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高院宣判呼市青年工人呼格吉勒图(简称呼格)无罪,这位18年前被错杀的时年18岁蒙族居民蒙冤得以部分昭雪。呼格的父母将这份迟到的判决书拿到儿子的坟前烧纸祭奠冤死的儿子。内蒙有关当局说,要追究公检法相关办案人员的责任。新华网发表评论说,但愿呼格案能成为最后一个悲剧和冤案。还有舆论说,被随意草菅人命的不光是呼格,还有夏俊峰 ,聂树斌和曾成杰等许许多多。
呼格案是1996年发生在内蒙呼市的震动当地的大案:4月9日呼市卷烟厂的工人呼格和工友阎峰向警方报案说烟厂附近公厕内发现一女尸。48小时后,负责办案的新城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和办案民警认定,是呼格掐死了她。5月23日,呼市中院判呼格死刑。6月5日,内蒙高院二审维持原判。5天后,也就是案发62天后呼格被执行死刑。这年呼格18岁。
2014年12月15日,内蒙高院宣布呼格无罪。内蒙当局还承诺,要通过再审程序正式作出无罪判决。呼格父亲李三仁母亲尚爱云来到儿子坟前,焚烧了无罪判决书的影印件,祭奠尚未成家立业就含冤而去18载的儿子。
*冤案一再发生,到底谁是责任人*
新华网周二发表一篇署名评论文章说:内蒙自治区检察院、法院和公安厅都成立了调查组,“对呼格案的参与者展开调查,严厉追究冤案制造者的责任”。
到目前为止,中国媒体(腾讯新闻)报道,有关方面只公布了“部分”办案人员名单。他们是呼市一审中九名办案人员:五名公安分局民警王智(呼市公安局长)、冯志明(新城分局副局长)、刘旭(刑警队长)、任俊林、赵月星(都是副队长);一名检察院人员:呼市检察官彭飞;三名法官:呼市中院一审法官苏明;两名代理审判员宫静、呼尔查(此三人在判决书上签名)。在终审方面,有内蒙高院法官杨小树(在终审判决书上签名)。
报道说,当年侦破此案后,冯志明等许多警官,都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扬。刘旭和任俊林获个人三等功。冯志明升任呼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委员。公安局长王智升任公安厅巡视员(已退休)。“涉案的法官、检察官等也大多获得了升迁和正常退休”。
从整个办案情况来看,这个冤案的造成呼格被虐杀(其弟说哥哥遭到酷刑虐待屈打成招)和冤死,如果不算北京的最高法(当时尚是省直辖市自治区高院握有包括核准死刑的终审权),起码应追究公检法三个方面六七个相关参与办案的单位或责任人:一是呼市具体办案的公安单位(新城分局或当地派出所民警首先赶到现场出警者);呼市检察院和中级人民法院;二是自治区相关单位:区公安厅、检察院和高法。这些单位和相关责任人,也就是媒体公布的王志、冯志明、杨小树、苏明等人。
新华网的评论没有提到责任追究对象还应包括哪些相关单位和个人。众所周知,在中国,是政法委领导公检法工作,内蒙政法委,特别是区里和市两级政法委,他们在具体办案中知情否?对整个案子的审判和宣判工作提供了什么指导性和权威性意见或指令?对冤案负有什么样的责任?这点,中国媒体没有报道也没有提到。有网友质疑:不可能这些单位和个人对造成冤案有份,但到平反昭雪时就都一推六二五,都成了“没事人”吧?
