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仪式化的悼念流程,大学学生会在六四晚会焚烧《基本法》的确成为集会焦点,亦旋即引来争议,建制派如曾钰成固然质疑烧基本法等同反对一国两制,但即使传统泛民支持者,亦难以跳出「基本法实现港人治港」的主流论述。

从小学常识教科书写着「基本法是保障香港稳定繁荣的基石」开始,我们已习以为常地被灌输一种「没基本法便没一国两制」的概念。坦言一国两制的确源自《中英联合声明》和基本法,但当政客表明基本法神圣不可侵犯,近年中共却多番释法和颁布白皮书,如押后普选时间表和鼓吹三权合作,便引伸一个问题:为何基本法迄立不倒,一国两制却岌岌可危?

除了中共呈现基本法难保港人权益的真相,或相关条文阻止港府取回单程证审批权,回顾基本法起草过程,港人争取特首选举包含公民提名元素,民主派亦递交数万「要求1997年全面普选特首」意见书,即使李鹏飞也要求2003年落实双普选,对比今天公投被定性为港独,实在想不到「特首与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必须通过全体选民投票」曾出现在1989年2月的基本法草案第二稿,公投建议更由查良镛提出。

然而,在八九民运这个香港政治分水岭,军队镇压促成民主派与中共决裂,人大常委便在1989年10月解除司徒华和李柱铭的基本法起草委员会职务。虽然根据《明报》报道,1990年2月只有24%市民满意基本法,不满者达55%,但中共还依旧霸王硬上弓,终让全国人大在六四屠城翌年4月颁布缺乏民意认受的基本法。

其实基本法159条理论上容许港人修宪,只要特首、三分之二港区人大代表以及三分之二立法会议员同意,便可向全国人大提呈修改基本法条文,但在特首、立法会和港区人大均非普选产生的前提下,港人的宪法还不是由港人拟定,所以在六四台上焚烧基本法绝对有其历史意义,当中共于六四屠城后收紧治港方针,全盘搁置本应属于港人的全民公投以及立即普选,并在占领无功而回和等待否决政改的当下,让民主运动重新启航,剑指基本法的宪政问题核心—— 港人理应拥有修宪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