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之所以可贵,是因为它能够保证我们面对所发生的事件时,听到不同的声音和观点,从而在信息尽可能充分的基础上形成判断。当某一事件发生后,由于信息发布者的不同立场、角度和认识能力,其观点都可能是片面的,面对某一方面信息时,我们应以类似法律上“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严谨态度,综合分析判断以形成尽可能符合实际的观点。因此,正如官方声音并不代表真理一样,民间言论也不具有天然的可信性,而且,在一个不自由的社会中,由于民间不具备完整的调查手段,信息交流和发布的渠道受限,它在某些突发事件的第一时间里所释放的信息更需要经受严格的检验。
焦点性的群体事件往往伴有一个信息快速产生和汇集的过程,事后来看,其中包含的信息往往并不十分准确,比如近年来颇具影响的万州、大竹和刚刚发生的瓮安等事件中,民间一开始得到的信息都是不够准确的:万州事件中,胡权宗自称当地某局局长,“局长”的蛮横霸道激起了民愤,导致万州暴动,事后,当地有关部门称胡权宗其实不是什么局长,而是某水果批发市场的临时工;大竹事件中,一开始网络传言莱仕德商务酒店服务员杨代莉被来自省城的“三名高官”酒中下药轮奸致死,事后,根据当地警方的调查,强奸杨代莉者系酒店员工刘持坤,刘持坤因此被判十四年有期徒刑,如果这一说法成立,那么,三名“省城高官”应是不存在的;瓮安事件迄今并无被公众认可的鉴定结果,不过,7月1日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上的部分言论虽有可疑之处,但似乎没有足够证据支持此前传言中省里的“姜厅长”为“奸杀”李树芬人员后台的说法,也没有足够证据表明当地县委书记与他们有亲属关系。
由此可见,三起大规模群起案件中,引发骚乱的部分原因——官员涉案——并不是确凿无疑的,除尚未有最终结论的瓮安事件之外,我倾向于认为第一时间来自民间渠道的信息并不完全准确,有时甚至与事实存在较大差异。
那么,抛开存有争议的暴力行为不谈,仅就事件的迅速升级而言,是否可以将责任归咎于民众的轻信与无知?是否可以认为丑化“官员”的谣言就是事件的罪魁祸首?如果我们作出肯定的回答,三起事件中,民众将矛头对准政府就是错误的,此后所发生的集体行为则既不是骚乱,也不是民变,而正是官方所定义的“打砸抢”乃至彻头彻尾的暴乱。
那么,当“虚拟”的官员被事后的调查所否定的时候,我们是否还应该对参与群体事件的民众抱以道义上的同情呢?
要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最重要的是从根本上审视目前中国社会官民对立情绪的激烈程度和根源。这时候我们会看到,民众的激烈行为并不完全是建立在谣言和道听途说之上的非理性发泄。
首先,三起案件中最初传言的某些涉案“官员”可能并不存在,但事件中都有权力侵害平民的因素,因此,传言失实只是部分失实,所谓“官官相护”并非民众的凭空想象。在万州事件中,胡权宗虽非政府官员,但作为水果批发市场的临时工,他应属工商部门的编外人员,而且与前来处理纠纷的110警察认识,警察在现场与胡权宗握手寒暄,并放走了胡权宗,表面看这只人情因素作怪,其实背后有权力的影子存在,至少,在双方情绪严重对立时,警察的做法实在太容易让人相信胡权宗的吹嘘;大竹事件中的三名“省城高官”虽无法确认,但莱仕德的实际出资人是当地派出所所长,当一个政府官员公然参与到商业经营中去的时候,谁敢说他不会利用权力谋取个人利益,当杨代莉的第二次尸检报告出来后,我们可以看到第一的尸检报告是如何的轻率和错误,难道这样的一个低级错误仅仅是法医的疏忽吗;瓮安事件中,当受害人李树芬的家人到公安局要求介绍情况时,被警察粗暴对待,然后在刚刚与教育局领导谈话后又被不明身份者殴打,而当地警方显然没有尽力查找作案者,这是目前各方不存疑义的事实,这些事实足可表明政府有关部门在李树芬死后采取的是一种冷漠乃至冷血的态度。
