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局在7月10日查抄了北京锋锐律师楼,同时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镇压维权律师以及相关人士。据设立在香港的“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报告,从2015年7月9日凌晨4点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王宇律师“被失踪”,到7月22日下午6时(北京时间)为止,已经有245名律师、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和人权活动人士被中国警方刑拘、或以带走、失联、约谈、传唤等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这是一个以维权律师为打击目标的“黑色七月”。
(一)打压和“死磕律师”群体
这次大规模的镇压律师的行动,具有以下一个特点:第一,人数多、地域广,从北京到天津、上海、重庆、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山东、江苏、浙江、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江西、福建、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24个省份的245位律师和相关人员带走或被约谈。第二,打压形式的多样化,包括查抄北京锋锐律师楼、李金星律师办公室(NGO:洗冤行动办公室)和李和平律师在北京的办公室,刑事拘留或监视居住多达12位律师包括拘留王宇、周世峰、李和平律师,短期拘留或强制约谈(传唤)逾220人 (其中有118位律师),包括江天勇、刘晓原、郑恩宠、慕容雪村、杨勤恒等维权律师和人士。莫少平律师楼的律师也有“被约谈”的。到目前为止,还有多人失踪。第三,被打压的律师和涉及人员都是活动在第一线的维权律师或他们的支持者和同情者,以“死磕律师”群为主要打击对象。
“死磕律师”指的是一群敢于在法庭上与不遵守法律程序的法官、检察官对着干的律师。他们的行为还只是限于在中国法律规定程序范围内, 案子多涉及一些弱势群体或律师本身被打压的案子。当局对此还曾经予以部分的肯定。比如北京市司法局副局长吴庆宝曾经撰文说:“一批死磕派律师、激进派律师现在活跃于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领域,一是为权益受到伤害的群众和弱势群体提供免费法律帮助;只要哪里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冤案、错案,哪里就会出现这批死磕到底的律师。二是他们专门冲着政策弊病而来,例如春节火车票乱涨价、高速公路收费标准不合理、涉及百姓生活的水电收费涨价未召开听证会等。正是由于他们的维权行动,有效纠正了一批违法行为”。
据报道,2011年6月广西北海市以臭名昭著的伪证罪刑事拘留了四名刑事辩护律师。激愤的律师从各地前往北海为被刑拘律师辩护或是声援。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执业的齐齐哈尔律师迟夙生从东北飞往广西。她看到有律师受到不明身份的人员围攻被打伤,忧虑重重,说了一句“得死磕”。后来为重庆李庄辩护的杨学林律师在经历了“黎庆洪打黑案”后,就提出了“死磕派律师”这个分类。
这些死磕派律师的做法有如下特点,第一,他们在法庭内按照程序法的要求,坚决要求法官回避或抗议法官不当排除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或采纳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
第二,他们互相支持并适当地采取集体抗辩活动。在2012年初,贵阳发生“黎庆洪打黑案”,总共有50多名被告,涉及27个罪名。在这种情况下,来自全国各地的88名律师出庭辩护,为被告争取权利。
第三,他们在法庭外也采取一些抗议行为,比如曾因代理法轮功案件被武汉市律协暂缓考核律师执业证的张科科,从2014年6月10日开始“死磕”,在武汉市律协前愤然绝食,后全国众多维权律师呼应,展开百日接力绝食运动,抗议当局对律师权益的打压。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顾问吴淦(网名:超级低俗屠夫),就是在2015年5月20日在南昌江西高等法院前抗议高院不让律师调阅“乐平冤案”时被拘捕。江西乐平县绿宝超市老板蒋泽才2000年5月24日遇害身亡,警方经两年侦查后,于2002年5月拘捕了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和程发根等人。景德镇中院在2003年7月一审判处上述四人死刑;江西高院又在2006年5月31日,改判四人死缓。江西乐平一起冤案导致四名被告遭刑讯逼供后,被判死缓关押14年。该案申诉律师张维玉、王飞、严华丰和张凯等人向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合法阅卷要求,却遭到拒绝。他们在2015年5月在江西高院门前坚守18天,要求阅卷。他们的抗议也引起了国内外强烈反应,最终导致吴淦被抓捕,揭开了“打压律师的黑色七月”行动的序幕。
