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主导的下的转型清算,是我一直的主张。我也不时想着中华民国宪法之下的《回归与转型法》的内容。其中一个原则问题是中共党员享不享有人权。放眼于这个问题为将来的转型清算做舆论和法理准备。转型后肯定要对中共进行党禁,列为非法政党,这是全世界的通则。但是对中共党员是否进行“人格克减”制裁,在特定期限内剥夺生命和正当财产,自由权之外的政治权利。
我的主张是党员在中共统治时,不是人,不享有人权。卖身契约是法理学上的经典问题,我一直淫浸于此,屡屡在公共舆论中发动讨论,接受媒体采访。例如在天涯社区关天茶舍和微博中讨论。2003年非典时期,中共体系下的医生应该不应该冲在第一线成为焦点,我的主张就是党员医生应该。薄熙来打黑时,我认为党员被薄熙来打黑打死了,没道理诉诸于人权保护。
我屡屡如是说,〝从基本法律上来说,他在入党宣誓的时候,他已经向党宣誓,已经自愿放弃作为人的一切人权。他说我已经把一切交给了党了。但是入党宣誓本身对他来讲是有约束力的,所以我一直主张的观点是,党员不是人,所以侵犯了党员的人权不算侵犯人权。〞
2012年06月05日新唐人采访,讨论中共党员有〝两条命〞我说,〝从基本法律上来说,他在入党宣誓的时候,他已经向党宣誓,已经自愿放弃作为人的一切人权。他说我已经把一切交给了党了。但是入党宣誓本身对他来讲是有约束力的,所以我一直主张的观点是,党员不是人,所以侵犯了党员的人权不算侵犯人权。〞
2013年10月15日希望之声报道《官员双规致死评论指中共如黑帮》中,我说中共党员已经主动放弃了自己的人权。共产党本身党员在入党宣誓时,他说要把他的一切,包括他的生命权、自由权一切全交给共产党的,所以我认为党员是没有人权的。就像黑社会一样,我觉得黑社会它是黑帮,不能用法律的观点来看双规。我不以法律的名义、人权的名义反对双规的措施。
例如对中共党员任志强被留党察看,我表示,从法律角度看,中共要党员入党时宣誓,把一切都交给党,党员等于签下卖身契。〝按照法律的逻辑,除了生命权不能转让,交给党,可能没有那么大效力之外,但是言论自由,或者是财产方面交给党,那是宣誓之后就有效。如果按照法律上的术语就叫卖身契约。共产党员其实是没有言论自由的,因为他都交给党啦!〞根据这些卖身契,中共处分党员就变成了内部的事,但社会舆论应该把共产党和社会普通人士分开。
我认为〝因为社会上普通的人他是享有人权的,如果说一个普通人的言论自由被封杀了,那肯定是支持他的。但是你是共产党的人,他有了言论自由也是为了把我们压住,他没了言论自由也是把我们压住,我们干嘛要支持他呢?〞
《红太阳如何升起》争议
高华《红太阳如何升起的》很红,但是资遇洲(有人说是刘小枫)提出,在党内搞政治运动是没错的,不然你就别入党。但是不应该把政治运动和后果,转嫁到党外社会和群众中来。
2013年4月16日我在《纪念胡耀邦是软性维稳》中说,黑社会分子,是没有人权的,因为他们加入的时候,有盟誓,自动放弃了。所以我从不否定也不赞成“双轨”。
对党和党员来说,非常例外时期是无限的,所以党员永远没有人权。确实入党是一种处于例外状态的,人权被冻结,法律停止实施,所以有充分依据来论证:党员没有人权。
我是不会去看高华《红太阳如何升起的》。资遇洲(有人说是刘小枫)对高华《红太阳如何升起的》提的问题很对,一个在精神上没有脱离“党的人”写的书,在我这个民国派看来,除了是资料之外毫无价值。把一个外来政权,内化到自己内部,这种罪恶比一场屠杀还严重。既然在党内受迫害,用党内民主派作为人权来辩护是一种扯蛋。
