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维权律师在黑龙江省公安厅前手持标语抗议(权利运动) 
 

514日上午,中共官方喉舌央视公布了徐纯合案的调查结果,称民警李乐斌开枪是正当履行职务行为,符合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及公安部相关规定。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公安部最终介入了此案,但在公布调查结果时却对公安部只字不提,下结论的仍然是哈尔滨铁路公安局。

 

与此同时,央视公布了所谓的事发当时的“全程视频”,从视频当中不难看出,徐纯合的拦截旅客等行为的确不妥,而警察李乐斌开枪似乎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是,仅仅凭借该视频,根本不能说明徐纯合就该被击毙,退一万步说,警察即使开枪,也不应该直接对准徐纯合的心脏。至少得认定李乐斌是执法过当,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否则他不被追究的恶例一开,枪击平民的事件必将层出不穷。

 

当然,即使央视公布了相关视频,也无法驱散公众心目中的疑云。因为公布视频并不及时,该视频不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完全可以在第一时间公布,为何姗姗来迟?和案发时间相差12天之久,不能不让人怀疑这并非原始视频,至少也是不完整的视频。在科技迅猛发展的今天,在这个间隙里,完全可以对视频做手脚,而非专业人士根本就看不出有何破绽。

 

众所周知,公布真相是遏制传言和消除质疑的利器,而徐纯合案的真相核心就是那段视频,视频可以说明一切。官方没有及时公布视频,只能有一种解释,就是他们自己也认为警察李乐斌的行为经不起推敲,于是,做贼心虚,要等视频处理得天衣无缝过后,再公之于众。

 

不难发现,在互联网上,很多关于徐纯合案的言论均被删除或者屏蔽,而和官方保持一致的声音则大行其道。不过,在微信朋友圈内,民间的声音则是主流,转发率最高,影响力也最大。在无法有效压制民间舆论的情况下,公安部最终介入该案,而表彰李乐斌的县领导也因为违纪被纪检部门调查。这种迹象给公众绘制出了徐纯合案将重新定性的愿景,公民团体也纷纷赶赴庆安。

 

然而,希望越大,失望越大,就在公众还沉浸在案件可能出现转机的喜悦当中时,央视突然发布了案件调查结果以及相关视频。结果和此前的官方通报并无二致,依然认定警察李乐斌击毙徐纯合是正当行为。面对这个结果,一部分人是兴高采烈,一部分人则是继续倾向于认为徐纯合是被冤杀。

 

之所以对官方仍然持不信任态度,除了因为案发视频未能及时公开之外,至少还有另外几个疑点,包括官方为何急于补偿死者家属?为何要及时火化徐纯合的尸体?官方为何要删除质疑官方的网络言论?为何在央视公布调查结果当天官方要组织大批写手撰写支持官方结论的文章?

 

再则,央视在公布调查结果时,没有称调查结果来自于公安部,显然,这也是疑点之一。公安部为何不冠名?如果事实真相真如调查结果所言,以公安部的名义来呈递显然更具有公信力,公安部不这样做,是不是担心事件还可能会出现逆转从而需要承担责任?

 

针对为何不鸣枪示警或射击非致命部位的质疑,当事民警回应:“这是一个封闭的公共场所,如果鸣枪示警,往哪里打会有跳弹的情况,会伤及其他乘客。当时距离只有一米,他挥棍来打我,这时候根本没办法精确瞄准,只朝他所在方向、受力面积大的地方。”这是调查结果当中所引述的,只可惜,这种解释也来得太迟,如果能和视频一道在第一时间与公众见面,相信还能赢得信任,如今才公布,只能让人怀疑这是在经过专家指导后深思熟虑的结果。

 

访民徐纯合之死牵动着千千万万海内外人士的心,为了调查事实真相,一大批外地公民和律师前往庆安。然而,他们的路并不平坦,在很多时候都遭到了官方的刁难甚至粗暴对待。就在央视公布结果的当天,还有数十位外地公民在庆安县政府门前要求公布完整视频。然而,表达合理诉求的他们却遭到了警方的围捕。

