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有365天,有多少个悲剧、喜剧在这个世界轮番上演……政治腐败,贫富差距,环境污染,新闻管制,暴力计划生育,逼良为娼问题,拐买人口,户口问题,公民政治权利被权力漠视,结社、游行、示威和罢工的不自由等一系列问题,在中国显得更为严重。

中国是人口大国,但只有两百多名中共中央委员却主宰着13亿人的命运,或者说有近三千名全国人大代表,代表着13亿人行使国家主人的权力,而那些农村人,4个名额才抵得上一个城里人,国民待遇明显倾斜了。这丝毫不新鲜,因为1949年以后就决定了农民的命运,除了那些\”打天下\”的农民们才可以\”坐天下\”,剩下的农民只有被牢牢地束缚在土地上,这个土地还是\”集体土地\”,从来都是\”公有的\”,谁有私心就必然被\”斗私批修\”。最后导致的结果是,农民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却没有产权,所以农民不能卖自己使用的土地,而只能由政府来卖:政府定价、政府牟利、政府分红,政府最后的主人是党,占全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只能是党的仆人,而且是低级仆人。

无证商贩崔英杰曾是农民户口的人民解放军战士

2006年12月12日,无证商贩崔英杰涉嫌杀害北京市海淀城管监察大队海淀分队副分队长李志强一案,在北京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北京义派律师事务所的夏霖律师,还有我的律师朋友、为盲人维权农民陈光诚无罪辩护而饱受磨难的北京亿通律师事务所的李劲松,为农民、退伍军人崔英杰免费出庭辩护。

2006年8月11日下午5时许,河北牟平农村来京人员崔英杰,在海淀区中关村科贸大厦附近卖烤肠,被城管大队人员当场没收了三轮车。正当城管人员准备离开时,崔英杰手持切烤肠刀冲出,将刀刺进李志强的脖子后逃离。一个小时后,李志强经抢救无效死亡。崔英杰逃亡11个小时后,在天津塘沽被警方抓获。

   8月16日,36岁的李志强被北京市政府批准为\”烈士\”。李是北京城管成立八年来的首位殉职者。23岁的崔英杰是退伍兵。其原所在部队的领导、战友称,崔英杰服役期间表现很不错,曾获优秀士兵荣誉,没有发现暴力倾向。崔于2003年底退伍,2004年初到京务工,先后辗转几家KTV当保安,此次案发前已几个月没有领到工资。于是,他买了旧三轮车在街上卖烤肠,很快被城管没收。案发时被没收的三轮车,是此前一天他花280元刚买的。

   人民检察院指控,崔英杰无视国法,以暴力手段阻碍城管人员执法活动,非法剥夺城管人员生命,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崔英杰的刑事责任。

   我认识的《财经》女记者王和岩在12月25日出版的刊物上报道:2006年10月23日,在公安机关出具给检察机关的起诉意见书中,对崔英杰的指控是故意伤害罪。庭审中播放的8月11日执法录像显示,当时十几名城管人员围在崔英杰的三轮车前,崔右手反握切烤肠的小刀,紧拽三轮车车把不撒手,情绪比较激动。期间,崔一度单腿下跪,反复哀求:\”把车给我留下,其他的你们拿走。\”哀求无果后,崔向右边的一条巷子跑去,复又返回,跑向装有三轮车的卡车。李志强尾随上前并大声提示同事注意崔英杰。这时,崔英杰突然转身,但录像中没有崔英杰挥刀扎向李志强的镜头。几秒钟后,录像画面中出现一摊鲜血和一个没有刀片的红色塑料刀把。

两名律师认为,崔英杰只有故意伤害被害人李志强的犯罪故意,并无故意杀人的犯罪故意。庭审显示,崔英杰逃到天津后,曾发短信询问被害人的伤势状况,证明被告确实没有预见到被害人死亡的后果,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无主观上的希望或放任态度。崔英杰自述称,\”我不是一个十恶不赦的人\”。据其自述,2004年年初来到北京,初中毕业的他只能去当保安,由于公司不景气,一直没发工资。期间,他回了趟家,发现家里发生了很大变故,父亲得了高血压,身患冠心病的母亲还去煤厂捡煤,\”除了一口假牙是白的,浑身上下全是黑的\”。说及此,崔一度落泪哽咽。

农民,就因为不能选择自己的出生地,所以成为农民,即使当了人民解放军退伍后还是农民,为了生计,不得不去城市打工,最后因为坚持\”活下来\”不幸杀了一个城里人,于是监狱里就又多了一个年轻人。

