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社会运动”征文
 
序言
 
2008年12月9日,《零八宪章》横空出世,振聋发聩,传遍各阶层,震动海内外,获得了体制内外绝大多数向往民主自由者的认可和褒奖。《零八宪章》问世之初便震慑了中共极权统治,虽遭中共极力抹黑、封杀、打压,但初起之势仍猛,其甫一问世所获的综合影响力,便远在六四屠城后任何一次民主人权类签名活动之上,传播范围远远超逾了同质化圈子,掀动了网络舆论风潮,在网上网下引发了系列运动。在文宣活动方面,如系列网文的发布和相关书籍的出版;国际支持方面,如挪威诺贝尔奖委员会为被中共专制政权非法囚禁的刘晓波先生举行的颁奖活动;学术活动方面,如以“零八宪章”为主题的研讨会;人权活动方面,如要求释放刘晓波先生的游行示威;公民抗争方面,如21名《零八宪章》香港签署者到深圳投案;等等。盖因《零八宪章》的关联效应超逾了文本层面和舆论层面,具有全方位、立体化、动态化、现实性等特征,很多民主自由人士论及“零八宪章”,往往在其后加上“运动”二字,并基于“运动”角度和各自视点,发表短文,阐述《零八宪章》在社会运动、政治运动等层面的意义。
 
笔者将已参阅过的此类短文大致分为“就事论事”型、“理论剖析”型、“综合论述”型。
 
“理论剖析”型:
 
张祖桦的访谈文章《从八九“六四”到<零八宪章>》,重点介绍了八九民运以来中国社会的主要特征、良性变化和民间维权运动概况,与《零八宪章》相关的历史背景,推出《零八宪章》的五点初衷,以及《零八宪章》发布半年之间的传播影响概况。张伟国的《<零八宪章>公民运动开启新的历史》,重点叙述了《零八宪章》的波及面、影响力,以及刘晓波先生为中国民主转型的持续努力。张善光在《<零八宪章>的出路——街头运动》一文中重点指出,签名运动抵抗不了极权独裁的国家暴力,只有采取街头运动方式提出政治诉求,“公开成立‘公民运动’组织”,深入民众,为民发声,为民请命,为民维权,才有可能最大限度地获得政治影响力和收获政治成果。刘荻的《<零八宪章>运动前景展望》,重点介绍了“零八宪章运动”的影响力和对于纾解民怨、缓和社会矛盾的意义,并提出,要“努力提高宪章运动的组织化程度”。胡平的《支持零八宪章参与公民运动》,重点从价值观念、道德底蕴等角度,将以刘晓波先生、胡发云等人为代表的零八宪章群体与中共政权作以对比,并阐述了非暴力抗争的一些方法和实际意义。吴仁华在其短篇访谈《<零八宪章>将是长期公民运动》中,重点从理念价值、旗帜作用、公民运动、抗争意义等角度对《零八宪章》作了简介。流云的《以公民运动践行<零八宪章>》,通过介绍公民运动的意义、公民运动在中国社会的发展和特点,烘托出“零八宪章运动”的意义。
 
“就事论事”型:
 
如,杨宽兴的《<零八宪章>,这一年的感动》,以叙事形式描写了作者参与整理《零八宪章》签名、留言的动人片段和与签名者交流的感人事实。赵常青的《<零八宪章>:中国民主维权运动的共同纲领和旗帜》,由“人权”切入,详述了《零八宪章》的文本亮点、自首次签名以来的相关事件,激情呼唤中国民主维权运动深入推行《零八宪章》所宣示的普世理念和基本主张;其访谈文章《<零八宪章>是中国公民运动的动员令和集合令》,则重点从民主转型的“顶层设计”、思想启蒙运动、《零八宪章》的社会影响力和社会号召力、诺贝尔和平奖冲击波四个方面对“零八宪章运动”作出分析。陈奎德、王光泽的访谈文章《诺奖授予刘晓波有助于推动<零八宪章>运动》,重点叙述了刘晓波先生自被提名诺奖以来的系列事实,如哈维尔等人对刘晓波先生的持续支持,论述了“零八宪章运动”对中国和世界的现实意义、未来意义。雷火丰的《零八宪章运动面临着严峻考验》,重点分析了“零八宪章运动”发起人刘晓波先生、赵达功先生等人所受的政治迫害和中共政权的荒谬镇压逻辑。郭国汀的《我为什么支持刘晓波及宪章运动》,重点介绍了刘晓波先生的道德勇气和坚守国内的政治意义,以及《零八宪章》的温和理性在团结联合民主自由人士方面的重大作用。梁慕娴有题为《发动香港版零八宪章运动》的文章,可惜文已被删,就题目和香港支持“零八宪章运动”的系列事实进行判断,大概属于“就事论事”型。
 
