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转型与网络时代征文)
纽伦堡审判对反人类罪的审判(网络图片)
于心知肚明地身覆邪恶共产主义假皮,妄谋以枪弹永留中国于黑暗里的败类们论,本篇文字表达的思想是他们不屑的笑柄。而〞历史从不阻却于恶人们手头的几件硬兵器〝。无论怎样超越的凶残与狂妄,无论怎样出奇的殚智竭力,两年之内卑颜俯身于中国特别法庭,是他们中间终于作恶到最后者命运果报的必由途!
可得以确实的是,于2012年后的几年里,不少于四人的著述里有中共恐怖组织2017年败亡的断言。这岂是多重迭现的巧合!
彼时,人间正道将扼亡这个人类历史上最成功的恐怖组织,于冷血暴虐下人性道德污渊里救起这世间最不幸的民族。
作为人类有记录史上空前绝后暴虐的恐怖存在,对之的清算将会是个庞大而复杂的所在,然而,我们将冷峻去面对。这种清算会含括对罪恶普遍的具体而确实的追惩,和寻求与受害者可能的和解及安抚两大方面。它将是这不屈民族文明明天进步的基础性建设努力的-部分而得到认真执行。
于共产主义政权的血腥恐怖暴虐本性,及其作为在一个整世纪里祸及一半人类命运的、不可思议的丑陋及邪恶记录的认识,今天的人类世界里,除了迄今身罩共产党恶皮者及事实上主导着当下世界秩序却为眼下利益而昧灭了良知的西方政商群体外,它早是个普遍的常识现象。
于2017年后中国怎样清算前恐怖政权的罪恶问题,目前没有见得有系统而有见地的论及文字,只偶见有于具体的反人权事件里的宽恕及复仇的争辩。
中国究竟得面对这-历史性的结构性的、且将要快速临到的局面。谨愿本篇文字能提挈起于这方面有见地的思索及论述。
将中共国当作一个正常的国家而非它的本质所是--世界最大最邪恶的恐怖组织,是人类于这空前发达了的资讯时代里共同维持着的最不可思义的荒谬记录,是全人类心知肚明的共同的不名誉记录。事实上,今天的世界上无人不清楚,中共恐怖组织就是凶残、冷酷及于人类文明造成危害后果千万倍于ISIS的ISIS组织。它的存在,是属于全人类的、世界史上最不可思义的毁誉现象。
中共恐怖组织创下最极端最冷酷最凶残却也是最成功的暴虐人权的人类史记录。于他们的宽恕,是对人类高贵的爱的最无情的亵渎。然而,我们将无力回避宽恕于这民族现实及久远的巨大价值意义。
没有分明爱憎,尚不能分明置辨正常是非的民族是没有希望的,是不能建立起辽远公平正义价值的。但若视复仇及罪恶清算本身为伟大目的和久远的事业去追求的民族是没有好明天的。宽恕与罪惩并重并行,却都不可漫无涯界,目的意旨悉在乎于这伟大民族的文明明天有益。
未来中国将扩大反人类罪罪名罪状的调整范围,这是有着普遍的国际法渊源基础的。
其一,国际公法的第一渊源便是内国法,即内国系具有普遍意义的国际公法法律的最重要创设者;其二,联合国的作用是程序性意义的,其于法律的创制实则是于各国公认而具有普遍意义的内国法及具有同等意义的国际习惯的技术性确认过程;其三,世界上目前实践着的反人类罪罪名,是以纽伦堡审判及远东国际法庭审判确立的原则为主要基础,这些罪名罪状的创设背景是世界性战争,于此后世界法西斯暴政暴虐人权罪行的广泛及多样性现实,以及发展了的人权客体现状已不相匹配;其四;中国是人类历史里暴政残害人权最为持久,危害后果最为惨烈的国度,认真而决绝的、不遗死角追惩的儆戒后来意义辽远而重大;其五,将当然地依籍着对国际人权保护具有划时代里程碑意义的《联合国宪章》、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人权宣言》、联合大会于1966年通过的《经济权利公约》和《政治权利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和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等国际公法的诸原则,并借鉴1994年后有涉卢旺达问题的国际刑事法庭及主要借鉴2003年后柬埔寨法院特别法庭对上世纪70年代前柬共领导人之反人类罪罪行审判实践积累了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实体及程序方面的司法原则!
