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讯2008年07月02日发表)
6月29日《参与》发表了江天勇律师《强烈抗议北京警方粗暴践踏法律、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国家形象的行为》的声明,声明谴责了北京警方阻止8名维权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与美国国会人权事务代表团成员会面的行为。7月1日晚,记者采访了其中5名维权律师和法律工作者。
李和平(律师):我7月1日下午离开了北京,现在在外地出差,从6月29日开始受到国保24小时的跟踪监视,目的很明确,就是不让我见美国国会人权事务代表团。我认为当局的做法很不聪明、非常拙劣,本来北京应该展现一个文明、开放、进步的形象,至少应该是逐渐提高,但这次美国国会人权事务代表团想来了解一些有关情况,当局展现出来的是象北朝鲜那样一种专制模式。如果我们去见了美国国会人权事务代表团,我们也是客观地去评价中国的人权状况,不会隐瞒中国在这方面进步和改变的事实,但当局把我们全部控制起来,展示了这种粗暴、违法和不可理喻的一面。
范亚峰(法律工作者):我是在29日接到北京国保的电话警告和威胁,不让我参加与美国国会人权事务代表团成员的会面,据他们讲如果我不服从的话,就不仅仅是警告,而是象滕彪、李柏光一样被监控起来。我想监视是一直有的,因为我的一举一动都在他们的掌握之中。这种做法肯定是违法的,属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也体现出当局对整个社会控制能力的下降,面对民间力量的成长,他们不愿让民间力量和国际社会支持者有过多接触,对民间力量与国际社会特别是欧美国家的接触特别恐慌,张明选、丁子霖、莫少平、刘晓波等人之前的类似遭遇都属于同类模式,这是非常愚蠢也是无可奈何的做法,这种控制方式是个两难的事情,对于民间力量的扩展是个好事情,因为如果他们不打压,会使民间力量得以顺利发展,如果打压的话,损失更多,更加得不偿失。
李方平(律师):我是从6月29日受到跟踪监视的,当时国保向我核实了与美国国会人权事务代表团成员的晚餐会的事情,今天(7月1日)下午五点一刻的时候监视解除了,因为美国国会人权事务代表团已经离开北京了。这种行为肯定是违法的,不是法治国家应有的做法,参加聚会是《宪法》保障的权利,因此我不能接受,但作为一个公民,对当局这种肆意滥用权利的做法也是真的没有办法,希望这样的事情以后不要再发生。
张星水(律师):当局没有限制我的人身自由,6月29日有关部门给我打过电话,建议我不要与美国人权代表团见面。我是一个温和、保守的自由主义者,我希望能跟政府进行更多的建设性合作,立足中国的现实解决中国的问题,而不希望借助西方的力量来敦促政府,我希望依靠本土化的法律资源来解决中国的各种问题,因此充分理解政府的做法,我本人对此没有意见。另外,我也不完全认同美国方面的方式方法,我不希望与政府产生激烈对抗,希望在体制内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通过一点一滴的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改变目前中国的现状,通过与政府寻求一些妥协来争取更大的空间,我认为维权者首先要保护好自己的阵地,才能帮助别人。
黎雄兵(律师):6月29日晚我赶到燕山大酒店,发现其他律师被监控起来未能赴约,随后我电话联系了美国人权事务小组委员会主席史密斯和沃尔夫先生,改在当晚8点半与他们在嘉里中心会面,结果在7点50分左右就接到北京国保的警告电话,措词非常严厉,不让我参加会见,说否则会带来非常严重的后果,并对我之前做的一些事情一并提出了警告,明确说即使我去了也不会让我见到史密斯和沃尔夫先生。我想国际友人不能顺利见到国内的维权工作者和异议人士这种事情在中国是很常见的,这是中国的人权现状,并不是偶然现象。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违法的行为,限制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言论自由,是违背法治精神和原则的,在奥运来临的大背景之下,中国政府应该是以更加积极、开放的姿态来接纳包容国内外的各种声音,我期待奥运能带来的一些改变比如政治环境、言论环境的自由宽松、公民人权的保障没有如期得到实现,相反管控更加严格,出现倒退的现象,作为一个关心中国社会发展的公民和律师来说,我感到非常失望。
滕彪律师因受到当局警告不便接受采访,李柏光和江天勇律师一直未能联系上,据说李柏光律师已于7月1日晚被解除软禁回到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