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们从母亲身边消失了。他们死于天灾,更死于人祸——是致命的豆腐渣工程最终夺去了他们幼小的生命。在一片既是废墟又是坟场的土地上,站立起来一群母亲,一群受难的汶川母亲。她们手捧着孩子的遗像,悲愤地发出了天人之问。她们有权发问,有权向权力部门要一个说法。
近日读《动向》6月号上《从“天安门母亲”到“汶川母亲”》一文,感慨良多。同样是失去儿女的母亲,同样经历了灾难突然降临时的痛不欲生。将心比心,怎能不为所动!
中国的母亲,已成了灾难的同义词!有人列举了“天安门母亲”,“计生门母亲”,“矿难门母亲”,“地震门母亲”,那都是受难者母亲。生活在这样一块土地上,难道注定要有这么多的“母亲”?
人命如草芥,杀人如割草;人命如蝼蚁,踩死不足惜。“六四”惨案,汶川震灾,一个在昨天,一个在今天,是两码事,又是一码事:假如刨到根子上,那都是一种制度性的人权灾难。对于生命价值的漠视,是导致这些人权灾难的直接原因;而最可怕的,则是这种传统的生命观念已经积淀为一种制度性痼疾。死人的事止不住一再重复,人们已熟视无睹,乃至于麻木。而且,竟还有人甘当人权灾难的辩护士。“六四”不杀人,就没有今天的“经济发展”,也没有今天的“大国崛起”。地震死了人,死者“都成了菩萨”,“九天有灵,也一定已经安宁”;而作为死难者的亲属,一定要“识大体、明大理”,“避免横生枝节”,给那些历来不怀好意的人提供“反华的借口”。多么冠冕堂皇,多么振振有词!然而,又是多么的冷血,多么的没有人性。一个堂堂的“人民共和国”,居然能够通行这样一种嗜血的“理论”,居然还要强迫着人们去爱、去感恩,若要说一个“不”字,竟以“汉奸”、“卖国贼”等恶言相向。这样的“国家”,还让人眈吗?!
孩子们走了,母亲们该做些什么?
哭泣、鸣冤?在一切以党国为重的今日中国,能有几个人理会。人家正忙于排英雄榜,开庆功会,宣传伟光正。这才是头等的政治。
豁出去拼命?你身无長物,又无山头,人家凭什么怕你;要真想收拾你,何需费吹灰之力?
寄希望于清官的垂怜、明君的恩泽?那是皇权时代黎民百姓唯一的盼头,但说到底只是一种收买和欺骗。今天的权势者依然没有废弃这个法宝,他们想的是怎么甩掉你这个包袱,让他们的耳朵根变得清静。这样的施舍能要吗?
剩下来的只有一条路,即就此认命,当个良民?然而,假如我们还知道一点点做人的尊严,能就这样死心?!
究竟该做些什么呢?我想今天的“汶川母亲”已经做了回答,那就是问责。我的儿子是怎样死的?谁该为此负责!我的女儿是怎样死的?谁该给我说个明白!别给我讲什么“国家”、“民族”的大道理,这与我无关;我想要知道的是,为什么偏偏是我的儿子、我的女儿,偏偏是这么多的小学生、中学生被埋在了瓦砾堆里!
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死一个人,划一个句号;死一百人,划一个句号;死一千两千三千人,还是一个句号,居然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需要任何交代。你这个“国家”、“民族”难道唯有靠死人才能存活,才能发展,才能崛起?
今天的“天安门母亲”、“计生门母亲”、“矿难门母亲”、“地震门母亲”,再也不愿意忍气吞声,她们学会了说“不”!她们要知道:一个口口声声“执政为民”、“以人为本”的政府,怎样面对这最近一次的死亡,又怎样面对半个多世纪以来一次接着一次的、成百上千万人的死亡?她们更想知道:降旗三天,举哀三天之后,是否照例又心安理得地给这次特大死人事件划上一个句号?
为死者伸张正义,为生者争取权益,于情于理于法都天经地义。向这次地震祸患中导致如此重大人权灾难的部门、人员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是一个公民不可剥夺的权利。我们“天安门母亲”全力支持“汶川母亲”的合法诉求。
“天安门母亲”十九年来的抗争,形成了一些最基本的诉求,那就是:要求公布“六四”真相;要求道歉、赔偿;要求法律追究。我们主张,把“六四”问题的解决纳入法制轨道,改变以往由某一党派、某一领导人说了算的人治做法。我们要求就“六四”问题与政府当局进行平等、真诚的对话,以求得问题的和平解决。这样的解决不是诉诸于暴力的对抗,也不是等待当局的施舍;它既维护了作为一个公民的人格尊严,也有助于生成一个法制健全的公民社会。我们必须建立起这样一个信念:作为一个公民,我们应该拥有个人的尊严,应该享有完善的法治,唯有如此,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杜绝各种人权灾难的发生。我相信“汶川母亲”们同样抱有这样的信念。
连日来,我不断地听到汶川死亡学生家长问责请愿的消息,对此我深受感动,也心存忧虑。凡有良知的国人,都应该主持正义,支持、声援家长们的合理诉求和合法行动。我呼吁各级政府部门的官员们,以此次赈灾行动为契机,从根本上改变以往处理所谓“群体性事件”的蛮横做法,以积极的姿态,对死亡学生家长们的合理诉求作出善意的回应。
(附注:《从“天安门母亲”到“汶川母亲”》一文,见本站“评论与争鸣”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