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社会运动”征文


一个自称“执政党”的党是否一党专政、是否反文明、是否权贵“赢家通吃”?通常有下列几种所谓的“新常态”和所谓的“正能量”:一是该党凌驾于国家、法律和一切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权利之上;二是该党以国家和法律的名义行使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教育权和道德审判权;三是由该党控制政权各机构、各组织的产生、人员的产生、选拔和分配,而不是由选票和法定的公开程序决定;四是该党的“喉舌”凌驾于民众舆论之上;五是该党以国家的名义控制财政、税收和社会财富,公共财政处于秘密不公开状态;六是该党把军队、警察的权力集中在中央党魁和党核心成员手中,自称军警忠于党就是忠于国家,就是忠于人民;七是该党把社会管理和民间自治也并入党所领导的日常工作范围,一切社会管理和民间自治实际沦为党领导下的管理和自治;八是公民的私权利或天然权利受到该党政权的肆意侵害,比如生育、婚姻、私有土地和物权,所有权并不属于公民个人,而是“党和国家说了算”,实际上私权利无任何权利可言。

以上八点,当然不是什么“新常态”和“正能量”,也不是中共的发明独创,而是起源于苏共的为人类文明所不容的邪恶政权的“恶性肿瘤”,也是导致苏共垮台的“最后一根稻草”。这里要再三说明的是,苏共并不是外力击垮的,而是自身所自生的上述“恶性肿瘤”所击垮的,中共也不例外,其自身也同样有类似的“恶性肿瘤”,以上八点正是其“恶性”所在,其“恶性”的恶果就是反文明,甚至是反社会,反人类,具体说更是反自由、反法治、反人权、反宪政、反民主、反自治、反普世价值等等。

那么,反人类文明,有没有药方可开呢?当然有,就是普世价值的药方,可是中共不需要,正如当初苏共也不需要一样。苏共当初也没有说自己“三个自信”,中共今天却把它说了出来,这三个自信就是“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可见中共比苏共更加无可救药。它自以为根本没病,更不需要治病,谁敢说它有病,它就把谁“打倒”。所以说,普世价值的药方是为中共垮台之后的政权开的,中共必然要走苏共的老路,只不过时间有早有晚而已,“是祸躲不过”,反文明就只有让它一反再反了。

说得明白点,普世价值,就是人类的普世文明,现有的中国五千年的历史明显归纳不出普世的价值,我们只能通过西方文明的源头《圣经》来解读才能说清楚,说明白。甚至,笔者不愿意用“西方文明”这个词,因为是否普世文明通过它所结的果子可以看出来,只要是普世行得通的文明都是人类文明,只要西方文明扎根中国大地就可以成为东方文明。当然,最好不要分什么东西方文明,以免狭隘的人们固步自封、以偏概全或被民族主义、爱国主义所操纵、利用。

哪些是真正的文明?哪些是反文明?要看清楚并不是难事,前面提到了八点“一党专政”的所谓“新常态”,即邪恶政权的“恶性肿瘤”,可以简单分为私权利和公权力这两部分,通过《圣经》所揭示的普世文明进行分析,就可以看清楚文明和反文明的分界线。

