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免职的公安局长申贵荣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称:本地公安认识黑帮的人,尤其是黑帮的老大。我们虽然没有查清楚到底哪个人被腐蚀,但可以肯定地说,公安内部的人和黑帮之间,是有纠结的。(人民网7月9日)
同时,我们看到他在采访的时候言语之间充满了委屈和不安,比如他说:“我并非想为自己开脱。”“这些年,我工作的失误,我从不逃避;但不是我们的问题,我要替公安澄清。”
为何一个出了这么大群体性事件,他的上级县委、政府一把手都免去了职务,他一个公安局长还要大喊冤屈呢?笔者以为首先弄清楚这位“公安局长”的冤屈“在那里”是问题的关键。
他的冤屈,究竟在那里?
第一,在他被调任瓮安。正如报道中所说:申贵荣2002年7月份从贵定(贵州的一个县级市)调到这里,刚来时赞誉声不绝于耳。那时候,他是贵州公安界的标兵。1983年全国严打的时候,他在贵定法办了14人。当接到坐镇瓮安的调令后,他或许还以为按着严打的路子,自己肯定可以把这里的社会治安搞好。但6年后,黯然离去的却是他。申贵荣说:我不记得了,我只记得组织上当时让我来这里时对我说,那个地方很复杂,你个老同志过去,去压压阵。没想到最终这个结果。从这点我们看出申贵荣心理觉得冤屈是因为他被调任瓮安当公安局长,言下之意就是瓮安的大染缸染黑了他,使他背上了黑锅,免去了职务。不知我们这位局长学习任长霞式好干部和公安局长的先进事迹了没有,应该来说,党的干部不应该有这样的话语。
第二,他们不由自主的“得罪”了老百姓。也就是说是县委、县政府让他们出动非警务活动,特别是移民安置、修建水库、矿主与人民之间矛盾等方面,公安出动了不该出动的警务。这样也就激化了群众与公安之间的矛盾,他们做到了火山口上。这一点,才是问题的症结,值得我们深思。
第三,还有就是他领导的公安内部出了“奸细”,把他卖了。如报道中所言:因为本地公安认识黑帮的人,尤其是黑帮的老大。我们虽然没有查清楚到底哪个人被腐蚀,但可以肯定地说,公安内部的人和黑帮之间,是有纠结的。
俗话说,冤有头,债有主。如今的瓮安县被免公安局长在新闻采访是叫屈与鸣冤,让我们更加认识到了瓮安事件的本质和矛盾的深层的东西。这里,笔者认为申贵荣替自己鸣冤,那是大错特错,比如他认为的内部出了奸细,打黑除恶不得力,这是他领导无能的表现,这样的鸣冤笔者以为只能让人认清他能力底下的本质。但是,笔者以为倒是他指出的第二点,也就是帮助地方“擦屁股”,惹得群众和警察之间矛盾加深的事情,值得我们反思。这一点,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也早已指出,“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李树芬的死因,背后深层次原因却是瓮安县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屡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他们工作不作为、不到位,一出事,就把公安机关推上第一线,群众意见很大,不但导致干群关系紧张,而且促使警民关系紧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