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续期与否,不仅关系到家庭开支,也能从中一窥党国的“未来感”。
大陆私人房产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使用权上有20年、40年和70年的划分,到期之后怎么办,上至宪法下到物权法,除了“自动续期”四个字之外,再无言语。最近关于续期是否续费的问题,出现了争议。
事情的触发点,是温州20年产权的房子到期,房主去办理续期,对于要不要收费,莫衷一是。舆论随即爆发,在短时间内“无条件免费续期”成为诉求,但因为没有国家机关接茬,所以这个诉求暂时还是空想,随着舆论衰落之后,事情又纳入了党国轨道。
假如续期是按照升值计算续费,实际上可能占据家庭很大一笔开支,尽管可以在交易中转嫁给购房者,但绝对也是国民的硬性支出。这就再一次将家、国、党三者关系牵连到一起,三者之间畸形的扭曲关系,让人很难有一个正常的预期去把握这件事。
很多人认为,规定土地使用期限不止大陆有,在香港也有,但彼此之间的巨大差异是没有一个统一的法治前提。当初物权法制订时,为了将这个头疼的问题搁置,用了许多托辞,将问题延续到现在的“将来”,而“将来”到来的时候,这次啊发现法治是个大漏洞。
舆论不忿,认为不该继续收费,否则就是成了在祖国暂住的意味。但任凭舆论喧哗若此,全国人大依旧是不发一言。“家”已经是惶惶不安,象征“国”的全国人大龟缩庙堂。因为在家与国之间,隔着“党”,民意如何只是参考,党意如何反而是决定力量。
然而在现实政治运作中,党意对合法性高度敏感,所以只能寄居在“国”的外壳下行使本性,“国”不置一词,是因为“党”还没想好。舆论中对问题关键有清醒认知的,都在呼吁全国人大要发言,要解释物权法149条,其背后的指向,还是希望党意能明确。
一旦把党意作为土地续期续费的决定性,事情就被导入了万劫不复的暧昧状态,有的不能说,有的说不尽。土地的所有权问题,支撑着党国的根基;使用权的设限问题,则关系党国对统治前景的预期;续费收税的多寡,考量着政府对民众攫取的轻重。
也就是说,到期续费与否是一个明确的决定,但决定收费与否的则是一个虚泛的估测。从前,对于前者是能推延就推延,避免做出决定,以时间换取空间,但现在到了必须要给个出发的时候。所以,续期与否,不仅关系到家庭开支,也能从中一窥党国的“未来感”。
最长70年地权的房子,从前一直被自嘲为“在祖国暂住”的代名词,而今这个拷问需要摆出来摊牌,家庭的无助,国家机关的孱头,以及党意的阴鬱思量,都暴露无遗。与舆论希望免费续期的不一样,我估计在既有的党、国、家结构下,“在祖国暂住”仍会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