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月-2008年6月)
2008年8月4日发布
目录:
第一部分、总论
第二部分、本年度关注重点——深度调研报告系列
重点之一:新闻出版和言论表达自由
1、国家对报刊等平面媒体的监控
2、国家对网络媒体的监控
3、国家对电讯工具的监控
重点之二:人权捍卫者
1、人权捍卫者成为当局的重点打压对象
重点之三:法治聚焦——劳教制度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非法违宪的任意羁押制度:劳动教养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压制言论自由
重点之四: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1、行使宪法中明示的申诉和控告权,访民惨遭打压
2、北京建筑工地民工权益缺乏保障
第三部分:2007-08年人权个案与事件分类纪录
一、酷刑、虐待、施暴
二、任意羁押、剥夺探视权
三、言论出版自由
四、集会示威自由
五、房产权与土地权
六、宗教信仰自由
七、健康卫生权
八、结社权
九、工作权与就业权
十、自由迁徙权与归国自由权
十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第四部分、建议:改善人权的五项起码指标
一、废除劳教这一典型的非法任意羁押制度
二、落实《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
三、修订《刑法》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条文
四、尽早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五、废除侵犯结社自由与言论自由的违宪法规
六、尽快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第一部分、总论
尊重与保障人权是当今世界文明的主旋律,也是为世界各国人民所普遍接受与认同的普世价值。1945年6月颁布的《联合国宪章》明白无误地宣示“重申基本人权,人格尊严与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与大小各国平等权利之信念。”联合国于1948年12月10日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开宗明义地写道:“鉴于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此后迄今半个多世纪以来,人权成为当今各国人民共同珍视的价值和用以交流的语言。人类共同生活在一个地球村里,一国公民的人权与其它国家公民的人权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息息相关。在已经过去的20世纪,人权演变为一个现代道德、政治和法律的框架,并指引人类进步势力为建立一个没有恐惧、没有压迫的世界而努力前进。
人权高于主权和国家利益;现代人权的基本要素不可分割、均为实现人的尊严所不可或缺:人身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政治权利。任何政府或社团都不能根据自己的政治需要任意取舍、各取所需。然而,行动上置人权于不顾或置之于政治需要之下、宣传上在各类人权之间取其所好、阉割人权的非歧视性和平等性,这恰好是中国政府今日在国际上高谈“人权”而中国公民的人权继续遭到践踏的现状!
人身权利包括生存权、人身自由权、人身保障权等,其核心是人身自由权不受侵犯。人身权有赖于每个人受法律的平等保护的权利,即不受非法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人身自由不受非法剥夺和限制,身体和住宅不受非法搜查的权利。人身保障权在联合国的有关人权公约中有着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人人有权不受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待遇;有权要求严格按法律程序的公正、公开审讯,并不得刑讯逼供,任何人都有无罪推定权;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都有权不受非法干涉,等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的保护更是与公民政治权利(包括司法公正)息息相关。经济人权是指与人身权利相对应的财产权以及以所有权为主的物权——人对物的所有权。它还包括公民在参与经济发展并享受发展成果的权利上一律平等;人人都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同工同酬、保证充足的生活水平的权利;社会权利是指公民应当从社会那里获得的一些基本权利和自由,人人享有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的权利;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都享有社会经济保障的权利。主要包括社会保障权、劳动权或工作权、成立独立工会的权利、受教育权、休息权、安全健康权、环境保护、男女平等权、未成年人保护权。文化权利是指公民参与社会文化活动、享受人类文化成果、从事科学研究和文学艺术创作方面的基本权利和自由。
然而,离开了对公民平等参与政治、行使言论表达、结社、集会、示威抗议权的保护,正如今日中国的现状表明,也就不可能保障人人平等享受的人身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这是因为,公民政治权利的落实对保障公民参加政治共同体和公益事务决策的基本权利与自由至关重要。为此,人人都有思想自由、信仰自由、表达自由和观点的自由、参加和平集会、结社、游行和罢工的权利;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受到公正和公开审讯、享受无罪推定的权利,不受非法逮捕、拘禁、羁押、审查的权利;每个公民都有通讯自由和保护通讯秘密的权利;公民的住宅有不受侵犯的权利;等等。在没有保障这些基本公民政治权利的中国大陆,腐败和强取豪夺的官员得以胡作非为侵犯公民的经济社会(财物、住房、教育、劳工、健康、环境)人权,争取人权的公民则遭到官员掌控的国家机器的打击迫害。由此可见,所有争取改进中国今日人权现状的人,必须捍卫各项人权的不可分割性和整体性!