到底是崔英杰杀人,还是异化或变态的制度杀了人,自有历史给一个客观、准确的结论。

谁来还被害打工妹的真相

\”真相难求?不,在太多的情况下,真相就在我们眼前,只是我们自己闭上了眼睛。\”2006年7月14日,北大法学院教授贺卫方在一篇文章中这样表达自己的观点。

真相在哪里?真相往往被真相制造者囚禁在\”国家秘密\”或\”国家利益\”这个大坑里,深不见底。

2006年,我们看到被媒体和网络揭露出来的湖南黄静案、河北的聂树斌案,以及2006年7月突然被揭露的早两年发生在湖北襄樊市的农家女高莺莺案件,至今未有全面的真相曝光,不禁令人疑惑,为什么说出真相那么艰难。

湖北高莺莺案件提供了一个地方权势者极力掩盖事实的标本。根据《民主与法制时报》的报道,2002年3月15日,农民打工妹高莺莺在她工作的宾馆\”坠楼\”身亡,与一般自杀者不同,她身体多处被抓伤,一个乳头被咬坏,喉部有被掐的手印,手腕有黑紫色勒痕,上衣纽扣少了好几粒,腰带和鞋子不见了,裤子拉链也没有拉上,家属暗自藏起的白色内裤上还检验出了精斑。在她离奇死亡后,公安人员对现场既不保护也不查看,第二天就定性为\”自杀\”,法医随便看看就走,而后又动用公安和武警抢夺尸体,通过抓人、软禁、连坐等手段威逼家属签字火化,火化时将衣物全部烧毁一件不留……这起疑窦重生的事件能够掩饰四年多,直到襄樊市的官场\”地震\”之后才曝光于媒体。甚至湖北的最高领导俞振声都说话了,可是当地司法机关居然声称高莺莺家属暗自藏起高的白色内裤上还检验出了精斑——这个重要证据上的精斑居然是高莺莺父亲高天虎所留下的,有关部门要把所谓涉嫌作伪证的高父抓起来……

在女教师黄静案里也是一样令人诧异,包括湖南省公安厅、最高法院、中山大学法医学中心在内的多家权威机构出具了多达五份的鉴定书,但是就黄静的死因却是相互矛盾,令人不知所从。后来法院依据最高法院鉴定下判黄静男友最后无罪,但是,司法机关的陈词滥调,显然还是无法平息当事人对于事实的疑虑。所谓的判决结果仍然不足以服人,之所以难以公正解决,用贺卫方教授的话说\”恰好是因为我们整体制度上的缺陷所导致的。如果说这是灾难,它们乃是人祸,而非天灾。\”

湖北还发生一起农民佘祥林的冤案,他的母亲为儿子上访,居然被当地警方拘留。假如佘是王光美的儿子,邓小平的儿子,江泽民的老爸,即使被冤枉也会被彻底平反,否则王光美和邓小平、江泽民不会答应,党也不会答应。

可惜今日农民,以及农民的孩子,都不再\”打天下\”的\”农民革命党\”的身份了,所以他们就注定不幸了。自高莺莺死后,竟然有当地的公安、武警来抢夺尸体。而当地新闻媒体呢?本来,湖北襄樊是有报纸的,不仅报纸,还有电视、电台,可是这些是真正的大众传媒么?当地所有这些媒体四年来没有对于高莺莺事件有过任何报道。按照贺卫方教授的查证,中国第一家报道该事件的是来自北京的《民主与法制时报》,而且还是在市委书记孙楚寅腐败透顶、身陷囹圄之后才出现的。\”恶行不能受到有效的揭露,于是权贵们愈发为所欲为,小民的处境便日益艰难。\”所以,没有报纸就没有文明的政治,政治腐败与专制借助暴力,特别有利于为非作歹的地方官员们欺上瞒下的,平常所谓\”一手遮天\”,在一个地方,只要像襄樊市委书记孙楚寅这样的\”一把手\”要掩饰一件事情,只要能够封锁媒体,其他诸如人大、司法等部门也只有乖乖听命的份。当发生了冤情,当事人呼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说\”一夜回来万恶的旧社会\”并不过分。

官员腐败搞强拆,却不愿意知道\”老百姓是谁\”

