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转型的现状与前瞻”征文


民主对于中国,知(认识)难,行(实践)更难。

本文先讨论民主之“知”,弄清什么是民主?

认识民主,我们面临种种障碍;首先得排除障碍,我们才能实实在在地讨论民主之真谛。

障碍之一,是两千余年的专制主义的传统。专制主义的象征与载体是帝皇的专制统治。皇权至高无上,超越一切;它既代表天,也代表地;既代表神志,也代表民意。与专制主义同时存在的是奴隶主义。民众是奴隶,百官是奴才。中国的文化谱系中,没有公民与公民权的观念,只有子民、臣民和皇权至上的概念;没有民主和人民统治的概念,只有皇帝圣明和为民做主的信念;没有平等自由的理念,只有君臣父子、上尊下卑的等级训律;没有法治概念,只有人治传统。如此等等。由于中国没有经历过深入而持久的以民主、自由、人权为内容的思想启蒙运动,俾使专制主义的幽灵不时借尸还魂,困扰国人进入现代民主之殿堂。

障碍之二,是民主的阶级说,即民主分资产阶级民主与无产阶级民主,并将资产阶级民主打入地狱,将无产阶级民主捧上了天。此说是俄国十月革命之后传入中国的。影响之大从陈独秀信仰之改变最为典型。“五四”运动中陈独秀是民主与科学的旗手,疾呼只有德、赛“两位先生可以救治中国”。可是,1920年他改口说,民主“是资产阶级专有物”,要“用劳动专政的制度”取代资产阶级政权。可见,陈独秀此时也信仰了民主的阶级说。自此时起,民主的阶级说成为中共主流思想;在中共主宰国家政权后又成为国家的统治思想。中共称自己建立的政治制度为无产阶级的民主制,它远比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制优越与进步;如此,既否定了资产阶级民主,又为共产政权的合理性奠定了基石。大概一直到“文革”时期,多数中国人都是信奉这一说教的。在这长长的几十年中,国人并不知道,陈独秀从他个人痛苦的经历中,早在1940年就认识到阶级说的错误。该年9月他在“给西流的信”中写道:“资产阶级的民主和无产阶级的民主,其内容大致相同”,“如果说无产阶级民主与资产阶级民主不同,那便是完全不了解民主之基本内容”(《陈独秀著作选》,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可惜陈独秀此时早已离开政治舞台,他的意见一直遭之尘封。直至80年代中期,才有人对民主的阶级说提出质疑。

障碍之三,是民主的新旧说,即新民主主义与旧民主主义。毛泽东在《新民主主义论》,特别在《论联合政府》中说明,旧民主主义政治是国民党“一党统治”的国家制度,而新民主主义制度是各革命阶级联合专政的国家制度,它反对“一个阶级专政和一党独占政府机构的制度”(《毛泽东选集》第3卷第1063页)。这似乎真的民主了。此理论的宣传使共产党在国共两党斗争中成为赢家的一个重要筹码。但是必须注意,由各革命阶级联合组成的国家制度中,无产阶级是这一国家的领导阶级。这一点,毛泽东在1940年作了特别的说明。他说:“现在所要建立的中华民主共和国,只能是在无产阶级领导下的一切反帝反封建的人们联合专政的民主共和国,这就是新民主主义的共和国”(《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68页)。注意,由各阶级组成的联合政府中,有一个主宰者即领导者,那就是无产阶级。但是无产阶级怎样实现其领导呢?这一点,毛在“论人民民主专政”(1949年6月)作了回答。他说:“总结我们的经验,集中到一点,就是工人阶级(经过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括号里那几个字——“经过共产党”,就是新民主主义的精髓。所以,新民主主义不过是“一党专政”旧桃换新符。到了1956年,毛进一步将“巩固党的领导还是摆脱或者削弱党的领导”作为判断人民与敌人的重要政治标准。1957年,上百万(官方的数字是55万)知识分子就此被打成“右派”,成为共产党的专政对象,这是实施新民主主义的一个重要结果。这个新民主主义“经过共产党”之后还有什么民主呢?