“综合论述”型:
 
余杰的《从<零八宪章>看一百年前的立宪运动》,笔触雄浑,视域宽广,重点对比阐述了“零八宪章运动”与清末立宪运动在社会背景、运动过程、参与群体、影响层面、所受打压、社会意义等方面的异同;其作《人权共识与两岸和平——从<零八宪章>到<自由人宣言>》,更以广阔政治视角审视了习马制造虚假和平的政治背景和中共政权的扩张野心,以及亚欧非美各大洲代表性的人权宣言,基于国际政治背景和对系列国际人权宣言的介绍,以关联对比方式阐述了“零八宪章”和“自由人宣言”在两岸公民运动中的道德理想价值。陈子明的《“零八宪章运动”的意义》,将“运动”作为关键切入点,由点及面,对《零八宪章》一至十二批签署者的职业分布、地域分布进行了量化说明,将“零八宪章运动”同时空坐标中具有相似特点的运动进行了精准简约的对比,所引论据恰到好处,切中肯綮。张鹤慈的《有关08宪章的博弈》,重点探析了后极权在攻守进退、博弈逻辑、博弈成本和镇压心理等方面的现状和选择,以及后极权对“零八宪章”从文本化、网络化向运动化、社会化发展的忧惧。
 
上述文章对“零八宪章运动”的现象、特征、意义、策略等方面的分析各有千秋,各具特色,使人颇受启迪,极受鼓舞。王金波先生在《“人权日”答“零八宪章论坛”问:<零八宪章>的方向是未来中国的方向》一文中指出,《零八宪章》使得当代中国民主运动拥有了一面包容性最大、涵盖面最广的旗帜,《零八宪章》是对三十年来中国民主运动的总结和对未来中国的展望。笔者完全认同王金波先生的观点,并认为,“零八宪章运动”对于未来中国的最重要意义不仅体现在理论层面、诉求层面,更体现在现实层面、实践层面:由于“零八宪章运动”获得了巨大的国际影响和有力的国际支持,且参与者数量较大、素质较高,普遍信念坚定,并积极参与推动中国民主转型的各种运动,因此,“零八宪章运动”对于瓦解极权专制、建设民主中国具有重大意义,负有重大责任。渴望中国早日实现民主宪政的人们,皆希望“零八宪章运动”能够引发一浪高过一浪的民主运动,能够推动中国民主转型走向高潮,走向成熟,走向成功。
 
然而,任何运动均有高潮和低谷。“零八宪章运动”亦不例外。比如,目前“零八宪章”的签名人数和关于“零八宪章”的网文数量远不及当初之势,亦不常闻“零八宪章运动”的网下活动。曾经声势浩大的“零八宪章运动”的综合力量虽在不断增长中,但就目前运动的扩展性、活跃度、号召力而言,“零八宪章运动”似有渐入低谷之像。此种状况发人省思。“零八宪章运动”至今为止已近七年,其目前状况与其宏大目标和应负责任不相匹配。
 
但是,笔者坚信,随着全球化浪潮的不断推进和世界民主化步伐的不断加速,大陆民众的权利意识、民主意识在不断觉醒、不断升华,大陆民主自由力量与日俱增,大陆民主化是任何专制独裁势力都阻挡不了的发展大势。诚如梁启超先生所言:“起初赞成的人自然是极少数,渐渐成为相对的少数,渐渐地成为多数成为绝对的多数。凡各国的革新事业,没有不是走这一条路慢慢发展出来的。所以群众运动,他的成功不在现在而在将来。”“零八宪章运动”具有强大发展潜力和广泛群众基础。只要不懈努力、方法得当,必然能够从暂时低潮中走出,使运动再趋高潮,轰烈向前。
 