人权是每一个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故而是没有国界之分别的。联合国前任秘书长安南指出“国家主权不能再被用来作为大规模侵犯人权的保护伞。”每一个个人也不应该因为其种族、肤色、宗教信仰、政治信念、性别和性取向而在享受所有平等人权方面受到歧视。在全球化高度发展的今天,中国已经不再是、也不可能是一座孤岛。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当局意欲以经济发展来弥补道义和政治合法性缺失;同时,在国内进步力量的长期努力和国际社会的积极施压之下,开始采取对“人权”逐渐实行一些去妖魔化的举措,并在国际舞台上表现出一种积极姿态,于1988年签署并批准加入了国际《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1997年10月27日签署了联合国《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及政治权利国际公约》。2004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修宪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使之成为宪法准则。
但是,由于中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仍然实行“党权至上”的原则,执政党将自身利益凌驾于宪法和法制之上。中国政府虽然在表面上接受了国际人权的基本原则,并在宪法中载入“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可是在实际上,中国今天的现状仍然是“有法律而无法治,有宪法而无宪政,有党主而无民主”,执政党及其掌控的政府的权力不受任何制约,上述各项公民的基本权利与自由迄今仍然是一张无法兑现的空头支票,人权仍然是极为稀缺的奢侈品,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继续受到肆意践踏。
在过去一年多时间里,中共召开了十七大,开始进行代际交接;随后进入奥运会筹办期,中共借机极力煸动民族主义和宣扬“中国崛起论”,企图重塑中国的国际形象,转移国内日益突显的社会矛盾。中国政府虽然在回收死刑审核权、开放外国媒体和记者来华采访以及公开政府信息方面有所改善;但从总体上看,对照国际人权公约和中国宪法关于公民权利与自由的法条,中国各级政府的所作所为是乏善可陈的:——在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方面,执政党和政府仍然实行从紧控制的政策,报刊、网络和通讯工具都受到严密监控,不断有记者、作家和公民因发表文章被指控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受到拘留、逮捕与刑罚。
——在宗教信仰自由方面,当局一直在打压民间独立教会与家庭教会,特别是对西藏地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实行严厉打击。
——各地政府为了自身利益兴办各类政绩工程,动用武力强制拆迁城镇居民的私有房屋,强制征用农民的土地,造成大批民众流离失所。
——对于成千上万的上访民众,各级政府不择手段进行截访,不惜花费巨资将访民投入黑监狱、精神病院、劳教所和所谓的“学习班”,任意羁押访民,对他们施行刑讯、虐待、恐吓,情况日益严重。
——在结社自由方面,当局仍然实行严格的限制政策,地方和国际非政府组织(NGO)仍然面临不断增强的监督和管制。当局继续监控、骚扰、软禁、拘留、逮捕和监禁异议人士、记者、作家和辩护律师及其家人,随意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对于个人和团体,特别是那些被当局认为具有政治敏感性的个人和团体,其集会自由、从事宗教活动的自由,以及旅行自由继续受到严格限制。
——政府继续强制执行限制生育政策,许多地方仍在实行强迫堕胎和绝育。
——执政党对法院和法官实行严格的政治控制,经常以“涉及国家机密”为借口不准律师会见当事人,并实行不公开审判。正当程序的缺失以及对律师实行的限制严重地阻碍了法治化的进程。
——随着中国政治大环境变得愈益严峻,中国民间人权捍卫者群体遭到的打压也相应升级,其工作与生存境况持续恶化。
——随着奥运临近,各级政府以“反恐”和“维稳”的名义,加大了对民间社会的控制和打压力度,到处布置警力,安装探头和监控仪器,随意传唤公民并进行威胁,肆意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和隐私权,创造了一系列侵犯人权的纪录。使得官民矛盾逐渐加深,社会冲突日趋激化,群体性抗争和暴力事件愈益增加。
过去一年多内,随着开办奥运上升为国家头等政治任务,人权侵犯日益剧增,奥运筹办最后冲刺年成了名副其实的人权遭难年!一年前,2007年8月7日,“维权网”授权发表40多名中国公民就奥运发起的公开信,“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同样的人权,”([InstallDir_ChannelDir]Class5/200711/20071113235504_5304.html)公开信提出七点建议:1、对良心犯实行大赦,释放那些因言论、信仰、结社、维权和其他政治原因被判入狱的中国公民,使得他们能够在自由的氛围里享有与家人一起观赏奥运的权利;2、允许因政治、宗教和信仰等原因被迫流亡海外的中国公民回归故土,能在自己祖国而不是异乡观赏奥运;3、不打折扣地落实中国政府有关外国记者到2008年10月17日可以自由采访的规定,并让中国媒体的记者享有同等权利;4、给与所有那些因奥运工程遭受拆迁的居民以公正的补偿;释放那些因反抗强制拆迁而被逮捕判刑的公民;向其中受到非人道对待的公民道歉并依法赔偿;5、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为奥运工程建设付出辛劳的工人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6、立即停止以举办奥运为名强行甚至暴力遣返羁押上访访民,停止遣返那些来自外地的居民和农民工,尤其不应该关闭民工子弟学校,让他们的迁徙自由、表达和申诉的权利得到保障,让农民工的孩子享有与城市居民同样的参与奥运的权利;7、为国际体育界反腐做出表率,应该对奥运资金的使用实行完善的制度化监督,向中国纳税人公布真实的奥运建设的成本、招标和资金使用过程,办一个公开化透明化的奥运。
8、为保证上述要求能够公正落实,让非政府组织、民间团体和维权工作者能够充分地参与,成立有国内外民间人士参加的奥运监督委员会,检查并定期公布执行情况。
这些完全符合“没有任何歧视”的奥运宗旨、国际人权人道原则、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的起码举措已经被官方以行动拒绝。这些为了实现北京奥组委提倡的“开放、绿色、人文奥运”最应该采纳的举措,至今没有得以落实。签署或努力去推动落实这些建议的民间人士反而首当其冲遭到迫害和打压!中国政府错过了一个开启中国人权进步新起点、为政府与民间的良性互动奠定一个新的基础、也为中国政府向世人展示其改善人权的诚意的一个机会!
正如“公开信”指出,我们相信,这次奥运绝不会以“奥运历史上最好的一次奥运”载入史册,也不会让任何有正义感的中国人感到荣耀。因为,奥运的自由、平等、团结,公正、和平与友爱的精神并没有得到根本展现。相反,它将伴随国际国内良心界的怀疑和批评而进入历史。更重要的是,为了举办奥运而压制并积累下来的种种社会矛盾,给中国的未来发展埋下了严重的后患。我们很失望地看到,中国的领导人未能做出明智的抉择!
但是,我们仍然满怀希望,切盼中国公民拿出参与公益的行动,切盼全世界的文明国家和良知人士,为弘扬奥运精神、推动奥运事业和人权事业在中国和世界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我们需要特别加以指出,过去的一年,是中国公民人权意识继续觉醒、维权行动逐渐走向成熟的一年。公民社会与公共空间由于人权捍卫者与广大民众合力推进的英勇抗争而有了很大拓展。人权捍卫者在这一重要历史过程中发挥了极其关键的作用。他们以无畏的行动,昭示了捍卫人权必须从普通公民自己身边做起;他们以付出自身安全和自由的代价,唤起了公民维护人权与法治的意识,暴露了滥用政治权力侵犯人权的体制性弊病,推动着现行体制的改革和人权保障机制的建设。争取人权与捍卫人权成为中国公民的普遍共识,中国公民维权运动的发展业已形成不可逆转的社会潮流。
“维权网”首次发布的这份《人权年鉴》涵盖2007年1月到2008年6月期间中国大陆的人权状况。限于人力资源和经验不足,我们只能就某些方面的人权状况进行重点跟踪和分析研究,难免会有一些疏失和差错,敬请读者批评指正。我们希望借这份尚不完善的年鉴,抛砖引玉,迈出第一步,推动民间人权监督和公民维权运动的发展。我们也在此特别向参与这一协作计划的各位志愿者和义工致谢!
