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4年2月14日18:30~21:30 
地点:东京大学驹场校区 
主讲人:浦志强(人权律师) 
主持人:阿古智子(东京大学准教授) 
讨论者:吉冈桂子(朝日新闻社记者),贺卫方(北京大学教授) 
 
 
首先是主持人阿古智子介绍浦志强:
 
浦先生右边的这位是朝日新闻的吉冈桂子女士。最近她刚刚出了一本书,是对中国的一些改革派和知识分子的采访的文章。以前是连载在《朝日新闻》上的,现在整理成集,正式出版。
 
我们策划的这次会议正处于日中关系非常不好的一个时期。我在2011年第一次正式邀请浦先生来日本访问,后来也有很多机会去中国都可以和中国的一些记者以及改革派的一些学者有很多交流。在这里我深刻地感受到,虽然我们国家之间的关系现在不是很好,但是我们人与人之间、特别是学者之间的理解是有共同的价值观的。
 
我们这次请来的浦(志强)先生作为一名律师,长期以来一直坚持言论自由方面的活动。特别是去年中国的《南方人物周刊》和美国的《外交政策》等杂志把他评选为“年度人物”和“一百个思想家之一”等等。
 
去年中国政府决定废除长期以来的劳动教养制度。在这个过程中浦先生也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浦先生也从昨天就开始讲,不知道今天这次演讲会讲什么好。而且在这么多大学生面前交流的机会在中国也是很难实现的。但是他也很期待能听到各位大学生的一些有趣的意见。特别是去年浦先生被某杂志评选为年度人物,所以利用这个机会也可以请他回顾一下自己的活动历程,同时也为我们思考中国的一些问题和日中两国的关系提供一些材料。 
 
以下便是浦志强的演讲全稿(省略客套话):
 
大家能够今天过来和我参加这样一个交流,我特别特别的感谢。我希望每个人都会觉得这个节日过得有意义,值得回味。 
 
正如阿古老师所说的,去年和今年应该是近年来日中关系比较不顺利的时候。今年也差不多是三十年来我所感觉到的好像是中日关系最寒冷的季节。但正如阿古老师刚才所讲的一样,我相信两国之间的知识分子和友人、民间还有非常多的渠道可以沟通。在这样的一种化解冰冻期的过程中间,也许知识分子和学生可以做一些事,使得双方更加增进了解。 
 
我不知道外界对中国的印象究竟是个怎么样子,但是我听说日本大概现在有百分之七八十的人不喜欢中国。但是我知道大概在中国也许有百分之六七十以上的人不喜欢日本。我相信对于两国人民的这样一种隔膜,可能双方的政治家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很多中国人不喜欢日本也许是看多了中国的电视剧和抗日电影。我们知道那基本上是骗人的。那我相信日本人不喜欢中国也有很大程度上是未必了解中国的情况。也许他们认为中国就是一个漆黑一团的国家,没有法治也没有文明和新闻自由。我想说的是我的工作、我的努力是希望使这种状况得到改变。而且我的的确确认为这样的一种努力不会没有结果。
 
我现在讲讲我自己。也许我是一个和别人不太一样的中国人。我今年五十岁了,我1965年的1月出生在中国的河北省。这是一个距离北京市大概两百公里的城市。我在唐山地区的滦县,应该说是个农村(出生)。我的父辈因为家里有一些财产,有一些薄田,在共产党的土地革命中间被称为富农,然后一直被管制直到文化大革命结束。 
 
我本人1982年考进中国天津的南开大学历史系。我考取大学让全家人看到希望。我基于我的兴趣选择历史专业作为我的学科。我的父母兄弟都非常高兴。他们认为你作为一个学生去念书学历史一定与现实政治无关,不会惹麻烦。
 
我认为我是一个相当不错的学生,我把历史学的很通。然后我又像我的父亲一样非常执拗,非常认死理,不想说谎话也不愿意信谎话。于是我的麻烦就没完没了。大学毕业以后做了两年老师,然后我又考了研究生,进入中国政法大学。我在中国政法大学所学的专业是中国法制史专业的古代法律文献学研究方向,就是古代汉语。学的是中国法治的历史,实际上看的是古书。在1991年研究生毕业以后,我取得了法学硕士学位。我是在一天法律没有学的情况下得到法学硕士学位的。但是我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证书和学位都是真的。只不过我这个法学硕士是赝品。这就像是我们的习(近平)总书记念清华大学得到法学博士一样。所以在每个人说起我的学历的时候我都要讲清楚我不是学法律的,我真的是不懂。但是在美国的时候,2007年一位前司法部长问我,他当然很客气,他说:“浦律师,你在中国那么成功究竟是为什么?”我说我之所以这么成功是因为我没有受过中国的本科法律教育。因为学法律出身的毕业生基本上都被他们毁惨了。但是我之所以不能有更大的成功是因为我研究生也没有学法律。这是我当面给他讲的。 
 
