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08年期间,由于中国司法不透明,媒体报道受控制,当事人家属受威胁、压制被禁止与外界联系,我们不知道一共有多少人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遭受磨难。维权机构CRD[1]根据媒体及家属告知的信息,整理了44个涉案人的资料。本文主要分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已经结案的38个涉案人。
这44个个案中,43个涉案人为男性,1个涉案人为女性。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结案情况 2000-2008年,38个个案 | |
法庭判决结果 |
人数 |
入狱2年 |
4人 |
入狱3年 |
9人 |
入狱3年6个月 |
1人 |
入狱4年 |
7人 |
入狱5年 |
4人 |
入狱6年 |
2人 |
入狱7年 |
2人 |
入狱8年 |
1人 |
入狱9年 |
1人 |
入狱10年 |
2人 |
缓刑 |
2人 |
公安机关处置结果 | |
劳教2年 |
2人 |
劳教3年 |
1人 |
38人已经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或劳教(劳动教养)[2],3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3人被改用其他罪名判刑。其中有几个特殊情况:赵常青被两次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998年被判刑3年,2003年被判刑5年,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李旺阳于1989年被以“反革命罪”判刑13年,提前2年释放,于2001年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0年;李旺阳的妹妹李旺玲因呼吁救援李旺阳,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劳教3年;陶君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两罪并罚;姜维平被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非法持有国家秘密”三罪并罚。
在抓捕原因方面,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或劳教的38人中,4人的主因为“参与组党”(结社权),2人的主因为“参与组党和发表文章”(结社权和言论自由),其他31人的主因为“发表文章或传单”(言论自由);取保候审的3人和被改用其他罪名判刑的3人,主要原因皆为发表文章(言论自由)。
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或劳教的38个涉案人中,33个人被判入狱,3人被处劳教(范子良被劳教2年,汪达林被劳教2年,李旺玲被劳教3年),2人被判缓刑(杜导斌被判刑3年缓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高智晟被判刑3年缓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刑期最长的是王小宁(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和李旺阳(10年);其次是李焕明(9年);再者何德普(判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陶海东和郑贻春都为判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4个人被判刑5年,外加分别剥夺政治权利1、2、3、4年;9人被判刑3年,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年份不等;1人(胡佳)被判刑3年6个月,及剥夺政治权利1年;4个人被判刑2年,及被剥夺政治权利1或2年。(见表格“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结案情况”。)
这38个涉案人中,范子良(70岁)被提前1个月22天被释放。姜维平被提前1年释放。罗永忠获减刑6个月。其他除两个缓刑者,皆为刑满释放或正在服刑。
这38个涉案人中,李元龙因HOTMAIL提供电子邮件信息为法庭证据而被判刑;2人(姜力均,4年;王小宁,10年)因YAHOO提供电子邮件信息为法庭证据而被判刑;桑坚成(3年)与何德普(8年)因上书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而获刑。
根据案件所在地信息,这44个涉案人中,北京市7个,浙江省5个,河北省、湖南省、辽宁省、山东省各3个,河南省、湖北省、四川省、上海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广东省各2个,重庆市、安徽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黑龙江省、吉林省、陕西省各1个。
被判刑的35个案件当事人的审判,不同程度地违背了公正审判原则。具体特点表现为:
l 审判前或出狱前后受非法拘禁或任意逮捕;
l 被阻止会见律师或家人;
l 法庭上被剥夺充分辩护权利;
l 伪公开审判——指定旁听者,以各种理由阻止申请旁听者听审;
l 秘密审判;
l 无审判;
l 被剥夺、压制上诉权;
l 被体罚、殴打等酷刑,其中李旺阳因被虐待导致严重的心脏病、左眼失明;
l 被逼供、洗脑;
l 被挨饿、禁闭、剥夺睡眠等不人道待遇;
l 被剥夺充分医疗及被阻止保外就医;
l 出狱后被以非法监禁、剥夺就业等方式继续迫害,2人(颜钧、蔡陆军)出狱后偷渡到台湾寻求政治避难。
由于各种原因,我所能获得的信息有限。只能从有限的个案中管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令我感到非常忧虑和痛苦的是,2000年至2008年期间,这38个入狱的政治犯,虽然健康出现不同程度的危机,竟无一人的保外就医申请得到批准。从概率的角度,我很绝望,但是依旧不放弃为胡佳祈祷,期盼出现奇迹。
曾金燕
2008年5月1日 于软禁中的北京BOBO自由城
附上这44个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当事人名单。
一,被判刑或劳教的38人,有些已经出狱:
蔡陆军、陈少文、陈树庆、杜导斌、范子良、高智晟、郭起真、郭庆海、何德普、胡嘉(胡佳)、黄琦、姜力均(姜立军)、姜维平、李焕明、李建平、李旺玲、李旺阳、李元龙、廉彤、刘卫方、罗永忠、罗长福、吕耿松、牟传珩、欧阳懿、桑坚成、陶海东、陶君、汪达林、王金波、王小宁、严正学、颜钧、杨春林、张建红(力虹)、张林、赵常青、郑贻春
二,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3人:
王德佳(荆楚)、叶国强、叶明君
三,被改用其他罪名判刑的3人:
李长青、张汝泉(2004年72岁)、张正耀
[1] http://www.crd-net.org “维权网(CRD)”是民间非政治性维权志愿者的国际联网,旨在中国推动人权保护、协助民间维权,通过非暴力和法制的途径,监督政府落实其人权承偌,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
[2]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请参看维基百科词条“劳动教养”http://zh.wikipedia.org/wiki/%E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