第二部分、本年度关注重点——深度调研报告系列
“维权网”从2007年10月起陆续推出《人权与奥运特别系列报告》,系列报告专辑包括“维权网”自2007年10月1日以来发布的各个专项报告。旨在奥运之年督促中国政府兑现其“改善人权”的申奥诺言,协助社会各界关注侵犯人权的现象,从而推进人权保护。
新闻自由及公民知情权、言论表达自由是现代自由权利和民主法制化的基石,也一直是“维权网”工作关注的重点之一。在本年鉴发布前的过去一年半里,“维权网”曾就此陆续发布过四份与此相关的报告,涉及平面媒体和互联网以及新型通讯工具的使用等。同时,鉴于人权捍卫者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往往最能直接地表现出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成为衡量一个国家人权状况进步与否的重要尺度,“维权网”在过去两年,对照联合国《(保卫)人权捍卫者宣言》,对这方面的问题进行了系统跟踪,发布过两份报告,本年鉴将涉及2008年4月发布的有关中国政府2007年落实该宣言的状况的报告。同时,本着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的目的,在本年度重点关注的法律和制度改进方面,我们以向全国人大建言的公开信的方式发表了两个报告,就废除劳动教养制度和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罪名压制言论自由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地探讨。最后,弱势群体的权益是否得到有效的保护是一个国家文明状况的具体体现,鉴于在中国弱势群体权益缺乏有效保障,受到普遍的侵害,“维权网”也一直将此作为其关注重点之一,在过去一年发布过与此有关的两个报告,分别涉及很有代表性的两个弱势群体,访民和农民工。
需要指出,评价本年鉴涵盖的时段的中国人权状况的一个重要背景是即将在中国举办的奥运会,鉴于在申奥期间中国政府曾庄严地向世人承诺将借奥运之机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多年过去,结果如何,近来成为世人关注的重点。从上述几份专门报告的研究结果可以看出,令人遗憾的是,奥运事实上并没有成为改善中国人权状况的契机,相反,在对新闻和言论表达的控制、对人权捍卫者的迫害以及对弱势群体权益的侵害方面,反而因举办奥运有恶化之势。中国政府并没有兑现其申奥诺言,中国的人权状况并没有得到我们希望看到的良好改进。依然需要国际上的有识之士、公民社会力量、相关国际机构和各民主国家的政府继续保持关注和施加必要的压力,也需要中国公民和维权人士为改变这种状况继续努力。确实,如果说过去一年在上述几个领域还存在些许进步的话,那都是与中国公民和人权捍卫者的努力奋斗甚至牺牲奉献以及国际社会的关注分不开的。
重点之一:新闻出版和言论表达自由
1、国家对报刊等平面媒体的监控
“维权网”于2008年5月4日,世界新闻日之际协助编辑发表了宗杭声撰写的《媒体空间艰难扩展、代价沉重——中国大陆平面媒体控制初探》的研究报告。(报告全文可以在这里下载:[InstallDir_ChannelDir]Class1/200805/20080504101532_8554.html)
报告指出中国新闻自由的恶劣状况,集中体现在官方对媒体的严格控制上,这种状况由来已久,2007年并没有根本改善的迹象。公民依然无法有效地利用传统的平面媒体来正常获取信息和表达其意见,媒体依然在相当大的程度上被视为执政党和国家的宣传工具,而新闻从业者也依旧被认为是负有宣传使命的、必须以党性为工作指导原则的特殊工作人员。新闻自由依然从整体上受到各种制度、法律和政策的硬性限制。同时,一些新浮现的问题,从经济、社会和新闻界职业道德等几个方面侵害和威胁着新闻自由的进展,值得我们予以关注。
从控制机制来讲,鉴于新闻控制攸关政权的安全与稳定,官方采取了通过法律、行政规定、政策、具体控制机制等几个环节来对新闻进行严格控制。而2007年由于中共十七大的召开和奥运在即,官方对新闻的控制上除与往常一贯的做法外还具有一些新的特点。如增加“敏感”话题范围,扩大压制面,进一步精致化控制手段,采取各种技术和经济政治的手段强化对媒体的控制。同时,对媒体从业队伍进行清洗整肃,确保媒体与官方的立场保持一致。所谓的清理“假记者”的运动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并一直持续到2008年。中国的新闻从业者不仅承受着来自官方的压力、控制和威胁,随时可能因为秉笔直书而锒铛入狱或丢失工作;同时,还受到地方各种黑恶势力的威胁。中国的新闻从业者面临着双重威胁,其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新闻自由也因此从根本上受到损害。
2007年一个重要的变化是为回应国际社会对在奥运期间自由采访的要求,中国国务院颁布的《北京奥运会及其筹备期间境外记者采访规定》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08年10月17日结束。依规定只要港澳台记者及外国记者征得被采访人同意即可进行采访,无需再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准许,也不需要政府指派专人陪同。这被一些人视为新闻采访开放的重要进步。但这只是一个暂行规定,而且严格限定于北京奥运会这一特定时期和特定主题。区域限制仍然存在,比如境外记者未经允许不得到西藏自治区采访。而事实上,这个规定并没有得到很好的执行,在一些敏感的问题如群体性事件以及对一些异议人士的采访上,国外和港台记者依然受到很大的阻力。如已经被广泛报道过的事例就有外国记者在采访广东汕尾群体抗争、河北定州油坊村村民因失地引发抗争等事件受阻,外国记者在北京采访鲍彤和到上海探访维权律师郑恩宠被阻等。
2、国家对网络媒体的监控
从传统媒体被严控的状况中我们可以看到,中国公民获取信息的权利和意见表达权受到严重的侵犯,缺乏自由获取信息和表达的渠道。网络的出现,为改变这种状况提供了新的可能。但随之,网络也自然成为中国政府严格控制的一个新的领域。为揭示中国的网络自由状况,2007年10月维权网与记者无国界组织联合发布了《揭开中国网络监控机制的内幕》的研究报告。(报告全文可以在此下载:[InstallDir_ChannelDir]Class1/200710/20071010162103_5948.html)
该报告就中国网络控制的内在监控机制做了详尽的分析研究。撰写本报告的作者陶西喆先生(化名)是一位中国网络技术专家。报告的焦点是中国政府行政部门——新闻办系统——如何控制网络的操作机制以及网民的对策,同时也涉及到一些关于中国“网络警察”的监控方式。
2008年7月10日,维权网又发布了另外一份年度报告《官民争夺网络空间又一年——中国网络监控与反监控年度报告(2007)》。(报告全文链接:[InstallDir_ChannelDir]Class1/200807/20080710165332_9340.html)
该报告对2007年一年间官方控制网络以及民间争取网络自由的状况进行了描述。从上述两个报告中我们可以看出,官方对互联网实施“金盾工程”,进行不惜血本的严格监控,发展出一套严密的控制机制。尽管如此,网民们还是利用其智慧和掌握的技术手段,在网络空间里尽可能地争取着自身的自由。