李丽娟,1962年7月27日出生于浙江省杭州市,原本是杭州西湖边一家喜来登咖啡馆的小业主,由于懂法律知道如何维权成为某些政府官员的\”眼中钉\”,2006年3月25日中午十一时许,她因不满强制拆迁她自己的咖啡馆房屋,在杭州市上城区南山路196号围墙上用红色油漆刷写标语,如\”反对违法拆迁\”,\”毛泽东思想万岁\”,却被政府派来的杭州南山东侧整合指挥部工作人员刘有明用自己的数码相机对其进行拍摄,准备取证。李丽娟发现后上前质问刘有明,让刘有明交出相机,两人发生争执。最后刘有明称数码相机没有了,声称是李抢走的。

2006年3月29日,李丽娟被冠名以涉嫌犯抢劫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刑事拘留,2006年4月12日被逮捕,杭州市上城区法院和杭州市中级法院认定李丽娟犯寻衅滋事罪(即以前的流氓闹事罪)判刑2年。

李丽娟的辩护人李建强律师认为,李丽娟的寻衅滋事的事实不存在,不但不是李丽娟\”目无法纪、肆意挑衅\”,而是政府人员刘有明\”目无法纪、肆意挑衅\”。李丽娟在自家围墙上写标语,标语的内容又是宣传法制、维护宪法,反对强制拆迁,这是名目其实的合法行为,何来\”目无法纪\”?难道破坏法制、践踏宪法、支持强制拆迁才是\”目有法纪\”?杭州南山东侧整合指挥部的工作人员刘有明未经允许,对上诉人进行拍摄,严重侵犯上诉人的肖像权,且其目的又是试图向上级邀功,构陷上诉人,刘有明的行为才是\”肆意寻衅\”,才是\”目无法纪\”。一审判决放过真正的目无国法、寻衅肇事者,而把这盆脏水泼到作为受害人的李丽娟头上,黑白何其颠倒?是非何其不分?李丽娟发现刘有明私自对自己进行拍摄,对刘有明的侵权行为进行制止,这是一个公民对自己合法权益的捍卫,作为侵权人的刘有明应该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将拍摄的照片删除,但是刘有明却坚持违法,拒不交出侵权证据,并试图逃走,在此情况下双方发生争执,各自造成轻微伤,这一结果的出现完全是刘有明的侵权行为所致,应该由其承担完全责任,一、二审判决怎么能得出由作为受害人的李丽娟承担责任这样明显荒唐的结论呢?

所谓李丽娟抢得富士F410数码相机一只(经评估价值人民币847元),内有储存卡一张(经评估价值人民币250元),至今相机下落不明,怎么能指控李丽娟采用暴力手段,抢夺别人财物?

李丽娟与刘有明发生争执的时间是2006年3月25日中午,李丽娟当天被传唤,很快释放,3月28日再次被传唤,传唤理由是涉嫌殴打他人,这期间做的多次笔录侦查人员都没有提到李丽娟抢劫相机的事实。假若李丽娟\”抢劫\”相机是真的,公安侦查人员怎么会放过如此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调查而去调查什么殴打他人的小事?3月30日之前李丽娟所作的笔录完全可以反证,所谓丢失相机的事实是假的,是为了加害上诉人故意虚构出来的虚假事实。所谓李丽娟所犯的寻衅滋事罪,本意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可李丽娟仅仅是为了捍卫自己的肖像权与刘有明发生争执的行为,没有一星一点事实与上面所列的寻衅滋事的行为特征沾边。检察机关指控李丽娟构成抢劫罪,法院经审理查明,李丽娟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即指控抢劫的事实不存在,根据法律规定,指控的事实不成立,应对当事人做出无罪判决。而一审法院却自己另行改判李丽娟构成寻衅滋事罪,这是违背法理要求、严重违反司法程序的。

李丽娟作为一名咖啡馆经营者,遭遇有关部门强制拆迁,为了捍卫自身权益而多次向上级机关反映情况,其行为符合宪法和法律的根本要求,有关部门没有办法通过合法途径拆掉李丽娟的房子,还派出工作人员寻衅滋事,故意制造事端,虚构事实,伪造一系列证据将李丽娟投入冤狱,从而达到了强拆其私人房屋的目的。李丽娟申辩说:\”公安机关以殴打他人展开侦查,检察机关以抢劫财物起诉,一审法院以寻衅滋事判我两年徒刑,之所以会演出如此滑稽、荒唐的司法闹剧,不是因为我有罪,而是他们需要我有罪,以便把我推入监狱,从而杀一儆百,完成他们的非法强制拆迁计划。\”