内蒙高院宣布呼格无罪后,呼格家人和有媒体开始讨论国家赔偿之事。有媒体报道,国家赔偿应在104万。但到目前为止,只有内蒙高院副院长给呼格家送去三万元(个人)赔偿金外,国家赔偿之事尚无有定论。新京报(12月18日)说,按照国家赔偿法,呼格家起码应得到100万到141万的赔偿。其中,104万是工资,40万是精神赔偿。
有报道说,尽管十年前就有真凶赵志红招供该案是他所为,而且,案发现场各种情况和细节同其数次招供丝丝相扣,内蒙方面虽早已认定其所言不虚,但迟迟不作出呼格无罪的宣判,其中理由就包括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和将来国家赔偿谁来出。(新华社内蒙分社记者汤计认为要自治区法院来出)
新京报说,按照相关法律,国家赔偿应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是国家财政(具体到呼格案也就是内蒙高院从内蒙财政厅领取),另一部分是相关责任人和单位支出。正如有网友所指出的那样:不能立功受奖有你,追责处罚时就没有你。这不符合每个案子让公民感受到公平正义之原则。
*十年磨一剑,几十年磨一案?*
如果不是赵志红被抓招供,呼格案可能至今沉冤未雪,还和窦娥一样在枉死城呼号呐喊,那些应追究的责任人依然高枕无忧,应追究刑事责任者依旧逍遥法外。
呼格冤死九年后,内蒙警方2005年10月抓获赵志红。赵供认其犯下27大案(杀人抢劫强奸),其中就包括呼格为此付出生命代价的烟厂公厕女尸案。赵说,该案是他犯下的“第一起”强奸杀人案。赵在几次审讯中都招供,犯案的各种细节和受害人的详细情况都说得和现场情况完全相符。赵被带到现场后准确指认作案地点。
中国刑法规定,不能全凭口供办案。刑讯逼供往往造成屈打成招。呼格案办案警方也认为,赵只是一面之词“缺乏有力证据和支持”。一个月前(11月12日),凤凰网就综合了多家中国媒体(新华社、新京报、新文化报、南风窗、呼和浩特晚报)报道:有法律界和社会各界人士同样对当年呼格被判死刑的证据支持提出质疑,认为从“疑罪从无”的角度,即便对赵的供认不能肯定,对呼格的指控和审判同样也存在严重问题。
报道说:呼格冤死十年后(2006年),内蒙政法委确认呼格案是冤案。新华社内蒙分社记者汤计从赵案出来后,两年内给总社发了五篇内参,他说:赵落网后他给总社(2005年11月23日)发出的首篇内参“有多位政治局委员看到”。后来几篇也都引起“中央领导”和最高法、最高检的“高度重视”,最高法从内蒙调阅了呼格案的卷宗。
*呼格案警方之谜*
凤凰网这篇报道说:呼格案最大的疑点就在于在公厕女尸案中,警方(检方)提取了受害者体内凶手所留精斑,但并没有将其同呼格的精斑进行DNA对比。而2005年赵志红供述了自己就是女尸案真凶后,原本保留在公安局的凶手精斑又离奇丢失。
还有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呼格案办案负责人、新城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在赵志红被抓后,“曾对赵进行了一次单独讯问”。凤凰网这篇报道说,这立即引起了呼市公安局领导的高度重视,随后赵被迅速转移,看押民警也迅速调换为武警。
*翻案难,难于上青天*
为何呼格案难翻,就是因为有太多的冯志明和相关的既得利益者。为呼格案大力呼吁的媒体人除了新华社记者汤计,还有北京法治晚报记者朱顺忠。报道援引朱的话说:“当年办理呼格案的办案人,后来几乎都得到了提拔,在公检法各条战线成为把关人,这个案件一旦被翻转过来,问责机制产生的影响将是巨大的。”
在呼市检察院系统,有个退休检察官叫滑力加,也在大力为呼格案翻案而呼吁。报道说:有人以递送投诉材料为由将其约出来,在一个饭店将其殴打,打断右侧肋骨,并插入右侧肺叶造成气胸,并将其脸部划伤。后者被送医院缝了7针。没有报道披露,这位司法战线老工作人员被打,有无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甚至没有相关的下文或后续报道来谈这位老人的伤情如何。
*冤假错案真不少,当代窦娥何其多*
2014年9月6日,有网友“尊重私法”在强国论坛上上贴说:随意草菅人命还少吗?聂树斌、呼格吉勒图、夏俊峰、曾成杰…… 这几人已被处死。聂是1995年被石家庄中院以强奸杀人罪判处并执行死刑;呼格是1996年被处死;沈阳小贩夏俊峰2013年9月25日以杀人罪被处死;湖南商人曾成杰以非法集资罪于2013年7月12日在长沙被枪决。聂、呼格、夏都被控杀人,而曾并无杀人。
夏俊峰和曾成杰,由于是周强担任最高院院长后批准执行死刑的,故有舆论分析,其案翻案可能性和回旋空间不大,尽管在律师界和互联网上已是“炸了锅”,很多人将其案同呼格案相提并论。不少网友评论说,在中国,有冤假错案是不争事实,而冤假错案特别是死刑错案更难昭雪平反,则更是铁的现实。
