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周一上午9时开始,浦志强两名代表律师莫少平、尚宝军出庭辩护,法庭仅12个座位,浦志强妻子孟群是唯一家属旁听,审讯约12时结束,法官未有当庭宣判。

 

其中律师莫少平表示,他替浦志强做无罪辩护,首先此案本身不是公诉案件,不应该启动公诉程序,如果当事人觉得受到侵害,他可以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告对方侵犯名誉权,此案最多是自诉案件,或是民事侵权案件。第二,此案最典型的意义在于公民通过微博的形式,对公共事件、公共政策、公众人物进行批评质疑,它的边界在什么地方,那些构成犯罪、那些是公民言论自由。

 

作为辩护人,律师认为,除了有现实即可危险言论,例如谎称大剧院著火,导致民众踩死人事故,但浦志强的7条微博,没有1条属于这类,所以属于言论自由范畴。此外,对公共事件、公共政策及公众人物批评质疑,甚至词言较粗鲁尖锐,仍然属于公民言论自由的权利。

 

莫少平说:所以他对待这些事情,无论是新疆的事件,西藏的事情也好,还是田某某、孙某某也好,这都是属于公共事件、公共人物、公共政策的范畴,应该属于宪法赋予他公民的言论自由范畴,是一种宪法权利。

 

他又指,微博本身是特定网络的表现形式,它的特点是支言片语,即可性的东西,难免有情绪宣泄,对微博的言论自由的宽容度,应该高于正式媒体。另外,从浦志强近两万条微博挑出7条定两个罪,难免以偏概全,有文字狱之嫌。再者,刑法有偏易性原则,能够通过民事手段或行政手段解决,应用这些手段,这些手段都解决不了的纠纷,才能定为犯罪,通过刑事法律解决,律师认为应给浦志强作无罪判决。

 

至于浦志强的陈述,莫少平指出,他认可涉案的7条微博是他所写所发,如果这些微博对某些人产生伤害,他愿意道歉,最后他说信仰法律,希望法院作出经得起考验的判决。

 

浦志强妻子孟群在网上表示,“挺好的,半天结束了,没有当庭宣判,但是我看网上有人传判二缓三的那个,不知道是谁写上去的?”她又指,“看来老浦的身体状况挺好的,我看他今天状态很好,思维很敏捷,语言锋利,像以前一样。就是瘦了很多、头发花白的。”

 

律师早前指出,公诉人明确涉案微博,按内容来说共有7条,其中4条涉及煽动民族仇恨、3条微博涉及寻衅滋事罪,他被指控12条微博,但内容只有7条。

 

法院外,逾百名警察及便衣把守,大批维权人士、访民及外媒、外交人员到场。其中1名维权人士表示,今早8时多法院外的十字路口满布警察,约每151个,法院正门外更多警察,约每30便有数个便衣,警察逾百人,也有多部警车停泊附近。此外,数十名维权人士、访民到法院围观,再加上外媒及外交人员,现场逾百人。警方在9时后,逐渐驱赶人群及媒体到约200外范围。

 

他又指,庭审期间,美国及欧盟外交官在场外宣读声明,被警方推撞及赶走,场面混乱。此外,维权人士及访民二度高呼“浦志强无罪”,亦有公民拿起““浦志强无罪”的标语,他看见带走数人包括张占、齐月英、冉崇碧等,最后10多人分别被警方抓走,庭审完结后,部分人到方庄派出所声援。

 

维权人士说:大家聚在那里,突然有人喊“浦志强无罪”,大家一起喊,人愈来愈多,外媒在拍摄,有1个便衣冲进来抓走张占,亲眼看见抓走45人。

 

被抓的北京访民齐月英向本台指,她在法院外接受外媒采访,被国保批评,其后发生争执,她及丈夫被国保抓走,带到较远的地方被登记身份证,然后才释放,她听说有10多人被抓走,具体情况不清楚。

 

另外,北京财经杂志前记者徐潜川上周在微博透露,一年前他先后两次被北京警方带走调查。被迫“作证” 指控浦志强。微博题为《在浦案中被作证是怎样一种体验》,指其中一次是去年519日,他被北京公安带走7小时,对方声言是协助调查浦案,但带他走时不准他打电话通知家人,公安最后并恐吓他,指下次见他时。他就是疑犯了。

 

浦志强与十几名朋友是于去年53日,召开“六四25周年”民间研讨会,翌日被警方传唤,56被当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613被北京巿公安局多加一条涉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逮捕。去年 11月13多加两条罪”移交检察院起诉,包括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及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案件两度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今年518日被法院起诉,其后被两次延长审限。

 

来源:RF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