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非理性的情感,是难以用理性来分析的。所谓“萝卜青菜,各有所爱”,“情人眼里出西施”,爱国也是如此。在一个爱国者的心中,自己的祖国是无与伦比的,但在别国的人看来,那个国家可能平常得很。

  那么,爱国完全是非理性的因此没有理由也不需要理由吗?从个人来说,也许是的。但如果我们要说服别人爱国,就必须给他(或她)一个令人信服的理由。

一、爱国者究竟爱的是什么?

  首先我们应该来看看,爱国者究竟爱的是什么?显然,它绝非国家的富强、风景等外在的东西,正如男女之间真正的爱绝非是源于对方的外貌、权势、财富等,因为这些东西是很容易失去的,而且总会有更好的。想想看,我们爱的是国家的强大吗?不。如果是这样的话,那当今世界上就只有美国最值得人们爱了,因为它最强大呀!而那些最不发达国家则没人爱了。

  那么,我们是因为本国美丽的山河、悠久的历史才爱它的吗?仔细想来,这也只能算是爱国的原因之一,而绝不是主要原因。因为美丽的风景各个国家都有,可以说是各具特色,难分高下,即使一个国家的自然条件恶劣,难道该国的人们就因此不爱她了?至于悠久的历史,虽然值得自豪,但它其实是有利有弊的,而且它已经成为过去,更何况就算是没有悠久的历史,也不影响公民对国家的热爱,比如说美国只有两百多年的历史,但美国人照样爱自己的国家。所以,这些都不能作为爱国的充分理由。
  
  那么,我们究竟为什么会爱国呢?我想根本的原因在于,它是我们自己的,而我们也是属于它的。这样一种不可分割的关系才是我们爱它的主要理由。套用一句俗话来说就是:“儿不嫌母丑。”我们经常说“祖国母亲”,因为我们在潜意识里是把祖国与母亲联系在一起的。在英文里,祖国是用motherland来表示,直译即“母亲的土地”,有“故土”、“家园”之意。俗话说“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又有诗云:“月是故乡明”。是的,无论母亲美还是丑,儿女都会深爱她,因为她养育了我们,我们感激她、需要她。故乡、祖国也是这样。他乡虽好,但不属于我。一个人可能会在异国生活得很舒适,但不会感到亲切。从更根本上说,祖国的历史传统已经融化在了我们的血液里,我们一生下来就已经不仅在外貌上而且在心灵深处打上了祖国的烙印。正是这种与祖国休戚与共、连为一体的感觉才使得人们自发地产生了爱国的感情。
  
  不过对某些人来说,上面的理由可能太文人化、感情化了。在这个讲究实惠的时代,要使人信服,总得有利益的依据才好。那么爱国能从利益的角度来解释么?似乎也是可以的。爱国当然也对我们自己有利,“国兴则家昌,国破则家亡”嘛!但仔细想来,国与家的关系真的如此密切么?不一定。当国家只为少数统治者服务的时候,那是“兴,百姓苦;亡,百姓苦”的。当然,这样的国家也照样会有人爱,因为他们是既得利益者,他们的家就是靠揩国家的油水来发达的,他们的提倡爱国,实际上就是要大家为他们作贡献而已。
  
  真正的爱国之情主要不是从功利的角度出发的,它更多地源于一种个体希望溶入整体的愿望。虽然人多数是自私的,但他们也有超越一己之私的冲动,只要他们依然有荣誉感,而“爱国”正是最能激发人的荣誉感的诉求。

  但在某些人那里,爱国只是爱己的一种放大而已。在他们心目中,国家是一个放大的自我,甚至可以说,他们根本就没有自我,而是把自我完全交给了国家,由国家去代表。这不等于他们不考虑个人私利,相反,他们可能是非常自私的,他们交出去的只是自己的荣誉和尊严。在现实生活中,他们可能不太在乎自己的尊严,他们可以像奴隶一样地活着,但一旦国家的荣誉和尊严受到了侵犯,他们就感到比自己的尊严被侵犯更难以忍受。所谓“宁为大国奴,不为小国民”,就是对这种心态的最佳写照。当他们在说“我是一个人”的时候,是毫无感觉的;只有在说“我是一名中国人”的时候才有感觉。他们可能一方面在做着损公肥私的勾当,另一方面又在每次中国与外国发生冲突时叫得最响,可谓“家贼照做,爱国照喊”。你说他们是虚伪吗?不,我倒相信他们是非常真诚的。他们的反应几乎是下意识的,绝非伪装,因为他们的人格已经分裂了。

  可见,爱国的原因有很多种,不同的人出于不同的目的来爱国。有的崇高,有的卑俗;有的真实,有的虚假;有的可笑,有的可悲。因此,仅仅提倡“爱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事实上,在当代中国,不“爱国”的人还真不多。关键在于怎样去爱!
  
  二、爱国是单方面的吗?
  
  在男女之间,经常会出现单相思的现象,即一方非常爱另一方,但另一方却毫无反应。这种爱是非常不对等的,但我们却无法指责这另一方,因为他(或她)没有爱对方的义务。那么,爱国是不是也是如此呢?公民必须无条件地爱国,而国家则可以对公民爱理不理?显然不能这样。

  首先,如果爱国是一种义务,那么,公民就必然有相应的权利。因为权利与义务是不可分割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任何一种义务都要求有相应的权利。比如说,公民有纳税的义务,就必然要有生活保障权、受教育权以及监督权等,即国家必须为公民服务。如果国家只是片面地要求公民为它服务,人们就会觉得国家是外在于他们的甚至是骑在他们头上的一种异己的力量,那么,爱国就成了从外部强加于他们的一种义务,就失去了它原有的崇高性,失去了曾经笼罩在它头上的神圣光环,就不会深入人心,无论怎么提倡也没有用。
  
  其次,如果爱国不能仅仅从法律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来看待,而应该从道德的角度来看,那么爱国就不能强求,因为道德不具有强制性。一种道德要深入人心,必须有情感作为基础。当然,正如前面所说,如果把祖国当作自己的母亲,那么爱国就具有了坚实的感情根基和无可置疑的正当性。一个人如果连自己的母亲也不爱,岂不是禽兽不如?但是且慢,一方面,国家并不等于母亲,“祖国母亲”这样的说法虽然常见,但它毕竟只是一种文学上的拟人手法;另一方面,就算是母亲,爱也应该是双向的。如果做母亲的只是把儿女生下来,但丝毫不尽抚养的义务,甚至将他们遗弃或虐待,那么,作为子女,就只能逆来顺受、无怨无悔么?
  