要全力推动“零八宪章运动”,就要面对系统工作,大家因其所长,各尽其责。而笔者略有所长者,只是在文字方面。因笔者未曾发现关于“零八宪章运动”的长文,是以,笔者结合关于“零八宪章运动”的系列短文,以“‘零八宪章运动’与未来民主中国”为题目撰写长文,重点从“运动”角度探讨与《零八宪章》相关之问题,力求在《零八宪章》基本主张和“零八宪章运动”之间辟出具有建设性的理论路径,扩大“零八宪章运动”的理论支撑、策略储备和综合影响,为更多的关于“零八宪章运动”的文章的问世起到抛砖引玉之效,冀于提升“零八宪章运动”群体的参与热情、拓宽“零八宪章运动”群体的参与思维略有助益,使“零八宪章运动”增强孕育未来民主中国的力量,为推动“零八宪章运动”的蓬勃发展和中国民主转型竭一己驽钝,尽绵薄之力。
 
是为自序。
 
1.“零八宪章运动”的定义与特征
 
1.1 “零八宪章运动”的定义
 
何谓“零八宪章运动”?目前笔者尚未发现关于“零八宪章运动”的定义或约定俗成的说法。笔者以为,如果要对“零八宪章运动”拟一简单定义,应基于《零八宪章》文本的核心理念、核心诉求。当然,如《零八宪章》的主要起草者张祖桦先生所言,“宪章不是封闭的文件”,需要“不断地充实与修正”,是以,庶几《零八宪章》之原始文本会相机而移,因势而易。不过,《零八宪章》原始文本凸显了普世价值、主流文明、宪政要旨、民主精华,其文本的核心理念、核心诉求必然具有恒久性和稳定性。因此,《零八宪章》的核心理念、核心诉求,可视为“零八宪章运动”的指引。
 
就“零八宪章运动”的主要目标而言,大体可归为“宪政民主”,因为“宪政民主”可为实现基本人权和普世性的自由平等提供基本的制度保障;而具体到“零八宪章运动”的相关案例、局部博弈,其目标皆是直接或间接地捍卫人权。相较而言,“宪政民主”这一目标具有宏观性、长期性,而捍卫人权这一目标具有微观性、阶段性。
 
就《零八宪章》原始文本的主要内容和基本主张的主要特点而论,以政治性特点为主,但亦具社会性特点,如《零八宪章》关于“环境保护”“公民教育”“社会保障”“转型正义”等基本主张,并非完成了制度变革之后就能够获得基本实现,而是需要社会各阶层在文化升华、道德嬗变、思维创新、舆论影响等基础之上才能够逐渐得以落实。
 
综上,基于《零八宪章》原始文本的核心理念、核心诉求、主要目标、主要内容、主要特点,可对“零八宪章运动”作如下定义:“零八宪章运动”是以《零八宪章》文本的核心理念、核心诉求为指引,以宪政民主为宏观目标、长远目标,以捍卫人权为微观目标、阶段目标的社会运动,不仅担负着建设民主宪政制度的大任,亦承载着改良社会生态土壤的重责。
 
1.2 “零八宪章运动”的特征
 
本文所提炼和总结的关于“零八宪章运动”的特征,在一定程度上是将逻辑前提建立在“零八宪章运动”必能获得根本成功的基础之上的。此外,本文基于“零八宪章运动”的定义和民主自由人士对“零八宪章运动”的践行经验、点评阐述,将“零八宪章运动”特征大致归于如下方面。
 
由于“零八宪章运动”尚在不断发展之中,可变因素较多,因此,关于“零八宪章运动”的如下特征只有相对的概括性、适用性。
 
1.2.1 博弈性
 
“博弈性”,指的是“零八宪章运动”要在政治层面、社会层面进行反复博弈。就政治博弈而言,“零八宪章运动”不可避免要与中共极权进行反复博弈。因为,“零八宪章运动”与中共极权在价值观、政治观、权利观等方面基本对立。《零八宪章》月刊编辑部有言:“海内外民主力量应对习近平集团不惜一切代价维护一党独裁和红色帝国的本质予以清醒的认识,舍弃一切改良幻想,以《零八宪章》为共同纲领,积极推动宪政革命的发展,联合和动员一切反抗中共暴政的力量对其展开全面的抗争,全力以赴地推进中国的宪政民主转型。”我认为,《零八宪章》月刊编辑部这段话理性指出了:在习政权或类似于习政权的统治下,博弈是“零八宪章运动”在政治层面的必然选项和重要选项。
 
