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2008年期间,由于中国司法不透明,媒体报道受控制,当事人家属受威胁、压制被禁止与外界联系,我们不知道一共有多少人因“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遭受磨难。维权机构CRD[1]根据媒体及家属告知的信息,整理了44个涉案人的资料。本文主要分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已经结案的38个涉案人。

        44个个案中,43个涉案人为男性,1个涉案人为女性。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结案情况

2000-2008年,38个个案

法庭判决结果

人数

入狱2

4

入狱3

9

入狱36个月

1

入狱4

7

入狱5

4

入狱6

2

入狱7

2

入狱8

1

入狱9

1

入狱10

2

缓刑

2

公安机关处置结果

劳教2

2

劳教3

1

    38人已经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或劳教(劳动教养)[2]3人处于取保候审状态,3人被改用其他罪名判刑。其中有几个特殊情况:赵常青被两次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998年被判刑3年,2003年被判刑5年,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李旺阳于1989年被以“反革命罪”判刑13年,提前2年释放,于2001年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10年;李旺阳的妹妹李旺玲因呼吁救援李旺阳,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劳教3年;陶君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两罪并罚;姜维平被以“非法向境外提供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非法持有国家秘密”三罪并罚。

 

在抓捕原因方面,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或劳教的38人中,4人的主因为“参与组党”(结社权),2人的主因为“参与组党和发表文章”(结社权和言论自由),其他31人的主因为“发表文章或传单”(言论自由);取保候审的3人和被改用其他罪名判刑的3人,主要原因皆为发表文章(言论自由)。

 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判刑或劳教的38个涉案人中,33个人被判入狱,3人被处劳教(范子良被劳教2年,汪达林被劳教2年,李旺玲被劳教3年),2人被判缓刑(杜导斌被判刑3年缓刑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高智晟被判刑3年缓刑5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刑期最长的是王小宁(判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和李旺阳(10年);其次是李焕明(9年);再者何德普(判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陶海东和郑贻春都为判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4个人被判刑5年,外加分别剥夺政治权利1234年;9人被判刑3年,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年份不等;1人(胡佳)被判刑36个月,及剥夺政治权利1年;4个人被判刑2年,及被剥夺政治权利12年。(见表格“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结案情况”。)

 38个涉案人中,范子良(70岁)被提前1个月22天被释放。姜维平被提前1年释放。罗永忠获减刑6个月。其他除两个缓刑者,皆为刑满释放或正在服刑。

 38个涉案人中,李元龙因HOTMAIL提供电子邮件信息为法庭证据而被判刑;2人(姜力均,4年;王小宁,10年)因YAHOO提供电子邮件信息为法庭证据而被判刑;桑坚成(3年)与何德普(8年)因上书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而获刑。

 根据案件所在地信息,这44个涉案人中,北京市7个,浙江省5个,河北省、湖南省、辽宁省、山东省各3个,河南省、湖北省、四川省、上海市、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广东省各2个,重庆市、安徽省、福建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贵州省、黑龙江省、吉林省、陕西省各1个。

 被判刑的35个案件当事人的审判,不同程度地违背了公正审判原则。具体特点表现为:

l         审判前或出狱前后受非法拘禁或任意逮捕;

l         被阻止会见律师或家人;

l         法庭上被剥夺充分辩护权利;

l         伪公开审判——指定旁听者,以各种理由阻止申请旁听者听审;

l         秘密审判;

l         无审判;

l         被剥夺、压制上诉权;

l         被体罚、殴打等酷刑,其中李旺阳因被虐待导致严重的心脏病、左眼失明;

l         被逼供、洗脑;

l         被挨饿、禁闭、剥夺睡眠等不人道待遇;

l         被剥夺充分医疗及被阻止保外就医;

l         出狱后被以非法监禁、剥夺就业等方式继续迫害,2人(颜钧、蔡陆军)出狱后偷渡到台湾寻求政治避难。

 由于各种原因,我所能获得的信息有限。只能从有限的个案中管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令我感到非常忧虑和痛苦的是,2000年至2008年期间,这38个入狱的政治犯,虽然健康出现不同程度的危机,竟无一人的保外就医申请得到批准。从概率的角度,我很绝望,但是依旧不放弃为胡佳祈祷,期盼出现奇迹。

 

曾金燕

200851 于软禁中的北京BOBO自由城

 

附上这44个被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当事人名单。

 一,被判刑或劳教的38人,有些已经出狱:

蔡陆军、陈少文、陈树庆、杜导斌、范子良、高智晟、郭起真、郭庆海、何德普、胡嘉(胡佳)、黄琦、姜力均(姜立军)、姜维平、李焕明、李建平、李旺玲、李旺阳、李元龙、廉彤、刘卫方、罗永忠、罗长福、吕耿松、牟传珩、欧阳懿、桑坚成、陶海东、陶君、汪达林、王金波、王小宁、严正学、颜钧、杨春林、张建红(力虹)、张林、赵常青、郑贻春

 二,处于取保候审状态的3人:

王德佳(荆楚)、叶国强、叶明君

 三,被改用其他罪名判刑的3人:

李长青、张汝泉(200472岁)、张正耀


[1] http://www.crd-net.org “维权网(CRD)”是民间非政治性维权志愿者的国际联网,旨在中国推动人权保护、协助民间维权,通过非暴力和法制的途径,监督政府落实其人权承偌,追究侵权责任,为受害者寻求司法和社会救助。

[2] 劳动教养就是劳动、教育和培养,简称劳教。劳动教养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前苏联引进,但形成世界上中国独有的制度。劳动教养并非依据法律条例,从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规定的刑罚,而是依据国务院劳动教养相关法规的一种行政处罚公安机关毋须经法庭审讯定罪,即可对疑犯投入劳教场所实行最高期限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强迫劳动、思想教育等措施。请参看维基百科词条“劳动教养”http://zh.wikipedia.org/wiki/%E5%8A%B3%E5%8A%A8%E6%95%99%E5%85%B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