那我是一个什么样的律师呢?我相信是中国律师中间最懂历史的人。所以说我选择我自己的职业和选择我职业中的个案不仅仅着眼于现实的需求,不仅仅为了挣钱。让我的父亲没有想到的是,一个学历史的学生毕业以后读研究生偏巧赶上了那一年的“八+八”运动。我基本上参与了从四月十五号到六月四号之间的所有的事情。从5月3号开始绝食到6月4号撤出广场。我经历了很多事我也看到了很多惨状。然后后来我发现官方的报道和我看到的、我的经历完全不一样。所以说我的专业、我的性格、我的经历,它决定了我的兴趣究竟在哪里。因为拒绝按照官方的要求写出反思的所谓交待或者思想认识提高的文件,我没有得到工作机会。是在没办法的情况下,迫于生计,我自己考律师资格,然后我当了一名律师。养家糊口的任务应该说很快就完成了。
 
这时候我的兴趣受胡平先生影响。因为在以往,我自己是一个历史运动中间的行动者。在成为律师以后我开始用我自己的行为来捍卫他人言说的权利。那就是立足于中国《宪法》人权保障方面的一些规定,公民基本权利义务的规定,来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但是作为一名律师我有我自己的职业的局限性。我不是一个政客,手中也没有权力。所以捍卫言论自由的这样一种努力是通过为被告提供民事代理或者是刑事辩护这样的一种方式来进行的。
 
中国《宪法》第35条有关于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结社自由、宗教信仰自由这样的一些规定,还有游行、集会、示威的自由。中国公民还有文学艺术创作的自由。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中国公民有检举、申诉和控告的自由和权利。2003年修改《宪法》以后,中国国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1998年中国政府签署了《联合国人权公约》。更重要的是2000年以后,网络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种平台和手段。
 
在这样的一种情形下,一方面人们表达自己的意见变得越来越方便,因而也就增加了言论损害他人人格权的一种可能。另外就是中国的《民法》赋予中国的公民、法人保护自己名誉权的这样的一种权利。所以公民行使言论自由的这样的一种行为,有可能会招致民事诉讼或者是刑事检控。记者和作家对丑恶现象,对政府官员,对党的干部的贪污腐败行为的批评有可能会招致诉讼。这时候,我是做为记者、报社或者作家的诉讼代理人来应对原告所提出的指控的。
 
比如说2004年,安徽临泉县原来的县委书记叫张(西德),他起诉了一本书的作者:陈(桂棣)和吴(春桃),那本书的名字叫《中国农民调查》。在这本书里,作家说这个县委书记在任期间农民负担过重,官府过于腐败,书记本人过于粗暴。然后我作为作家的代理人,我们用《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的原则来打这样的一场中国的官司。《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件的基本原则在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书中间所确定的,一个是公共人物的原则,一个是实际恶意的原则。我们要说这样的原则就是像县委书记这样的原告,他因为握有权力,他应当接受公众的批评和监督。在这个批评和监督的过程中间,可能会出错。那么出错本身如果不是证明有实际上的恶意,就不应当认为这样的批评行为构成侵权。所谓实际恶意,指的是被告,就是这个作家明明知道他书里所写的事实是虚假的,但是仍然不负责任地予以发表,最终损害了原告就是这个官员的名誉。在这种情况下,才能被认定为侵权。也就是说,我们要求法庭责成原告,就是这个官员证明作家是出于实际恶意,也就是说有意地编造。这个案件2004年8月27号开完庭,到现在为止再过六个月就满十年。但是到现在为止没有做出判决。因为可以批评县委书记,就当然可以批评总书记。
 