 

514日,央视以“民警开枪属正当履行职务”为题报导了黑龙江庆安枪击案的官方结果,同时公布了经过精心剪辑的事发过程视频,再次引起社会舆论强烈反弹,民间要求公布完整视频的呼声更加高涨,多名代理律师更是对央媒的报导表示质疑,认为完全没有揭开事件的真相。

 

央媒在报导中声称火车站有5个摄像头全方位拍摄到全部经过,民众质疑,既然如此官方为何不公布完整版没有剪辑过的视频?却把警察的行为全部删减掉。还有民众疑问,看完整个视频似乎死者纯属无理取闹,那么事发原因为何只字未提,到现在才公布视频?既然说警察的行为正当,为何赔偿20万元并赡养其母抚养其子女?

 

有民众表示,政府的媒体,喉舌说话不可信,这件事如果这样结束,还会有下一个被枪杀,法律只是摆设。更有民众感叹,一个拖家带口的弱势农民就这样被一枪击毙了,在中共统治下,老百姓的命就如蚂蚁,可以随意残杀,民众的人身权利在哪里?

 

著名维权律师唐吉田对央视“率先”报导表示质疑。他说:“据我了解,公安部和最高检察院也有联合检查组正在工作,那面对着律师和其他一些社会各界人士对真相的追问,我不知道央视有什么样的超常本领,这么快得到‘警察是正常履行职务’的结论,它的视频有没有被专业的机构认定?有没有剪接和拼凑,这是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他还表示,现场的目击证人有没有条件不受干扰的作证,这些调查人员能不能依据法定的职责、不受任何干扰的进行工作等等问题,如果不能够澄清的话,如果简单地下结论警察就是在正当履行职务,根本无法消除公众的疑虑。

 

代理此案件的谢燕益律师对于央视的报导直言,此结果绝对不能接受,这本身是一种罪恶,央视本身就是一个无良媒体,它的观点与价值往往跟事实、真相以及正义是相反的立场,它所炮制的所谓事实不能抹杀事件的真相,对于揭开事件真相亦无任何意义。据谢燕益律师透露,他与其他4位律师连日在当地的取证调查遇到重重阻力,他说:“庆安警方都是退避三舍、推诿、包庇、掩盖,不配合律师的依法的调查,限制剥夺我们的权利。”

 

法律学者萧瀚认为:没有完整的视频,叫人怎么信?即便目前经过精心剪辑的视频,也无法让人得出那种情况下开枪是正当的结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九条里规定的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十五种情形,哪条合得上?这份经过精心剪辑的视频同样是重要的证据:它证明警察滥用武器。(退一万步,假定视频完整真实)防暴棍是李乐斌用来打徐纯合的,后被徐夺走用于反击,如果这样就能说明徐纯合的行为对李乐斌构成生命威胁,那么是否同样可以认为李乐斌拿防暴棍殴打徐纯合的时候也是对徐构成生命威胁,因而顺理成章地推出下述结论:如果那时徐纯合手里有枪,也可以将李乐斌一枪毙命而无罪?

 

作家宋石男指出:徐纯合基本不具备威胁警察生命的能力。他与警察的冲突缘起于被非法截访。警察开枪前没有鸣枪预警,开枪也不是为制服徐纯合而是直取其性命。但上述诸条质疑,注定是无力的。专政下的徐纯合案,不会有公正透明的调查,只会有权力单方面定下的调性。专政也不会解释,而是直接给出结论。如今公安部通过央视放出定论,徐纯合案连在法院立案都不可能了。愤怒吗?愤怒。无奈吗?无奈。然后呢?没有然后了。

   

