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不巧,2015115,王健民案在深圳市南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时,我刚好在香港,假如他不出事,我出狱后首次访港,一定会与其见面交谈,而如今得到他的近况,还是通过香港的苹果日报等一些媒体,其称,香港《新维月刊》和《脸谱》等杂志创办人王健民与编辑莴中校等,在被关押了一年半之后,终于被送上了区一级的法庭,听说他们都对检方的指控认罪服法,并争取“宽大处理”,这使我想起10岁时经历的文革,那时动辄有人被扣上“反革命份子”的大帽子,或枪毙或坐牢,都不绝如缕,现在名目却推陈出新:“非法经营”,“行贿”和“串谋投标”,等等,反正,当官的想给谁加几个罪名关到大牢里,是易如反掌的小事,但中国毕竟还有一些变化,因此,从去年5月底开演的王健民案,一直被幕后的黑手巧妆打扮了一年多,一旦王健民“草鸡”了,就公开上演了。

 

实际上,王健民案就是一个类似文革的“反革命集团案”,官方在整肃中石油系或中海油系的贪腐分子时,急需“污点证人”,而恰好他在港创办的刊物也大量披露广东省的官场黑幕,那些恨之入骨的实权派,很容易抓住他的经济把柄,一方面把他关入牢房,逼其消声;一方面借刀杀人,利用他的证词去打击政敌,即,中海油气电集团国际贸易公司副经理罗伟中,这样一箭双雕,即可以关闭香港的两家声誉鹊起的时政刊物,又可以把周永康的嫡系干将扫除干净,从港媒描述的王健民案审理的庭上细节看,称其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反革命集团案”,一点也不为过,只是比较难以包装而已,为了拼凑这个案子,团派大将胡春华等令深圳公安煞费苦心,先是指控王健民“非法经营”,效果不佳,既使是把他在香港的经营额罗列一起,也不过是在深圳接受订阅了价值66100元的一点杂志,实在是说不过去,又增加了所谓“行贿”和“串谋投标”的新罪,而行贿指得是王健民给罗伟中的女儿发了10万元的年终奖,而她曾是王健民旗下公司的员工,这真是猾天下之大稽,此案终于“穿帮”,穿得一塌糊涂。

 

而且,为了显示此案罪大,硬是强拉死扯,把王健民的太太,岳父,同事,朋友,统统找个“大筐”装了进去,还好意思都拉到法庭上,叫他们违心认罪,当众出丑,荒唐可笑的是,,王健民,莴中校,刘海涛,徐中云等四个人都认罪,对罪名,犯罪事实,证据及危害性均无太多异议,这些人都表示“愧对党和国家”,还“感谢党和政府的教育”,但是,王健民是美籍港人,他是资深的香港媒体人士,不仅亲身经历了文革和中国改革开放的巨变,走出国门又海归,而且,还采访过高智晟,孙大午等许多著名民运或法律及言论人士,这样一位精英,关押了一年多,就变成这样,可以想见中国的看守所是多么残酷,黑暗啊,据说他一进去,竟被逼睡在水泥地上,皮肤直接感触冰冷的石块,在这种恶劣的环境里,谁是“金刚不坏身”?坦言之,既使是薄熙来及其死党操控下的看守所,也未叫我睡这样的水泥地,我是睡在铺有较薄的板材的地上的,不知道是谁下令,如此非人道地折磨王健民的。他不是江姐,岂能不屈服?

 

想来,王健民与我略为不同,我1955年出生,童年赶上三年自然灾害的“大饥荒”,中学一毕业就下乡,而工作没几年又坐牢,总之,一生大部份时光都在“受苦受难”,而他的命运际遇和经济条件比较好,先是赴美留学,后是移民回国,尤其是在香港《亚洲周刊》任职期间,走南闯北的,名利双收,物质享受不低,因此,被羁押后反差太大,再经不起诱供和欺骗,就辞掉了维权律师李方平而寻求与检方合作,尽管我出庭时坚决不认罪,还把签字笔丢在一边,但我依然理解他,一方面他饱受了皮肉之苦,另一面又忍受着心灵之痛,他关心太太和三个孩子甚于自己,何况孩子最小的才刚满一岁,总之,深圳的贪官污吏们,利用人性弱点和人的生理极限而打垮了王健民,但对坐过牢的人来说,都能原谅和同情他,因为中国没有独立的司法系统,官员权力无限,无所不用其极,调动公检法司等众多部门,上下其手,左右开弓,能把好人关成“傻子”,能叫“傻子”生不如死。与其责备王健民,不如强烈谴责官场的黑暗和枉法的拙劣,近年社会很大的进步是,把“反革命案”改成更多的新罪,“非法经营”神马的。真是花样翻新,一代更比一代强。