我现在说另一件事,2007年是中国“反右”运动的五十周年。“反右派”运动是1957年共产党发动的针对知识分子和异己异见所进行的整肃。一般说来有至少五十五万知识分子被划为右派。从那个时候开始就不再有人敢对毛泽东和共产党的倒行逆施发表任何批评意见。于是中国有了“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这样的一个“三面红旗”的运动。然后,1961年前后总共饿死了据说三千六百万人。这样的一个死亡人数应该超过了中国有史以来几乎所有的饥荒。而且它应当不少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间,中日战争中中国所死亡的人数。所以说共产主义和法西斯主义究竟哪个更厉害,很难说清楚。
 
到现在为止中国官方对于“反右”,对于文革,对于饥荒,对于“八+八”一直持一种讳莫如深的态度。不允许学者和作家去研究这方面的问题。不愿意唤起人们对这段历史的反思和回忆。在这种情况下,有一个著名的作家叫章(诒和),她写了一本书叫《伶人往事》。伶人就是艺人,唱戏的。她写的一本书叫做《伶人往事》被禁掉了。她本人是中央戏剧研究院的教授。她是研究戏曲和艺人的。她的父亲章(伯钧)是“反右”运动中间全国第一号右派。她本人是中国现在文字最好的一个作家。她写的《伶人往事》这本书所讲的是类似于京剧大师马连良这样的一些艺术家,他们在解放前和解放后的种种遭遇。由于像马(连良)这样的著名艺术家等人包括梅(兰芳),他们的命运发生变化是通过“反右”和以后的政治运动,所谓“戏曲改革”。大家如果读了这样的书之后会得出一个结论,就是共产党是真善美和艺术的天敌。于是2007年的1月8号,这本书被一个新闻出版总署的副署长通过讲话给禁掉了。这显然是一个侵犯出版自由的宪法诉讼。
 
我对于“反右”呢又非常有兴趣,我本身学历史。我用我自己对历史的看法我能够痛切地感受到只有没有了共产党才能会有新中国。另外从言论自由和文学艺术创作自由包括历史研究的角度来讲,我认为所有的历史公案,所有的历史史实都应该可以进入学者研究的视野。这样的话我们这个民族才不至于忘记过去。于是我和张思之律师受章诒和先生的委托,起诉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张(思之)先生今年87岁,是一个1944年参加中国远征军在缅甸抗日的最老律师。他本人也是“右派”。我们起诉新闻出版总署。因为中国没有办法起诉宪法事件,所以说我们用的是一个行政诉讼的方式。也就是“民告官”。我们所说的是,新闻出版总署的这位副署长代表新闻出版总署的这个“禁书令”。由于它损害了原告作者著作权中间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比如说你这个禁书使得我不能够收入更多的版税,损害了我的财产权。那么这样的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既然损害了作者的这样一些个民事权利,因而按照中国的《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它应当是一个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党和政府敏锐地发现我们是想解决出版自由的问题。隔了一个月之后用“不符合法院的受案范围”这样的一个不可上诉的理由,决定不予受理、不出裁定。
 
那么上面我所说的两个案件的,一个是《中国农民调查》,一个是章(诒和)的禁书案,实际上呢是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的方式来保护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随着“和谐社会”的构建越来越疯狂,维稳政策的压力越来越大,那么又有了新类型的案件要求我们去介入,去捍卫言论自由,那就是刑事案件。
 
就是这个时候,贺卫方进来了,于是,有了他那句“青年人的梦中情人贺卫方到了。我们都很爱他。”
 
2009年呢,我们接手代理了一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案件,在四川成都。成都的谭(作人)先生,他因为反对一个大炼油厂的选址,因为批评四川政府在汶川地震救灾中的错误和原来的学校校舍过于豆腐渣工程导致大量的孩子被砸死。还有他发表了一篇网络文章,回忆19+89年中期间那样的一场镇压,对中共的这样一种屠、杀行为表示批评。而于2009年的3月28日被捕。当时我们去替他做这样的一个辩护是因为2009年属于“八+八”的二十周年,我认为这是我们在为我们自己的青春辩护,没有理由去逃避。 
 
我认为跟这个谭(作人)案件的开庭相比,许(志永)这些人的开庭实际上已经相当文明了。当时在庭上我们曾经讲过任何人都有权利对中共中央所做出的一个平息暴、乱的决定表示不同的意见。而且当时我提出来呢,除了我和谭之外,法庭中间在场的所有的人对于19+89年“八+八”前后北京发生了什么,他们都不在现场,他们都没有发言权。除非控方证明“八+八”没有杀人,否则就不对他断罪。
 
