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伯出来了,“区伯嫖娼案”才刚刚开始。北京有律师已正式接受区伯委托,准备起诉长沙公安局天心分局和长沙拘留所。
纵观区伯嫖娼一案,的确存在诸多疑点。其一,那位名片显示“长沙腾创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总经理陈佳罗”、也就是招待区伯的“陈老板”已被媒体证实僞造了身份,他究竟是谁,爲何要这样做?其二,区伯并未向小姐支付嫖资,警方是以“由他人支付嫖资”来认定区伯嫖娼的。这个“他人”正是“陈老板”,他是此次嫖娼案的共犯,长沙警方爲何不去追查此人?不独如此,起初邀请区伯去湖南游玩的那个“小王”网友,电话也打不通了。以上情节足以令人联想翩翩,但凡正常思维的人均会觉得这个“嫖娼案”背后有猫腻。增加网友质疑的还有长沙警方的行爲。长沙警方称是接到群众举报前去酒店抓嫖的。听上去似乎很正常。但其实不然。首先,是“陈老板”用自己的身份证给区伯他们办理入住手续的,酒店员工并不知道区伯其人;其次,区伯在自己房间里的行爲,外人怎能知晓?因此,如果说真是有群众举报,那么这群众不可能是别人,而只能是陪同区伯吃饭唱歌并安排小姐的“陈老板”和同在的“小王”。长沙警方接下来的做法更啓人疑窦。区伯一案即便坐实,也就是普通的嫖娼案,罚款、拘留,期限一到,放人。然而区伯却遭到了不一般的待遇:不但行政处罚决定书被泄露公布到网上,而且在拘留所中区伯还被强行要求在长沙政法频道“悔过”。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规定:“公安机关不得向权利人以外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执法信息”,显然向外泄露区伯嫖娼案处罚决定书的行爲是违法的。经网友搜索证实,率先在网上发布该处罚决定书的是新浪微博注册名爲“鱼脑猫小姐_L33”的网友,该微博帐号地址显示来自广州市。向该网友泄露处罚决定书的最大嫌疑显然来自长沙警方。不管实际情况如何,长沙警方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有学者据此感慨:权力公开公民个人隐私而无所顾忌,这样的做法今天可以对区伯,明天也可以拿来对任何一个其他公民。只要他们认爲有需要。执法者如此执法,公民权利还有安全保障么?长沙警方对区伯的“特别待遇”,还令人不得不将一件本来简单的事情往复杂处联想。不少网友倾向认爲,是区伯之前的“监督公车私用”得罪了有司,有司布下此局引诱区伯中招。此说并非突兀而来。重庆雷登峯律师就在新浪微博上批露:有人不相信被嫖娼一事。我讲三个案例:一男(敏感人士)与某人喝酒(此人系特殊买通人员),被灌醉之后,被找来的一小姐上床(嫖资自有人准备),拍照后劳教两年;另一男被塞白粉,但因邻居作证,构陷未成;还有一人院子里被丢猎枪,被定非法持有枪支罪……嫖娼,固然有违一般人的道德观,但毕竟只是公民个人私事,对他人和社会几乎没有什么坏影响。然而执法机关违法,则不仅令自己形象大损、信誉扫地,而且会动摇公众对于法治的信仰。此次长沙警方在处理区伯嫖娼案过程中的某些做法,就招致了这样的负面效果。区伯嫖娼案疑点重重,希望借由区伯的起诉,倒逼这些疑点一一得以见光。从此点看,此案已经不再仅是关乎区伯个人名誉的小案子,而变成一场攸关法治的大案,值得严重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