更重要的是,那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如果不把事闹大,就很难获得了解真相的机会。群体事件的形成需要有一个酝酿和扩大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事实与谣言的相伴而出,是信息封锁和言论操控的必然结果。孔力飞先生的《叫魂》一书详细记述了发生在清代的一起“谣言”迫害案,从中我们会发现,谣言的形成是一个十分自然却又难以追究的过程,清廷动用了大量的人力都无法查清谣言的最初来源,反而制造出许多冤案。事实上,由于人类认识的局限性,将谣言的形成视为某些“别有用心者”针对政府的恶意设计是愚蠢的,不管怎么说,在当今社会的传播条件下,只要允许媒体自由报道,谣言是没有生存空间的。只要有了新闻自由,当某些尖锐矛盾发生时,人们会根据已经形成的心理习惯,等待有更权威可靠的信息后才会采取进一步行动。在近年来的绝大多数突发事件的发酵过程中,媒体都有足够的时间告诉人们更多、也更准确的信息,但在今天的中国,没有独立的媒体,“新闻”从来不成其为新闻,人们也没有根据新闻报道判断事实的习惯。有时候,“新闻”甚至是假话的代名词(我们都不会忘记SARS和纸老虎事件之初的所谓“新闻”),于是,“谣言”就成了民众形成判断的唯一来源,可能并不存在的“官员”恶行也成了人们愤怒的诱因。
除了这种信息传播的限制之外,经验事实也是民众采取大规模聚集的原因。即使在事件发生并造成巨大社会影响后,在官方的说辞中,我们也很难看到政府对有关官员们激起民愤行为的批评和反思,这些行为要么被政府有意忽略,要么被轻描淡写,简单的官方定性使事件看上去都只是少数人煽动的结果,数万参与其中的民众变成“不明真相”的群氓,而官员们却是严谨而忠于职守的。但现实世界的无数经验告诉我们,官员和政府并不是喉舌自夸的样子,而是腐败、渎职、粗暴、官官相护。所以,中国人基于事实和日常经验的这一认识,并不会在突发事件来临前有所改变。相反,在这些突发事件诱因的刺激下,多数事件的参与者会认为政府官员坏得再不能忍受了,这时候,虚拟的“官员”及其恶行就会与权力者实际的错误共同刺激着民众情绪。
也就是说,具体侵权案件并不是突发事件的全部动因,很多群体事件的参与者其实是借助这样的事件来发泄他们平时积累的不满情绪。不可否认,这样的发泄有很多是文不对题的,“传言”中的官员作恶并不总是事实,但另一方面,我可以肯定地说,更多、更严重的官员侵权行为由于缺少合适的契机,根本就没有发展成反弹性的群体事件。
概言之,大量的衙门侵权和官员蛮横已经导致普遍的官民对立心态,而没有新闻自由的媒体又不能及时向社会提供全面、权威的新闻报道(自由的新闻报道会使人们期待侵权事件的法律解决),官方媒体的报道更无法得到社会的信任,人们只能根据有限的信息渠道和日常形成的对于权力和官员的一般认识来判断所发生的事,这就使得很多群体性事件在事后看来并不具有足够充分的理由,但在不考虑事件中民间暴力因素的前提下,我们没有理由苛责这些事件的参与者,至少,我们无法改变民众相信“谣言”的现实。
因此,拘泥于对民变事件起因的细节分析是不够的,官权如果不能真正改善其扰民、害民的整体形象,不能还社会以新闻及言论自由,很多情况下,官方的错误和罪恶就会被放大。由于在更多的情况下官权侵害根本不为被害者之外的社会成员所知,被害者几乎不存在有效的救济渠道,所以,这种对官权错误与罪恶的放大并不意味着对于权力及权力者的不公平。毕竟,在官民对立这一点上,权力是一个整体,正如我们一次次看到的,民变事件发生后,必须借助外力的强力压制才能解决。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每一个权力侵权事件都是官权形象败坏的一部分,它在民众的心中形成累计。
对于突发事件的事后调查是十分必要的,但如果因为传言与事实存在部分差异而简单化抹黑民变事件及其参与者,却不肯完整地向民众说明真相,不肯就权力所犯的错误向民间道歉,那么,民众对于权力的不信任态度会被继续强化,而且民众会得出“官官相护,无处说理”的经验判断,这就在很大程度上为下一次的民变培植条件,当下一次机会来临时,很多人要么怀着把事情闹大再闹大以求公正的希望,要么因为绝望而产生与权力者玉石俱焚的非理性情绪,使社会处在越来越频繁、也越来越尖锐的冲突之中。
最近一段时间来,因官民对立导致的恶性冲突事件此起彼伏,这是向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向官权发出的某种清晰信号,多年积累的深层社会矛盾可能将进入一个显性发作期,此时,当权者如果不认真反思如何缓解和平复官民之间的紧张状态,而是一如既往地作出僵化的应对,或寄希望于一次又一次的强力压制,将会使和谐社会的希望彻底破灭。
2008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