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运动公约》问答(1)
A Talking About 《The Convention of Chinese Citizen Rights Campaign》 (A)
中国公民运动 文本组推荐 作者 杨亦夫
CCRC Texts Group Mr. Yang Yifu
“中国民主转型的现状与前瞻”征文
近日网上一篇《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的发表,引起国民吕先生以及小范一老一少的兴趣,遂相约评论。亦夫旁观之余,认为二人所谈不乏真知灼见,遂摘要节录于后,以为解惑之助。
小范:对《中国公民运动公约》这篇文章的发布,我最大的疑问是:为什么发起人没有署名?我也很想知道他们都是谁?
老吕:我看起草人不署名虽然谈不上创新但这个探索很好。一是因为中国的公民运动由来已久,如今已是燎原之势,因此起草人不署名原则的明确提出,说明公约起草人对公民运动在我国的进程以及性质都有相当的认识,他们显然有不能将自己定位为发起人的自知之明;同时,这种运作也为日后操作群体可能出现的争抢头功的内斗建立了预防性措施,看来他们可能是吸取了中国民主党等的经验教训的结果。当然,这种操作本身,也降低了其可能被中共视为反对派别的风险代价。
依我判断,起草人可能还是一批有斗争经验的人士,属于维权群体的可能较大。因为从文体的角度看,序言虽然多有感性冲动,但其律法理性却深含其中,正文行文更是如此。同时,该公约的提出,不仅明确的回答了维权局限性的质疑,也为大众明确指示:维权的目标其实就是普世公民权利。
是否知道这些人是谁并不重要,因为公民运动强调的是公众的普遍参与意义,而不是强调英雄榜样的力量。
小范:老吕,看来您的白发不是白长的,听君 一席话,胜坐半年牢啊。不过我觉得中国民主党的王有才他们将中国民主党作为品牌来锻造,认为中国的民主事业需要一批铁骨铮铮的英雄是很有道理的,毕竟没有英雄或知名人士,既缺乏感召力与关注度,也难以取得认同啊!
老吕:中国民主党也好,89民运或者魏京生那时的民主墙时期也好,都是历史造就了一批又一批的民主运动的知名人物,这些民主战士大多都经历了长短不同的残酷的牢狱生涯,他们的良知与勇气是令人敬佩的,也可以说,他们的产生都是有其特定历史背景的。
但是今天的环境有了很大的不同,英雄或者领袖式人物的产生,已不局限于一些特别的突发事件。网络以及资讯的信息化时代,让许多小卒都有了发挥的余地,焉知今日的平民,不会成为日后的领军人物?因此中国的公民运动不是不需要英雄,而是产生英雄的模式已经有了更多的选择或可能。一味强调英雄的作用,忽视了今天可以使用的强大环境资源,是不够策略的,也是不符合公民运动的本质的。我认为,中国公民运动不但必然,而且事实上已经产生了不少的英雄式人物,比如陈光诚就是典型例子。而且这一类的英雄,让中共政府更加恐惧,近来对于维权的打压通过郭飞雄所遭受的酷刑案例,就明确显示,中共早已将公民维权作为重点打击对象。
另外,我认为,像王有才、徐文立先生这一批民主斗士,也要理解、体恤一般(民主)维权人士的软弱及处境。毕竟,特定的历史时刻、事件可能更容易激发人彻底的英勇斗志,而和平时期能够尽一分平民的力量已是很值得嘉许;绝大多数,保守来说至少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从不同方面不同程度为中国的民主事业贡献过力量的人士都不会成为所谓的知名人士、英雄,而其中每个个体也都会有其具体不同的原因,我想特别尊重那些愿意为民主事业尽一分力量而又不愿意出名的人士的意愿是非常重要的。
当然,谁也都能够理解,几乎所有的知名民运领袖都会渴望有更多的人士公开的站出来表示支持他们,甚至加入他们的行列;但是基于上面所述的原因,在为中国的民主事业奋斗还处在非常代价时期,领袖们的愿望是注定了只能在很低程度上得到满足。我相信那些持激进主张以及运作方式的民运领袖对此已是深有体会。
因此,是指望更多的英雄尽快出现还是盼望有更多的公民首先参与到公民权利的争取中来,这不是一个关于要不要领袖或英雄的争论,而是一个在领袖有限状态下的战略战术问题。
很值得分析的是,《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的“因信称义”原则,不仅使公民运动的平民化特征突显,而且突破了以往各种民运派别的组织结构模式,非常符合现代政党政治的信仰原则以及政治动员方式。
