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程序的不透明难得展现出其”悔悟”的一面。日前,中国一家法院对涉及19人的一起”集资诈骗案”的错判进行”公开道歉”。
(德国之声中文网)周一(9月7日),安徽高院在地方报纸上刊登一则”公告”,公告称,安徽法院对该省”豪州兴邦公司集资诈骗案”中原判有罪的19人进行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
2012年,这19人被控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罪。
据中国媒体报道称,今年3月20日,安徽高院就做出一系列国家赔偿决定书,确定支付邱超等19人被羁押期间的限制人身自由赔偿金以及20%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报道没有解释错判的原因。
“标志性一步”
媒体将安徽高院的”公开道歉”称为”全国首例”。
中国的法院受制于执政党的领导。出于政治因素考量,以及司法程序中过于依赖口供而非证据,导致在死刑等重大案件上的错判并不少见。
而一些冤案在被推翻及当局支付赔偿后,法院几乎从未进行过道歉。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教授顾成良(音译)对法新社表示:”安徽高院的这种道歉,应该被视为中国司法系统中在对待其错误时取得的进步,具有标志意义。”
他总结说,”这是一个积极的值得肯定的一步。这标志着中国法律制度的进步。标志着法院在作出不公正判决后的一个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