正义。“当初审你们、判你们,是为了正义;今天给你们平反,仍然是为了正义。”这是对正义的讽刺,对冤死者的嘲弄,也是对大众的愚弄。
更重要的是,善恶的评价机制本身应该是正义的,它来自于善,服从于善,为了善。而在呼格吉勒图案件中,“从重从快”是为了满足当时震慑犯罪行为的“严打”的需要,那些司法者,或者应该称为行凶者,办案是为了完成政治任务、实现政治目标,冤案正是极权所造就。如今,刑事犯罪已经不再是当局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冤案的“平反”因此有了可能。罪人没有资格给无辜冤死者“平反”。它们的罪行没有得到惩治之前,造成它们罪行的机制没有得到终结之前,奢谈正义只不过是奴隶的意淫。极权之下,无关正义。
还有一种认知是,“如果它们不给平反又有什么办法,所以平反总是积极的”。这是奴性思维最为直接的体现。“不给平反”是极权机器的力量:“没办法”是对既成结果的肯定,即存在的合理性:“积极的”则是身为奴隶,并以奴隶的心态,对极权力量和合理性的崇拜,是斯德哥尔摩综合症患者对暴力团伙的顺从和歌颂。
“平反”不是正义。和所谓的“依法治国”、“司法进步”一样,它绝不是为冤死者昭雪,为生者平复伤痛,否则便无法解释对当事人及家属的继续控制甚至迫害,无法解释当局对绝大多数作恶者不闻不问;它只不过是极权当局为了缓和民间矛盾、获取民间支持,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就在个别冤假错案被“平反”之时,更多的追求民主自由的抗争者正在被罗织陷害。这些受难者,依然在“维稳”的目标之下,被极权的司法系统肆意惩治。这个系统权力来自于极权,服务于极权,为了极权的稳固──这一点从未改变,这个系统只不过是转而炮制关于抗争者的冤案,法治从何谈起,进步从何谈起?
自由权利普遍、公平的实现,才是最根本的正义;而禁锢自由、践踏权利、造就不公的极权统治,就是正义的敌人。在极权之下,正义就是追求自由、实现民主,舍此之外,再无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