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社会运动”征文
自2014年8月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一次会议上说了一句“反腐永远在路上”,这句话就成为“通奸党”各级领导及喉舌媒体的“套话”,被套成“党风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追逃永远在路上”……从表面理解,这句话的意思是高压反腐不会停止,但从深层次解读,如同李元度把曾国藩上书中的“屡战屡败”改成“屡败屡战”,玩的是文字游戏,其话外音是,腐败蔓延不可遏制,已经成为中国社会的常态,无产阶级先锋队里的富可敌国现象是正常现象,贪污受贿永远在路上,买官卖官永远在路上,包二奶嫖幼女永远在路上,“适度腐败”永远伴随中国人同行在特色之路上。
一、“反腐永远在路上”是文字游戏
改革开放后,在“通奸党”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里,最容易找到的套话是:“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任重而道远,要持之以恒、坚持不懈地抓下去。”对中国的所有社会突出问题,只要领导说这句话了,就等于宣布这个问题永远不会得到解决了。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各级领导的“重要讲话”中,“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打击卖淫嫖娼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治理公路三乱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治理有偿新闻是一项长期任务”……最后所有的社会突出问题都变成了社会癌瘤。王岐山深知中国人对套话的反感,就旧话新说,这样既可以让民众再次看到皇帝决心高压反腐的所谓“新常态”,又可以推卸“通奸党”无能遏制腐败蔓延的责任。
“反腐永远在路上”是对宪政舆论的打压。在“打虎拍蝇”运动初期,王岐山还说“地方好像还挺适应运动式的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2012年11月30日王岐山与专家学者座谈反腐败)。当国内外形成“运动式反腐越反越腐”的舆论后,王岐山又回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我们要保持坚定政治定力,坚定立场方向,聚焦当前目标任务,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要有静气、不刮风,不搞运动、不是一阵子,踩着不变步伐,把握力度和节奏,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一步步引向深入。”(2014年12月12日王岐山会见泰国改革大会代表团谈话)在这个回应里,王岐山承认运动式反腐不是遏制腐败的有效办法,但他这次说的是“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其中的“斗争”本身就是一种“运动”,“斗争”永远在路上,就是政治运动常态化,类似毛泽东所说的“阶级斗争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一直讲到共产主义”。
“通奸党”的文字游戏污染了中文的纯洁性,导致“正能量”的语言资源正在枯竭,现在只剩下五个字——“永远在路上”。这种文字游戏是独裁国家的共同特征。第三帝国时代,德语遭到严重的污染和腐蚀。谎言专家戈培尔能把纳粹行将失败说成是“失去了的胜利”;将他们的困兽犹斗说成是“全民总体战”,将溃败说成是“战略转移”。诺贝尔文学奖获得者伯尔在《法兰克福讲座》中痛批这种话语霸权:“哪个帝国主义离开过语言帝国主义,离开过自己语言的扩张和对被统治者语言的打压?”
通奸党一贯用语言霸权和扩张来拉远民众与真相的距离:明明是全面沦陷式的腐败,却要说成“塌方式腐败”;明明是无官不贪,却要说成“腐败重灾区”;明明是早已失去执政合法性,却要说成“反腐永远在路上”。这种文字游戏是通奸党的“婊子牌坊”,是通奸党荒淫荒政的遮羞布。
二、“反腐永远在路上”是一路宫廷内斗
反腐永远在一条什么样的路上?“通奸党”说不走老路,不走邪路,坚定不移地走特色路。特色路就是有现成的宪政之路不走,而把13亿人拉下水,摸着石头过河走水路,淹死人是“多难兴邦”,抢救溺水者是“社会主义优越性”和“人间奇迹”。
在进入现代文明国家行列的路径中,没有邪路和正路之分,只有宪政一条路。宪政之路是人类社会近代以来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也是中国近代以来仁人志士们前赴后继,浴血奋战所追求的民族解放之路。那些反宪政的专家学者总是强调宪政国家也存在腐败,新华社特约评论员戴立言在《政党制度与反腐败》一文中,为了证明宪政国家并没有遏制腐败,他把18世纪的英国贿选,19世纪的美国腐败内阁都挖出来举例。于此相反的是,原长沙市人大党组副书记刘耘在任长沙大学党委书记时赴德国参加一场研究宪政国家腐败案例的研讨会,他与另一名中国大学校长得出一个研究结论:“按德国标准,我们都是罪犯。”在宪政国家,官员吃招待饭超标准部分没有自掏腰就包是贪污罪,看一场足球由企业家朋友买票就是受贿罪,而在中国,无官不贪,少则几百万,多则几千万、几亿元,一个处长家里放着两亿元零花钱,一个城管中队长就有几千万元的房产,95%的贪官包二奶,剩下5%的女贪官“通奸”,这是人类历史上绝无而仅有的腐败。
