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盛顿—中国全国人大代表王文良在美国给维吉尼亚州州长麦考利夫捐款12万美元和克林顿基金会捐款200万美元引起的争议还在发酵。王文良这位中国名义上的最高立法机构成员因而跟美国的政治产生了纠葛。
纽约每日邮报5月29日报道:“(联邦)司法部对民主党前全国委员会主席、维吉尼亚州州长麦考利夫的调查就像是等待发作的寨卡病毒,有可能把克林顿基金会可疑的交易抖落到难堪的光天化日下。
“麦考利夫因他跟中国商人王文良的关系正在受到调查。2013年,他邀请王文良到克林顿的住宅参加一次筹款会。不久之后,王文良的公司就承诺给克林顿基金会200万美元。”
麦考利夫表示,王文良是美国永久居民,因此他接受来自王的竞选款没有任何违法可言,美国媒体有关他和王文良的报道是不公平的。
与此同时,克林顿基金则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争议不断。克林顿基金会作为一个慈善组织为何争议不断?英国《经济学人》杂志有一个扼要的解释:“问题是,一个由(美国)前总统和一个希望在今年年底到来时当选(美国)总统的人领导的基金会可能看上去会容易有利益冲突的问题。克林顿基金会筹款力如此强大的一个原因是,捐款者看来是希望通过捐钱在政界上层获得影响力。”
在美国,王文良究竟获得了什么影响力,或者要获得什么影响力,这一点正在受到美国媒体的关注。
在中国,日林集团和丹东港集团的老总王文良的影响力似乎是毫无疑问的。这也受到美国媒体的注意。
美国媒体在有关报道中普遍指出,王文良的建筑公司是中国驻美国大使馆的建筑承包商。如果没有过硬的政治背景,或者不能被中国当局认为在政治上绝对可靠的公司不可能获得这种建筑承包工程。此外,王文良的丹东港集团公司还控制着中国最北边的深水港丹东港。
在另一方面,作为中国全国人大代表,王文良在辽宁丹东的影响力似乎大得惊人。批评者说,王文良在丹东的影响力如此之大,以致于丹东市政府和司法当局事实上成为王文良的办事机构;王文良行贿中共丹东市委前副书记、丹东市市长,然后以不到估价八分之一的价格将丹东港收入囊中,由此获得一大财源;王文良再通过丹东司法部门将与他有商业纠纷、对他的人大代表资格和他获取丹东港的手段提出质疑的美籍商人胡铭抓捕判刑。
更令众多批评者感到不安的是,在胡铭被王文良的两个公司(日林集团和帕斯特公司)以“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的罪名告上法庭、受审、判刑之后,胡铭的两名律师也被抓捕,为胡铭辩护的一连串的人也被抓捕,并被以各种罪名受审。
在因受胡铭牵连被抓被审的人当中,美国之音先前报道过胡铭的辩护律师朱平的离奇案件。朱平是北京的律师,2016年1月中旬在辽宁大连市出差期间被身份不明的人绑架到丹东。丹东检察机关不遵守中国的刑事诉讼法,省略公安机关的立案程序,直接对朱平提出起诉,罪名是在胡铭案中涉嫌妨害作证。朱平的辩护人认为丹东市司法当局违规违法办案,因此提出抗议,并指出按照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朱平作为辩护人,如果涉嫌犯罪,这种案子也不应当由丹东侦查机关办理,而应该由异地侦查机关办理。刑诉法的这种规定是为了避免侦查机关对辩护律师进行打击报复。但丹东法院不理会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理会朱平辩护律师的抗议,坚持接受丹东检察机关的违规起诉,坚持在丹东审判朱平。
对于胡铭案的知情者来说,刘炜的案件又是另一种离奇。
刘炜先前担任属于王文良的帕斯特公司的副总经理。在帕斯特公司状告胡铭挪用资金罪之后,刘炜提出证明说,按照帕斯特公司的财务规程,胡铭在帕斯特公司根本就没有被指控的那种挪用资金的权力,所谓的挪用资金罪不成立。
刘炜为胡铭提供无罪证明,因而被认为是让王文良不满意。结果,刘炜被控犯有妨害作证罪。知情人告诉美国之音说,丹东振兴区法院在审理胡铭和刘炜案时的做法不合常规;既然法院认为刘炜以及他人的有关证词是虚假不实的,那真实情况究竟是什么?只有弄清真实情况,才能做出真实与虚假的区分,而真实情况其实很容易查清,只要从有关单据的审批签字和及其附属的签字理由上就可以弄清楚。但丹东法院拒绝查证基本事实,也拒绝辩护人质证帕斯特公司的任何证人,而是全部采信王文良控制下的帕斯特公司提供的一面之词,对被告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问题一概置之不理。
除此之外,在刘炜为胡铭辩护之后,帕斯特公司还指控他犯有诈骗罪。丹东振兴区检察院的起诉书说,刘炜“多次报销与该公司业务无关的个人费用共计人民币76492.23元”。知情者说,那些费用是帕斯特公司在成立之初用于跑业务的汽车不够用,要求刘炜将私车用于公司业务,并承诺给刘炜报销相应的费用。有关情况知情人都在,查证清楚并不困难,但丹东法院拒绝准许刘炜的辩护人进行证人质证。