很多民主自由人士以为中共应该认识到宪政民主如何之好,苦口婆心地为中共补课,期望中共提高智商,进行改革;提升良知,弃恶从善。我想说,中共怎么会不知道宪政民主对民众的益处?怎么会不知何谓善恶?但是,中共从不将人民利益作为制度选择标准和施政基点。因为中共当局一小撮权势者始终将其既得利益摆在首位。而且,中共自落草井冈以来,罄南山之竹,书罪未穷,决东海之波,流毒难尽,罪恶滔天,受万众唾弃,为千夫所指,一直处于畏惧清算的恐惧中,为了防止人民清算而打压人民、不断作恶,为了掩盖彼恶而作此恶,一直处于无底线作恶之中。自六四屠城以来,中共政权对民间社会一直步步收紧,年年进逼,独夫之心,日益骄固,中国人权状况不断趋向恶劣。作恶无尽、畏惧清算、死保利益的中共可能自动改邪归正吗?
 
“零八宪章运动”发起者、参与者们要改变这样一个不知改悔、罪恶累累的极权体制,要为民争权利,这就决定了“零八宪章运动”在问世之际就遭受极权恶势力的重重围困、频频打压。仅以胡政权、习政权铁了心要将傲然不屈的刘晓波先生关够十一年的残酷之举,便足见中共极权残忍至极,全无人性,其邪恶本质与囚禁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的卡尔•冯•奥西埃茨基的德国纳粹政权如出一辙。只要“零八宪章运动”参与者尚有一人正在遭受政治迫害,只要宣传《零八宪章》的网站、传媒依旧被封杀、屏蔽,便足见中共极权对待“零八宪章运动”参与群体的政治底线,是以,“零八宪章运动”舍博弈一途,岂有他路!?“零八宪章运动”注定要与中共极权进行反复博弈。
 
就算“零八宪章运动”能够成功推动中国民主转型,接下去依旧要面对极权专制在民族问题、宗教问题、环境问题、台湾问题、社保问题、教育问题等方面的后遗症和残留在社会土壤中的专制沉疴、极权积弊,仍不免继续踏上博弈之路。因此,“博弈性”将与“零八宪章运动”长期相伴。  
 
1.2.2 开放性
 
开放性,亦可理解为包容性。由于“零八宪章运动”的理念、诉求、目标之使然,“零八宪章运动”必然包含着与其理念、诉求、目标相适应的特征,绝不可能像中共的政治运动及其相关意识形态那样自我神话、自命权威、不准怀疑、不许抨击。张祖桦先生指出:“宪章不是封闭的文件,宪章运动也不是一言堂,它需要听取来自四面八方的真诚的批评意见,不断地充实与修正。”杨宽兴先生提出:“它是开放性的,无论其文本还是具体运作,都处在一个尝试的过程中,会随着实践的推进而改进。”“《零八宪章》有多大的包容性,就可能有多大的前景”。郭保胜先生在《零八宪章,开放性的路径选择》一文中提出:“笔者认为,《零八宪章》的可贵之处在于它对实现路径并没有限制。”“无论是言论派、行动派、激进派、温和派都可根据各自得理解寻求最大公约数”。
 
张宪先生则有更为详细的表述:“《零八宪章》文本并非一锤定音的最终形态,正如签名活动本身的开放性一样,作为一种意见表达,《零八宪章》的内容将在开放性的讨论中得以充实完善。《零八宪章》的书写者并不等同于最初的起草者,也不等同于第一批的303个签名人,自公开签名活动展开以来,许多签名者来信表达他们的意见,有些签名者并不完全认同宪章的内容,并提出了极具价值的修改意见,这是公民参与和民主实践的有益尝试,从这个意义上说,《零八宪章》将是所有签名人的作品。”所言极是!
 