在人类历史上没有靠“斗争”能遏制腐败的先例。安德罗波夫是苏联的“反腐斗士”,他把三分之一的州部级官员斗下台后,用克格勃中的干部取而代之,但仍然不能遏制腐败的蔓延,导致苏共被苏联人民抛弃。朱元璋的“斗争”始终在路上,从洪武元年到十九年,一路斗死五六万贪官,两浙、江西、两广和福建的行政官吏,竟没有一个做到任期满的,都因腐败被贬黜或杀头。贪官前杀后继,用朱元璋的话说,“我欲除贪赃官吏,却奈何朝杀而暮犯”。江泽民和胡锦涛的“斗争”力度不及习近平,但也斗倒了多名国字头的老虎,仅省部级干部就有135人被查处,还有几十个贪官被判处没有缓刑的死刑,还有一大批干部在“双规”期间自杀和被活活打死。即使在习近平高压反腐的今天,仍然有人“不收敛不收手、甚至变本加厉”(王岐山语),仍然不能取得“压倒性胜利”(习近平语),仍然需要打“攻坚战、持久战”(习近平语)。
反腐败斗争进行了30多年,仍然是“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的工作艰巨繁重”。习近平说要“重构政治生态”,而宪政民主是迄今为止人类社会对公权最有约束力、最能遏制腐败的体制,这个体制下的政治生态是最健康的,拿来就是“重构”。虽然宪政国家也不能杜绝腐败,但能在最短时间发现,并可以及时有效控制,因为一个良性的、可以自动运行的律法系统和监督系统,具有自我修复、自我控制、自我新陈代谢、自我调节的免疫力祛病功能。宪政国家靠民主和法治预防腐败,而独裁国家靠人斗人去反腐败。独裁国家的反腐程序不是靠公民监督自然启动,而是靠几个人甚至一个人去启动。独裁国家的反腐体系是法外体系,国家机器之外的“锦衣卫”和“东厂”垄断反腐,所谓的“依法反腐”是依据党的家法和私刑。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但实际是党凌驾与法律之上,各级检察院成为政治斗争的工具,成为各级纪委行使“双规”的打手。
虽然“通奸党”拒绝宪政,但它也说要达到实行宪政的那种效果:“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习近平语)笼子的钥匙仍然掌握在权力手里,就连媒体的话语权都掌握在权力手里,党的反腐机制不可能是超前预防的机制,而是被动应对,是事后诸葛亮,是拔出萝卜带出泥。云南省副省级离休老干部杨维骏,从2010年起就不停地举报省委书记白恩培的腐败问题,不但一直得不到中纪委的调查,还把自己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弄丢了,直到周永康落马才“连坐”到白恩培头上,白恩培被“双规”只是因为他“站错了队”。一个省市出现了“塌方式的腐败”,那里的“一把手”仍然在主席台上作报告,当地的人大、纪委、检察院、媒体仍然给他鼓掌,一切监督部门都不能对他进行追责,他自己也绝对不会引咎辞职,直到习近平说“要追责腐败重灾区主要负责人”时,那个党的追责机制才能启动。
脱离宪政轨道的反腐机制是带有政治斗争属性的反腐机制,这个机制只有在换届之年,或领导卖官腾位子,或内斗政变,或皇帝登基收买人心时才能启动。
三、“反腐永远在路上”是一路祸国殃民
反腐永远在宪政上是一劳永逸的办法,是实现国家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办法,也是社会成本最低的反腐,一个小报记者就能把总统拉下马,一个公民就可以到法院起诉贪官,几个议员就可以联名弹劾当地“一把手”。它不需要设立纪检委,不需要廉政教育,不需要学习领导讲话精神和改造世界观,更不需要“打虎拍蝇”和追逃。而反腐斗争永远在路上是一路折腾,一路“刮骨疗毒”,一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需要付出额外的、巨大的社会成本,而最终摊到纳税人的头上。
1、机构成本。按照中国宪法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是最高反腐监督机构,各级检察院是独立的反腐执法机构,但“通奸党”在法定的反腐机构之上另起炉灶,设立了各级纪检委和监察局(两块牌子合署办公)。据中纪委2013年6月公布的数字,全国有81万专兼职纪检监察干部。习近平发动反腐运动后,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大规模扩编,仅中纪委就把办案室从8个增加至12个,并在全国人大机关、全国政协机关等7家中央和国家机关新设中央纪委派驻机构,以实现对140多个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的“全覆盖”。另外,国务院还设立了一个“预防腐败局”,这样多的机构,需要多少办公成本和人员工资成本?又需要多少办案成本?官方从没有公开过,无法知道具体的数据,但中国的反腐败成本一定是世界第一。仅在党的一个机构中,中国人比外国人就要多养百万纪检监察干部,人民养活不起这样的党!