尽管中国大陆网民已经达到2亿2千1百万,超过美国成为世界上网民数量最多的国家。互联网普及率也达到了12.3%;网站数量达到131万个。但同时,中国也是世界上网络监控最严重的国家,各地省、市公安系统都建立有网络监控特殊部队,拥有数万“网络检察员”与“网络警察”。“网络警察”在过去十年中逮捕了几百名网络作家和互联网异议人士。网监和网警行使着相当大的权力,通过行政命令迫使网络公司快速清除网络上不利于当局的信息。形成一个严密的网络检查控制系统。党的宣传部门和新闻办采用各种手段对网络进行日常的不间断的监控和管制。利用电话、电子邮件、手机短信、指挥平台、MSN、RTX/QQ、每周例会等形式发布指令,就某项事宜进行管制,发布许多禁止的关键词,同时惩罚那些没有遵守官方的指令或有些信息发布背离官方的政策的网站。同时通过对网络从业人员的培训,强化自律,协助监控。网络管理部门不仅控制而且利用网络进行意识形态宣传,营造官方需要的社会氛围。2007年以来由于中共17大的召开和奥运召开在即,中国官方的网络控制更加严格,这体现在一系列更加精致和严酷的控制手段的出台,比如网上警察和监督员的上岗,新闻办开始对网站采取“记分”制度进行管理,网站如违规随时被罚款和扣分等,强化网站内第三者监控,更加严格规范稿源以及要求网络从业者自律等等。
3、国家对电讯工具的监控
以手机和网络通讯为代表的现代通讯工具,在为人们提供许多通讯方便的同时也成为一种新型的信息获取工具。迄今,中国手机用户超过4亿,每月使用短信共330亿次,电子邮箱注册用户总数已经超过4.3亿;在即时通讯工具方面,活跃用户数达3.88亿,在中国最流行的即时通讯工具QQ的注册帐户总数7.153亿,其中活跃账户数达到2.92亿;MSN用户则有1892万;Skype在中国已经拥有超过5100万的注册用户。如此庞大的电讯通讯工具用户群,加上互联网和手机短信的即时交流互动功能,不仅改变了中国信息的传播方式、速度和内容,更已经并且还在改变着中国的言论环境。但遗憾的是,出于专制政府的本能,这些新型的通讯工具在中国这也自然成为官方高度严密控制的对象。2008年3月24日,维权网协助发布于春雷撰写的《政府如何监控我们的电子网络通讯?》调查报告,探寻突破封锁和监控的使用经验。这份由于声雷(化名)撰写的报告指出,依托新兴技术的中国言论空间还极为脆弱,主要原因是政府的手段越来越严厉,使用高尖技术进行监控。(报告全文请见:[InstallDir_ChannelDir]Class1/200803/20080324093843_8168_4.html)
该研究揭示,官方通过对手机短讯的内容和发送频率的监控,推出手机实名制、地方政府和行业协会合作监控等手段对手机短讯的发送进行着严密的监控。如北京警方在运营商前台设置过滤监测系统,一旦发现所谓的“有害短信”立即阻断,追查发布源头并追究责任。而北京市政府以及许多地方政府发布的所谓规范手机短信信息的条例,以手机短信传播涉及公共信息不能“传播和散布谣言”并“涉及危害公共安全”为名,约束人们使用通讯工具的事实上成为压制公民的通讯自由,随意迫害公民的口实。由于中国从来没有严格的有关“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的定义,这种规定给官方甚至是一些地方官僚任意迫害公民,侵犯他们的人权制造了口实。在过去一段时间出现的一些如陕西志丹县、重庆彭水县因手机短信被拘留逮捕的事例都是证明。另外,通过关键词过滤,设立防火墙等手段,中国官方对网络信件的往来也进行着严格的控制。对QQ, MSN, Skype等也通过与外国公司合作以及对国内公司的指令进行各种从技术到行政的多种监控。一言以蔽之,在中国,现代新型通讯工具与网络和传统媒体一样处于政府严格的监视之下。
尽管监控是严格的,惩罚是严厉的,有许多人为此付出了失去自由的代价。但在过去的一年半里,许多记者、维权人士和普通公民,还是依靠自身的勇气和智慧,利用现代科技,在争取和捍卫自己的表达权利和知情权方面成功地取得一些重要进展,为公民社会的建设和维权运动的进展开辟出一片天地。网上虚拟空间中的社会舆论与现实生活中的社会力量的集结相互激荡,在厦门PX事件、华南虎照片、山西黑窑等事件中展示出新生的公民运动的强大力量,迫使官方一次次退却,昭示出中国未来的希望。关于这方面的情况,请参见上述四个报告中相关部分。
重点之二:人权捍卫者
1、人权捍卫者成为当局的重点打压对象
依据1999联合国大会第五十三届会议通过的(中国政府投票支持通过)《(保护)人权捍卫者宣言》,“人权捍卫者”指的是那些“对消除一切人权侵犯以及群体和个人基本自由侵犯有所贡献的个人、团体和协会”。这些人的工作和生活状况民权利受到保护的程度,直接地反应出中国的人权状况。2008年4月26日维权网发布《关于中国政府2007年落实联合国〈(保护)人权捍卫者宣言〉情况的民间报告》,公布了维权网对2007年中国的人权捍卫者的处境进行观察、审视的结果。这是维权网连续第二年发布监督政府落实国际保护人权捍卫者宣言的年度报告。(下载报告全文,请点击[InstallDir_ChannelDir]Class1/200804/20080427092150_8130.html)
这份年度报告通过事例和分析表明,2007年,因特定的政治氛围,中共十七大、地方人大换届选举、2008年夏季北京奥运等等,中国的政治大环境变得愈益严峻,中国民间人权捍卫者群体遭到的打压也相应升级,其工作与生存境况持续恶化。当局不仅没有兑现建设法治国家的国策、保护人权的宪法精神和改善人权的奥运申办承诺,反而加强了压制人权和打击民间维权活动的力度。民间人权捍卫者成了警方威慑、压制和迫害的主要对象之一,普遍受到严密监控和打击报复,他们的人身自由和安全面临严重威胁。从2007年1月到12月,人权捍卫者遭受了各种非人道、有损人格、甚至残忍的迫害。与2006年相比没有什么变化的是,许多人权捍卫者继续频繁受到各种形式的打击和监控,如传讯、拘禁、软禁、监视居住、限制行动自由、被强行带到异地看管、跟踪叮梢、窃听、监控电脑网络、搜查私宅、抄家、没收私人财产;甚至被身份不明人员毒打;被判处刑罚监禁,等等。2007年对人权捍卫者的迫害有这样一些特点:利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对言论自由进行司法迫害呈明显趋势;对结社集会示威自由的压制相当严厉;频繁使用任意拘留制度或设施,如“劳教”、“黑监狱”、“精神病院”、“学习班”等,压制基层民众的维权抗争;重点监控、打压人权律师等。
但是,这些打压并没有扼杀民间维权的发展、也未能遏制公民社会力量的壮大。凭着民间人权捍卫者坚韧不拔的努力和国际社会的关注与声援,人权捍卫者争取并扩展了一定的公共空间,从而推进了人权保护、救助侵权受害者的正义事业。而许许多多普通的中国公民依靠其自身智慧和创造力,坚持在具体个案中点点滴滴地争取人权、一步一步地推动制度变革与人权状况的改善。
这份报告指出,与2006年相比,2007年公民维权行动继续呈现这样一些特征:以推动公民权益保护为目的;以非暴力、公民不合作、依法抗争作为行动准则;从精英到草根、从都市到乡村拓展,参与者呈现一定的社会广泛性(农民、市民、劳工、业主,等等);借助现代通讯传媒,增强群体动员能力。
可以说,2007年是中国公民人权意识继续觉醒、自发维权行动逐渐成熟的又一年。人权捍卫者在这一重要历史过程中发挥了极其关键的作用。他们以无畏的行动,昭示了捍卫人权必须从普通公民自己身边做起。他们以付出自身安全和自由的代价,唤起了公民维护人权和宪法的意识,暴露了滥用公权侵犯人权的体制性弊病,推动着现行体制的改革和人权保障机制的建设。2007年民间维权进一步对中国的社会进步产生了积极推动,公民非暴力维权行动形成了一个不可压制、不可逆转的趋势。
重点之三:法治聚焦——劳教制度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非法违宪的任意羁押制度:劳动教养
