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从官方公布的信息:“公安部指挥多地公安机关摧毁一个以北京市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少数律师、推手、“访民”相互勾连、滋事扰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记者从警方获悉,周世锋、王宇、李和平、谢燕益、隋牧青、黄力群、谢远东、谢阳、刘建军9名律师和刘四新、吴淦、翟岩民等人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由此已经显示,公安部门正在做一件涉及全国的大案。对于这个大案所涉及的人员,别的律师暂且不说,仅就隋牧青律师的一些情况,就能管窥这次所谓“涉嫌重大犯罪团伙”案件的实质。
我认识隋牧青先生是2012年的中共十八大之后。当年,由于我姐在广州因车祸伤残,需要委托律师代理进行诉讼索赔,我不得不前往广州联系律师。在去之前,我与身在广州的郭飞雄先生联系了一下,征询他对请律师一事的意见。郭飞雄先生当时说,对此案件他自己原本也是可以代理的,因为多年来他钻研法律,颇有心得,这种民事索赔应当不成问题;但是,当时他从监狱出来不久,一直被当局软禁着,行动不自由,因此无法帮忙,于是他推荐了同在广州的隋牧青律师。说实在的,对隋牧青律师我此前并不熟识,除了偶尔从广州一些维权案例的代理律师名单中看到这个名字,别的印象就很浅了,但想能得到学养很深且法律很专的郭飞雄先生推荐,相信必是极为难得的人物。于是我在到达广州龙洞地区时,就与隋牧青先生通话联系,相约一个地方见面聊聊。
记得与隋牧青律师见面当天,下着小雨。当我坐在约定的地方时,就见一个身材魁伟的人,没有打伞,在雨中悠闲地走来。当我迎上去与他相认时,问他怎么没有打伞?淋湿了对身体不利。结果他说:在下雨吗?我没有感觉到。一听这话,一看这形情,我就相信这是个奇人。果然,在我们俩坐下来之后,他就海阔天空地大谈法律,整个吃饭期间,他基本都是滔滔不绝地讲着各种法律上的奇案异事。最后我谈到想委托他代理我姐交通伤残一事时,他说听飞雄讲了一下情况,自己思考了这个案子,胜算没问题,赔偿也有把握,但官司因为保险公司的介入会拉得较漫长,原因是这些保险公司委托有专门的法律人士应对这种索赔,而他们会想法拖延赔偿日期。最后的事实证明,隋牧青先生对案子把握非常准确,果然碰到保险公司的一再拖延,他因此费了颇多周折,想出了一些迫使肇事当事人主动协调共同促进司法解决的途径,使案子得到了理想解决。最后,我姐按照广州律师代理此类案子的基本收费标准付代理费时,遭到了隋牧青先生的坚决拒绝,原因是他总共的车马费与误餐费就是那么一点,所以不能收什么别的费用。这个算法让我听后不禁大笑起来,想如果律师都这么办案算帐,那不得全部饿死。但隋牧青先生坚持自己的观点,任你怎么说,他就是不听。
我当时心想大概是飞雄推荐,大家是朋友,所以就免费帮我的忙了,结果后来了解到,隋牧青先生在代理诸多案子中,经常就是这样算帐的,至于那些政治敏感案件,他更是自掏腰包,不计安危,前往代理。他这种不要钱还贴钱的办案方式,实在让今天那些官府的老爷们大惑不解,他们因此认定隋牧青必有所图,甚至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因为在今天的官府中除了名与利,他们实在无法理解公益、良心、信仰、奉献等等词义,也就自然不能理解隋牧青所为为何了。
2012年后,我发现隋牧青先生几乎介入了全国发生的所有重大公民维权案件。北京要求官员公示财产被抓捕者的开庭代理名单中有隋牧青先生的名字,他还因出庭辩护言词犀利而被海淀法院以在法庭藐视法官为由罚款一千元,且遭到广州司法当局警告;广东袁小华、黄文勋、袁奉初等街头行动派,因前往湖北荆州举牌要求人大讨论通过中国政府早已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而遭到抓捕后,隋牧青先生接受委托几次冒险前往荆州会见当事人;郭飞雄先生被抓捕后,隋牧青最先接受委托代理,为郭飞雄案奔走呼号,结果遭到警方万般阻扰,被明确告知不许他代理本案,但隋牧青依法顽强抗争到底;柳州教案发生后,隋牧青几番前往柳州,指斥公检法的诸多违法行径;北京王藏因声援香港占中事件被抓捕,在看守所中得到隋牧青律师前往会见,隋律师及时将王藏系狱被侵权情况发布于网,使王藏得到外界更多了解与关注;广州唐荆陵、袁新亭、王清营“三君子案”中,隋牧青担纲出庭辩护,因此受到广州司法当局诸多刁难;广州维权人士区伯在长沙被诡异“嫖娼”事件发生后,隋牧青受区伯委托依法对长沙警方提起控告。如此等等人权案子,隋牧青都不辞辛劳,不计安危,毅然站到维护法律与公平正义的第一线。
隋牧青先生在代理各种人权案件中,以其坚定的维护法律尊严与当事人权利原则,凭借其精湛的法律知识,以及不失幽默的语言技巧,在司法的各个环节上充分阻止公权违法侵权,经常让警方原形毕露,让检察方理屈词穷,使法官哑口无言。如在柳州教案中,隋牧青律师在不断遭到当地法院刁难时,及时指斥法官们的违法行径:“柳南法院齐颂梅审判长刻意对我们进行非法安检(其他案律师无需安检),非法要求当事人解除律师委托,非法限制旁听人数(每个被告家属只有三个旁听名额)致此案非法秘密审判,我们六位律师一致认为齐已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将要求齐先回避本案审理,而后逐级控告、追究其犯罪行为、责任”,“柳南区法院齐颂梅蓄意非法驱逐我们五位辩护律师,在律师缺席的情况下审理是非法审判,再次彰显了此案宗教迫害实质”,“我们来到柳州看守所,被告知它们收法院通知,拒绝辩护律师会见。柳南区法院非法驱逐律师,又非法下令看守所拒绝辩护律师会见,柳南区法院齐颂梅蒙广新一伙犯罪气焰冲天,我们一定控告到底,先为它们建立犯罪档案,预留其可耻的墓碑!”“在柳南区法院非法驱逐我们五位辩护律师并下令看守所拒绝我们会见当事人后,日前三被告家属又委托三位律师前往会见,再遭柳州市看守所非法拒绝,称系柳南区法院发文禁止任何律师会见三被告。柳南区法院在犯罪道路上继续狂奔!”
