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系副教授、占中发起人戴耀廷)
香港按宪制来说,是中国之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一国两制的政策就是要确保香港这行政区是「特别」的。香港的特别是相对的,是相对于中国内地而言。香港在不少方面都是有别于中国内地,但随着中国本身不断变化,香港所要强调的特别之处,也会有不同。
在最早期,香港的特别是在于香港的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这也是起先一国两制所特别要保障的,就是香港必须能维持其资本主义制度。但随着中国自己也推行市场化,在某些方面及在某程度上,中国可能比香港更加资本主义。到了现在,香港最特别的,已经不再是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而是资本主义制度赖以良好运作的法治制度。这也是香港现在与中国内地最大的差别所在。香港要维持特别,就要想方法去维持我们的法治制度。
自从公民抗命在香港变得普及之后,一些人在香港讲法治,就只是一味地说要守法。这种说法其实是自我放弃了香港最特别的地方,因这种法治理解,就是中国内地所讲的那一套法治。若香港的法治也是止于此,那香港就不再特别了。香港的法治不单是说官员们要守法,法律更要对官员的权力有实质的规限,并要能实质地实践公义,包括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这才是我们要为香港守护的法治。这也是我常说的高阶法治。
建立民主制度确保权力受限
很多人同意我们要守护的法治是限权的法治,是达义的法治,但他们把焦点只放于确保司法独立和维护法院权威。当然司法限权对高阶法治来说是极之重要,但却肯定不是全部。守护法治的责任并不只是落在法官和法律专业人员身上。因法治影响社会的每一阶层及每一层面,故守护法治的责任应是属于每一位公民的。
要守护香港的法治,我们所需要的,首先是除法院以外,还要建立起更多能有效地规限政府权力的限权机制,而其中一种很有力的限权机制就是民主选举的制度。终审法院非常任法官包致金最近提出,在没有民主下,香港其实可能只是享有「类法治」(approximation of rule of law)。包致金意所指的法治,应就是我所说的高阶法治。
有人认为在殖民地时代及回归以来,香港还未有真正的民主,那是不是说香港从来没有法治呢?在回归之前,香港虽未有民主,但因殖民地政府受制于经民主选举产生及拥抱法治价值的英国政府,再加上其他限权机制共同发挥的作用,令香港的法治至少可符合高阶法治的基本要求。回归之后,失去了来自宗主国的限权作用,香港只能依靠内部的限权机制去勉强地维持法治,那已令法治面对很大的挑战。更大问题是北京政府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不时作出损害法治价值的决定,那无异使香港法治恶化的趋势雪上加霜。到了梁振英上台,他更赤裸裸地不顾法治的价值,漠视普通法以惯例来限权的传统,有权用尽,令我们现在不能不发出法治快要崩溃的警号。这也是为何我们急需建立起民主选举的制度,去弥补现在整体限权不足的漏洞。
但除了建立限权的机制以外,归根到底,要维护法治,港人必须醒觉维护法治对他们自己及香港整体的利益是非常重要。他们必须跳出法治只是关乎守法,及中环价值就是香港的价值的思维。我们更加需要他们愿意为守护香港的法治站起来、站出来。我们需要有更多人为维护香港的法治,为了建立起真正的民主选举制度以对政府权力施加更有力的限制,愿意牺牲一点儿个人的利益,去追求此共同的善。
香港要继续维持特别,不是靠法律界或政治领袖做什么就可以,而是要每一个爱护香港及珍惜香港法治的港人,都要多走一步,才能成功。在雨伞运动之后,虽然当权者打压的力度有增无减,但越是打压及越是以荒谬的理由去合理化这些打压手段,越多港人醒觉过来,加入此守护香港法治的行列,一起以共同行动去令香港可以继续特别下去。因此我对香港是特别的,仍是很有信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