首先说私权利。《圣经》在第二卷书《出埃及记》中提到了埃及法老王对以色列人的奴役和暴政,也是从侵害私权利开始的。以色列人因为灾荒寄居在埃及地四百年,埃及人就把以色列人当作奴隶和假想敌对待,因为以色列人是“外族人”,不是本民族的“同胞”,当然要被奴役,以免他们强过自己。具体怎么奴役呢?《圣经》记载:埃及人说:“这些以色列人又多又强盛,对我们是一种威胁。一旦发生战争,他们就联合我们的仇敌攻打我们,逃离我们的国土。我们必须设法阻止他们人口的增加。”于是,埃及人用巧计待他们,派督工的辖制他们,加重担苦害他们。以色列人被迫为法老王建造两座积货城。埃及人严严地使以色列人作工,使他们因作苦工觉得命苦;无论是和泥,是作砖,是作田间各样的工,在一切的工上都严严地待他们,使他们痛苦异常。中共正是中国的“法老王”,也是这样奴役本国民众的,比如看病难、就业难、上学难、买房难、办证难、养老难、生育难、乘车难,物价高、税赋高等等。本来在自己的国家,却有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本地户口和流动户口“一国两制”,人为设置障碍,有一等公民待遇,还有二等公民待遇。自己本国的同胞在本国各地居住、流动,必须办一系列的许可证才能合法生存,比如“暂住证”、“居住证”、“社保证”、“计划生育证”;自己同胞的子女在本国之内、户籍之地以外上学,要交纳各种“插班费”、“借读费”、“赞助费”等等各种计划外收费;特别是最近国际油价下跌,国内成品油价依然“纹丝不动”,比如你以前每次加400元的油,现在还是要花这么多钱,并没有因油价下跌而改善,因为国家在油价下跌的同时相应提高了消费税,即你现在加的400元油,可能油费约为四分之二,另外四分之二就成了税。换句话说,假如国家油价再下跌,你可能每次只需花100元就可以加到以前400元的油量,另外300元就成了额外的税。税果真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吗?当然不是,如果是的话,就直接把油价降低就简单多了。中共当然有自己的利益集团,其中石油就是其中之一,到嘴的肥肉岂能吐出?中共并不是“法老王”,因为“法老王”对待异族凶狠,苦待他们,对自己本民族的人,倒是有国民待遇,绝对不用奴役以色列民的方式奴役埃及民。

中共恰恰相反,它对于本民族的人变本加厉地奴役,肆意奴役,当然和法老王的出发点一样,让他们觉得命苦,无暇顾及别的,比如民主、自由、人权、法治、宪政、社会福利什么的,都抛在脑后,先顾自己的嘴巴要紧,于是房奴们就心甘情愿地当房奴,不愿意也不敢丢了工作,不愿意社会有任何风吹草动;工人们就认真地被压榨,受不公待遇也不敢有丝毫的罢工、上街、示威等举动,更不敢有此想法;还有白领、上班族、基层公务员,还有大量的享有既得利益好处的社会精英、知识分子,几乎都安于现状,不当房奴,就当上班奴,就当统治者的美言者和辩护人,有钱有利益就有一切,一切向钱看,至于公民正当的权利,公平正义,不过问,不伸张,他们把“闷声发大财”当作此生的手段,又当作此生的目的。

中共“法老王”所开辟的奴役之路,民众的身体被奴役只是其一,还有生育权这一事关每个人的私权利也被肆无忌惮地侵害,比法老王还甚。据《出埃及记》记载:法老王吩咐他的众民说:“以色列人所生的男孩,你们都要丢在河里;一切的女孩,你们要存留她的性命。”法老王对待以色列民的方式就如同中共如今的“计划生育”政策,只是法老王对待以色列民让其“断子绝孙”,对待自己的同胞却不是这样;中共恰恰相反,而且更甚,让很多家庭断子绝孙,比如中国现有因各种意外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至少100多万。

埃及法老王为什么要下令杀死以色列民族的男孩呢?当然是因为他视以色列民为仇敌,他想通过屠杀以色列男孩的方式达到让以色列民族“断子绝孙”的目的。可想而知,以色列民若只剩下女孩,没有男孩,女孩长大了只能成为埃及人的奴婢、女奴,或者嫁给他们的男孩,那么将来以色列民族将不复存在。这就是法老王的邪恶目的,当然他最后失败了,因为反文明的行径都不符合普世价值,也不符合上帝公义的标准,必然要失败。