受到如此控告和审判,刘炜感到悲愤无奈。他在庭审最后陈述时引用南宋诗人陆游的诗句“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来表达自己的心情,许多在场的人为之动容。刘炜的支持者对美国之音说,刘炜的意思是,他(刘炜)相信事实真相终将大白于天下,公平正义终将得胜,但不知会在哪个猴年马月,届时恐怕他就见不到他80多岁的老父亲了。
了解王文良和胡铭纠葛案的知情者说,王文良的策略是通过不断追加起诉,把胡铭及辩护者控制在自己操作方便的丹东。
已经被判刑13年半的胡铭至今依然被关押在丹东看守所中,而不是被送交辽宁司法机关关押外籍服刑者的沈阳或其它地方的监狱,其原因是每次他被判刑之后,总是在应当送交监狱之前又受到丹东检察机关根据王文良公司的控告而追加新的起诉和法院审判。
按照中国的《监狱法》,法院判处某人有期徒刑之后要将执行通知书、判决书送达羁押被判刑者的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通知书、判决书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被判刑的人送交监狱执行刑罚。
然而,2014年4月,胡铭被判刑7年,就在他应该被送往监狱服刑之前,丹东检查机关突然再提出追加起诉。追加起诉的案子于2015年9月判决,胡铭被加刑6年半。然而他还是没有被送往监狱,因为在2015年12月,检察机关再次追加起诉。这次起诉的案子的庭审在今年5月下旬结束,但是尚未做出判决。不知道这一次胡铭是否可以离开丹东的拘留所,前往监狱服刑。
了解胡铭案的知情人对美国之音说,王文良之所以要想方设法务必将胡铭扣留在丹东,是因为胡铭只要在丹东,他就可以操控胡铭案(如根据胡铭的申诉反复对胡铭提出追加起诉);但假如胡铭离开了丹东到了其他地方(如沈阳),他(王文良)就有可能失控,因为届时胡铭提出申诉的渠道将与在丹东的不同。
现在还不清楚胡铭从被引诱到丹东被抓捕、起诉直到判刑之后连续受到起诉、一直离不开丹东,这是否跟王文良有这方面的担心有关。
截至目前,与胡铭案有关的被抓捕的人和判刑的人全部被关押在丹东公安局看守所。
与此同时,批评者说,胡铭在丹东可以被王文良控制的公司如此得心应手地控告、丹东司法部门如此配合,对胡铭起诉、判刑、再追诉、再判刑、申诉、再加刑、再接二连三地提出追诉,胡铭的辩护者可以如此顺利地一个个受到法律制裁,王文良在丹东的影响力之大由此可见一斑。
先前为胡铭抱不平的网络作家梁石川(梁东强)曾发表文章,对丹东的司法系统提出强烈的批评:“丹东法院俨然成了王文良整人的利器和工具。正如胡铭的主审法官陶占华亲口说的:‘历史的经验值得记取,王文良想整谁就整谁,之前已经有好几个王文良给他的仇人治罪的先例。’又说:‘在丹东没有王文良办不成的事儿,他想怎么办就怎么办。’”
丹东检察机关由此对梁石川提出起诉,其罪名是诽谤。但在外界一般人看来,梁石川的这些话显然是大致不错的事实陈述。截至目前,与王文良有过节的胡铭案除了导致胡铭被审和判刑之外,还导致其他9人受到起诉,其中包括胡铭的两位辩护律师。
美国之音记者试图与王文良取得联系,听取他对相关事实的说法和陈述,但始终未能取得联系。王文良的日林集团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告诉美国之音记者,王文良出差了,何时走的,何时回来她一概不知。
王文良的丹东港集团的工作人员也对美国之音记者说,该集团的法定联系人出差了。何时走的,何时回来她一概不知。
附注:对胡铭的一连串司法程序的大致时间次序:
胡铭与王文良经商合作,产生纠纷=>胡铭对王文良作为美国永久居民的中国人大代表身份提出质疑=>王文良的两个公司状告胡铭挪用资金=>胡铭被起诉判刑7年,罪名是挪用资金罪=>胡铭再举报王文良行贿=>王文良的公司再状告胡铭职务侵占罪=>胡铭再被起诉判刑6年=>胡铭提出申诉=>胡铭职务侵占案二审,胡铭获加刑半年,职务侵占罪的刑期成为6年半=>为胡铭提出辩护的9人(其中包括两名辩护律师)被起诉审判,罪名包括妨害作证、诽谤、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诈骗=>胡铭在5月25日再因三项罪名受到审判,其中又包括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此外还有诬陷罪,目前正在等待一审判决。
又:丹东市振兴区检察院的法律文件显示,为胡铭辩护(或牵涉为胡铭辩护)而被起诉的9人是:
朱平,辩护律师
金小鹏,辩护律师
林晗,帕斯特公司财务总监
闫继秋,帕斯特公司副经理
刘炜,帕斯特公司副总经理
梁东强(梁石川),网络作家
迟兰,胡的女友
于兴隆,胡的妹夫
王延刚,翻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