“零八宪章运动”固然具有充分的开放性,不过,任何事物的开放性都不是绝不受制、全无边界的。首先,《零八宪章》的核心价值、核心诉求虽支持开放性探讨,但显然不支持开放性改动,如需改动,则应基于“零八宪章运动”参与者的全体表决或多数认可;其次,凡恶意破坏、阻挠“零八宪章运动”和中国民主转型的言行,在“零八宪章运动”的可控范畴之内必受限制、必遭排斥。
 
只要是基于推动中国民主转型的充分善意和足够诚意,每个人都可对“零八宪章运动”的系列诉求、具体理念、推进策略、开展方式等各个方面提出相似的、相悖的意见,都可通过不同方式、不同渠道投身于“零八宪章运动”中。“海纳百川,有容乃大”,“零八宪章运动”若能够始终保持足够的开放性,必然能够最大限度地丰富和完善“零八宪章运动”的理念、诉求、策略,必然能够最大限度地吸引不同阶层、不同地域、不同国家的人们投入“零八宪章运动”中,必然能够不断壮大“零八宪章运动”的声势和力量,必然能够不断扩大“零八宪章运动”的成果和规模。
 
1.2.3 多元性
 
多元性与开放性关联较为密切。两者互为因果,相辅相成。
 
多元性是衡量一项社会运动成熟度、推动力、活跃性、包容性、胜算率的重要标准,其子概念包括很多方面,如理念诉求的多元性、践行方式的多元性。践行方式的多元性,又可分为网上践行方式的多元性、网下践行方式的多元性。
 
有些社会运动的核心理念、核心诉求较为多元,再加上此类社会运动所面临的社会环境具有多元性,因此,该运动若要取得成功,必须具有并不不断拓展运动的多元性,来应对社会环境的多元性。就“零八宪章运动”而言,其理念、其诉求虽简明扼要,但涵盖了中国社会的主要层面,具有多元化特质;就中国社会现状而言,具有分工日趋多元、需求日益多元、群体日渐多元、矛盾日臻多元等特点,因此,要使某项社会运动在中国社会中根基扎实、处处开花、有声有色,必须最大限度地适应中国社会愈益多元化的特点。
 
“零八宪章运动”努力拓展多元性,有助于细化运动参与者的分工,使参与者可以最大限度地各尽所能,各施所长。有句话说得好:“世界上没有庸才,庸才是用错地方的人才。”从理论上说,任何人皆有所长;在任何群体之内,任何人皆应有发挥空间和施展余地。如果在一个群体之内,很多人所为有限,则很有必要通过增强多元性来最大限度地营造人人皆可有为的空间和条件。如,通过对《零八宪章》的核心理念、核心诉求进行扩展性探讨,可增强《零八宪章》理论基础的多元性,进而多层面、多角度、多向式地拓展参与者的思维广度和创意高度,增强参与者的精神力量和理性智慧;通过拓展《零八宪章》核心理念、核心诉求的践行方式的多元性,可以使更多的参与者能够拥有更大的适合自己的发挥空间,从而踊跃投入“零八宪章运动”中,充分发挥所长。
 
“零八宪章运动”努力拓展多元性,还有助于产生更多的、更稳妥的、更理性的参与方案,使运动参与者可以在相当程度上灵活应对,从容进退,从而不同程度地化解或降低政治风险。胡平先生说得好:“如果你觉得直接跟进的风险还是超过了你的承受能力,那也不意味着你只有选择沉默。担不起一百斤可以担八十斤、担六十斤,哪怕只担十斤二十斤。譬如说,你可以在口头上公开表示你对宪章的认同,或者是草拟和联署更简化的版本,或者是以个人的名义发表类似主题的文章与之呼应;尤其是,你可以依据言论自由的原则表示对签署人安危的关注,明确反对因言治罪;或者是尽可能地传播宪章,让更多的人知道发生了什么事情;向签署人表达敬意,哪怕只是在私下表达,让他们知道他们决不孤立;对那些专制者及其帮凶帮闲投去厌恶的一瞥,如此等等。”
 