一方面,政府强调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我们全社会的奋斗目标,另一方面又公然违法、强制拆迁、无辜陷害、出入人罪,其做法,根本上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践踏了法律的尊严,最终危害社会和谐。
山东还有一例案件说明政府官员的残忍和无耻,比如荷泽市香格里拉嘉园建设拆迁过程中,被拆迁户李民生上吊自杀,某领导知道后,竟说:哪个地方拆迁不死几个人啊?从嘉禾拆迁事件到荷泽上吊事件,强拆所引发的不幸事件一件连着一件,但当人们对此愤怒的同时,官员却对此已经麻木了,但愿我们网络的媒体不能麻木,别学《人民日报》,而应当尽力当群众喉舌,当尽职尽责地为人民代言。

转型时期,媒体可以起到人人皆可以说话(谐字为皆言)的作用,而媒体所反映的社会本是一个人人都有饭吃(和字为禾加口)的和谐社会,可现在处处都是违背和谐社会的事件,天下难太平啊。

前几天,一些退休老工人(少说有上千人)来到一个城市的市委、市政府大门口要分享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的胜利成果,因为中央提出和谐社会、利益分享,只是他们的退休金还没有着落,政府的某些承诺没有充分兑现。他们就要找领导,要说法,要求清查贪官污吏,有些表现踊跃的屡被打击,还有被关押,本地的报纸没有报道,电视也没有,网络上也没有,仿佛天下什么事情也没有发生。这样的和谐社会,有人在网络上戏称是\”喝血社会\”。于是,有退休工人说,这些堵市委市政府大门的众多退休工人是\”与府谋币\”,远比\”与虎谋皮\”也艰难得多啊。古代有\”苛政猛于虎\”,今天有\”与府谋币\”,有望进入下一个世纪的《现代汉语辞典》吧。

2006年,以胡锦涛、温家宝为首的中共领导层,在反腐败方面的力度不算小。上海的老大陈良宇因上海社保基金案而落马,山东省委副书记、青岛市委书记杜世成因违犯党纪问题被免职和立案检查。但是,已经习惯了中共官员腐败的老百姓根本不会相信,中共官员的\”前腐后继\”问题能解决。以至于2006年12月25日召开的中共政治局会议亦不得不承认,当前一些领域的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反腐倡廉任务仍然艰巨。

12月25日,中国社会科学院还公布了2007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暨社会蓝皮书,指出\”看病难、看病贵\”、\”就业失业问题\”和\”收入差距过大、贫富分化\”是目前最突出的三大社会问题,即\”三座大山\”。排在第四至第十位的是\”贪污腐败\”、\”养老保障\”、\”教育收费\”、\”住房价格过高\”、\”社会治安\”、\”社会风气\”和\”环境污染\”。香港的秦胜一针见血地指出:\”虽然\’贪污腐败问题\’并非目前最突出的社会问题之首,但是,这十大突出社会问题哪一个与中共官员的贪污腐败无关?\”\”没有陈良宇和他的一批手下高官做保护伞,藉藉无名的浙江小子张荣坤又怎能一夜暴富、掌控数十亿资金?如果没有各级官员撑腰,哪个老板有什么本事弄来这么多钱?\”

北大教授张维迎曾在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举办的一场研讨会上讲话:\”改革使得相对利益受损最大的应该是领导干部,其次是工人,接下来是农民。\”经济学家钟伟对\”经济学者一定要替百姓说话吗\”的回答:\”我不知道老百姓是谁\”。这真是绝妙的讽刺。

再看官员的直言不讳: 2006年3月6日新华社报道,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王旭明声称,(上学)就好比逛市场买东西,如果有钱,可以去买1万元一套的衣服;如果没钱,就只能去小店,买100元一套的衣服穿。2006年9月25日,王旭明还在新闻发布会上声称国家已建立了一套资助学生的完整体系,而很多舆论仍在呼吁穷孩子怎么穷,往浅的说是无知,深的说是对国家政策的漠视。

以往,我们都说大学生是知识分子,是天之娇子,可现在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发话了,认为应把大学生定位为普通劳动者。他这样说:\”大众化时代的大学生不能再自诩为社会的精英,要怀着一个普通劳动者的心态和定位去参与就业选择和就业竞争。这需要广大毕业生尤其是家长更新就业观念,调整就业期望。\”这里,我们就看到网络显示出互动的好处了,有人这样跟着问一句:你愿意你的子女做普通劳动者吗?