第四,他们召集维权律师和学者开讨论会,挑战当局的一些违法行为或违宪法规。比如,黄海波在2014年被北京警方以嫖娼的罪名“收容教育”,于是,几十位北京著名律师和学者聚集在京都律师事务所,发起“收容教育制度之存废”法律研讨会,抨击政府侵犯人权的收容教育,“死磕”政府违法。
第五,他们不收费或少收费。这些维权律师服务对象是社会的弱势群体,他们本身因为政策或法律的不完善被剥夺了工作机会或者其房屋被强拆,或受到其他的不公平待遇而身无分文,维权律师无法从弱势群体的服务中获得利益。
第六,他们秉持理性为客户找到最合理的维权之路。在北京锋锐律师所被查抄以及其律师被关押后,该所的客户陆勇说,他因为云南大理州中级法院院长鲍康不当决定再审一个租赁合同民事案,使得房东抢走他超过500万元的资产,他找到了锋锐的顾问吴淦。陆勇说:“吴淦先生了解完证据和案情,请来了周世锋博士、刘四新博士、黄力群律师等法律专业人士,开了两场案情研讨会,为我提供法律咨询。”他们“意见并不一致,黄力群律师甚至劝我作罢,他从中国法制环境的角度分析,高昂的维权成本和风险,对应的是渺小而不确定的收益,继续抗争,将会付出更大的物质和精力的代价。”“刘四新博士和另一位曾做过法官的律师,从现有的法律条文作技术性分析,怀疑这是一起枉法裁判,周世锋博士给我介绍继续申诉的运作流程,最后吴淦让我自己决定是否继续申诉。我颇为感触,这是一群敬业、专业的法律人士,他们与这个狡诈的、急功近利的社会有着迥异的气质。”
第七,他们积极参与一些受到当局打压或政治敏感的案子。2015年黑龙江的平民徐纯和在黑龙江庆安火车站被民警击毙。此一案件招来国人的质问。中国有关当局断定徐纯和被击毙是袭警的结果。中国的媒体配合当局极力维护民警开枪的合法性。维权律师谢燕益与锋锐律师所的顾问吴淦最先到庆安进行独立调查此案。后来又有多名律师参与,组成律师团,试图通过独立调查揭开徐纯和被击毙的真相。
正是这些可亲可爱敢于和不受限制的公权的斗争,使得习近平当局在2015年7月开始了全国范围内的打压律师行动。一个黑色的七月,还没有过去,黑云正笼罩着中国大地,欲摧毁人民的正义和良心。
(二)打压律师使得中共当局提倡的“依法治国”成为国际笑话
2014年10月23日,中共中央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尽管这个决定强调了依法治国要坚持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实现,它还是提出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其中它还提出了“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的任务。它还提出来“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要求,保证要“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强化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护辩论权、申请权、申诉权的制度保障”等等。
律师是国家法律实施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对律师的“黑色七月”行动,至少在两个方面违背了中共提出的依法治国的承诺。第一,警察非法拘押或限制律师的人身安全,违反了“法治政府”的要求。几位律师的失踪,是当局明显的违法行为。在被关押和约谈或其他方式限制人身的245个律师中,当局只是对极个别的律师按照法律程序的要求完成了拘留的手续。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不能见到律师,家人也不知道他们关押在何处。第二,这些律师的基本人权没有得到保证。甚至律师的家属包括未成年的小孩(王宇律师的儿子)也受到人身的限制和威胁。当局的这一行径完全背离中共提出来的“人权司法保障”的口号。
