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各地司法机关在批捕率、有罪判决率和结案率等方面需要遵循上级下发的指标,这在过去一直是个公开的秘密。日前中央政法委下令取消这些指标,司法公正性是否能因此得到有效改善?

Prozessauftakt in China gegen Bo Xilai 22.08.2013

(德国之声中文网)中共中央政法委近日下达指令,取消各地司法机关对刑事拘留数、批捕率、起诉率、有罪判决率、结案率等不合理的司法考核指标。过去一段时间以来,媒体曝光了不少冤假错案的纠正,成为公众热议的焦点。然而,受到关注和真正得到平反的冤假错案只是冰山一角。造成这些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对地方司法机构下达的一些”硬性指标”。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徐久生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示,过去,这种指标制度虽然不为司法机构所公开承认,但的确是始终存在,对于批捕率、起诉之后作有罪判决的比率,包括对减刑、假释都有着内部的规定指标。而这种机制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从刑事诉讼的角度来讲,应该是’疑罪从无’,但由于这些指标的规定,办案人员很可能就会为了保住自己的乌纱帽而做出一些违反程序的事情。比如在政法委限定必须几天之内结案的压力下,比如刑讯逼供、人为伪造证词等等。冤假错案就是这么产生的。”

办案指标:司法工作人员头上的”紧箍咒”

2014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公布 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的结果,1996年被认定为”厕所女尸案”凶手、随即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的小伙子在含冤死去18年之后终于得到了平反。而这还是因为凶杀案的真凶落网,呼格吉勒图的父母四处奔走求援,以及媒体的关注之下,这一冤假错案才得以纠正。

北京律师刘晓原认为,这些冤假错案常常并不是由于司法办案人员的经验不足或者侦查手段落后,他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指出:”恰恰是来自于于行政权力或者其它方面全力的干涉导致了冤假错案。”

那么,在取消这些司法考核指标之后,是否就一定能够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提高司法公正性呢?中国政法大学的徐久生教授认为,中央政法委取消指标的这一举措,其积极意义自然是不言而喻的,然而其产生负面影响的可能性也一样存在。他说:”可能会有相当数量的案件悬而未决,因为找不到足够的证据。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疑罪从无’,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嫌疑人有罪的话就应该将其释放。但是出于维护社会治安的需求,这些无法定罪的人就可能会被违规羁押。”

司法不独立,公正无保证

德国《法兰克福汇报》周四就中国司法改革的这一新举措发表评论指出,如果这一指令能够真正得到实施,法官在做出判决时不再考虑上级下达的指标,而是完全依据事实证据,那将是一个进步。但文章也接着写道:”尽管如此,司法公正仍然无法得到保证。因为中国共产党当然会保留决定将谁送上法庭的权力。司法独立在可见的未来是不会出现的。”

在权力始终大于法律的现行体制之下,刘晓原律师呼吁加强媒体舆论的监督,加强发挥律师的作用,来改善司法公正性,减少冤假错案的发生。徐久生教授认为,要想有效地推进司法公正性,首先要让法官和检察官个人对其主审案件负有全责。这个”全责”既包括不受外界干扰,不受权力干涉,全权决定案件审理的权利,也包括对案件判决结果终身负责的义务。”检察官的起诉和法官的审判要做到真正的独立,一个案子要让主审的检察官和法官负责一辈子。而法庭的庭长和法院的院长不能干预主审法官的办案。政法委就更不能瞎指挥,不能插手具体案件的审理。”不过徐久生教授也承认,这在可见的未来是没有办法实现的,现在连法院的独立都不能保证,何来法官的独立办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