作为一种由行政当局和警方不经司法程序便可任意决定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制度,劳教可谓臭名昭著,为害由来已久。近些年,这个制度已经受到各方越来越多的质疑和批评,要求废止这个违反人权的制度的呼声越来越高。但是,作为一种现行的制度,劳教制度的任意性和独断性继续为地方行政执法机关和政府部门报复打击敢言者、敢于揭露贪污腐败者、上访伸冤者、人权捍卫者及异议人士提供了方便快速、避免司法监督的强力手段。最近这些年,以访民和法轮功信徒这两个群体为例,就有成千上万的成员曾沦为是这个制度的受害者。而近年来因参与维权,许多维权人士也被送去劳教。为推动早日废除这一不人道、违反法律和宪法以及和国际人权公约的制度,维权网撰写这份报告以《维权网致人大常委会的公开信:劳教不废,法治难立》形式发布。(公开信及报告全文请见[InstallDir_ChannelDir]Class1/200807/20080702234552_9241.html)
这份与以往一些相关论述报告的不同在于其依据许多第一手材料和数据,直接揭露劳教所造成的严重的侵权现象以及被劳教人员所遭遇的悲惨命运。报告指出,中国现行法律制度对劳动教养制度的法律救济的安排主要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两种路径,而从各种调查包括维权网针对访民所做调查甚至官方所作的调查,这两种途径事实上由于没有行政中立以及劳教决定者与警方角色的混淆,检察机关公正的缺失,根本无法保证被劳教的公民能够得到合理的公正的对待。报告最后给出废除劳教制度的一系列具体的建议和途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压制言论自由
长期以来,官方抓住一些异议人士与维权人士在境内外公开发表的文章,断章取义,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05条第二款对行使基本人权、尤其是行使表达自由的公民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进行迫害,由于此问题涉及言论自由和人权捍卫者两个重大问题,维权网就此在一个研究报告的基础上于2008年2月向中国人大常委会发出专门的倡议,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就刑法第105条第二款作出释法,以杜绝滥用公权和与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相矛盾的问题。从报告收集的41个因行使言论自由而被指控触犯刑法第105条第二款、遭到刑事拘留、判刑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案例来看,这些案件中许多人都是因为涉及在互联网上发布材料和意见、批评政府的政策或国家机构的问题而受到迫害。由此看出《刑法》第105条第2款显然存在如下一些问题,如法律的规定模糊,一个言论或行为不需要有任何潜在或实际的影响就会被判定构成犯罪,法律的规定没有明确界定“颠覆”和“国家政权”这些基本概念,也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是“颠覆”和“国家政权”,并且这一款也明显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关于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规定等。维权网认为,人大对此作出明确的解释,有助于法治的进步,减少因言获罪的现象,保障公民的言论自由。
此公开信及报告和个案附件,全文请见《维权网致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开信:要求全国人大常委重新解释修订刑法第105条第二款终止使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惩罚言论自由》(全文链接:[InstallDir_ChannelDir]Class1/200802/20080214225037_7587.html)。
重点之四:弱势群体的权利保护
1、行使宪法中明示的申诉和控告权,访民惨遭打压
在所有的弱势群体中,中国的访民可以说是弱势中的弱势,受到各种现行制度和国家机关的排斥和打压。访民的状况,集中体现着现实中国制度的不公正和政治黑暗。为探讨改变这种状况的途径,维护访民作为公民所应有的权利,2008年2月8日,维权网协助编辑、发布了刘德波负责撰写的《血泪上访路——上访调查报告》。(报告全文和相关案例,请见[InstallDir_ChannelDir]Class1/200802/20080207225132_7506_3.html)
该报告根据作者和维权网义工2007年间两次对部分在京上访人员进行的问卷调查和对一批人进行的直接访谈以及相关资料的查阅,对中国访民尤其是具有代表性的留滞在北京的来自全国各地的访民的状况进行描述,并对造成大批访民这种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的制度成因做了分析。揭示了访民群体现状、成员结构及其发展趋势。更系统地证实存在着系统的对访民的迫害,如大批的访民在上访过程中常常受到的酷刑(包括打死、打伤致残、刑讯逼供等)以及受到有辱人格或非人道待遇,被任意羁押,包括非法关押到精神病院、劳教所,以及其他非法拘留场所在一些“黑监狱”、截访站等;乃至被非法判刑或劳教。尤其是在中共十七大召开期间,在奥运举办之际,中国政府本应为兑现其“执政为民”的宣示以及改善人权的诺言,改善这些访民的权利受到侵害的状况,相反却变本加厉,为维持所谓面子上的虚假和谐,对进京上访的访民大批进行驱赶,非法关押,设立各种非法关押访民的“黑监狱”。这份有关访民的调查报告还指出,大量访民的出现说到底是中国现实的不民主的制度,司法和新闻不独立的状况所造成的。现有信访制度和行政制度的缺陷加剧了这种现象的产生,比如截访现象以及伴随的暴力和违法现象的大量出现,直接与现有的官僚考核制度相关。消除这种现象的根本途径还在于真正地落实依法治国,尊重公民的人权,推动各种体制的改革。
为揭露这种非法的“黑监狱”现象,维权网还曾在2007年9月21日专门发布一个有关北京关押访民的黑监狱的小型报告《“开放奥运”城里的黑监狱》,这份调查报告揭露,各个外地驻京办公室从2007年开始加紧截访工作,私设“黑监狱”,任意羁押访民,对他们刑讯、虐待、恐吓,情况日益严重,侵害了公民行使宪法规定的申诉权、请求救助权、和公正司法程序权。我们在这份报告里要求政府有关机构立即关闭这一违宪、非法、侵权的设施,呼吁社会各界对此严重的违法侵权行为表示关注。(这份报告全文请见:[InstallDir_ChannelDir]Class1/200709/20070921150942_5738.html)
2、北京建筑工地民工权益缺乏保障
农民工是中国的另外一个弱势群体,被视为“二等公民”。奥运在即,这些为中国的城市建设尤其是奥运建设贡献巨大的农民工的权益是否受到应有的尊重,非常值得关注。维权网于2008年2月25日协助发表一份由一位农民工出身的维权人士撰写的题为《奥运城的建设者——北京建筑工地农民工权益保护状况调查报告》(报告全文链接:[InstallDir_ChannelDir]Class1/200802/20080225155847_7736.html)。
