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局大规模抓捕维权律师,并安排相关当事人一再上央视“认罪”、“悔过”。
近日,随着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新华社等央媒对锋锐律师事务所及周世锋律师等人展开连篇累牍的文革式大批判,相关当事人一再上央视“认罪”、“悔过”,央媒助纣为虐、甘当极权打手的恶毒行径,再次成为人们声讨和诟病的对象。各界人士纷纷发表文章或发表公开声明、公开信,谴责央媒搞媒体审判和电视“游街示众”。在此之前,在黑龙江庆安枪击案中,因为央视一再播出掩盖真相、歪曲事实、经过精心剪辑的监控视频,被枪杀者徐纯合的家人曾表示要起诉央视恶意报道,并索赔1000万元。
这当然不是以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社等为代表的中共官方喉舌媒体第一次作恶。作为中共的专政工具和舆论打手,其作恶的历史可谓渊源流长。在中共的历次运动中,它们都曾“杀人”,并“毁人不倦”,其作用并不亚于“枪杆子”和“刀把子”,只不过它一直都是“杀人于无形”。
中共十八大后,此“杀人”工具更得到进一步强化。标志性的事件便是薛蛮子因“嫖娼”在《新闻联播》“悔罪”三分钟。其后,各类“不听话”的“大V”、“公知”、媒体人和民众关注的热点事件当事人,也先后获得了被央视、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等央媒点名批判的“超高级待遇”。中共央媒的报道是一柄柄利剑,只要报道一出,不听话的人声音立刻哑火。锋芒所向,舆论立刻顺风而变,世界立马“和谐”。央媒的“厉害”,所有中国人和中国知识分子,应该都是领教过了。
这次打压律师也是如此。一方面,当事人、当事人家属和全国各地律师同行接到有关部门及上级通知,或被约谈、警告,要求“不得对外公布案情”、“不得利用媒体炒作”、“不得接受外媒采访”,另一方面,中共的喉舌媒体却开动马力,在没有双方质证、没有个人申辩、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单方面公布案情,大规模集中报道,宣布当事人“低头认罪”、“主动忏悔”、相互“揭发控诉”。案件尚在公安侦查阶段,连律师都没有见到自己的当事人,央视、人民日报、新华社等央媒,就已经给这些“犯罪集团”的“主犯”一个个定了罪、定了性。媒体突击“公审”、媒体代替司法机关预先定罪,无视疑罪从无的基本原则,故意事先泄露案件信息,给人造成嫌疑人有罪的先入为主的印象,先搞臭当事人名声再说。这几乎成了近几年中共官媒“杀人”的基本模式。高瑜案、屠夫吴淦案等,均是如此。
正是基于此,民间反对声音和异议人士近期集中将矛头对准了媒体。知名活动人士、中山大学教授艾晓明在声援被打压律师时发表的公开信,标题即是《媒体不应重演文革式的游街示众》。她抗议媒体滥用公权力,在有关报道中进行舆论审判。她指出,“当媒体提前介入,按公安口径进行报道,则架空了调查核实的必要程序,传播了嫌疑人即罪犯的刻板印象。如果媒体可以兴诉,公安可以定罪,而公民无权质疑,现有法律制度则形同虚设,依法治国更将沦为笑谈”。
近日在珠海开庭审理的“华藏宗门教案”,其辩护律师也公开发表声明,指责新华网、人民网、中央电视台等媒体并未派记者到庭采访,却擅自将不公开开庭审理案件中的部分案卷资料对外公开报道,把“未经庭审质证的言词证据当成客观存在的既成事实,公然对一群修持佛法的群体进行公开”,他们的公开声明标题也指向媒体,即《抹黑依法治国,请先管住媒体嘴巴》,要求立即停止舆论审判和舆论抹黑。
这些公开信和公开声明的主旨都没有错,我个人完全支持。但是这些公开信和声明都有一个共性,即没有弄清央媒和其他媒体是有区别的。严格地说,央媒并不是真正的媒体,而是执政党的专政工具,是极权体制的舆论打手,是利益集团肆意强奸民意的生殖器,它并不代表中国所有的媒体。对抗和反制这些专制舆论机器,本是民众及民间人士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如果把央媒等同于所有媒体,那就是一棍子打死,实际上不利于其他市场化媒体、民间倾向媒体的生存。让中共“管住媒体嘴巴”,这个很简单,有关部门一纸通知,就可以全部“管住媒体嘴巴”,但管住央媒嘴巴的同时,也管住了那些想发声的市场化媒体、民间倾向媒体的嘴巴。所以,律师及民间人士的这种限制媒体报道的呼吁,实际上也是一种共产党式的专制思维,这和中共的专制没什么两样。
律师及民间异议人士如果真有诉求,应该是呼吁允许所有媒体都自由公正地报道,不管央媒还是地方媒体,不管官媒还是市场化媒体、民间倾向媒体及境外媒体,都给予同样的采访权和同样的报道资源,而不是厚此薄彼,只让央媒拥有特权。如此,才是真正的自由平等,也才有真正的新闻和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