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妄议中央”列为严重违纪行为,被舆论视为“闭嘴令”。
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妄议中央”列为严重违纪行为,被民间舆论视为“闭嘴令”。近几天,官媒都在忙着论证其合理性与必要性,说它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在党内一以贯之。参与条例修订的中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表示,此举针对有些人“当面不说、背后乱说”、“当面不说、会后乱说”、“台上不说、台下乱说”之类情况。
它到底符不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呢?《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不管专家们如何解读,从文本上看,并没有禁止议论中央大政方针的意思,事实上党员还有“声明保留”的权利。可见党章不是禁止“妄议中央”的法源。
环顾世界,党员总是在某种程度上受到党纪约束,但言论自由总还是一条原则。比如希拉里,如果她不认同美国民主党的理念,那完全可以投奔共和党。希拉里认同民主党的价值观,不等于她不能公开要求改变奥巴马代表民主党制定的“大政方针”。一个党的路线方针害怕人们公开议论,显得如此弱不禁风,本身就是国家政治的某种病征。
要看清“妄议中央”禁令的面目,只需把它放在中国的现代史中加以观察,就足够了。中共与国民党的决裂就不必提了。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展文化大革命,它是毛泽东的政治意志,而且也通过党内程序成了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当年“妄议”的党国大员应该很多,现在曾经的“妄议”都成了党国大佬们的光荣历史。当年华国锋、汪东兴等人搞的“两个凡是”,也是中央当时确立的大政方针,但党内改革力量搞了个真理标准大讨论,实际上就是“妄议中央”。
禁止“妄议中央”,目的是维护中央权威和党内思想的统一,其本质就是一道“闭嘴令”。威权主义害怕别人说三道四,这是所有威权主义政党政权的共性特点。自由主义经济学家茅于轼说,如果路子走对了,威权主义是发展经济的最优政体。但问题在于,“治国理政”不是单纯的发展经济,发展经济永远只是一国政治生活的一个方面。而且所谓威权主义最能发展经济,是以它能高效配置国内资源为假设性前提的,而政府主导的“中国模式”本身就有巨大争议。万一错了呢?其结果就是“文革”以及其他类似灾难。
既然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所谓“检验”,自然有将检验结果说出来的要求。一说到真理,禁止大家公开议论,本身就很荒唐。不让言说,如何有真理?上世纪80年代,有党内元老想推动全国人大制定一部《不同意见保护法》,以保护思想自由和议论自由。按照他的想法,《不同意见保护法》应当规定什么情况下允许提出不同意见,即使提的意见是错误的,也不应该受处罚。这是人们从中国现当代历史的经验教训中获得的政治智慧,可惜未竟其功。
根据马森述的解释,禁止“妄议中央”,似乎是当面可说、当面可说、台上可说,只是不允许背后乱说、会后乱说、台下乱说。其逻辑是人们能够理性地拿捏议论的分寸,能够议所当议、摒弃妄议。但“妄议”与“当议”的界限在哪里呢?存乎领导人自我、情绪与情感之间,所以中国有道是“沉默是金”,人的最优策略就是沉默寡言。其结果一方面是万马齐喑,一方面则是“一言堂”。
有一个段子说,赫鲁晓夫在党的大会上揭批斯大林的错误,听众席上递上来一张条子,赫鲁晓夫打开一看,上面写着:“那时候你在哪里?” 赫鲁晓夫大声念了一遍条子的内容,然后大声喊道:“谁写的这张条子,请你站起来。”结果无人敢应。赫鲁晓夫平静地说:“好吧,我告诉你,我当时就坐在你现在的那个地方。”
在中国传统文化与威权主义政治中,人们本来就倾向于隐藏自己的真实想法与观点。如果党再来公开禁止“妄议中央”,人们就更要金口难开了。虽然党公开宣称,可以在党作出正式决议之前发表议论,但避祸心理催生人们的非理性恐惧,使人们普遍产生说话恐惧症。中纪委通报江苏省委原常委、秘书长赵少麟“妄议中央”,据说他曾经说:农委这种单位没有权,也没有利,大事定不下来,小事也办不了,就该撤销。这实际上是一句大实话,但以后应该不会有人敢说了。沉默是金表面上是一种非理性避祸心理,实际上是基于理性的最优策略。
如果将“妄议中央”的禁令与中央领导的另一个论断结合起来看,这项禁令的政治意涵就更清晰了。中央领导说:不要自以为比中央英明。可见议论中央大政方针决不是一个时机与程序问题,而是中央足够英明,不需要别人说三道四。一个国家的前途命运,从此只能交给全知全能的“伟光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