一审后来判处他五年徒刑,今年的3月27日他将刑满获释。然后我们代理他提起了上诉。当时我要求四川高级法院通知李(鹏)、陈(希同)、袁(木)和张(工)四个人出庭作证。李(鹏)是当时的国务院总理,被认为是“八+八”屠、杀政策的坚定支持者;陈(希同)是当时北京市的市长,戒严令的执行者;袁(木)呢,是国务院的新闻发言人;张(工)是戒严部队的政治部主任,兼新闻发言人。我认为这四个人能够说清楚从在5月20号到6月9号之间北京究竟有没有杀人。他们的职务、身份和经历符合《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的条件。而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按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利申请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这回四川高级法院没有理我。到现在我这四个证人已经死了一个了,就是陈(希同)同志。好在历史是人民写的,这件事情是非自有公论。
 
那么后来另外一个事情呢就是2011年“茉莉、花运动”前后,艾(未未)的落网。艾太知名了,比我还知名,我们不需要说太多关于他本人的事情。他让我们的人民政府非常的头痛,所以到现在为止一直帮他保存着他的护照。简单讲艾2011年4月3号在首都机场出境之前被滞留。从他被抓捕到他被释放一直到现在没有任何机关向他和他的家属发布过任何司法文书证明为什么被抓,他构成了什么罪。到现在对艾的事件有最权威说法的是《环球时报》和外交部发言人洪磊。所以中国党和政府欠艾、艾家一连串的说法都没有给他。偏偏老艾是个死缠烂打的人,他没完没了。到现在为止这个事情还没有解决。他是一个我非常崇敬的中国人。后来就是说他整个偷逃税款,他家属控制的公司偷逃税款,然后我们打了一场税案。但一年多以前我们把官司打输了。但之间呢一共有两万九千多笔,将近九百万块钱,大家给他提供捐助。用来为这样的一场诉讼缴纳保证金。
 
随后呢,我要简单说个三两句的就是大家也要看到中国社会的进步。比如说呢这个终于粉碎了重庆薄XL集团的复辟企图,如果真的有的话。而且呢,2012年11月8号召开的“十八大”使得中共的权力呢,实现了这种既定的交接。2013年的11月份又召开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据说呢,有这种前所未有的改革。其中包括废止了实施了五十多年的劳动教养制度。因为劳动教养制度从来没有被废止过,所以十八届三中全会废止了它,也可以说是“前所未有的改革”。
 
中共建国以来六十多年的历史已经证明并将继续证明,前所未有的改革必须是针对共产党的。我认为即使不能立即解决共产党的一党独裁的问题,也应当解决共产党对中国的领导方式的问题。现在习近平总书记也敏锐地意识到了这一点,他开展了这个“群众路线学习实践活动”。这个能翻不?这个都像黑话一样。和王(岐山)书记所主导的这样一个反腐败的运动,反腐风暴。都是为了避免党长期执政所可能带来的腐败问题。我认为其实完全不必这样费劲,如果说习近平想防止党长期执政所带来的腐败问题的话,那就不要长期执政就可以了。
 
但是劳动教养的废止,毕竟呢它是一个阶段性的成果。我只不过是在这个劳动教养制度行将被废止的最后时刻给了它致命一击而已。而这个所谓致命一击呢其实也体现了我自己的敏锐,就是比较能够取巧,比较能够抓住时机。说实在的,从1995年前后一直到现在,一直到去年以前,有非常多的学者、律师,比如说:贺(卫方)教授和北大的陈(瑞华)教授,以及像胡(星斗)教授,还有呢像李(方平)、于(建嵘)这样非常非常多的人对劳动教养制度提出过尖锐的批评。我只不过是在2012年那样一个特定的情况下,为全世界的新闻媒体设计了一个选题,就是去做劳动教养。让党中央越权废止劳动教养制度的行为看起来更符合民意。
 
如果说我在废止劳动教养这样的一个运动中间,这样的一个工程里面有一点点的作用的话,那么我完全不应该为这样的一个事情沾沾自喜。我应该防微杜渐,应该认为自己的安全在未来有可能会出问题。
 