障碍之四,是民主的中西说,主要意思是,西方民主不适合中国国情,我们搞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民主。80年代以来,中共在内外民主潮流的压力下,不得不挂起“民主”的牌子。但是,邓小平一再强调,“我们讲民主,不能搬用资产阶级民主,不能搞三权鼎立那一套。”(《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95页)之后,江泽民多次重复同样的话语,一再说,“我们要发展的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决不照搬西方政治制度模式。”“搞西方的那一套三权鼎立、多党竞争,肯定会天下大乱。”(《江泽民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304页,302页)

那么,什么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呢?中共十六大、十七大政治报告应当是权威的表述,那就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共对民主的别树一帜其实是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因为民主制度下,国家权力的主体(所有者)只有一个,那就是人民;其它一切,政党、政府、法律等都是由人民来决定的,如执政党的选择,政府的组成与更换,法律的制定等。如果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还要有党的领导来实现,这只能是一种假民主,真专制。民主发源、完善于西方,中国缺乏民主的资源,要建设民主,必须老老实实地向西方国家学习,领悟其民主之精神。要领悟民主的精神,懂得什麽是民主,必须扫除上述关于认识民主的障碍:民主,没有姓“资”姓“无”之分,没有“新”民主与“旧”民主之别,中国民主与西方民主对立之说,也不能成立。不过,真民主与假民主倒是有的。中国人对民主的认识长期陷入种种假民主与伪民主的误区,现在应当与之诀别了!   

在回答什么是民主这个问题时,人们往往首先引用古希腊时代流行的民主观,即民主是“人民的权力”,或“人民的统治”。

由于近代以来,无论是民主理论与民主制度比古希腊时代大为丰富、大为复杂了,因此,对于什么是民主的问题的回答也就复杂起来了;学者们对此的答案可以说是五花八门,仁智各见,难以求得一致的认识。难怪有人说,民主这个概念是朦胧的,说不清,只能说,什么不是民主。

看来,要简明地回答这个问题,颇有难度。

在解析这个问题前,首先要明确,我们说的民主,是指民主理论,还是民主制度?

应当说,这属于民主制度范畴的内容。但是,制度是由理论所支撑的,制度体现着民主理论与民主精神。

民主制度体现着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主权在民”。林肯表述为“民有、民治、民享。”我国的宪法表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但是,这个原则必须落实于制度,必须有制度的保障。否则,便无实际意义。

说到制度,就复杂了。因为民主制度是一个体系,你可以从不同侧面、不同层面去阐述它,因此就有了对民主的不同答案。实行民主制的国家,都设有议会,举行定期大选,搞多党竞争,三权分立等;人权与公民权利得到法律保障;一些老牌的民主国家还有比较健全的四大机制:参与机制,竞争机制,制衡机制与法治机制。你从哪个环节入手来界说民主呢?

在西方人看来,民主有一个底线,就是说,应当有一个最起码的鉴别标准:就是你这个政府是不是民选的政府。政府是民选的,是民主国家;不是民选的,就不能认为是民主国家。一些独裁者总是宣称自己是代表人民的,是关心人民疾苦的,等等。执政者的主观承诺还不能说明这个国家是不是一个民主国家。

但是,选举可以有猫腻,对大选可以进行操纵、控制,结果呢,选举出来的仍然是独裁政府、专制国家。萨达姆统治下的伊拉克不是也搞大选吗?媒体公布选举结果100%选举萨达姆当总统。这说明,光有选举,民主还靠不住。选举还必须有一个制度垫脚,那就是多党制。一党制下或者不搞选举,或者搞点假选举,搞那种选民无可选择的选举。西方国家所通行的多党制,奉行各党互相独立、彼此平等的原则,大家都服从选民的选择,只对选民负责。在西方人看来,彼此不独立、不平等的多党制,还不是现代民主制下的多党制。

经过多党竞选之后,那个获得竞选胜利的政党就享有执政资格了,成了执政党了。可是,这个执政党是否可以独揽国家权力呢?不。它只享有国家的行政权,而不能同时享有立法权与司法权。如果它享有集国家三种权力之大权,那么,很容易由集权主义而走向专制主义。所以需要三权分立,互相制衡。它是堵塞扼杀民主、导致极权的一个有效手段。