是的,我们大众最喜欢看领导人的家庭故事,就想知道他们的子女到底是干什么职业的,有没有普通劳动者呢?虽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负责人\”奉劝\”广大家长转变观念。但就有人觉得教育部的这位领导站着说话不腰痛,因为依据常理,这位领导不会愿意自己的子女当个蓝领工人。大量事例可以证明,官员的子女往往可以安插到好的单位。笔者比较熟知的是,七十年代,笔者家乡所在的安徽乡镇,乡镇级别的领导多半是把自己的孩子送进学校当老师,然后通过学校调入党委政府部门,或吃财政的事业单位,如最好的单位就是供销社、教办室等,企业就是国营的化肥厂、机械厂等。八十年代,领导的子女就是进当地最好的工厂,就是自己开公司。到了九十年代就是出国,留学,当官,经商,似乎有了权力背景,赢家处处通吃,几乎没有什么权力做不到的事情了。

曾在北京听过中央编译局副局长、北京大学政府创新研究中心主任俞可平先生的一次讲座,他对政府职能的说法相对比较客观,2006年2月22日在北京举行首届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国际论坛上强调:对于一个民主政府来讲,对人民负责既是一个负责任政府的基本要求。\”我理解的责任政府主要讲的是两个责任:一个责任是主动责任,一个责任是被动责任。主动责任就是说政府一旦就位,他就必须要主动地自觉地履行宪法和法律给它规定的社会责任,如果没有履行就是失职;被动责任是政府管辖的人民提出要求的时候,要及时回应,如果没有对人民正当的要求作出及时的回应也是一种失职。\”

但是,政府能够尽到这样的责任吗?一方面人民要分享改革开放带来的利益成果,另一方面政府肆无忌惮地掠夺人民利益,这样下去如何实现和谐社会?任何实现政府与人民、人民与法律的和谐?

陈光诚一案,山东政府和司法机关联手胡来,中央默不作声

陈光诚,山东一个盲人,似乎改写了中央极权的历史,或许又开创了地方自治、封建割据的历史新时代。

如果陈光诚一案,由山东省之外的北京高级别的国家最高检察院公诉,由北京的国家最高法院开庭审理,那么,陈光诚就有可能无罪释放,因为他没有罪,他是一个盲人,以及他背后有很多证人,都可以证明陈光诚没有妨碍交通,也没有破坏公私财物。可是,这个案子放在山东临沂市的沂南县法院开庭,由沂南县检察院公诉,就无法不服从沂南县委县政府的管辖,所谓的司法独立,也仅仅是沂南县委县政府\”衙门老爷\”授权后的司法独立。如果县委县政府把陈光诚视为眼中钉的话,县太爷们就管定了,现在陈光诚一审被撤消后再审仍然被判刑四年零三个月,一定要经过当地县委县政府第一领导的肯定,然后逐级汇报到上级的临沂市的市委市政府,以及山东省的省委省政府——这是块块。同时,还有条条,即沂南县法院会把案子汇报给上级的临沂市中级法院,因为陈光诚的案子再审就要到这个法院,第一审的法院如果不事事请示终审法院,如果终审法院撤消了一审判决,那么势必要追究一审法院及其法官的责任,一审法院和一审法官就很被动,要承担枉法裁判的责任了。

2006年12月1日,山东沂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被撤消后的再审判决,和此前上级法院临沂市中级法院撤消一审令其\”发回重审\”前的结果一模一样,如此惊人的相似,就不能不令人想起当初李劲松律师对临沂市中级法院\”撤消一审发回重审\”后对胡锦涛等中共中央领导的感激之情有点冲动了。我敢说,胡锦涛先生肯定知道陈光诚的案子,而且美国白宫、国会及其他人权机构,新闻舆论,甚至联合国官员,都知道这个案子的来龙去脉,中央政府不会不知道。可是,地方政府就可以装着不知道,当地司法机关也就更加肆无忌惮了,判了一个陈光诚,照样是建设和谐社会,难道他们害怕舆论、不敢判决吗?按照地方自治和司法独立的可利用空间,他们没有什么可担心的,临沂市党委、政府可以\”就地解决这个案子\”,省得这个案子\”败坏临沂市的形象\”;临沂市两级法院,也可以独立判决陈光诚,无论是一审,还是再审——甚至李劲松当庭因为证人被抓无法出庭的情况下退庭抗议,照样维持陈光诚四年零三个月的判决,那么中南海会可以干预吗?