政治学者刘瑜指出:关于“徐案”:第一,徐的行为(不管是否访民、是否喝酒)是否真实威胁到了警察或他人生命安危?从视频来看,他并没有夺枪意图,警察完全可能通过拷住他来制服他,这种情况下开枪是否必要?如必要,是否意味着从此任何规模的警民冲突中,警察都可以光天化日之下对民众开枪?第二,政府是否事后做出公正平衡调查?还是又是一边倒的视频剪辑与采访?事实上显然如此,因为警察打人的片段就没有剪进去,徐为什么在买票之后突然开始车站捣乱,也没有任何说明。这种情况下,那么民众保持怀疑完全合理。

 

众所周知,假大空是中共的执政风格。官方媒体每天都在充当当局的传声筒,并大量制造假新闻。徐纯合案,如果翻案,对于官方和官方媒体的形象将造成致命的打击,基于此,很多人此前便推断,官方很可能继续坚持此前的通报结果。果不其然,除了通报语言比此前缓和之外,对事件的定性依然没有任何变化。

 

警民冲突的案件,在这个权力横行、法治稀缺的国度,官方口中很难有真相,真相只能留存于民间。即使民意取得了胜利,在处理执法者方面依然会轻描淡写。平民杀死警察或城管,必死无疑;而警察或城管杀死平民,一般都会从轻处理,从来都不会被判死刑。徐纯合案再次证明,在没有法治的中国,法律的天平注定会向官方和公安倾斜。

 

中共当局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高喊依法治国,虽然装模作样地将呼格吉勒图案改判,但是,从资深媒体人高瑜的因言获罪以及贫民徐纯合冤死恶警枪下的现实看,所谓的依法治国又是一个大忽悠,实际目的还是为了维护独裁专制政权。央视作为中共的三大喉舌之一,如今为徐案盖棺论定,显然,民间翻案的可能性已经是微乎其微了。

 

徐纯合死了,但是,生前名不见经传的他,如今却因为他一人之死改变了整个中国,不是改变了中国的法制现状,而是让公众更加认清了这是一个弱肉强食的动物丛林,更加相信在一党专制下不可能有法治,要让徐纯合以及此前的夏俊峰、钱云会等人沉冤得雪,只能通过公民的执着努力来实现宪政民主,宪政民主实现了,法治便顺理成章,届时,民众才能真正免于恐惧。

 

 

附:

 

代理律师对央视所谓“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调查结论”的法律意见

 

 

我们几位律师没有看到调查报告的全文,只是从门户网站看到调查报告的要点,即便根据转述的要点。我们代理人仍然有很多疑问,希望调查组回答以回应公众质疑。

 

调查主体的公信力问题。在案发当日第一份认定报告就出自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刑警支队支队长赵东滨和其上司铁路公安处处长汪发林。当日晚上接受新华社黑龙江分社和人民网采访的也是这两人,直接将案件定性为袭警。这两位领导自然是在代表哈尔滨公安局对外发声。

   

如果他们两人的结论是在将案件事实调查清楚的基础上发声,何须再有公安部牵头指定哈尔滨铁路公安局重新调查?如果当时事实没有调查清楚,这种发声是否适当?这是否是一种干扰案件侦查的行为?

   

继续由哈尔滨公安局调查案件是否合适?暂且不考虑其实体调查结果是否禁得起推敲,单为程序正义计,考虑到李乐斌是哈尔滨铁路局警察的身份,考虑到他们几乎案发就发表定性结论的事实。

   

该调查结论选择性公开事实,显失公正。下列事实,他们选择性不予公布:(1)死者徐纯合全家正常出行,却被维稳控制不允许出庆安境地的事实;(2)在双方争执前,徐已经被李完全控制的事实;(3)李在进入警务室之前曾掏枪又放回枪套,显示其杀人犯意已起的事实;(4)李进入警务室后,徐并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但李从警务室拿出警棍无端痛殴徐的事实;(5)徐在被李长时间用警棍痛殴却并未还手只是泄愤击打自动售票机,并未采取任何紧急避险行为的事实;(6)结合视频和双方体格力量对比,显示警棍系李自动放弃的事实;

 

