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著名评论家和某法学教授把呼吁抵制家乐福的手机短信及网络风暴说成公民的觉醒,说成积极行使权利,说成言论自由。我完全不能同意这种观点。呼吁抵制一家公司可以造成实实在在的损失,这已经不是普通的言论,而是以言论为手段的行为。而且这种行为将造成的损害是行为人积极追求的,故意致人损害完全符合民法上侵权行为的一般构成要件。呼吁抵制一家企业可能免于承担责任的唯一的理由,是言论自由下不同的意见可以相互消毒;但是当一方使用虚假事实占据舆论优势时,就使得这一豁免理由不再存在,并且完全具备了侵犯名誉权的具体构成要件。
法国家乐福集团大股东贝尔纳•阿尔诺17日接受《费加罗报》专访时说,他支持北京奥运会,并断然否认网上关于他曾经资助达赖集团的传闻。他说,\”他从来不介入政治和宗教事务,不管是西藏还是其他地方。\”(《家乐福大股东支持北京奥运会》,天津日报2008年4月20日)
家乐福本来就可以直接将那些以捏造、谣传的事实为理由呼吁抵制家乐福的人告上法庭,让他们承担侵犯法人名誉权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家乐福起诉的话,除非阿尔诺自己承认曾经资助达赖集团,呼吁抵制者应对自己主张的积极事实(阿尔诺资助达赖集团)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家乐福只需要证明自己在这场风暴中的损失有多大就行了。也许是因为嫌麻烦,也许是为了感化众多的传谣者、起哄者,也许是出于什么别的顾虑,家乐福没有这么做,便宜了那些侵权者。
阿尔诺没有义务做这番澄清。本来应该由中国政府、中国媒体、中国知识分子来呼吁网民保持理性和克制。呼吁抵制家乐福的手机短信风暴和网络风暴,是由别有用心的人(可能是全球、全国或某省、某市的竞争对手)发动、大量中国人盲目跟进传谣、政府一度放任 、部分中国媒体和知识分子推波助澜而形成的一场现代义和团运动,只不过作战的武器由大刀、长矛变成了手机和互连网而已。
即使把这场风暴当作纯粹的言论看待,它也不是什么中国人觉醒的表现,恰恰是中国相当一部分人愚昧的表现。有没有权利说话是一回事,说的对不对是另一回事。你有吃饭的权利,但是如果你总是吃脏东西三天两头拉稀,或者把自己吃撑死,别人当然可以说你蠢。连权利和真理都分不清,我真不知道某些人的法学教授是怎么当的。
五岳散人著文《爱国不是七伤拳》,批评抵制家乐福先砸了大量中国人的饭碗。我赞同这一观点。不过外资企业对中国的贡献还远不只是给中国员工提供饭碗。
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作为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上海设立的外商(法国家乐福)独资企业,并不是外国法人,而是中国法人。它在中国的土地上创造利润和价值,向中国政府纳税,解决中国人的就业问题,销售中国的货物,(有偿)满足中国消费者的需要。它将中国产品纳入家乐福全球销售网络系统,促进了中国产品的出口。它向中国商业界输入大型超市经营管理方面的技能和先进经验。家乐福还以多种形式向受灾地区、希望学校、社会福利机构捐资捐物,不久前家乐福国际基金会就向中国红十字会捐赠200万元人民币救助遭受雪冰冻灾的中国南方地区的人民。(新快报2008年2月6日)
责任自负是法治的基本要求。一个中国法人,不应该因为它的母公司的行为而受株连,更不应该因为它的母公司的股东的个人行为而受株连,尤其不应该因为它的母公司或股东所在地的政府的行为而受到株连。即使阿尔诺曾经资助达赖集团,因此而抵制家乐福(中国)控股有限公司也是荒谬的。
因为其母公司、母公司股东个人乃至母公司所在国政府的行为而株连一个中国法人,掀起一场舆论风暴,不但直接侵犯某个中国法人的合法权益,还将产生其他一系列恶果:妨碍自由竞争的市场秩序,摸黑中国人民的形象,可能引起别国对中国的对等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