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的主要内容包括公开实证性的事实及其判断(过去和现在是什么,事实之间的因果联系,建立在过去、现实等基础上的对未来的预测)、发表规范性的意见(在一定的价值观影响下,提出应该怎么样,区分对与错,表达支持与反对,等等)、表达自己的思想过程和结果等资讯。言论的方式包括在各种媒体上发布,在公共场所口说、表演或以行动来象征(某种事实、意见和思想)、展示(文字、图像)。

言论自由是指人们有权合法、自愿、自由、公开地参与言论,所谓参与言论包括发布、传播和接收各种资讯。在法律授权之外,迫使他人不得言论、强制他人必须言论、肋迫他人必须接受和相信某些资讯,禁止他人言论内容的公开和具体的表达方式的使用,强制他人公开不愿公开的资讯或强迫他人采用不愿采用的言论方式,都是对言论自由的侵犯。

目前言论自由受到的威胁来自于公权部门的不当限制和审查、民间的过度审查以及在以上两者共同制造的恐惧导致的言论者自我审查。关于公权对言论的不当审查,如不提供让言论者明确言论风险的新闻法、过度使用前置审查任意禁止“不合意”的资讯、垄断言论渠道制造大量“献媚性”的伪资讯淹没真正的自主言论、不许可任何表达异议的以行动作为象征性言论方式、以“未来和可能的危险”而不是可以取得实际证据的“明显而立即的危害”为由选择性执法过度受害言论者。。。。。这些公众都有目共睹。长平事件反映的却是民间过度审查对言论自由的危害。

民间对言论的甄别和审查本来属言论自由的重要部分,任何人都有权参与言论的审查—-以反对与支持、批评或呼应、证伪或证实、厌恶或好感等“民意”的面目出现,促使言论者审慎、更有责任感,并使受众得到更高价值的资讯。但民间过度审查效果却相反。所谓过度审查就是民间以仇恨、谩骂、人身威胁、告密等手段制造恐怖,事实上这种审查往往发展到不是对言论本身的审查,而是对言论者的人身迫害和言论者相关合法利益的侵犯。严格意义上讲这种审查是非法的。其后果必然使言论者加强自我审查,不敢发布独立取得的事实、意见、思想,只进行投机性、媚谷性的言论。

民间的过度审查源于一些人偏执、愚蠢,也可能是一些对“不合意”的言论者进行复仇的聪明人的操纵。本来上述过度审查属于违法行为,但却得不到公权部门的限制,相反会得到纵容,这不能不能令人怀疑是公权限制言论自由的变通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