中共已经实行三十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恶果已经很明显,至今也无明显实质性的松动。再说,中共的政策其实并不是所谓计划生育,而是强制不生育和少生育。它对于城市人口,严格限制只能生一胎,不管是男孩还是女孩。对于农民人口,若第一胎是女孩,在四年后可以生第二胎;若是第一胎是男孩,也是只能生一个。若是计划外生育、超生,公权力有各种强制措施,如结扎、堕胎、引产、杀人、抓人、罚款、拆房、牵牛羊等等。如果说中共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是因为中国人口太多、中国的土地养活不了这一荒唐而无依据的理由,那么,我们看印度人口也多,他们却从不实行计划生育,甚至全世界除了中国之外,都不实行计划生育,也没见地球养不活地上的所有人。换句话说,如果说有人为中国的计划生育政策辩护,认为其正确的,那么这就等于说全世界都做错了,只有中国做对了,那么他就任它继续结扎、堕胎、引产、杀人、抓人和罚款吧,任他反文明吧。结果呢?反文明的邪路都走不长,苏共、罗共、南共、红色高棉等等已经证明他们的失败。因为任何反文明之举都是自掘坟墓,中共的末日已经注定,反文明必然是自我埋葬。时候到了,中共必步苏共的后尘。

再说土地制度,全世界所有的文明国家,都保障公民的土地私有产权。无恒产者无恒心,人类保障土地私有权的时间,远远长于各朝各代的时间,也远远长于中共存在的时间。如今,几乎全中国所有农民脚下自己耕种的土地,都是祖祖辈辈继承、交换、转让、交易等方式保留下来的,中共自1921年创立时,并没有带给中国农民一亩土地;中共自1949年夺取政权后,也没有从苏联共产党那边继承、转让一亩土地,那么,中共凭什么说中国城市的土地都是“国有”的,凭什么说中国农村的土地是“集体”的,请问“国家”和“集体”是什么时候先把这些土地收购为自己所有,然后再把使用权转让给市民和农民的?如果“国家”和“集体”并没有花一分钱代价取得这些土地的所有权,那么,这些土地仍然是原先主人的,谁要自称拥有这些土地,那么他就是抢劫者,就是强盗。对于这些非法所得的土地,土地的主人什么时候都可以主张所有权,都可以再度夺回来。土地私有,天经地义,这就是人类文明的核心内容。如果土地不能私有和自由买卖,不能合法继承和转让,如果夫妇不能自由生育,如果人类这些最基本的私权利都无法保障,那么这样的国家不能算为“国家”,只能算为“反文明的黑暗之都”,又称之“邪恶专制制度之集大成”。

前面说了第一部分即中共治下的公民私权利被肆意侵害,下面接着说第二部分即中共治下的公权力的真面目。公权力的合法性必然是由被统治者授权的,这也是普世文明的核心内容。可中共恰恰相反,中共的权力范围只有党的利益至上,而没有民众的利益至上。首先从中共的权力结构看,自上而下,最上面的是金字塔顶,上面说了算,下面只能听令。如果是上面让下面杀人放火,下面也只得去杀人放火,而不管是否具有合法性。

通过《圣经》所揭示的普世价值看,一个文明国家的治理,法治是第一位的,无论是君王,还是民众,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意味着公义的审判,无论是谁,触犯法律,都必然要受到法律的审判和制裁。以色列民族的君王扫罗,无视公义的法律,其君王位很快被先知废除,先知另外确立大卫成为新的君王。这说明以色列的君王之权也不是无限的,至少受到先知、祭司的制约,君王只具有行政权,比如民事案件的审理、带兵征战、治理社会、收税等等,君王并没有立法权,先知就相当于民主国家议会的议员,可以弹劾君王,可以立法,可以监督和问责君王。在以色列民族中,除了先知、君王外,还有一个重要的职位就是祭司,祭司相当于掌握司法主权,并负责用法律来教化民众,君王若是违法犯罪,祭司要带其献祭和赎罪,要审判君王,而君王不能替代大祭司的角色,祭司也不能代替君王的角色;君王犯罪,祭司可以依法审判君王;祭司若犯罪,君王可以依法审判祭司,他们都在法律之下,而不是由任何一方超越法律,凌驾于法律之上。通过君王、先知、祭司三个角色可知,一个文明社会,没有最高权力,各权力、各职分各有边界,相互制约,各司其职,不能相互替代,不能跨越职权边界,这也是现民主国家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的起源。可是,中共并非如此,中共是“独一无二”,“伟大光荣正确”,中共不但凌驾于立法、司法之上,行政权也是其下,更别提舆论、社会管理权了,“枪杆子”、“笔杆子”都统统归中共所有,教育、道德和教化民众之事,宗教信仰之事,民间文学创作和歌舞小品创作之事,也都在中共的控制之下,中共自立为中国人的“救世主”,“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其言外之意是,中共一旦垮台,中国也必然完蛋,因为“没有党,哪有国”,“保党就是保国”。