1.2.4 一致性    
 
所谓“一致性”,指的是在运动中必须有核心团队、关键人物对与运动相关的理念、诉求、策略、力量、步调等因素进行统一整合,从而使运动在某一阶段具有明确方向、足够合力。郭保胜先生在《零八宪章,开放性的路径选择》一文中提出:“无论是言论派、行动派、激进派、温和派都可根据各自得理解寻求最大公约数、获得最大的一致性。”笔者以为,郭保胜先生这句话非常精辟,富有哲理,道出了“零八宪章运动”的“一致性”特征与“开放性”特征、“多元性”特征的差异和关联。正因“零八宪章运动”的“一致性”与“开放(包容)性”、“多元性”既有矛盾对立之处,又有相辅相成关系,所以,协调好“一致性”与“开放性”、“多元性”的关系,使三者皆服务于“零八宪章运动”的发展壮大、博弈性特征和现实性特征,对于促使“零八宪章运动”不断发展壮大具有重要意义。
 
对于“一致性”,必有很多民主同道不解,甚至本能地排斥。
 
笔者明白,很多民主自由人士骨子里皆有强烈向往自由的天性,对于“一致”“统一”“集体”“团结”“领导”等字眼异常敏感、异常反感。但是,笔者以为,对于“零八宪章运动”而言,如果缺少了“一致性”特征,就很难称之为运动,而只是个体化、原子化的维权活动、民主行为。
 
社会运动不同于崇尚多元、自由的民运学术研究、理论争鸣。社会运动自有其规律、特点。张祖桦先生指出:“社会运动是公民社会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结构性要素,它是指由许多个体参加的、具有组织化和社会动员特征的集体行动。”“零八宪章运动”作为社会运动,同样具有社会运动必具的要素,必然具有组织化特征、社会动员特征、集体行动特征,需要形成核心理念、核心诉求,需要在不同程度上建立共识、引发动力、燃起激情、确定方向、依从指令、统一步调、形成合力,需要个体在不同程度上放弃个人观点、个人利益,服务于集体,服从于大局。不然,就谈不上是运动,而是散兵游勇式的个体博弈,各自为战的一盘散沙,全然无法凝成整体优势,从而在步调一致的专制势力面前一败涂地。这方面的教训已经不少了。
 
赵常青先生提出:“从民主大局讲,我个人不主张争小异、废大同,毕竟民主阵线还不是足够的强大,只要遵从民主宪政的目标,就应该加强彼此之间的团结与合作。”“‘团结’与‘统战’对于中国民主事业来说仍然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否则,会付出十分严重的内耗代价。”诚哉斯言!
 
1.2.5 担当性
 
既有博弈,必有担当。博弈愈剧,担当愈重。
 
不少民主人士,尤其是将非暴力民主人权运动过于理想化的民主人士,多半怀着这样一种不甚切合实际的想法:如果相当数量的国民都接受了某一非暴力民运理念,那么,只需连续数日进行不合作式的、于自身利益无大损害的抗争,就可收“滴水汇江海”之效,使民主转型运动彻底占据主动地位,势如破竹,不战而屈人之兵,从而瓦解极权暴政。
 
将非暴力民主人权运动过于理想化的民主人士普遍认为,于参与者个体而言,此种非暴力民运代价极小,因此必然认可度高,可行性佳,只要不懈宣传,就可由弱臻强,不断壮大;及至理念认同群体达到相当数量,基本就等于敲响了极权暴政的丧钟。 
 
我承认,此种想法很有诱惑力,也有一定合理性。然而,此种想法的最大缺欠就在于对非暴力民运可能达到的人数过于乐观。
 
纵观历史,不难发现,在大多数特定时空中,在改变历史、创造历史方面起到主动作用、决定作用的群体,相对于被动涉入历史的群体而言,总是少数。此种特点,在中国历史中表现的尤为突出。因此,想用人数优势分摊整体担当、使个体担当达到“滴水状态”的非暴力民运设想,在我看来不易实现。
 