拿聂树斌案为例,该案和呼格案有太多的相同之处。聂树斌被河北司法当局认定是1994年石家庄西郊玉米地奸杀案凶手而枪毙,时年21岁。但十年后(2005年),另一河北人王书金被警方抓获,供认其奸杀多名妇女,包括西郊玉米地案都是他犯的。
但是,聂树斌家人没有呼格家人 “幸运”。2013年9月27日,河北高院裁定王并非聂案真凶,驳回王上诉维持原判。直到上星期2014年12月12日,最高法院决定异地重审聂案,让山东高院复查。聂家人同很多人拭目以待,看该案能否同呼格案一样:在山穷水复之际柳暗花明。
*呼格案VS夏俊峰案*
夏俊峰被控持小刀杀死城管申凯、张旭东,杀伤城管张伟而被判死刑。律师陈有西为夏俊峰无罪辩护有详细的辩护词。而网友秋风细雨(2011年5月24日)也在天涯论坛说:杀人犯罪是要严惩,但应依法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是宣传口号而是准绳。从情理分析,从社会常态推想,夏俊峰在城管收缴其工具时,虽有被围攻事实,周围有其妻和过路百姓,他居然没有胆量做激烈反抗,却在半拖半就中跟城管们上车去城管窝里去接受处理。
秋风细雨说:这“说明他根本就不是一个易暴力的人,他应是一个有理性的人,上有老,下有小,要养家糊口的一个男人,虽没大的作为,但也甘于贫穷、本分地做着一个让许多人看不起的小贩。” 秋风细雨说,说夏有杀人之胆量,肯定没有多少人信的,说他去城管处没被打就出刀杀人,似乎更说不清动机了。
“在一个敌强自弱、孤单一人无后援的情境下,一个身高1.65米的男子主动攻击两个1.8几米的壮汉?除非被打急了,否则一定是脑残人士。”
2013年秋天夏俊峰被执行死刑后,最高院长周强在今年两会期间对记者说(2014年3月12日京华时报(微博):“夏俊峰是一名摊贩,杀了两个城管,造成一人重伤。但是就因为夏俊峰是摊贩,对方是城管,大家对城管有偏见,所以有些人、甚至有些社会上的大V就鼓动说这人不能杀。”
周强还说:“但是这种人不杀就非常危险,就好像两个人关起门来吵了一架,你把人杀掉了,如果这样也是正当防卫,这个社会就会天下大乱。” 有很多网友认为,周强院长在这里不是谈的法律,而是社会学,或是互联网管理和言论自由。他的依据依然是“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种杀人偿命的中国古老民间善恶哲学,而不是现代文明社会的法律和法理。
*何为依法治国*
周强院长的同事最高院副院长沈德咏,去年春天(2013年5月6日人民法院报)发表长文题目是:我们应当如何防范冤假错案。这位中国政法大学毕业长期在法院政法委工作的一级大法官说:冤假错案对法院“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沈德咏还说,“现在必须下决心,错案一经发生,惟有依法及时纠正、匡扶正义,方能让民众对国家法治树立起信心。”
沈德咏引用了习近平多次提出周强也多次引用的这句话: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子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冤案何时了*
去年秋天,福建纠正了一起重大冤假错案吴昌龙案,被判死缓的吴昌龙坐牢十年后被宣布无罪释放。但是,至今没有提到吴昌龙案的国家赔偿是多少,也没有媒体报道说:具体的责任当事人有无受到追究。
福建今年8月还纠正另外一起重大冤假错案。福建高院8月宣布四次被判死刑的平潭居民念斌无罪。而念斌因邻居被毒死案已经坐牢八年。和吴昌龙案一样,没有报道提到念斌案的国家赔偿和相关责任人的受罚情况。更值得关注的是,念斌想去香港被海关拦下,说当地警方认为他还是犯罪嫌疑人不得出境。
呼格案被宣布无罪后,新京报“盘点”了近年来的十起冤案。其中,只有赵作海案、浙江叔侄案、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安徽于英生案启动“追责”程序,其他六案(佘祥林案、李怀亮案、赵艳锦案、王本余案、念斌案、徐辉案)均无下文或不得要领。
就拿已经启动追责程序的叔侄强奸案来看,新京报报道说:张辉张高平已经无罪,但办案主要责任人聂海芬(杭州公安局刑侦支队预审大队长)和许多相关责任人仍在原单位正常上班),浙江政法委对新京报记者说:哪些人被追责,追了什么责,政法委“不便透露”。
另外, 萧山五青年抢劫杀人案,浙江政法委也是以“不便透露”追责情况而搪塞记者。
佘祥林案。2005年4月13日,湖北京山法院已经宣判佘祥林无罪,但是,当地政法委对辩护律师张成茂说:“追责过程中,参与办案一个警察自杀了,之后追责积极性也没了。”当局是依法办事?还是按照“积极性”办事?
