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高瑜是去年4月24日被公安机关秘密拘捕的,当局控告她犯了“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案子办不下去,所以拖了半年。半年后,11月21日,法院开庭,仍然无法定罪,继续拖。又拖满了法定的审理大限,直到今年三月二十日,依旧无法审判。

最新的进展有二:

一,最高法院批准了中级法院的申请,允许在已经到期的法定期限之外,再延长审限三个月。

二,中级法院驳回了被告律师代表当事人依法提出的“变更强制措施”和“保外就医”的申请,致使这位年逾七十、身患重病、饮誉中外、备受尊敬的祖母级记者,在当局实难定罪的情况下,仍然必须日日夜夜继续承受囹圄的煎熬和折磨。

高瑜在狱中吟诗明志,套戊戌志士翁同龢大学士,只换了一个字:“七十年中事,凄凉到盖棺!不将两行泪,轻向汝曹弹。”高瑜看得开。是的,以身殉道者,凛凛大无畏。在无畏者的词典里,没有“侥幸”那种字。

事态的发展,岂止关系到高瑜!它势必一定能够考验出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真伪,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无。恕我直言,本案之所以被当局一拖再拖,难办和难说之处,端在于此。

所谓“高瑜泄密案”,说白了,无非是高瑜忠实地履行了记者最神圣的天职——把中共中央办公厅2013年发出“9号文件”这一事实告诉了公众。

据说这就叫做“抹黑中共中央”,“丑化党”,“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恶劣影响”。这种罪名,站得住脚吗?

如果高瑜“造谣”,如果她“伪造”了9号文件,你倒真的可以控告她犯了抹黑罪丑化罪。问题是当局已经老老实实承认,高瑜是“泄密”,绝不是“造谣”。可见9号文件是千真万确的。高瑜非常敬业。她没有欺骗读者,没有冤枉中共中央办公厅。

如果9号文件是个好文件,高瑜的报道就是帮助共产党宣传党的主张。为党立功,党国应该感谢她才是!

如果9号文件是反党反人民见不得人的文件,依法应该由文件的颁发者即中共中央办公厅负责才对。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应该是中共中央办公厅,“给党和国家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恶劣影响”的罪责应该由中共中央办公厅承担。记者高瑜,何罪之有!

事实完全清楚:作案者是中共中央办公厅,被告的帽子却被栽到记者头上。荒唐谬乱,莫此为甚。

审判9号文件,应该是审判高瑜或者审判中共中央办公厅的先决条件。高瑜案的发展,势必吸引公众进一步广泛传播和仔细研读那个见不得人的9号文件。

大家都在看。关心四中全会真伪的,关心中华人民有没有共和国的,关心这个文明古国还有没有天理人性的,都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