律师职业的安全性得不到保证,那么所谓“建设法治政府”和“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承诺就成为空洞无物的口号。美国最资深中国及东南亚法律学者之一、85岁高龄的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孔杰荣(Jerome A. Cohen)最近说镇压律师“使得习近平任何声称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变成一场闹剧,使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宪法改革、法律改革和依法治国都变得毫无意义,成为一席废话,这是在全世界面前把中国当作笑柄。”在“黑色的七月”,中国网络最流行的段子是“依法治国,从律师抓起”。这个流行的段子是对中共当局依法治国口号的最大嘲讽。
(三)“黑色七月”抓捕律师,反应了中国对律师管理的武断
律师是一种对其职业道德和社会情操要求很高的职业。除了他们要守法以外,他们还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诉讼和对其客户保密以及忠诚等等。所以,对待律师的“犯法”有两个程序来管理他们。一个是适用于一般大众的普通刑事或民事制裁协定。在这个问题上,律师们也没有、也不应当受到什么“知法犯法”罪加一等的处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程序的前提条件是他们触犯了刑律或其他有关法律。第二个程序是对律师的纪律惩戒程序。在美国,律师惩戒权在法院,法院之下有一个律师惩戒委员会来接受对律师违反职业道德的控诉和进行调查,这个委员会的功能相当于检察起诉机关。调查结束后,这个纪律委员会如果没发现被告的律师违反职业操守,可以结案,如果发现有些小问题,可以直接写一封警告信,如果发现有大的问题,这个委员会就会将案子提交给法院来处理决定。法院会开庭,被指控的律师有机会澄清事实。总之,行政部门没有对律师的任何管辖权。
中国的“黑色七月”在对律师打压的过程中,除了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的几个律师按照程序被刑事拘留外,其他的律师都是被警察强制约谈。那么,警察强制约谈的管辖权来自哪里?如果律师们违反了职业道德,比如他们不应当在法庭内外“死磕”,那么有关律师管理部门应当出面管理,而不是警察。如果是律师违法了,警察就应当用正常的刑事法律程序来传唤或拘留。所以,警察对律师的“强制约谈”是专制、武断加蛮横。
另外,中国的律师管理制度本身就是蛮横。中国目前的律师的纪律管辖权授予了各级政府的司法局。政府用简单的行政手段管理律师。管理律师的行政人员本身不是律师。一个不懂得法律的行政人员管理执法的律师,这本是就是不公平。俗话说,这是“外行管内行”。再其次,行政部门来管律师,往往带有强烈的政治偏见和部门利益。如果律师要办理警察乱开枪的事情,那么行政部门就可以刁难律师,拒发年审,甚至吊销执照。到目前为止,许多维权律师的执照已经被吊销。
(四)“死磕派律师”是对专制的公权力的抗争
中国当局在镇压这些维权律师的时候,说他们“炒作敏感事件”,还说他们是一个犯罪团伙,由维权律师、推手、访民联动,“其以‘维权’‘正义’‘公益’为名,行严重扰乱社会秩序之实”。
中国当局的这个说法本身就违背了常识。无论哪个社会都会有些吸引大家关注的敏感事件发生。事件不是能炒作出来的。律师都是在某个事件发生后才去介入。律师的介入,就是为民众提供法律帮助。比如,是庆安的警察开枪打死了徐纯和,才有了后来的律师组团进行独立的调查。这个独立的调查活动,不是警察开枪原因,而是结果。这个独立的调查活动本身就是维护法律和正义的行为。因为当局的违法或不当的拒绝配合调查,才有了律师们的抗议。律师的介入不是炒作,律师要求一些“访民”参加,也是针对政府的蛮横不得已而为之。而访民的围观,本身也是一种政治表达,是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权利。
在正常的法治社会里,因为有司法独立和司法权威,这些事件都可以得到正常的处理。律师们用不着在法庭上“死磕”法官,甚至在法庭外面抗议。中国刑法学家陈兴良教授曾说这些“死磕派”律师有点“不像律师”,但是他却一针见血地指出“律师不像律师首先是因为法官不像法官”。在前面提到的江西“乐平冤案”中,律师们在江西高法外面举牌抗议,就是要求高院当局允许他们调阅案件。这种调卷要求在法治国家,本来就不会遭遇任何人为的障碍。中国的有关法律其实也有相关的规定。可是不论是法院还是警察部门,就是不按照法律办事。所以,律师的抗争,源于司法机构违法和蛮横。对此,牟传珩对“死磕派”律师评价道:“他们实质上是当今中国法治希望的行动派,是以群体方式站出来抗争公权力违法的一线斗士。”今天他们被抓捕了,他们是“以一种自我牺牲的方式推动法治进步(陈兴良语)”。
(李进进:法学博士,美国纽约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