也许大家都还记得许(志永)这个人,也知道许的遭遇。2003年一个大学生叫孙(志刚),他在广州街头因为没有携带证件,后来被放到收容所,然后他被打死了。把他抓起来当时依据的一个规范性的文件是收容遣送方面的这样一个规定,是国务院的规定。北京大学的法学博士许(志永)、滕(彪)和俞(江),三位为此上书全国人大要求废止收容遣送制度。在许他们上书以后,贺(卫方)等五位教授也上书了。然后我们的全国人大根本连理都没理他们。但是温(家宝)的国务院废止了收容遣送制度。十年以后许进去了。所以未来的十年我也需要加小心,切忌得意忘形。
 
那么我们要说的是,许(志永)这样的一些上书行为也是建立在《南方都市报》披露了孙(志刚)之死事件的基础上的。我们可以看到这十年以来,如果没有新闻自由,没有调查性的报道,没有互联网,可能什么都不能发生,什么进步都谈不上。就我自己的经历而言,我所循的这个路径是保护言论自由。我自己这样去做,如果有阻力的话我排除它,我努力地去做这样的一些案件也是在行使我自己的言论自由。
 
无论是《中国农民调查》这样的案件是属于民事诉讼的代理,保护被告的权利。还是章(诒和)这样的案件去起诉新闻出版总署,作为行政案件。还是谭(作人)这样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件的刑事辩护。事实上,都是在针对言论自由。因为没有言论自由也就谈不上知情权。而没有言论自由和知情权也就谈不上其他宪法权利的行使。同时在以往的十余年间,言论自由的主张和行使相比之下不那么激烈。在互联网时代你行使你的言论自由不会有直接的威胁。比如说去年3月6号我发了微博我说我要实名举报周(永康)。因为我认为他所主导和实施的这种“维稳”路线不尊重法制,不讲原则,是中国走向落后,或者说中国没有建设法治文明的一个重要的因素。虽然作为其他老同志的周先生,他一点问题都没有,他也没有出事。但是我也没有出事。所以说你在中国因为言论还能有多大的事情可出呢?何况作为一个知识分子,作为一个老百姓,我凭什么不可以非议、讨论和批评国家的公共政策呢?
 
从“XX”以来奉行“稳定压倒一切”的政策到现在20多年了。万一稳定压倒了稳定怎么办呢?其实我反对“稳定压倒一切”的这种基本国策主要就是担心它压倒了稳定。而且这样的一种截访、“黑监狱”乱来的这样的一种维稳政策确实是危害了中国的稳定和长治久安。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知识分子如果不去在这一点仗义执言我担心我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党。好在恰好就是在去年2月6号习近平总书记会见民主党派负责人的时候指出,中共要容得下尖锐的批评。
 
让我汇报一句,就是在解决了劳动教养的问题以后,从去年到现在我主要的工作是针对中共各级纪委所奉行的“双规”措施。所谓“双规”呢,是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这样的一种对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一种审查措施。比如,如果说这个贺(卫方)教授是个中共党员。比如说,北大的纪委认为贺有问题,可以依照这个规定责令贺教授在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讲清楚问题,这叫“双规”也叫“两规”。但是《党章》并没有赋予任何纪律检查机关以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权力。比如说下班时间贺教授还是可以回家的。但是现实中间“双规”经常长时间地限制人身自由。比如说BXL同志在交付检察机关之前曾经有将近一年的时间淡出公众视野,难道他喝茶去了吗?他是被双规了。但是中国法律,比如说《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有规定,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人不经过法院决定,人民检察院批准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所以“双规”的措施从本质上来讲是违反法律的,是与法律精神不相符合的。而且“双规”的过程中间因为它不受限制,没有律师提供帮助,它所取得的证据也不会被提交法庭,因而也绝不可能被排除在证据之外,谈不上。所以说刑讯逼供非常严重。
 
去年我和斯(伟江)律师、吴(鹏斌)律师,我们做了三起“双规”的案件。有三个人在纪委“双规”的过程中间被打死了。其中浙江的一件案件推动着案件进入了审判程序。有6个纪委和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被判处徒刑。所以今后的两到三年之内呢,我的主要兴趣会集中在“双规”措施和“双规”的滥用方面,我希望能够揭露。我希望这样的一个努力能够被老百姓理解,因为他们应该相信法治是中国的必由之路。
 
回到我么这个讲题上就是“人权律师的历史使命是什么”。在眼下,在当今,我认为人权律师的目标应该“美丽岛律师”。我们这些人之所以没有能像陈(水扁)那样大展宏图是因为没有一本《美丽岛》杂志。所以要捍卫言论自由,维护办报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