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经湖南高院指定,郴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中共湖南省委原副秘书长马勇涉嫌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一案。根据郴州中院的消息,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马勇在担任益阳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滥用职权违法决定返还578.85万元土地出让金,在担任中共益阳市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中央财政专项资金360万元被用于支付企业欠款,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此外,2007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马勇利用担任益阳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益阳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子李万新(另案处理)非法收受单位或个人所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检方认为,马勇犯数罪,应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郴州中级法院称,由于该案有关证据较多、案情重大,法庭将依法择期宣判。
目前,该案尚未正式宣判,但马勇案牵涉出来的两位买官官员却安然无恙,甚至还在正常履职,引发了外界批评。
根据澎湃新闻引述该案起诉书称,马勇被指控的受贿中不少为黄金(金条),根据起诉书所述案情的统计,马勇至少收受行贿人14根金条、4块金砖、3套金币,重近5公斤。
向马勇行贿的有14名个人及一家公司,绝大多数为当地企业家,其中益阳市浙江商会会长陈清送的黄金最多,其目标是为陈清所有的中南实业公司在项目建设、土地出让金返还、税费减免等方面谋取利益。
行贿人中,包括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益阳当地女企业家王安安,其目标是希望马勇支持其连任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以及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二届湖南省人大代表何运才。
目前,王安安已经不再是全国人大代表,但何运才仍然是十二届湖南省人大代表。引起外界非议做多的是三名官员。
起诉书显示,益阳三名官员为了职务升迁,也曾向马勇行贿,该三名官员分别为:2015年8月初落马的沅江市市长肖胜利、时任大通湖区常务副区长的梁成立和时任安化县县长的杨光鑫。
起诉书指控,马勇为沅江市原市长肖胜利(另案处理)在职务升迁上给予关照,2013年至2014年期间,4次收受肖胜利所送人民币13万元。
2011年至2013年期间,马勇接受梁成立的请托,在梁成立职务升迁方面给予关照,3次通过李万新收受梁成立所送人民币2万元。2012年,马勇妻子李万新接受张之望和杨光鑫的请托,为杨光鑫职务升迁请求马勇予以关照,后李万新接受张之望所送美元1万元,并将此事告诉了马勇。
马勇于2013年4月从益阳市委书记调任湖南省委副秘书长,此前的2013年2月,梁成立升任大通湖区委副书记、区长;2013年3月下旬,杨光鑫则由安化县长提拨为安化县委书记。
根据安化县当地官方报道,至少在3月1日,杨光鑫仍以县委书记身份视察马安高速施工现场;而大通湖区官网上,梁成立仍然是区长。
法律学者陈杰人质疑,“马勇被抓已有11个月,被查实卖官鬻爵也很久,特别是现在已经进入了司法程序,可行贿买官的人中,除了肖胜利已因其它贪腐原因落马外,杨光鑫和梁成立当官依旧。
根据安化县官方网站,一九六二年出生的杨光鑫,从中学老师进入体制官场后,长期在纪检系统任职,曾任益阳市纪委调研室主任,益阳市赫山区纪委书记等职,后转任经济政务系统。
媒体报道马勇卖官案细节后,检察机关的起诉书隐去了其名字。对此,陈杰人质疑,是否湖南省纪委对曾经是纪委干部出身的杨光鑫的刻意袒护。
此外,根据中国最高检察院司法解释中,对行贿罪的立案标准,即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或行贿数额不满一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等情节的。
根据这一规定,杨光鑫和梁成立的行贿数额都超过了1万元,并且都存在向党政领导行贿的情节,依法应当以行贿罪立案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即便检方以杨光鑫和梁成立配合调查,行贿金额较少,不以行贿罪追究两人的刑事责任,但从政治伦理来看,两人显然已经失去了继续担任公共职务的合法性。
陈杰人认为,不管杨光鑫和梁成立行贿额的多少,只要他们行贿行为被查实,就不应该再给他们在党政主要领导岗位上的机会。因为从道德的层面看,这样的人已经突破了政治伦理的起码底线;从信誉上看,他们已经失去了民众的起码信任。
他质疑说,现在普通老百姓连信用卡逾期未还,都可能面临计入诚信档案和拒绝贷款的危险,为何官员如此严重的非法行为,却还能继续盘踞在买来的主官岗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