这个民选的政府不但不能独揽国家的全权,它还必须尊重与保障公民的权利。这是民主政府的又一个权力界限。

重视与保障公民的权利,是西方近代民主确立的一个重要特点。人权是“天赋”的,人人相同,人人平等,没有特殊公民可以享有特权。这是西方近代民主与古代民主的一大区别,也是洛克的自由民主与卢梭的极权民主的一大区别。卢梭虽然也承认人权,宣扬民主、自由。但是,他认为,当人们有了政府,形成了共同体(国家)之后,就把“自身的一切权利全部转让给了整个集体”,这个集体是有自己的意志的,这就是他所杜撰的“公意”。他说,“任何人拒不服从公意,全体就要迫使他服从公意。”卢梭的民主理论与自由主义的民主理论有两个区别:第一,前者不但将管理公共事务的权力让渡、委托给了政府,而且也将公民的个人权利给了政府;而自由民主理论只将公共权力委托给政府,公民的个人权利没有让渡给政府。因为,人们建立政府的目的,就是为了保护每个人的天赋权利。第二,前者要求在政府建立之后每个人都绝对地服从代表“公意”的政府,因为“公意”中就包含着每个人的权利,所以,你如果不服从,全体就要强迫你服从。所以罗素说,卢梭的学说“虽然对民主政治献嘴皮殷勤,倒有为极权主义国家辩护的倾向”;他是“伪民主独裁的政治哲学的发明人”。卢梭是带着民主头冠的独裁主义。这或许不是他的本意,但历史效果就是如此。卢梭的思想对法国革命的雅各宾专政、对马克思、列宁的无产阶级专政的理论和实践有内在的思想联系,我们不能忽视。而自由民主理论反对人们绝对服从政府,反而认为可以监督与批评政府,如果这个政府滥用权力,践踏民意,治理无方,在新一轮的大选中还可以叫它下台。

我们要切记,突出公民权,保障公民权,是近代以来民主的重大成就。公民权包括人权与公民政治权利。人权的基本内容洛克开出的单子很有代表性,即生命权、财产权和自由权。罗斯福丰富了自由的内容,提出了著名的四大自由:言论自由,信仰自由,免于恐惧的自由,免于匮乏的自由。这个思想也普遍地为人们所接受了。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是各种形式的政治参与权。人权和公民权利虽早在18世纪就提出,但逐步实现则是在20世纪(这大概是马克思、列宁否定那个时期的西方民主的一个重要原因吧)。特别是二战以来,公民的政治权利在欧美国家才较为普遍地得到了实现。

民主制中还有一个重要的基因,就是对权力的制约。对权力的制约,有两个层次。一是国家权力的相互制约,即立法、行政、司法三种权力的相互制约,称为“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法则,最早为孟德斯鸠所提出。二是国家外部力量对国家权力的制约,主要有民间社团(特别是各种利益集团)、反对党(称“在野党”更妥)、新闻舆论的监督制约。由于国家权力受到内部和外部广泛、严密的制约与监督,促使权力在法律轨道上运行,较有效地杜绝了权力的滥用。民主国家权力制约网络(或权力制约机制)的形成与完善是当代民主的显著成就。

所以,二战之后西方民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就是“当代民主”阶段。其实,当代民主比之近代民主,在理论上与制度上似乎无重大创新,区别只是民主的各种机制(参与机制,竞争机制,制衡机制,法制机制)的完善化,从而保障了人权与公民的政治权利比较普遍的实现;当代民主还有一个特点,就是,民主开始突破欧美地区,突破老牌民主国家,向亚洲、拉美地区与国家扩展,出现了民主全球化的可喜景象。21世纪,全球民主化前景看好。

总起来说,民选政府的权力是有限的,或者说执政党的权力是有限的。这种有限性,表现在空间上,它只拥有行政权,不拥有国家的立法权与司法权(当然,它可以参与、影响这两种权力);还表现为它不能侵犯公民的权利。因为,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民的个人权利,如果它不能保障公民的权利,它就是一个失职的政府;如果它侵犯了公民的权利,就是一个违法的政府,是一个专横的政府,是一个恶的政府。执政党权力的有限性,还表现在时间上,它的执政的年限是受到限制的。在新一轮的大选中,它是否继续执政,就由选民们来决定了。终身制和世袭制在这些国家已成了遥远的故事。

这种民选的权力有限的政府,实现了国家权力是在民主和法治轨道上运行的。这样的国家,政府是向善的,依法执政的,公民是自由的,又是守法的,社会是和谐而又稳定的,文化必定繁荣,经济必定富有,人民必定幸福。

以上,是西方人对民主的认识,我们从中可以得到启迪。

但是世界上没有理想国、理想社会与理想制度。世界上只有比较好的东西,而没有最好的东西,民主亦然。如同丘吉尔所说,民主是比较不坏的政府形式。

中国人艰辛地为民主而奋斗已经历了一个多世纪的岁月。对于早已实现了民主的国家,那里的人民享受着前几代人所奋斗而创立的民主成果,有人对此还不以为然呢!在那里,有的学者对民主还提出了种种批评,如“民主危机”论,“破碎民主”论等。各国情况不同,我们不能受这种思想的误导,放松了对民主事业的追求。


作者简介:应克复,江苏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西方民主史》作者。

                               2005.11  2008.4月补充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