中共这样不按普世文明的规则执政,结果必然是反民主、反文明,自掘坟墓,举一个最近的例子,习近平在人民大会堂与全国一些县市的县委书记座谈,这些人都是上面指定的。一个显而易见的细节是,习近平发言用秘书写好的稿子,而县委书记发言,也都是念稿子,没有稿子,就开不成一个座谈会。整个座谈会,不是习近平说什么,县委书记说什么,而是他们的秘书写什么,他们就说什么,根本没有独立的见解和独创的思路,甚至离开秘书他们就不会当官了。再说,这些县委书记,不过是党官,凭什么可以代表一个县?全县人凭什么要接受一个党官的领导?谁选举了他们?若在正常的有被统治者授权的制度下,必然有多党竞选政府的权位,竞选上的是执政党,落选的是在野党,从来没有一党独大,也没有一个执政党可以专政几十年,执政党也仅仅掌握行政权,比如选上县长、省长,都当县长、省长,哪有县委书记、省委书记这一说?简言之,省委书记、县委书记,甚至政治局委员、常委、总书记,都不是合法的职位。从候选人、竞选到选举结果,都没有一个开放、公开、公正的程序,怎么能称之为合法的呢?

一个文明国家,公权力系统根本没有一个党委书记的任何立足之地。而在民主国家,民众不需要问他是什么党员,什么背景,只需要通过选票和竞选程序检验他有没有当官、掌握公权力的能力,没有能力,居然敢当官掌权?恐怕全世界只有中共这样的专政党敢这样干。一个官员,忠于职守,必须要有法治的制约,同时还要经过被统治者的授权,经过民众的选票检验,随时接受舆论的监督,才能拥有合法性。我们再看,习近平也当过河北正定县的县委书记,也不是竞选和选举产生的,而是“上面”指派的,是河北省党委、政府权力之外的“县委书记”,谁敢说“不”?所以说,中共这样的一党执政制度,让我们可以看得更明白,中共的官员一靠“关系”,二靠“背景”,此外就只能靠“利益输送”了。看那些通过党系统自上而下选拔出来的官员,其无法无天的程度,其水平和能力差到何等地步?除了能贪腐、无能、瞎折腾或渎职犯罪之外,干不成真正有正能量的任何事,难怪中共越反腐,腐败越多,中共要死也只能死在自己人手里,这就是中共的未来结局。中共跨在自己人手里,将来分析其原因就容易解释,因为一旦中共死于外力,中共可以推卸垮台的责任,可中共死于自身就无法推卸责任了,将来中共垮台后,中共党员也只能说这是中共“反文明”自作自受,成于“三个自信”,毁于“三个自信”,这样就没有多少人会真正怀念共产党执政时所谓的“新常态”和“正能量”了。

对中共这样一个典型的反民主、反文明、一党专政与缺乏合法性的专制政党,觉醒的中国公民不能抱有任何幻想,只有通过持续不断的公民抗争和社会运动,争取自由、民主、人权、法治、宪政,捍卫普世价值与人类文明,才能把中国建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民有、民治、民享的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