结合公约的整体来分析,《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的尝试,事实上首先就是在探讨或总结一种全新的民主运动的战略动员模式。很显然的,中共政府在以往还是能够对付一般的领袖式动员模式,但是对于一种“因信称义”式的公民权利运动,政府面对的将是千千万万的为公民权利而较真的“小民”,这些“蚁民”全方位的、立体式的向这头极权巨兽展开叮咬攻击,政府以往对付民运领袖的那种重拳打击、一巴掌拍死的办法恐怕就难以凑效了。事实上,这种局面在中国大陆也已经初步形成,只是由于缺少胶凝剂,还处于完全松散状态,因此还不能称之为“运动” 。现在,已经到了全民维权的的升级时代。但愿《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的努力在促成这股全民力量的凝聚方面能够有所作为。
您提到的感召力以及认同问题,事实上,以领袖为核心的团体,往往是软弱的团体,因为人都是很有限的;以信念为核心的团体才会成为坚强的力量。所以,结合“民主”实质上属于实践的范畴来说,《中国公民运动公约》能否得到大家的认同,既取决于它的理念主张,同时它的可操作模式探索也很关键。
另外,战士有在白天善战的,也有在黑暗中善战的,实际战绩可能一样巨大,但是在光明下战斗的人们容易记住他们,在黑夜里战斗的可能人们连他们的面孔也没有见到,但是你如果知道有这样的战士的存在,你一样会为之激动。参与夜战的战士有时还要求他们具有更大的勇气,因为他们往往预先知道面对的都是更为艰巨的任务。
小范:没想到您老的体会真深啊,每天和我们一起摆地摊太屈才了!您说到的“因信称义”我不太明白,另外,他们的理念主张也没有什么新鲜东西啊!还有,我还觉得这些起草人有点背后黑手的感觉,企图躲在后面去怂恿别人,自己好看热闹甚至坐收渔利。
老吕:我们那年代过来的,现在还在摆地摊的就不错了!至少还活着呢!
“因信称义”吗,来源于罗马天主教,或者说广义基督教,意思是说,只要你相信了耶稣基督在十字架上为你舍命救赎的功效,你就被算作义人了,将来可得进入天父的国,享有永生。它不仅是一种教义的核心,也是基督教会形成并且壮大的一种“组织方法”;广义基督教依靠这一原则,形成了人类历史至今为止最坚强最庞大的民间团体“基督教会”,罗马天主教、东正教,(归回派)基督教都属于这一团队。这一方法属于东方的犹太人所发明,但是随着基督教形成并西传,对西方国家民间社团的组织理念产生了巨大影响,事实上也是维系现在西方国家现代松散型政党的核心思想。你见过美国的民主党选民要搞什么入党仪式吗?没有吧!今天赞成你,就属于民主党阵营,明天你的主张不合我的心意,我就可能成了共和派了。在这里,决定大局的可以说不是那几个什么全国、州县委员会的骨干成员(他们可能有一些登记手续要做),真正决定局面的是那些广义民主党或共和党人(选民)。
中国会进入这样的民主社会,而不是由革命党主导的社会的可能性最大!
至于说到中国公民运动的主张,您就不用太苛求了。目前,全世界的主张人权、以民主为目标的政党,其主张都大同小异,为什么?因为人类社会至今为止,对人权、民主的认识以及实践都持有基本的共识。根据国情的不同,大原则与具体情况相结合解决民主进程中遇到的问题的策略、方法是全民智慧的结晶,不是少数人的事情。所以,我很欣赏起草人的智慧,号召大家一起来做这件事情,你有能力做得更好,请你在网上发布出来!你如果觉得你的文笔也更好,也请你亮出你的生花妙笔来!做,就比光说不练强!
关于背后黑手的问题,看来你还是受共党毒害太深!他们历史上总是给人民的自觉行动扣上这顶障人耳目的黑帽子。如今的世界,欺骗你去做别的事情比如传销什么的会有的,但是决定去不去做一件为公民争权利作奉献的义举,就不存在欺骗的问题,因为是惠及于民的事情,而不是去为某人争利。具体的维权案例,会为某人争利,但那人也一定不会是欺骗你去做维权义举的幕后黑手!
起草人不署名的可能有很多,前面是主要的可能。另外,他们可能不想出名,只愿意做无名英雄,或者因为深处政府高位,或者其中有现役军人,总之你能想到有多少可能,都有可能。我认为,只要他们为中国的民主事业献出了自己的力量,就已经很难得了。谁敢说今天的密名人士,不会被中共揪出而成为严打对象?敢做这些事情的人士,一定不会是一时之冲动或看游戏偷乐的人,毕竟世上可乐的事太多,做这种游戏的应当是有备之人(还是上边说的战斗方式因人而异的问题)。
小范:您这老骨头儿,难怪共军痛恨你,防着你,看你受到的启发,又要发飙了吧!不要弄到您老娘再去天安门下跪!她可不能没有您这根独苗了啊!
老吕:我这根苗有那么要紧吗,况且也快蔫了,想起六四那些罹难的孩子,想到他们的父母,我咽不下饭也得说说啊!
小范:(沉默——下次再聊吧!)
[ 杨亦夫先生的留言:“公民杨亦夫,认同《中国公民运动公约》的基本原则,此文交由中国公民运动文本组处理,可署作者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