报告揭示,在象征着北京的繁荣的林立的高楼和国家强大的奥运建筑后面,存在着大量的不公现象,有着无数的农民工饱受歧视的辛酸的故事。以北京的建筑工地的农民工的状况为例,存在大量的侵权现象。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或签订但内容不规范和不合法;农民工不能按月足额领到工资,常被拖欠,克扣;经常受到各种处罚,面临不合理的收费,无端辞退等待遇;不能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超时工作,加班加点不能依法取得相应的报酬;生活环境差,劳动强度大,安全没保障,没有养老、失业、工伤、医疗保险;工伤较多;劳动争议渠道不畅,司法程序漫长、繁多,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与农民工大部分来自农村,受教育水平低,缺乏必要的自我保护知识有关,更与中国现实的权利保障机制的缺失有关。事实上,这些年官方出台了一些相关保障农民工的政策和法律措施,但在现实中,由于缺少社会监督机制,农民工没有结社保障,缺乏集体谈判能力,政府官员的利益向投资者和承包商的倾斜等因素,使得这些措施许多流于空文,没有具体的执行力。农民工处在一个利益博弈过程中软弱无助的状态,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表达和保护。
报告因此建议应该加强修改《劳动法》,撤消仲裁,强化监察,重点监察用人单位必须直接与农民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强制监督用人单位给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保护成立独立农民工会的权利,增强维权信心,降低维权成本等措施。同时亦指出,单靠政府、体制、法律的自上而下地“压”,效果有限,农民工“只有学会自我维权,用法律为自己说话,增强公民权利建设,加大公民自我维权意识”,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这份有关北京建筑农民工的状况的报告,相信也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揭示出两亿多中国农民工面临的共同的遭遇。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是不能与这一庞大的群体的人权状况的改善相分离的。
第三部分:2007-08年人权个案与事件分类纪录
这里发布的2007年1月到2008年6月一年半当中所发生的侵权个案和事例,是根据“维权网”在此期间密切观察、跟踪、采集、核实,并通过定期在《中国维权动态》上发布的人权信息分类汇编而成。
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尽管我们相信这里收集的材料包括了大多数经过核实、或来自有信誉度的独立媒体的重要侵权案例,但恐怕也只是每日发生在中国的大量侵权事件的“冰山一角”,欢迎热心关注的读者和受害人家属提出补充和纠正。2007年的部分,为节省篇幅,信息来源部分删节,如希望知道信息来源的读者,可依内容在“维权网”网站上存档的该年度相关月份的《中国维权动态》中查找:[InstallDir_ChannelDir]Class53/zgwq/Index.html
2007-08年人权个案与事件分类纪录([InstallDir_ChannelDir]Class53/ziliaoku/200808/20080804071402_9776.html)根据以下类别分栏整理。在每一分类下面,我们又按2007年1月到2008年6月的时间顺序编辑:
一、酷刑、虐待、施暴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七条明文规定:“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特别是对任何人均不得未经其自由同意而施以医药或科学试验。”为了禁止酷刑、虐待及政府施行暴力,联合国专门通过了《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中国政府是该公约的缔约国(1988年批准加入)。中国政府落实酷刑公约的情况的第四、第五轮政府报告,今年正在受到联合国“禁止酷刑委员会”的审阅。但是,与此同时,正如这里粗略记载的事例表明,中国的政法机关、执法机构、与狱政当局并未认真履行禁止酷刑公约的规定,无论是在执法过程中,派出所、拘留所或监狱里,还是在劳教所,拟或是在其它非法羁押场所,酷刑、虐待及政府滥施暴力、造成死亡和伤残、却未追究国家公务人员责任的现象仍然普遍存在。
二、任意羁押、剥夺探视权
与酷刑、虐待及政府滥施暴力密切相关的是任意羁押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像秘密拘留(即不允许家人和律师探访也不透露拘留地点)、劳动教养、黑监狱、各种形式的强制学习班、“双规”乃至将维权人士送进精神病院等非法羁押,或者是违反国际公正司法原则的拘留,或者是为了压制言论结社集会等人权而进行的拘留,均属于“任意羁押”。在任意羁押过程中,被拘禁者的人道及人格尊严遭到肆意践踏,特别是屡屡被处以剥夺探视权的非人道惩罚。近年来,中国的司法机关虽屡次下令清理非法任意羁押,但一直成效不彰。我们根据这里不完全记载发现,人被公安人员抓走后那一初始期,尤其是在关押地点不明、不准亲属律师探访的情况下,往往最容易发生刑讯逼供和酷刑虐待。国际人权法把“任意羁押”也包括在酷刑的多种情形之中。
三、言论出版自由
言论出版自由是中国现行宪法中明示的公民基本权利。《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九条中明文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令人遗憾的是,中国政府在这一方面的记录非常糟糕。正如过去一年半的非完整记录表明,当局坚持实行从紧控制的政策,报刊、网络和通讯工具都受到严密监控,不断有记者、作家和公民因发表文章被指控触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受到拘留、逮捕与刑罚。
四、集会示威自由
集会示威自由亦是宪法明示的公民基本权利。《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条㈠当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但是,根据我们过去一年半的观察,有大量事实和案例表明,中国公民在行使这一基本权利时,每每受到公权力的肆意干涉与粗暴阻止。致使宪法条文形同虚设,“依法治国”成了一句空洞的口号。
五、房产权与土地权
城镇居民的房屋产权与农村居民的房屋产权、宅基地与土地承包使用权是他们最基本的财产权利。但是在中国现实政治环境下,权贵集团利用手中的权力强取豪夺,肆意侵犯公民的房产权和土地权益,造成严重的社会冲突。近些年来的公民维权活动大多数都是围绕着上述权利展开的。我们在纪录中收入的事例虽只是冰山之一角,但也足以显示出问题的普遍性和严重性。
六、宗教信仰自由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规定:任何人不得遭受足以损害他维持或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自由的强迫。中国现行宪法第三十六条也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然而,中国政府在这方面的表现也十分差强人意。各级政法机关秉承上级的旨意,严密监控和打压民间独立教会与家庭教会,许多民间教会的牧师与领袖遭到拘传与监禁。当局特别是对西藏地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的宗教信仰自由实行严厉迫害。
