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11月27日第7版刊登韩慧先生评论《认清“妄议”的错误和危害》。大作开宗明义:“最近,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作为违纪行为。对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拥护赞成的,但也不乏其他声音。有人认为这是‘闭塞言路’,有人认为这是‘压制言论自由’,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否定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损害党内民主’。这些观点颇能迷惑一些不明就里的人,但实际上存在明显的偏颇和漏洞,是错误的。我们要正本清源、明辨是非,认清这些观点在理论上的错误和实践中的危害。”
作者单位为“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显然非一般二般写手,而是公知、专家、学者,雄文在于批驳“不乏其他声音”,正本清源、明辨是非,为被“迷惑”了的“一些不明就里的人”指点迷津。作者在文中自称“我们”,似乎有些来头或不寻常的背景,因为其是在解读中共中央《条例》,是否代表中共中央,不得而知。
因为老朽历经文革,浩劫时代的荒唐情景记忆犹新,历历在目。诵读韩文,有一种冷嗖嗖的感觉,不是时值寒冬,而是“红卫兵”的“大字报”卷土重来,吓人哉!譬如,“妄议”“专指‘恶议’‘假议’”;“妄议则是破坏性的、不负责任的,甚至是别有用心的”;“妄议”是“冒充党内民主”,“只是个人私利的表达和个人私欲的宣泄”;“妄议”“破坏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妄议”“削弱党的权威和领导地位”。好家伙,一顶顶“政治帽子”吓人也!一篇千把字的文章,居然罗列了这么多的“政治帽子”,韩慧先生堪称一位精致的高智的老到的“政治帽子”商。文革时期的大字报和“两报一刊”(人民日报、解放军报、红旗杂志)文章,都是这种路数。不过,韩慧先生还漏造了一顶与时俱进的帽子——“妄议”就是为境内外敌对势力代言。且不知韩先生贵庚几何,若是“红卫兵”出身,说明恶习不改;若是文革后诞生,说明浩劫基因遗传之强。
其实,无须罗列这么一大堆“政治帽子”吓唬人,因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违反纪律,已经《条例》明确,谁若违犯,依规惩处就是了,根本无须韩大高知来饶舌,浪费极其珍贵的中共中央机关报的版面,还要花费纳税人的血汗钱为其支付稿酬。何必光屁股勒腰带——多此一举呢?
既然中共中央已经作出规定,对“妄议”要绳之以纪,“令必行,禁必止”,必须坚决照办。根本用不着绕弯打旋地解释,让韩慧先生之类的精致学人一呱啦,反倒把人搞得不辨东西了。其实,工农普通党员和天下庶民理解不理解无所谓,只需按林彪的名言办便可万事大吉——“理解的要执行,暂时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在执行中加深理解。”
韩文把“僭越规矩之议”,定性为“妄议”。什么叫“僭越”?按照辞书解释,超出本分行事就是僭越。老百姓的“本分”(非官党员也应属老百姓)是:绝对服从管理,唯命是从,逆来顺受,甘做螺丝钉,永无怨言。亦即皇权专制时代的传统,“官骂民不羞,官打民不耻”,便是“良民”。倘若以民议官,以下议上,或者越级上访,就是超出“本分”,“僭越规矩”,便属“刁民”。“刁民”之“议”,当然就是“妄议”,就是“个人私利的表达和个人私欲的宣泄”,就是“别有用心”,就是“恶议”“假议”。
按照韩高知的上述逻辑来观照中共执政史,恐怕根本站不脚,甚至引起全民共愤,齐喊打嘴。要说事例太多太多,不胜枚举,在此只讲两件。其一,彭德怀元帅1959年在庐山中共政治局会议期间上书毛泽东,批评“三面红旗”(总路线、大跃进、人民公社)的危害,显然超越了本分,是“僭越规矩”。请问韩先生,彭德怀的“妄议”是不是“恶议”“假议”?如果是,那就不存在给“彭德怀反党集团”平反昭雪了。
其二,毛泽东驾鹤、“四人帮”粉碎,以华国锋为首的党中央的大政方针是:“凡是毛主席做出的决策,我们都坚决维护;凡是毛主席的指示,我们都始终不渝地遵循”。胡耀邦公开组织撰文批判“两个凡是”,为邓小平翻“御案”,也是“僭越规矩”。胡耀邦的“妄议”是不是“恶议”“假议”?如果是,那就不可能有邓小平的复出和改革大幕的开启。
可见,对于“妄议”也需要辩证看待和多元考量,把“善意”、“良议”、“误议”与“恶议”区分开来,区别对待。若把“民议官”、“下议上”种种超出本分的表达,一概以“恶议”、“假议”、“别有用心之议”论处,如鲁迅先生所指的情况“在往外泼洗澡水时,连同坐在浴盆中的婴儿一齐倒掉”,那才是真正的“别有用心”——钳制民口、封杀言论自由。
韩高知在强调“妄议”的危害性时,不惜危言耸听地喊叫:“妄议”“破坏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妄议”“削弱党的权威和领导地位”。其实,这是在传递一种相当恶劣的负能量,涉嫌亵渎、抹黑和攻击伟大、光荣、正确的中国共产党。如果某人的一个“妄议”就能够把中共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破坏了,就能够把中共的“权威和领导地位”消弱了,那这个拥有近亿之众的执政党,岂不是太缺乏自信、太弱不经风了?愚翁此乃效法韩精英之文风,也弄个帽子让其戴戴,聊博一笑。(2015.11.28)
附:
韩慧:认清“妄议”的错误和危害(热点辨析)
《人民日报》(2015年11月27日7版)