八十年代之后党内的反抗成为气候,具有同质性,是因为文革的党内受害者整体翻身。他们的翻身是暧昧的,一方面讲人权,一方面吃特权。总之是可疑的,没遭受质疑,是因为其话语霸权。
新郎微博“疯狂的哔将哔刺伤成诗”(郑涵)说,我觉得,党员入党宣誓是否有法律效力,看其是否违宪。如果党章违宪,那么应该是一个非法政党。还有就是党员在党内部应该没有人权,因为极权统治时期是一个非常时期,例外时期。
是的,教科书关于党员具有人权的论述,是非常可疑的。对党和党员来说,非常例外时期是无限的,所以党员永远没有人权。郑涵拿施密特的例外状态来描述,很专业,确实入党是一种处于例外状态的,人权被冻结,法律停止实施,所以我可以旗帜鲜明地,有充分依据来论证:党员没有人权。
郑涵还说,本来极权统治与法律被停止就是一体的,因此说党员在党内的人权是个悖论。只要他们依然在统治,那么就没有法律,因此也没有人权。如果他们被赶下台了,那么其也就不存在执政侵犯人权的可能。如果在野还做现在这些事,就是邪教。
读一下宪法序言,对党内外的政治要求是不一样的。也就是说当薄熙来对党内人士打黑的时候,是可以不讲人权的。党内无人权。可是涉及到党外的时候,那么就要有法律标准来要求它。49年之后对共党的抗争,其实就是对其例外状态波及全体的反对,变为一种总体控制的反。
我一直区分党内的反抗,与党外的反抗。八十年代之后党内的反抗成为气候,具有同质性,是因为文革的党内受害者整体翻身。他们的翻身是暧昧的,一方面讲人权,一方面吃特权。总之是可疑的,没遭受质疑,是因为其话语霸权。
有党性就没人性,体制所包括之内的人,就不是人。不然如何是极权主义罪恶。体制内外并没有共通人性。谁说没有敌人没有敌我,没有也会被制造。阿伦特说,按照专制者把你指定为敌人,来界定自己的政治立场。阶级斗争从来不会消失,宪政的精神,在于如何用立宪技术抑制而不是消灭阶级斗争,最大靠近“爱”。
《亚洲周刊》记者纪硕鸣被上海的一个女上访民骂作中共党员,他以侮辱的“罪名”控告到香港法院’,结果香港法院判决女访民赔偿他近70万港币。
有人“说”,党员多了,普通党员身份,就是个人问题。就像军人本来的身份是捐躯卫国,害怕死亡的孬种多了,要求军人上阵杀敌也是害命的言论。
党员明明是个政治身份,就像军人一样,它不是职业,当普通党员多了,入党成了谋生的手段,党员就去政治化了,就像参加工作的大学文凭一样。军人当变为谋生手段,也会如此去政治化。
社会和政治的交叉地带,又具有社会属性,又具有政治权力属性。需要社会属性的时候,就用社会属性为自己利益最大化,需要政治权力属性的时候,一样利益最大化。就像农民工一样,又是工人,又是农民。但农民工相反,党妈把农民工当做工人的时候,农民土地没了,把农民工当农民的时候,工人的市民权不给。
在共党体制合法性内的内斗也好,访民维权也好,也许事关人权,但与民主宪政之间的关系是虚无的。因为党国体制是宪政的敌人。人权能否架起桥梁,至今虚无。从八十年代以来,一直在架,但是我可以告诉你,架的结果是墙厚了,例如改革。
党国多了保护层,保护层以为能让党变了修,成为宪政的,结果仅仅是自己变为了党国后极权主义的保护层。
以小市民性,以人权的名义,改革之后作为党国延续的,就是法西斯主义。法西斯主义,诊断从薄开始,已经快十年了,它是对改革的调整和修正,使改革或者原来的人权运动不成为党国合法性的破坏或者突破。我们何谓维权与民国,就是在与法西斯并轨,走另外一条路,让合法性的破坏和突破成为现实。
人权是普世的没错,可是人权在党体制下的实现,并不是普世的,能获得是党的恩赐,如果再加上合法性暧昧。那么就是一个看起来像美女一样的泰国人妖。
必要性