李怀亮案。2001年,李涉嫌杀人被捕。2013年,河南平顶山法院判李怀亮无罪。河南高院和河南政法委对记者表示:对追责事宜“不了解”。
赵艳锦案。2001年,赵邻居孩子被杀,赵屈打成招。2011年5月23日,河北高院宣告赵无罪。追责问题则无下文。记者致电河北高院新闻发言人,无人接听。
于英生案。呼格被杀那一年(1996年),安徽蚌埠市民于英生被控杀害妻子韩露,判处无期徒刑。2013年8月13日,安徽高院宣布于英生无罪。于提出追责公检法相关人的要求,但没有得到回应。
王本余案。还是1996年,还是内蒙。王因杀人强奸罪被判处死缓。2013年内蒙高院宣布王无罪。呼格案宣布无罪后,内蒙政法委官员对新京报记者说:没有见到对王案相关责任人的处理。“如果认为没问题的话,可能就不追了。”
念斌案。他2006年被捕判死刑,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宣布其无罪。念斌出狱后提出追责,但福建有关方面“一直没有启动追责程序”。辩护律师斯伟江说,不仅如此,当地公安还把念斌再次列为嫌疑人。
徐辉案。2001年5月,珠海居民徐辉应涉嫌奸杀女子被判死缓。2014年9月15日,徐辉被判无罪。徐的律师侯衍涛近日对新京报记者说:当地未启动追责程序。
新京报援引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王敏远的话说:呼格案是18届4中全会以来平反的案件,中央在4中全会文件中已经明确错案终身追责。“对冤错案就追责来说,公检法机关首先应加大冤错案件的追责力度,此外还要最大限度地公开,这一方面可以满足公众对冤错案件的知情权,也可以对其他办案机关起到警示作用。”
*美国“呼格”案*
2014年12月17日,美联社发出一条新闻,被美国媒体广泛采用。这一新闻标题是:法官:14岁男孩不应被处死。
这说的是一个70年前的旧案。地点是南卡州,时间是1944年。被处死的男孩是14岁黑人乔治.斯蒂尼(George Stinney)。他在那年被控杀死两名白人小姑娘而被电椅处死。2014年,南卡罗莱纳州法官卡门.穆棱(Carmen Mullen)为斯蒂尼平反昭雪。穆棱说:这是最大的不公不义枉法案。穆棱是美国有史以来被处死的年龄最小的囚犯。
案情是这样的:1944年,在南卡州的克莱瑞登县阿尔克鲁小镇,两名白人小姑娘(分别11岁和7岁)被人用铁棍重击头部死亡。调查人员逮捕了斯蒂尼,后来说他已招供。当时南卡州种族主义盛行,调查人员、检方还有陪审员,几乎都是清一色白人。他们用一天审讯就定罪,在三个月内就匆匆将犯人处死了。
支持和同情斯蒂尼的人们说,这个孩子个性腼腆,个子不高,他是被审讯人员威胁利诱而招供的,但当局无法提供俩女孩子之死和斯蒂尼有任何关系的人证物证,就匆忙将其送上电椅。行刑人员说,电椅捆绑带太大无法绑紧,另外,绑在腿上的电刑镣铐对斯蒂尼来说也太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