最近,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明确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作为违纪行为。对此,绝大多数党员干部是拥护赞成的,但也不乏其他声音。有人认为这是“闭塞言路”,有人认为这是“压制言论自由”,甚至有人认为这是“否定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损害党内民主”。这些观点颇能迷惑一些不明就里的人,但实际上存在明显的偏颇和漏洞,是错误的。我们要正本清源、明辨是非,认清这些观点在理论上的错误和实践中的危害。
之所以说这些观点是错误的,首先在于其忽视了基本概念和具体语境。首先,从“妄议”的概念来看,“妄”即胡乱、越轨、虚妄、不实,由此引申开来,“妄议”则是指无中生有之议、歪曲事实之议、僭越规矩之议,显然专指“恶议”“假议”,而非“良议”“真议”。其次,从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语境来看,“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前提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等方式”,其后续补充条件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前后贯通起来,清晰地规定了给予党纪处分的充要条件,即在何种情形下妄议并且导致何种后果将给予何种处分,而并非对通过正当渠道和方式提出的正常建议加以压制。只要明辨概念和语境,那种断章取义和偷梁换柱的观点自然不攻自破。
这些观点错误的原因更在于没有认识到“妄议”之错误所在。其一,以妄议取代批评意见。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一贯倡导的优良作风和解决党内矛盾的基本方法,与之相伴的是治病救人的原则,亦即批评是建设性的。而妄议则是破坏性的、不负责任的,甚至是别有用心的,是动机不纯、方向不正、方法不当的批评,而不是追求真理、惩前毖后的批评,更谈不上自我批评。其二,以妄议偷换言论自由。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等自由,但任何自由都应以遵守法律为前提。党纪严于国法,党员领导干部更不能放纵自己的“言论自由”。对中央大政方针的批评和建议,有正当的表达渠道和表达方式,决不可将党组织视为可以任意发泄个人情绪的私人俱乐部。其三,以妄议冒充党内民主。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民主,但党内民主并不是个人主义和自由主义的民主,党内民主建设不能脱离党章,更不能违背党章。妄议者往往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后乱说,其所谓的民主充其量只是个人私利的表达和个人私欲的宣泄,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民主,也违背民主集中制原则。
实践中,妄议中央大政方针造成的危害不容忽视。其一,破坏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源于共同的目标,也源于严明的纪律。新形势下,我们党肩负着崇高的历史使命,必须更加严明党纪。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导致党内纪律涣散、人心动摇,久而久之还会产生小圈子、小派系,严重破坏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其二,削弱党的权威和领导地位。一些人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时打折扣、搞变通,形成“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上下不贯通、政令中梗阻”的不良局面,损害了中央权威和党的执政能力。这些其实都与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很大关系。
事实上,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党内民主,高度重视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就拿《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起草来说,文件起草组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多次召开会议进行讨论修改,建议稿下发党内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对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习近平同志强调:“对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我们要大胆使用、经常使用、用够用好,使之成为一种习惯、一种自觉、一种责任,使这个武器越用越灵、越用越有效果。”可见,把妄议中央大政方针要受纪律处分与发展党内民主、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对立起来,是完全错误的。
(作者单位:济南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