为啥一定要计较公知的党员身份和改革立场,原因在于民间抵抗人数弱小,站台支持的人少,即使对中共有意见,有仇恨,因为中共有庞大人数的宏观外表,也不敢站在反对的一边,因为人数多寡决定胜负,决定抵抗的是有出路的,还仅仅是坚守。打个比喻,电影《让子弹飞》中,黄四郎的城堡即使是空无一人的空城计,长期在恐惧和信息不对称中的底层,还是不敢杀进去。就像当年八九学生,不敢冲进空荡荡的新华门一样。
对于长期生活在恐惧和信息不对称的底层而言,只要是站在城里的,就可能是坚守专制城堡的力量,即使是潜伏和破坏者,只要他们在城堡内部没有把城门炸开,底层民众怎么知道他们是自己人。卡夫卡笔下的城堡,主人公一无所知,无门可入。底层民众和民间抵抗者去识别潜伏和内部破坏者很困难,宁可当做敌人,还不容易挨刀。当改革派,贩卖虚假希望,那更糟,搞得这边人心浮动,军心不稳,随时可能有战友逃离,进城投奔城内去,摧毁了城外的统一性和士气。
为啥一定要在右派党员这个禁区盘球过人越位射门,以法律和理性态度立场,考察党员没有人权问题。因为中共的全民党政策,造成全民皆党员,与过去抗日中人民战争让无辜民众充人肉防线策略一样,是一种稀释自己罪恶,防止清算的办法,转型后清算就会遭遇到一个问题,每个主张清算的人,都有党员家人,到底清不清算。这样就把反对它,想革它命的敌对势力,置于家人的威胁和反对中,从而瘫痪或许孤立无援,同时劫持家人作为人质。
从大历史感来看,这就是转嫁罪恶转嫁成本,从而争取被豁免最大可能得统治的概率。就像房地产政策,让最大人数规模的人拥有纸上富翁的资产,同时把他们捆绑在房奴的实质地位上,又可以像中产一样“有钱有地位人上人”。还有全民炒股。
这一些都赋予最大多数人予以发财致富的希望,捆绑进来之后,进行成本转嫁暗中剥夺征收,暗中进行管控,然后让你丝毫看不出来还幸福得洋洋得意。美曰其名“喜羊羊”,灰太狼灰得你都不知道羊就是被拔毛挖肉的命运。对这种全民党“毒丸焦土”策略,只有把党员右派这个“禁区”救出来,进行理性思考,才有出路。
当中共第一代已经离开世间,确实以人身代表所承载的政治罪恶,清算变为缥缈,沾血的手已经变为骨灰,总不能找骨灰清算吧。确实对于二代和家奴知识分子官僚集团来说,将来清算其经济上原罪的概率,要远远大于政治上原罪,流淌在血液中的原罪,以政治原罪不好株连到子孙三代,为国际文明诸原则所不好容忍。
敢于坚持改革立场,以政治改革来总体冲洗政治和经济原罪的改革派,不会支持转型后的清算,他们觉得就像一个被污染的湖泊一样,只要大海的水冲进来,就变为干干净净地循环流转。全民党的主张和江时代的“三个代表”好的很,全民皆党员,不就党内民主了,党内民主了,党内是主要精英主导力量,党外民主不是小菜一碟了,中国民主化就实现了。由党内民主到党外民主,或者由共党主导的民主化,即使是被民间所主动推动而共党被动转型,也是和平转型。所以党员身份,与民主化没有冲突,留在党内可以促进。
我这里必须说,即使是个全民党框架,也仅仅是极权主义组织与极权主义运动的关系,是极权主义组织求活的一种办法,运动完了还会舍弃运动,统战完了又会抛弃,是一种兔死狗烹之事。还有转型之后的民众清算,更多的是以经济原罪,例如腐败,再冠上政治原罪的帽子来算的,但是本质上是经济原罪,民众会大规模走上广场,其动力也在于清算经济原罪。那么对政治原罪的批判和自我救赎,例如反毛讲真话,说一些“自由民主”言论,并不会造成赦免他们在“经济上的原罪”,例如贪污腐败,抢夺财产等。那一些党内民主人士,说当年我是推进民主的,大家都会很惊讶,说在哪里呢,在哪里呢,去河里摸奶头吧,去海边摸石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