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国安体制之下,境外非政府组织被视?必须严控的社会动乱根源之一。
面对颜色革命与和平演变的恐惧,大国安体制之下的《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紧急推进。着急得甚至于不顾中国的法律体系下从来没有非政府组织这样一个正式的说法,就一股脑地把境外非政府组织准备管起来了。
对于大陆政府此般做法,友邦人士又做了莫名惊诧,数十年如一日的开始劝告大陆政府,你们这样脱离国际社会是不行的啊,其实你们在这样的开放里面获得了多少收益,现在你这样搞不行的,还请赶紧悬崖勒马。
如果大陆政府没听一次劝告就勒一次马,在发展的道路上,已经布满了马骨。而如果这般的话语就能收到效果,那两次世界大战也不可能打起来,冷战也不会发生,人类世界还是梦幻般的美好。
更有意思的是,虽然许多学者和国际媒体都对这部法律的出台冷嘲热讽,而那些境外的非政府组织们还是非常稳坐钓鱼台,几乎没有发出独立的声音,似乎此前与政府的勾兑还能持续有效,龙票在手,黄马褂在身。国内只有民促会一家政府组织很着急的组织各种活动来试图修改这样的法律。当然,懂中国的人会知道,这并非他们关心社会的进步,而是这部法律动了他们的蛋糕。事实也确实如此,从1991年以来,大量的境外非政府组织合法进入中国的最大通道就是和隶属于商务部门的所谓民促会,这家机构每年都能经手巨额的项目资金。如果此法出台,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国内的管辖与活动格局也全部变动了,民促会的收益将受到巨大的影响。
可惜的是,民促会从利益角度都看懂了,外宾依旧是外宾,那些境外非政府组织,尤其是自认爲在帮助中国的非政府组织们似乎还觉得世界依然很美好。
而公开的信息就足以击碎这样的白日梦,《中国社会科学报》今年1月份采访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存奎,他说:(渗透活动)某境外非政府组织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在云南、贵州和广西等省区的十多个县开展长期社会综合发展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卫生、小额信贷、扫盲和技能培训等。90年代中期又在更大范围内推广该项目,增加了参与农村发展、社会性别培训、外来工权利、支持本土非政府组织及其能力发展,以及扶贫、社会、经济、环境等业务。
文章的标题令人惊悚,《少数在华境外非政府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当政府说到少数的时候,不明真相的围观羣众都理解了,说的就是所有。而那些自以爲在帮助中国的活动,并非仅仅是推动民主和权利的机构,还包括了那些听起来毫无危害的扶贫与发展工作。
这样令人如坐针毡的阶级斗争态势,正体现在了这部法律草案之中:
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当然,如果这部法律出台,境外组织虽然将受到极大地控制,但高度技术化的大国安体制之下,只要还能足够有诚意的与政府妥协和献媚,生存空间也并非绝对的不存在。促进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爲基础的组织当然的被拒于国门之外,促进社会经济文化类权利的组织如果足够坦诚的献媚和自我阉割,直至变成慈善与社会服务类型组织,还是能够生存的。但就如曾经和政府有密切合作的国际组织一样,大量的项目资金直接进入各个部门的掌控之中,偶尔能从牙缝里漏出一些留给民间,好用于标榜国际合作的成功与政治的开放。
这部法律严格防范境外非政府组织成爲敌对组织,并不在于中国政府不理解非政府组织,而恰恰是理解了非政府组织,而且天然的将境外非政府组织视爲了敌对对象,视爲了大国安体制之下必须严控的社会动乱根源之一。任何敢于坚持普世价值的机构,都将在刚性的大国安体制之下头破血流。
而那些被视爲永远敌对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们,如果无法面对功利而庸俗的理事会对于进入大陆展开工作的需求,那么将忍痛对自我阉割进行到底。可是,再严格的自我阉割,只能换来一时的生存,依旧拼不过警惕的老大哥的眼神。境外的非政府组织们,在这部法律面前,是时候正视自己永远敌对的现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