 

我原以为他的案子会当庭宣判,但近日我致电王健民的律师陈南沙,他称,可能要等到月底,因为要请示上级领导才能决定,我不太相信是北京的最高层要抓他判他,很可能是广东省的地方实权派要整肃他,因为较之于高瑜和铁流,王健民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没有那么大,据我所知,由于缺乏监督和制约,中国省市县乡镇村,几乎各级官员和富有的企业老板,都可以徇私枉法,只要有权和有钱,只要心狠手辣,都可以强加罪名,把他们不喜欢的人关进监狱,不过,由于“死刑”控制较严,现在杀一个人,还有点难度,而叫某一个人关进监狱,消失个三年五载的,不是很难的事,一个小小的派出所长,就可以“玩”这个游戏,何况王健民闯了那么大的祸:人在深圳等地四处活动,批评当官的杂志却公开在香港出版,还狗胆包天,向内地蔓延发行呢,中共的官员谁人能咽下这口气?

 

至于法院,向来都是胜利者的乐园,它表现的都是统治阶级的利益,把王健民案下发到深圳南山区一级的法院初审,并非是好消息,因为中国是两审终审制,一审在区,二审在市,大概广东省的贪官想在自己所能长袖善舞的领域里,“玩”死王健民,先是当着他的妻小的面抓捕他,再用恶劣的生存环境摧毁他的意志和精神,然后再在貌似公开,公正,公平的法庭上,逼其就范,在镁光灯下认罪伏法,记录在案,或许还要像“薛蛮子”那样上官媒炒作一番,总之,要让办杂志的文人书生颜面丢尽,最后给他一个可怜巴巴的“宽大处理”的尾巴:“判三缓五”,据港媒称,根据《刑法》第225条“非法经营罪”等,可以判处5年以上的刑罚,再加上其它两条罪,实在不轻,不像对其“高抬贵手”的样子,依笔者之见,假如检方和法院能给他一个“缓刑”,类似铁流那样也就罢了,如果相反,就得不偿失,既然与检方有交易,但愿他们能守信,但根据我的亲身体验,他们向来是寡信的。

 

这次在香港,笔者很想给王健民的家人打电话,虽不能救他于万一,但毕竟对读者是一个负责任的交待,念及他当年对我案子的关注和对我亲友的安抚,很想感恩地写点什么,但是,香港离深圳近在咫尺,通话并不安全,踌躇再三而扼腕放弃,告别分手16载,如同隔世的香港,有幸再回到加拿大,已有死里逃生之感,我深知厉害,也不乐观,现在中国已是后集权时代,只要官员能利用国家机器抓捕异议人士,维权人士,把看守所和监狱用得炉火纯青,就可能继续统治较长时期,民主转型不是短期内可以实现的,类似王健民的故事,既非开始,亦非结束,它只是人海浪花中的一束,我们不想做英雄,只想“爱我所爱,倾其所有”,王健民做为一个有血有肉的文人,他曾努力,尝试了,就已经足够。因为前生有缘,我们是朋友,他不论认罪与否,都丝毫不会改变他在我心中的形象:当200012月的寒冬,把我卷进一场人权灾难,妻子以泪洗面,孤立无援,那时,《亚洲周刊》记者,大陆特派员王健民秉笔直书,把我的文字案告诉读者,引起广泛的同情和关注,总之,王健民是我12岁的小女儿心中的“大英雄”,因为他的报道些许改善了我的羁押困境,也鼓舞了妻小多年奋力求生,今天我坚信,最悲观的结果是,在我死后的某一年,中国会发生裂变,保护“言论自由”的法制会真正地诞生。

 

20151118于多伦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