陈光诚一案,山东政府和司法联手胡来,中央默不作声,已经让中国的政府形象和司法独立蒙羞了,一审时陈光诚的律师、辩护人都不能出庭辩护,如辩护人许志永被当地流氓诬为小偷被派出所盘查了二十多个小时,错过了开庭时间;律师李劲松也被诬为手机短信骚扰警察险些被拘留。由于没有委托的律师出庭,陈光诚拒绝在法庭上回答问题,当地法院为陈光诚指定的两名律师为陈光诚做了辩护,但是,从程序上却是违法的,所以一审作废了。于是,二审法院裁定一审法院继续一审,可结果并不是善良律师们所期待的胡锦涛建设和谐社会理论感动了临沂市的党委政府和司法人员,而是沂南法院补足了上次审判的程序违法的漏洞,然后完美地为\”四年零三个月\”画了一个\”完美的句号\”,这难道就不符合他们所认为的建设和谐社会理论吗?

在这个权力至上的专制社会,谁是真正的强者,谁是真正的弱者,往往通过几件事实就可以看清楚的。平时我们看到招摇过市的汽车,闯红灯,响着警笛,却又不是警车的,我们只能理解车上坐着的是当官的,或者是有特权的。他们喜欢这样招摇,这样公事公办。否则,他若是一般老百姓心理,又不是警车,何必装警灯、拉警笛呢?

前不久,我去了几个沿海县城,看他们几位领导乘坐的公车车牌号,就知道他们的官职有多大。首先是县委书记,肯定是这个县里权力最大的人,他的车牌号只能是0001(后四位)。县长,二号人物,就是0002,然后就是县委副书记、常务副县长,人大主任,政协主席,依次类推,随着车牌号上的数字慢慢变大,他的权力也就越小。这是官场上的规律,虽然他们当领导的未必承认这是特权,但至少他们心理平衡,会认为这是至高荣誉,是不花钱的政治待遇。
再看有钱人,自然在当官的面前不能称老大,但他们也可以有豪情,比如他们的车牌号可以是88888,也可以是66666,是99999。总之,当掌权者可以用权力换来至高荣誉的时候,他们当老板的,也可以用金钱换来与特权相呼应的另一种至高荣誉、政治待遇。

除了汽车的车牌号,还有电话号码,都处处可见特权的痕迹。最近,网上流传过东北某市公安局领导的电话号码,比如局政委的手机号码就是13×29500002,个人的电话就是6280888;局政治部主任就是13×29500009,个人的电话就是4688828。通过这些电话号码的数字可见,局长肯定是00001,局政治部主任肯定是在领导班子中位于第9位。其手机号码显示权力,而个人固定电话则显示出财富,否则他们就不会特选有那么多的8888。他们要权,又要钱,要双赢。

政府官员的特权,往往罩着特别的\”为人民服务\”的光环,似乎他们已经成为这个社会主流一员,已经成为这个社会最幸福的人。可当他们一旦被夺去特权,光环一一脱落,他们却难以找到平民百姓的快乐。事实上,由此引发的问题就是社会如何实现公义的问题。

如果\”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准则,不能以制度来保障落到实处,那么,失去了服务观念的权力,导致的必然是双重的暴力:官员对服从者的暴力以及服从者对官员的暴力,导致民怨沸腾,天下大乱,和谐无从谈起。

至于民怨沸腾的问题,已经不是什么新问题了,朱镕基当总理的时候就已经提到这个词。今天,北京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2006年5月22日,正在北京访问的德国女总理默克尔,除与国家领导人胡、温会谈外,还在北京的德国驻华大使馆会见了关注中国三农问题的《中国农民调查》一书作者陈桂棣与吴春桃夫妇。陈桂棣说,默克尔很想听一听农民的声音,她想知道实情。而当天获邀与默克尔见面的维权人士一共有4人,除了陈桂棣夫妇外,另外两人是韩会敏及魏伟。韩会敏成立了打工妹组织,专门帮助外来打工妹;魏伟则专门协助农民工,并成立了\”小小鸟\”维权组织。

不光中国政府承认农民是弱势群体,德国总理也是这样认为的。陈桂棣提到,中国农村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其它问题,如改革土地产权制度、改善农民工待遇、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以及建立医保体系等等。认为这是一个长远而复杂的课题,只能循序渐进。可我们看到的,政府却有口无力,我们只能乐观地继续听其言,观其行了。

看官场的特权无所不至,赢家处处通吃,弱势群体则被通吃,这是非常可怕的丛林规则,不但使社会失去公义,还有可能使这个社会陷入一个可怕的极端:社会矛盾激化,产生暴力;权力又使用暴力来解决社会矛盾,最后导致以暴制暴,社会动荡不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