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深夜(9月24日23时许),知名律师梅春来被深圳市新城派出所以涉嫌“发布、传播、散步谣言”为由传唤至派出所,并被留置至凌晨,梅春来被带走时,将被传唤的消息发布至微博,引起了维权律师和公众的广泛关注。
今天(9月25日)凌晨,梅春来返回家中。梅春来说,被传唤时是深夜,惊扰了妻儿,我深感歉疚,尽管我安慰她不会有大事,但走出大门时,即便我作为长期从事行政诉讼的律师仍无法预知第二天是否能安全回到家中,悲愤和苍凉不言自喻。
他证实,警方传唤,是因为他在博客、微博上发布了分析文章《集体性维权如何避开警方设置的执法陷井》,这篇文章在微博上引起了不少讨论,在微信上也有“怎么办”等公号转载。
文章中,他根据自己的行政诉讼办案经验,批评警方在处理一些群体性维权的普通治安案件时,将一些原本运用在毒品犯罪领域内的侦讯手法也运用在普通的治安案件当中。
梅春来称,由于警方的很多执法方式和取证方式目前缺乏有效的司法制约,不得不求助于私力自我救济,故有必要将警方不当执法部份写出来给那些普通的维权者,以免他们误触了警方设置的执法陷井,而司法却又不能给他们提供适当的保护。
梅春来律师的文章提出:首先,只要参与维权,任何人对警方都要保持警惕,要破除对警方的信任感,不能对警方的任何言辞或行为抱有期待或信任。
当这些普通维权者集体聚集所带来对原有秩序破坏的压力时,警方就肩负着恢复原有秩序的责任,警方根本就不会理会维权诉求表达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为了恢复原有社会秩序,在警方的眼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择机抓捕群体维权团队的组织者或策划者,组织者或策划者一旦被抓捕,那么这些自发聚集的维权群体性就会自动消散,警方肩负的维持秩序的行政压力就能立即消失。
当警方有意以一种低姿态的方式接近维权者时,维权者往往会将警方视为官方的一部份,以为可以通过警方向政府高层传递他们的诉求,因此,只要警方愿意问,普通的维权者就会什么都讲出来,但警方其实想要听的往往不是维权者所遭受的不公正待遇以及思考如何解决这些维权者提出的诉求,而是有针对性的了解这批维权者的核心人物、维权的行动方案及维权的方式等。
此外,警方会制定监控维权核心人物及应对维权行动的措施这类的措施。
例如,安排自己的线人以参与维权的方式潜入,任务是收集维权者的维权信息、维权核心人物的身份信息、下一步的维权行动方案及向警方提供维权者涉及违法的证据或线索;其次,监控维权者设立的QQ群或微信群,截图下载群内维权者或维权核心人物逾越法律范围的过激言辞,作为维权者将来构组织、策划、领导非法维权首要份子的证据。
此外,警方线人还可能以共同参与维权者的身份加入维权团队,故意在QQ群或微信群发布极端言论,鼓动或诱导其他维权者采用违法极端手段予以维权,为警方后续的抓捕工作奠定基础。
梅春来介绍,在内地某些县级城市极端的情况下,警方甚至会跟踪监控维权核心人物的行踪,以“车上携带管制刀具”“车上非法持有毒品”等栽脏,如果维权核心人物平常有一些不良嗜好时,则可能会以涉嫌“赌博”、“嫖娼”的名义抓捕。
梅春来建议,首先,尽量不选择集体聚集的方式维权,如果非得选择这种方式表达诉求,就必须分工做好现场控制,不能让警方的线人破坏,从而激化矛盾,引起骚乱;其次,无论如何在现场不可以与他人产生任何冲突,更不能和警方产生冲突,只要警方有干预应无条件服从警方的指令;不要信任在场的警察,维权者一定要意识到捣乱现场的人很有可能就是警方的安排,而警察录制的视频只会用来证明维权者的违法而不是合法。
在警方传唤或询问的时候,如果警方有证据证明你确实违法需要进行拘留,不签字不影响警方办案,如果警方没有证据证明你确实违法,那么在留置24小时后,你就可以回家了,但这期间如果抗不住警方的威胁、恐吓、诱惑,那么你在笔录上的签字确认的行为等于是自己将自己送进了拘留所。
梅春来建议,所有的维权者在警方询问时不要乱指认谁是维权核心者,你违心出卖了这些维权者,也等同将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出售。
梅春来强调,上述意见并非鼓励非法维权,而是在合法的维权过程中,尽可能的保护自身的安全性,减少不必要的伤害,若维权者人身自由都不具备了,也就失去继续维权下去的条件。
对此次被传唤回家之后,梅春来撰文声明,重申立场。
首先,《集体性维权如何避开警方设置的执法陷井》一文,系多年从事行政诉讼后办案经验的总结,作为对普通公众维权行为的告诫或指引而撰写,并非对事实的描述,因此,谈不上谣言,况且一篇隐含法律论述性质的文章是无法定性为谣言。
根据梅春来的介绍,警方传唤他的原因,是认为这篇文章诋毁了警察群体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损害了警方的职业荣誉感。
对此,梅春来回应, 每个警察都会很自然的将自己的职业视为神圣,并努力捍卫它的荣誉,我们尊重他们的这种荣誉感,警察的职业荣誉感捍卫是靠警队中的每一个成员努力的奉公守法而得来的。
你们认为我没有尊重你们的职业,但是你们对一名执业律师深夜上门传唤,让他坐在审讯桌后居高临下的讯问时,你们又何尝对律师这个职业有那么一点敬意?即便警方认为《集体性维权如何避开警方设置的执法陷井》一文误解或伤害了你们,你们也会以一种体面的礼遇方式与律师进行沟通并达成解决的共识。
警察群体在社会公众中的形象,绝非一篇文章就能抵毁,如果警方真正在意自己的职业荣誉感,那么就请试着和我们一起竞争,共同垒起法治的基石。
梅春来认为,昨晚深圳警方的行为破坏了这种平衡,他同时更深切感受到警方的权力实在太大,一名律师尚无法根据法律预测自己当晚能不能回来,更何况且对法律并不熟知的普通公众。
因此,他认为,“对警权的有效制约一定是我们国家法律界需要共同关注并重点调整的法治课题”,我们只要遏制不倒退,相信20年后中国的法治环境一定会再次改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