七、健康卫生权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人人有权享有能达到的最高的体质和心理健康的标准。改善环境卫生和工业卫生的各个方面;预防、治疗和控制传染病、风土病、职业病以及其他的疾病;创造保证人人在患病时能得到医疗照顾的条件。而在现实中国,大多数人尤其是农村居民、城镇贫困家庭和大批自由职业者基本享受不到医疗保险和必要的健康保障。环境污染日益严重,民众遭受工业污染和环境污染的侵害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爱滋病呈现出扩散与蔓延的趋势。所有这些对国民的身心健康都造成了极大威胁。
八、结社权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二条中规定:人人有权享受与他人结社的自由,包括组织和参加工会以保护他的利益的权利。根据本公约,成员国承担不禁止或干涉社团的建立或它们的活动。在中国,政府完全无视国际人权公约的规定,对社团的建立实行严格的限制政策,独立工会、农会、商会和学联团体均不被允许成立,地方和国际非政府组织(NGO)则面对着不断增强的监督和管制,动辄得咎。
九、工作权与就业权
《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中规定:本公约缔约各国承认工作权,包括人人应有机会凭其自由选择和接受的工作来谋生的权利,并将采取适当步骤来保障这一权利。但是在中国,此项权利并未得到认真落实。许多人权捍卫者、异议人士、记者、律师、公职人员包括教师、警察,只要被当局认为“危害国家安全”就会被剥夺工作权利,记者会被开除,律师会遭到停止执业资格的处分,公职人员则会受到解除公职或停止工作的处分。广大劳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作权利也非常缺乏保障,许多人根本没有劳动合同,实质上是黑奴工;即使有劳动合同,资方也往往不予遵守,随意解雇劳工的现象比比皆是。而劳工作为社会弱势群体很难得到法律救济,致使他们的工作权与就业权得不到有效保障。
十、自由迁徙权与归国自由权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有权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但是在中国,许多公民如异议人士、独立作家、法轮功学员却被限制出国,或者出国以后不准回到自己的祖国。实际上,这些中国公民的自由迁徙权与归国自由权被中共政府给剥夺了。这是严重违反国际人权公约和人道主义原则的恶劣行为,也违反了中国政府自我标榜的“以人为本”与建立“和谐社会”的对外宣示。
十一、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二十五条规定:一国公民有权“在真正的定期的选举中选举和被选举,这种选举应是普遍的和平等的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以保证选举人的意志的自由表达。”中国宪法也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而在实际上,中国基层人大代表的选举或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完全操控在执政党的手中,独立竞选是不被允许的,候选人的确定完全由党说了算,民间人士事实上很难参与到选举过程之中,整个选举过程基本上都是黑箱作业。因此,法律规定的公民有限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就这样被作掉了。这就是为什么选民的选举意愿普遍不高的主要原因。
上述人权类别也是维权网本年度集中关注的领域。其中有些方面,我们关注得是不够的,如“宗教信仰自由”、“健康卫生权”、“劳工权”等等,除去人手短缺的原因外,还因为其他专门关注这些方面权益的民间团体已经做了不少出色的工作,我们则有意选择那些较少被关注的领域。这里汇编的材料将成为维权网网站“人权案例资料库”的一部分,详尽信息可以到这里下载:[InstallDir_ChannelDir]Class53/ziliaoku/200808/20080804071402_9776.html
维权网今后会不断更新这一资料库,为关注中国的人权状况的社会团体和相关机构提供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第四部分、建议:改善人权的六项起码指标
根据“维权网”在过去一年半对侵权现状的跟踪、对其体制弊病根源的分析研究,如上所述,我们认为,近期中国的人权状况的改进,起码应该做六件事:废除劳教、落实政府批准加入的《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禁止用“煽动颠覆”的罪名搞以言治罪、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废除侵犯结社自由与言论自由的违宪法规、启动违宪审查制。我们向有关方面提出达到这些基本指标的相应建议,目的在于继续推动政治体制和法制改革、协助监督中国政府落实其“保护人权”的宪法基本原则和国际责任:
一、废除劳教这一典型的非法任意羁押制度:劳教制度严重违反中国的现行《宪法》、《立法法》和《行政处罚法》,久已成为打压行使基本人权的上访人、人权捍卫者和宗教信徒的强力工具。不废止劳教制度,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与人身自由就很难谈得上得到保障,中国也很难谈得上实现了“依法治国”,而且劳教制度的许多弊端也很难得到纠正。如,劳动教养违反“罪刑相适应原则”;由公安机关完全主导的劳动教养是典型的“警察罚”;劳动教养随意性很强,公安机关拥有不受制约的自由裁量权,使原本已经过大的公安权力进一步膨胀,证据不足超期羁押案件都可以转为劳教。对劳动教养的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律救济机制形同虚设,几乎完全失效。中国政府应遵守宪法,履行职责,兑现宪法条文中“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尽早作出决定,废止劳动教养制度。