有几点疑问:(1)央视公开的视频是否完整无剪辑?(2)李控制徐后,为何又放了他?是因为觉得徐情节轻微只需口头警告?如果是,为何又要进入警务室拿警棍痛殴徐?如果觉得徐情节严重依法应当采取强制措施,为何不拷上徐?(3)如果拿警棍痛殴徐不是因为其阻挡乘客安检,而是因为放开徐之后两人所起的冲突,那为何不在进入警务室后,呼叫同伴共同执法?难道李不知道行政或刑事执法至少都需要2人以上?(4)是徐主动挑衅殴打警察还是警察先向徐使用暴力甚至这种暴力异常凶狠致使徐不得不防卫?(5)在李进入警务室后,徐并没有明显违法行为,李用警棍痛殴徐的法律依据何在?痛殴一个已经放弃违法的人是否算合法执法行为?(6)作为一个精神正常的父亲,是在什么紧急情况下向谁抛掷的孩子,在什么情况下把老母亲推向谁?他的目的是要“ 摔死”孩子、推到老人还是一种被打急眼时的紧急避险?(7)在双方整个冲突过程中,徐的女儿,徐母当时对徐说了哪些话?有过哪些举动?(8)徐有没有对其他旅客实施暴力?(9)李为何放弃警棍?在泄愤一样殴打徐之后,将警棍丢给对方是否想过会被对方击打?他为何授人以棍而甘愿挨上几下?他目的何在?(10)调查报告说李在开枪前曾数度警告过徐,李是如何警告的?众所周知,监控视频没有声音,调查方是如何知道李曾数度警告徐?是依赖口形对比还是依赖目击证人或者李的供述?(11)根据联合国1979年第34/16号决议通过的《执法人员行为守则》第三条,执政人员一般只有在嫌疑犯进行武装抗拒或者威胁到他人生命时,才可以使用武器。徐被李击毙时,是否正在危害他人或者李的生命安全?如果有,这种危害是否是危险而紧迫的?是否非一枪毙命不可以缓解?(12)据有目击证人说当时开了两枪,到底开了几枪?(13)为何将死者草草火化?火化的决定是谁做出的?是否经过死者母亲的同意?

 

几点要求:(1)哈尔滨铁路公安局应整体回避该案调查,由公安部指定黑龙江省公安厅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正式立案侦查;(2)公开完整视频,而不是经过精巧设计精心剪裁的视频,这种重点播放徐追打警察而弱化徐被李痛殴的视频,这种不亮明身份的所谓目击证言,都难以服众;(3)由具备公信力的中立第三方司法鉴定机构对视频的完整性进行鉴定;(4)如果不刑事立案,请尊重受害方和代理律师权利,依法同意受害方律师复制完整的视频证据和调查报告全文,依法保障代理律师向调查方所有询问过的证人询问的权利;(5)根据规定,对于重大敏感案件,尸检时应当对死者全身拍照并全程录像,依法同意复制尸检照片和录像。

 

综上,我们代理律师认为由哈尔滨铁路公安局调查该案不合适,形成的调查报告不客观,视频经过裁剪且不完整。在全国网民高度关注该案,认为公安部介入至少会部分实现正义的期许下,这一调查报告如那一声枪响,重击每个善良正直者的内心,而对于死者风烛残年期待为子讨还公道的母亲,我们无法想象,人生百年之悲,莫过于此。

   

如果仅凭这篇具有致命缺陷的报告,司法机关就彻底搁置该案。作为不掌握权柄的律师,我们自然徒唤奈何,但我们追求真相的步伐不会停下。李或许可以逃脱法律的制裁,但在人心,他是有罪的,罪孽深重。

   

该案注定会载入中国法制史册,也许多年之后,世易时移,后人会喟然长叹:因为该案是重大公共案件,差点寻得正义,也正因为该案是重大公共案件,所以总是差了一点。

 

     代理律师:

      谢燕益

      李仲伟

     

      刘书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