就“零八宪章运动”而言,自肇始至今,已逾六年。六年之间,固有成绩,但不可否认,相对于历史上性质相近的运动而言,“零八宪章运动”的目前成绩尚不算理想。韩国民主转型过程中有“1000万人改宪签名运动”,清末立宪派发动的“第二次国会请愿运动”得到了20余万人的签名支持。眼下,“零八宪章运动”不仅签名人数有限,且任何一项基本主张的践行状况均与终极目标相去甚远。当然,“零八宪章运动”所受的打压、封杀几乎也是史无前例的,但是,参照历史上性质相近的运动,不难看出,即便在专制统治、专制镇压相对弱化的时期,其参与群体也是少数。是以,对“零八宪章运动”的极限参与人数不能过于乐观。
 
参与人数多,则个体担当便愈少;参与人数少,则个体担当便愈多。因此,要在人数有限的情况下大力推动“零八宪章运动”,对参与个体就提出了较高的担当要求。“零八宪章运动”的参与个体在运动进行时担当愈早、担当愈多,则“零八宪章运动”愈近目标!若参与个体在运动进行时担当甚迟、担当甚微,在人数有限的情况下,要实现“零八宪章运动”的基本主张,恐要经过一个极为漫长的时期!
 
1.2.6 现实性
 
所谓现实性,主要是指“零八宪章运动”应充分涉入和借助网下空间展开系列活动。
 
“零八宪章运动”之策源地为互联网,主要参与者为网民;自始至今,主要运动方式是网络签名、网络文宣。如今“零八宪章运动”在网络领域远未达到理想状态,关于“零八宪章运动”的网文和网络呼声依旧比较有限,“零八宪章运动”在网络运动、网络博弈方面还有极大的荒地和广阔的空白。
 
不过,网络运动、网络博弈尽管非常重要且空白领域很大,但仍要注重在网下空间展开活动。很简单,网络运动、网络博弈无论成果如何辉煌,也都要作用于网下空间才能起到实质作用。网络影响力要转化为可影响、改变现实政治的实力,必须突破、超越以网络签名、网络文宣为主的践行模式,沿着现实路径奋勇前行,才能拓出一片天地。
 
更何况,如果“零八宪章运动”缺少网下资源,则网络运动、网络博弈亦绝对无法达到理想状态。何也?因为网上空间终究根植于网下空间,受制于网下空间,只有在网下空间具有足够实力、足够影响,才能够在网上产生巨大声势。
 
谢金林在《网络政治抗争类型学研究——2008-2010年为例》一文中,列举了2008-2010年的三十起(每年十起)网络政治抗争事件。据笔者统计,其中仅有“中国网民反CNN事件”“强制安装‘绿坝软件’事件”“腾讯与360互相攻击事件”三起事件的策源能量部分源于网络或主要源于网络,其余事件的策源地和主要能量均在网下。是以,网络运动、网络博弈若没有或缺少足够的网下资源的支持和网下空间的托扶,则必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很难在网上形成较大气候。
 
张善光先生在《<零八宪章>的出路——街头运动》一文中,结合捷克“七七宪章运动”,提出了极为中肯的、令人深思的观点:“捷克的《七七宪章》确实是一份伟大的文献,但怒我直言,捷克能有1990,最根本的原因不是有两千人在那份文献上签了名,而是赶上了东欧‘大气候’那班车。”
 
张善光先生指出:“即使十年二十年之后,有一百万人签了名,那又能怎样?在集权者掌控的强大的军队、警察面前,一百万人签名就能自动生发出‘公民社会’?”“没有街头运动,所谓‘宪政’所谓‘法治’所谓‘公民社会’,要想在今日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变为美丽的图景,恐怕只有做白日梦了。”“所以,《零八宪章》的出路,是到街上去,是到千千万万的民众中去,是去开展街头运动。”
 
当然,街头运动虽然十分重要,但也只是使“零八宪章运动”具有现实性的一种方式。一个成功的“零八宪章运动”,一定要在现实性基础上向多元性发展。
 
总体而言,“零八宪章运动”的特征是多方面的。笔者从自己的思维角度和资料占有出发,将“零八宪章运动”的特征归为以上六点。笔者以为,“零八宪章运动”的六点特征不是孤立的,在对“零八宪章运动”揭示实质、解析趋向等方面是一个有机整体。每一特征均与其他特征有着或紧或松的关联,或对立统一,或相辅相成,或互为因果,或互相促进。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