隋牧青先生坚信法律公正建立于公开事实之上,他坚决反对那种人治阴谋思维下的专制执法,因此他总是将代理案子及时披露于网络,对一切违法办案予以坚决揭批,为此隋牧青先生多次受到警方警告威胁。今年元月4日,隋牧青在微博中说:某地国保通过一位朋友传话警告我:在为良心犯拍照及发布案情相关信息时“不要太过分”,类似的威胁、警告最近一年多我已收到多次。我想了下,过往我在会见良心犯时不仅为其拍照,而且是会见一次拍照一次,为此已多次与看守所及办案单位发生冲突乃至被扣查;同时我也如实披露警方违法办案、良心犯遭受酷刑等情形。在警方眼里,我确实做事可能太过分了。但是我认为于法于理,我之行事,均无任何过分之处—我不想与任何公职人员发生冲突,我只想尽量维护自己的执业权利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我之行事均为合法,无论拍照还是披露相关案情及办案方的非法行为,均为律师法定或法无禁止的权利,我之行事并未突破任何现有法律框架,尽管现有法律中恶法遍布。
2、情理上,某些部门觉得我“太过分”,无非是因我以忠于当事人利益为首位而未屈从某些公权的威胁、干预。如果律师不能忠于当事人,还不如设法去做人民的老爷—公务员。
3、对我的偏见、敌视,源于公权惯于自尊并蔑视民权。
这些简短的微博,表达了隋牧青先生捍卫法律,寻求公平正义,维护当事人权利,不屈于任何外力强权的办案立场。正是坚守这种立场,隋牧青招致各地执法人员的刁难、阻扰与忌恨,广东警方进而公然违法剥夺隋牧青出境权。据今年3月26日隋牧青先生说:“日前本人港澳通行证获准续签,按理出境禁令应已解除,故赴泰国旅行。然而昨天下午在白云机场仍遭边检拦截,且拒绝出具相关法律文书,只告知系广州市公安国保支队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由下令禁止本人出境,而上次则是番禺区警方下令拦截。我认为两次非法拦截均为滥用职权犯罪。”
隋牧青先生这种顽强捍卫法律尊严与维护当事人权利的精神,在不断招致司法当局的警告、罚款、殴打、剥夺出境权、拘押等等多种迫害而无效后,警方终于利用这次全国性的大抓捕,将隋牧青投入监狱。这当然满足了全国许多警员和法官违法、枉法而不受阻扰的心愿。在这些警官、检察官、法官的眼里,隋牧青的存在常常使他们如芒在背、如鲠在喉,必欲除之而后安。隋牧青在这次全国维权律师大扫荡中终于被刑拘了,这下让很多枉法侵权之辈暂时得以睡个安稳觉了。由此,可以看出这次抓捕律师的实质就是要清除那些只讲法律维护正义而不向强权低头的死磕法律人。
隋牧青,辽宁人,1989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因参与当年反腐爱国民主运动被羁押审查三个月。出狱后,隋牧青先在北京作律师,后南下广州执业。长期以来隋牧青信仰法治,不畏强权,坚持为弱势群体说话,替遭受侵害者维权,经年累月奔波于推进中国法治民主的崎岖险途,直至今天自己也陷身牢狱。由隋牧青先生所行及其遭遇,不仅可以看出本次中国当局对律师抓捕的本质,而且也揭开了中国依法治国的虚幻面纱。
另据中国维权律师关注组提供的简介:隋牧青,47岁,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曾亲历八九学生运动,被捕前是广东耀辉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隋牧青近几年做过多位著名维权人士的辩护人,包括郭飞雄(郭是南方街头运动的领导人之一,因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捕,现在押),丁家喜(丁是新公民运动的主要成员,2014年被判刑三年半),王清营(王与唐荆陵、袁新亭三人因推广非暴力不合作理念、参与各种维权活动而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现在押)、陈云飞(陈因开展纪念六四活动而以涉嫌“寻衅滋事”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被捕,现在押)。隋牧青也代理过广州城管殴打小贩案、成都双流出租车司机案等公民维权案件。他也因为代理这些案件,而被当局骚扰、监视、拘留。2015年7月10日晚上,隋牧青被公安带走,后因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而被判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相当于秘密关押。隋牧青的律师要求会见受阻,当局也不准律师透露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