二、落实《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中国20年前(1988)就已经签署并批准加入了这一国际公约。虽然国家颁布了一些有利于减少酷刑的政策法规,但是,正如本年鉴发布的资料表明,国家公务人员对公民施行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和处罚至今仍然相当普遍。我们建议,修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6年7月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这个规定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刑讯逼供案的几种立案情形予以规定,但这些规定与《禁止酷刑国际公约》相冲突,从而不利于杜绝审讯过程中的非公正性、不利于追究施行酷刑者的刑事责任,也不利于尽快减少普遍存在的酷刑现象。根据这个规定,只有“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有关暴力行为才算施行酷刑,而公安、国安、国保、交通警察、保安、城管、纪检、监察与执行强迫拆迁的政府工作人员等等,即使他们犯下同样的暴行,也不算施行酷刑,因而不在追究责任之列!《禁止酷刑公约》认为,所有“公职人员或以官方身份行使职权的其他人”都应该在涉嫌犯下这些罪行的情况下被追究责任。(第一部分,第一条(1))高检的新规定对“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也做出了十分狭隘偏执的解释。根据《公约》第一部分第1条(1),“蓄意”使某人在“肉体上”和“精神上遭受剧烈疼痛或痛苦的任何行为”都属于酷刑和不人道待遇。公安在传唤或刑讯时常用的手法,如通宵轮番审讯、剥夺睡眠、威胁被告家属人身安全,或对家属进行监视居住、隔离、跟踪、威胁、切断与外界的联系、强迫违心签署字据,等等,以达到造成心理上和精神上的恐惧和痛苦的效果,都属于酷刑。涉及这些行为的任何以官方身份行使公务的人员都应该被立案调查,并依法加以适当惩处。任何签约国不可以任意解释“刑讯逼供”或“酷刑”,也不可以自行决定哪些酷刑行为、哪些犯法的官方身份人员应该作为“触犯刑法罪”来处理(《公约》第4条)。“禁止酷刑委员会”在审议中国政府落实《反对酷刑公约》情况第三轮报告后已经指出,中国现行法律对于酷刑、残忍和非人道以及有损人格待遇和惩罚的理解过于狭隘,要求官方修改有关法规。
三、修订《刑法》中“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条文:全国人大常委会应该立即解释或修订第105条第2款,说明或明确界定“煽动”、“颠覆”和“国家政权”的含义。必须明确排除任何行使言论自由人权的非暴力行动,包括批评政党和政府的异议言论,使这一罪名不再被随意用来压制言论表达自由,释放所有因言论被判处该罪名获刑的公民。中国政法系统用《刑法》第105条第2款来压制言论自由的情况相当普遍。这种情况不仅直接影响到遭到这一条起诉的人,而且制造出威慑恐怖的气氛,普遍影响到中国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刑法》第105条第2款显然成在三个主要问题:第一,法律的规定很模糊,一个言论或行为不需要有任何潜在或实际的影响就会被判定构成犯罪。因此,所谓“证据”往往只不过是一个人的文字,或只要证明这个人散发了有不同意见的文章,而不需要证明这种言论或行为产生了任何潜在或实际的颠覆效果。就是说,言论本身就可以构成所谓的“煽动颠覆”。第二,法律的规定没有明确界定“颠覆”和“国家政权”这些基本概念,也没有明确说明什么是“颠覆”和“国家政权”。因此,不论是要求结束一党专政还是批评官员贪污腐败,都被认为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第三,该刑法条文的使用明显违背《宪法》第35条关于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规定。宪法是国家的最高法律,应该尽早审查这条刑法条文的使用与宪法相抵触之处。
四、尽早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其任择议定书,被统称为“国际人权宪章”。《世界人权宣言》为《联合国宪章》中的“人权”赋予实质性内容;上述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将《世界人权宣言》的“权利”作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表述,并规定了实施措施。中国已经批准加入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的核心是工作权及其相关权利、获得适当生活标准的权利、健康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但是许多中国公民的这些人权至今仍然没有得到切实保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核心是生命权、人身自由和安全权、免受酷刑权、司法救济权、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开审讯权、无罪推定权、迁徙自由、宗教自由、表达自由、集会结社自由、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然而,中国自1998年10月5日签署该公约至今,已跨入第10个年度,仍未启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该公约的程序。截至2006年11月1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批准国已达160个。中国作为联合国创始会员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应该尽快批准该公约。
五、废除侵犯结社自由与言论自由的违宪法规:废除社会团体必经登记始获合法地位的事先许可制度与挂靠制度;废除社会团体归口登记制和双重管理制,不得以履行备案程序作为社团合法成立的前提。不得以其它理由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或“扰乱公共秩序罪”等罪名限制或剥夺公民结社自由。废除侵犯公民言论表达、媒体、知情权的法规,比如,《出版管理条例》、《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废除对新闻出版自由的控制,如,禁止使用机构设置的资格准入许可制,废除书号、刊号、版号配给许可制、发排新书报告制、三审制、专题报批制、缴送样书制、出版物进口专营制及审查制、音像和电子出版物复制许可证及委托书制等等来压制出版自由。只有废除对民间独立社团、独立媒体、言论表达自由的行政法规桎梏和监控,才能促进公民社会的发展,保护公民知情、参与公益活动、议政、监督政府的权利,鼓励公民通过法治维权、以非暴力手段解决转型过程中的社会冲突。人权状况的改善根本还在于本土的公民社会的成熟以及公民维权运动的不断深化。
六、尽快建立违宪审查制度:及时回应并慎重考虑中国学者、法律工作者和维权人士向全国人大提交的各项公民建议,包括启动对劳动教养制度的违宪审查,尽快建立违宪审查制度。目前中国没有宪法法院,最高法院也没有违宪审查权。根据中国现行宪法,解释宪法的权力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但是迄今为止,还没有出现过一件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理的违宪审查的案例,由公民提起的大量违宪审查建议也从未得到过全国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的回复。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之一是“监督宪法的实施”。所以,全国人大及其常设机关——人大常委会应当切实负起责任,尽快成立“宪法监督委员会”(或称“违宪审查委员会”),专司违宪审查,认真对待公民的违宪审查诉求,朝着宪政的方向迈出实质性的一步。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