  爱应该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国家怎样看待公民,公民最终也会怎样看待它。如果国家只是把公民当作工具,那么,公民也会把国家当作工具。孟子曾经说过:“乐民之乐者,民亦乐其乐;忧民之忧者,民亦忧其忧。”“君之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高尔基也说过:“假如社会不重视个人的价值,那就等于赋予个人以敌视社会的权利。”所以,国家应切实尊重和维护公民的权利,只有这样,公民才能自发地产生强烈的爱国热情。
  
  三、你爱的是什么“国”?
  
  几乎每个人都说自己爱国,但却很少有人去认真思考过“爱国”的涵义。这样的爱势必是盲目的。

  “爱”这个字是容易理解的,爱当然就意味着忠诚、意味着付出、意味着奉献。问题在于“国”字。在我国,秦汉以前,“国”与“家”并没有连在一起使用,它们有着不同的含义。诸侯的封地称为“国”,大夫的封地称为“家”,天子的统治区域则称为“天下”。后来,分封制取消之后,“国家”与“天下”才在地域上统一起来,但其意义仍有所不同,即一般所说的“国家”是指某个朝代(如大唐帝国),“天下”才指的是自古以来沿袭下来的整个江山(即中国)。梁启超在《无聊消遣》中引顾炎武的话说:“天下兴亡,匹夫有责”。这句话自近代以来成了一句脍炙人口的名言、一种激动人心的口号,然而它却并不是顾炎武的原话。顾炎武本是这么说的:“有亡国,有亡天下。亡国与亡天下奚辨?日:易姓改号,谓之亡国。仁义充塞,而至于率兽食人,人将相食,谓之亡天下。……保国者,其君其臣,肉食者谋之;保天下者,匹夫之贱与有责焉耳矣!”(《日知录》卷十三“正始”)显然,顾炎武是把天下看得比国家更重要的,而他所说的“天下”更接近于现代意义上的“社会”和“祖国”。

  在现代话语中,“国”也是一个多义词。从地理意义上讲,它是具有一定领土的国度,即英语中的country;从人口的角度上讲,国家是一个或数个民族的集合体,用英语来表示即nation;从国家的实际代表者(对外)与管理者(对内)的角度来说,则是政权,这个意义上的国家用英语来表示即state;从国家的历史文化及公民的感情角度来说,则应称为祖国,用英语来表示即motherland。这四者之间是有区别的,尤其是政权与国家之间,差别更为明显。主要有三点

  1,政权是国家暂时的管理者,政权的权力来自人民,国家属于人民而不属于政权,相反,政权应该为国家和人民服务。也就是说,从地位上讲,应该是人民第一,国家其次,政府第三。早在战国时期,孟子就已经指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2,时效也不同,国家虽不能说是永恒的,但相对而言,稳定性要大得多,政权则不同,可以随时更迭。秦始皇创立、指望延续万世的秦朝很快就灭亡了,但中国还在;唐宋元明清都灭亡了,但中国仍在。

  3,从与公民的关系上看,国家是属于全体公民的,但政权不一定是属于公民的,相反,历史上的很多政权都不是为人民服务的。
  
  爱国主义其实是指千百年来固定下来的对自己祖国的一种最深厚的感情。显然,这里所说的“国”是指祖国。“千百年来”这一定语显然只能属于祖国所有,而不会属于某个具体的政权。所以,在爱国与爱政府之间是有区别的。如果政府是为全体公民服务的,那么爱国与爱政府应该统一;但如果政府只是为少数人服务,那就势必会损害国家的长远利益,这时候爱国与爱政府就分离了。所以,清朝末年的革命志士们为了挽救频临灭亡的国家而号召推翻清政府的统治,这不是叛国;之后的自由民主人士反对国民党和共产党垄断政权也是出于爱国的目的。
  
  那种一味地要求公民忠诚于某一个具体政权的做法与封建时代的忠君思想并无不同。这种思想是“家天下”的产物。封建君主宣称“联即国家”,所以爱国就要爱他,爱他就是爱国。在今天,我们又从“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的说法中看到了类似的影子。很明显,这种观念完全不是从公民的立场出发的,它把由少数人所掌握的政权看得比整个民族的存亡更重要。在电影《荆轲刺秦王》中,有这样一个情节:当秦国的军队兵临城下,赵国即将灭亡的时候,赵王选择了“宁为玉碎,不为瓦全”,他是怎么做的呢?他把赵国的所有少年儿童集合起来,要他们在都城被攻破之时从城楼上跳下去!这样,赵国的灭亡就将意味着赵国所有人的死亡!作为国家的统治者,如此残忍地以国家的名义剥夺人民最为宝贵的生命权,无论如何都是应当加以谴责的!

胡适先生说得好:“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你们个人的自由,去救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

  让我们牢记美国著名作家马克. 吐温的一句名言:“我的忠诚是那种对祖国的忠诚,而不是对各类条文或各级官员的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