2、追赃成本。按中国刑法规定,贪官被追缴和没收的财物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但是,“通奸党”可以灵活执行法律:一是从罚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办案单位,补充办案经费;二是纳入政府财政作为预算外的收入资金。《法制晚报》题为“贪官的赃款赃物如何处置”一文披露:“随着反腐败深入,追缴赃款赃物数额越来越大,部分司法机关为各自的部门利益不依法移送赃款赃物,办案机关在反腐侦查过程中扣押、没收赃款赃物,少数执法人员还挪用赃款赃物,甚至自己打领条冒领赃款赃物,据为己有,出现‘腐败转移’的现象。”
3、洗钱成本。运动式反腐,促使贪官们加快了洗钱的速度,CCTV披露中国银行都在帮助贪官向境外转移赃款。贪官们为了吸取“家藏亿元现金”的教训,必将加快消费,虽然可以拉动经济增长,但这是一种病态扭曲的增长,贪官的大量现金突然跑出来与普通老百姓来竞争商品和服务,必将抬高物价和引发通货膨胀,老百姓就会深受其害,也会加大反腐社会成本。
4、追逃成本。国际追逃追赃工作经济成本高、工作量大,而且涉及与不同国家之间的法律衔接和司法合作,时间跨度长。追逃极大地增加了反腐败的成本,仅是查清他们的具体行踪,就需花费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对于被没收资产的处置,分享是国际惯例。美国、欧盟、澳大利亚等国都与其他国家签署了类似协议。在美国,分享被没收资产的比例取决于美国司法机构在执法合作中做出的“贡献”——重大协助分享比例为50%至80%,较大协助分享比例为40%至50%,提供便利分享比例通常在40%以下。中国先后与法国、西班牙、澳大利亚等西方发达国家签订引渡条约,与美国、加拿大、法国、英国等国家签订刑事司法协助条约。这些国家却要求先签订赃款分割协议才同意与中国合作。所以,“通奸党”提出了“追逃不惜成本”的口号。
4、教育成本。还有一笔更大的反腐成本是中国特色的廉政教育。改革开放30多年来,各级党政军企事业机关领导班子每周五停止工作半天进行廉政学习,各党支部每个月还要进行一次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民主生活会,还要举办贪官忏悔报告会,廉政先进事迹事迹演讲会、廉政“宣传月”、廉政教育展览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各种宣传册子、各种禁令文件,各种廉政教育图书,花了无数纳税人的银子,却被送进了废品收购站。夸年度的全国集中教育就搞了三次,每次集中教育活动都“取得了重大成果”:“三讲教育”之后,无产阶级先锋队的队员们成为富可敌国的“公仆”;“先进性教育”之后,掀起了社会主义建设性高潮,共产党变成了“通奸党”;“群众路线教育”之后,“通奸党”无可奈何地宣布“反腐永远在路上”。“通奸党”的廉政教育早已经变成了贪官们贼喊捉贼的表演秀。这种劳民伤财的廉政教育何时能永远不在路上?
5、监督成本。习近平说“让人民监督权力”,但是,没有宪政的保障,人民监督权力需要付出多么大的成本和代价?海南民营企业家孟克非,为举报原海南省科技厅厅长刘须钦的腐败问题,在近4年的时间里,花去了1000多万元,两度进监狱,被无辜判处四年有期徒刑;反腐义士郭光允为把河北原省委书记程维高拉下马,举报8年,入狱3年,20名亲属受到牵连迫害;沈阳72岁的离休老干部周伟,因为举报慕绥新、马向东等贪官,换来两年劳教;江西省新余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建华因举报省委书记苏荣(后任全国政协副主席)的腐败问题,遭到苏荣的残酷打击报复,被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独裁国家举报贪官,是梁上君子;在宪政国家举报贪官,是国家英雄。
5、改革成本。“通奸党”为了预防腐败,实行了官员任职异地交流制度,这种制度成本更高,被交流的官员一般都不带家属,在原地占有一套住房,在新地方住一段宾馆后再搞一套住房,但他仍然用公车跑长途回家探亲。因他不是当地选民选出来的,而是上级派来的,他当然不需要向选民负责,他只能向决定他乌纱帽的人输送利益,他只能维护当地向他提供买乌纱帽资金的人的利益。这就是朱元璋所说的那样:“一到任后,就和当地吏员、衙役、地方上的黑恶势力相勾结,害我良民。”
6、培养成本。“通奸党”经常说“党培养一个干部是不容易的”,这也是事实,培养一个干部,要送他到各级党校学习,要给他配一群秘书写讲话稿,要给他买北大和清华的博士学位,平时吃喝嫖赌全报销,还要支付他包二奶和养小三的费用,还要送他的子女留学移民,可是他们纷纷走进监狱,连续三任市委书记腐败落马,连续四任交通厅长腐败坐牢,“通奸党”的干部太难培养了,纳税人的负担太重了!
在特色之路上,反腐成本之高和腐败者之猖狂恰好成为正比,这不仅强烈地反映出中国官员人身依附制度的腐朽,更反映出“反腐斗争永远在路上”的制度性困局。走向宪政,把反腐永远建立在宪政上,是中国人民唯一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