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27日起,国保非法拘禁的手段和暴力语言,已在我的内心深处种下恐惧。写日记帮助我冲淡这恐惧的阴影,重新找回勇气。记录的时候,我尽量冷处理国保的言辞,以免激怒读者。因为激愤之下,易失公允。
    
    
    
     北京市公安局的国保警察某官员对母亲(mother-in-law)说:胡佳不肯检举揭发别人,所以我们想帮助他也帮不上,只好判他三年半。他又说:其实检举揭发不是什么坏事,它可以帮助别人(被揭发者),防止他们犯更多的错误。他还说:幸好我们抓胡佳抓得早,不然他犯更多的错,判刑判得更重。
    
    
    
     以莫须有的罪名,把良心人士送入监狱,国保警察还用得着别人“检举揭发”吗?但是为什么他们如此逼迫(用国保自己的话来说,是“做思想工作”)胡佳检举揭发别人以“立功减罪”?我认为,国保警察们无非是自己干了见不得光的事情,要把那些清白的人也拉下水,一起抹黑。他们试图通过逼迫胡佳检举揭发来矮化胡佳的人格,从而使胡佳痛苦。
    
    
    
     但是国保警察们对自己的手段太过自信了,不但以言入罪,还一再枉法株连。母亲说:我知道我的儿子,他绝对不会“检举揭发”,用朋友的安危来换取自己少坐几年牢;相反,他会把所有的风险往自己身上揽。我也想说一句:就算你们国保一再地用文革式的手段,现在的中国毕竟不是文革时的中国了!
    
    
    
     昨天在外交部记者招待会上,有人问“关于胡嘉(胡佳)案,胡嘉现在监禁中,他的律师说,在提起上诉的有效期内他们不允许和胡嘉见面,他有没有提起上诉?为什么不允许他的律师和他见面?”女发言人姜瑜回答:“胡嘉(胡佳)的案件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和法律程序处理的。中国是法治国家,依法办事,任何人都没有超越法律的权力,也没有干预司法的权力。”这个回答,和以前杨洁篪、温家宝等人的回答差不多,无非是“中国是法治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胡佳的案子已经按照中国的法律办理”……
    
    
    
     不说法治还好,一说法治不知多少人在笑。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把当事人的家人软禁在家并且切断家人与外界的联系?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绑架、软禁当事人的亲友,逼迫他们作“证人证言”?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千方百计地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阻止当事人的亲友旁听庭审?如果是法治,为什么不去惩治对公民发出死亡威胁的网民却把批评政府的网民关入大牢?如果是法治,为什么要欺骗、威胁、恐吓当事人及家属并阻止当事人上诉?请各位国保警察和法官扪心自问:胡佳的案件,果真是按照中国的法律和法律程序处理的?
    
    
    
     你们对法治的解释与真正的法治精神是如此地南辕北辙,没有基本共识,如何辩论?不如谈谈人道和人性吧!不要纵容人性的丑陋,不要把人往恶的方向逼迫,就是国民的大幸了。 _(博讯记者:杨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