未来中国将以反人权罪罪名具体追惩前恐怖政权涉罪人员。罪罚主体将分为制度性罪罚主体和具体的罪罚主体两类(以飞雄案为例,所有作恶到底的中共恐怖组织中央成员和广东省及广州市的中共恐怖组织常委成员悉为制度性罪罚主体;而具体批示构罪及具体参加迫害者将是〞具体的罪罚主体〝);将依籍前述有关国际公法原则,将具体的反人权罪罪行类化为以下若干方面。
须特别强调的是,以下叙及之涉罪行为均指的是制度性的涉罪行为和具体的涉罪行为。由是则生成前述的两类担罪主体,即制度性罪恶的担责者和具体的罪恶的担责者。
一,危害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的反人权罪罪行。
1,危害人人享有的生命权及生命权不得被非法剥夺的行为;处未满18岁者以死刑及执行怀孕妇女死刑的行为。诸如〞六·四〞屠杀案、徐纯合被枪杀案、雷洋非正常死亡案及广州张六毛死亡案等诸多冤死案中的涉罪人员必将受到具体的罪罚。
2,危害人的健康权利的反人权罪行。包括拒绝建立有效的医疗救治保障制度行为;于降低死亡率,预防和控制疾病方面明显的懈怠行为;有毒有害食物祸难方面明显的监管懈怠行为;于结构性的环境污染后果关涉的明显的监管失职行为。
3,故意或放任对儿童和妇女特别保护方面的责任,造成明显的灾难性后果的行为。诸如毒疫苗祸难事件及持续的〞计划生育〝名义下的于人权的野蛮暴虐行为等。
4,危害财产权、居住权的反人权罪行,诸如强制交易、强制拆迁、强制没收或以暴力侵害所有权权利等暴行(若深圳等地新近的强行没收电动车侵犯所有权的暴行鲜例者)。
5,危害经济自由权利的行为。
二,危害人的普遍的、基本的自由权利的反人权罪行。
1,危害言论、出版及思想自由的行为,危害自由持见主张,自由表达意见,自由接受和自由传递信息的行为。
2,危害宗教信仰自由的行为。诸如强迫改变信仰或以暴力及其它恐吓手段侵犯宗教信仰自由权利的行为。
3,危害人的结社自由权利、和平集会和示威自由权利的行为。
4,危害人的自由参与公共事务的权利,危害应有的普遍的选举权利及普遍选举中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的行为。
5,危害个人迁徙自由的权利、以及离开本国往去别国的权利而造成实际危害后果的行为。
6,危害婚姻权、婚姻自由权和任意剥夺或干涉私生活权利的行为。
7,危害工作权、休息权、自由择业权及罢工权、劳动保护权、获得危困救济和保障权利的行为。
8,危害男女平等权利造成明显而实际危害后果的行为。
三,危害自由、公平教育权利的反人权罪行。诸如〞从娃娃抓起〞及〞绝不允许宣扬西方价值的内容进课堂〝等邪恶恐怖的强制性洗脑罪行。
四,危害法律平等权利的反人权罪行。
1,任意逮捕行为,任意绑架行为,任意囚禁行为。
2,危害无罪推定及获得辩护权利的行为。
3,危害诉讼权利(如拒绝受理诉请)、危害告申权利(如打压上访人员)、及危害及时公正公开接受审判权利的行为(如于世文案件中的黑帮行径)。
4,危害具有普遍意义的〞不得加以酷刑、或加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对待或刑罚〝权利的行为。
鉴于今年以来国内人民反抗恐怖暴政的快速发展趋势,鉴于2013年初以来中国普遍的逐日加紧加重了的人权暴虐形势,加之实际主导当今世界秩序的西方主要国家政府的麻木和心安理得的贪婪及无良现实,考虑到2017年后对反人权罪罪行追惩的实践应用之念,有必要对反人权罪罪行以范围性匡示,以促中国改变的尽可能低成本实现。据此,我在此慎重建言,所有的中国人,凡愿意盘算自己的将来者,都有必要于自己及家人2017年后的命运归向作些符合正常人类感情的思考。凡于2016年8月1日(过去言及过是2016年9月30日)前公开退出中共恐怖组织、停止犯罪并公诸犯罪真相而真诚悔罪者,不论是谁,届时清算悉可酌情减轻或免于刑罚。
未来中国特别法庭的刑事追诉将依循真相、真诚忏悔换得结构性减轻罪罚的思想运行。这-原则却不适用于2016年8月1日后的任何反人权罪罪行,不适用于作恶到最后的中共恐怖组织大大小小的党委常委恶徒们。
另,未来中国将在特别法庭外启动普通犯罪追诉程序,对于不构成反人权罪而又造成具体的实际的危害结果的前非法政权人员及其鹰犬们予以刑责,诸如那群臭名远著的昧灭了灵性的美化恐怖暴政的恶文人们。
未来中国将对那些丧失人类基本感情的,专为恐怖政权掩罪遮恶而不够罪罚条件的极左棍者、〞五毛党〞者、删贴党骨干成员们,以及其他助虐恶徒(诸各种所谓的行业协会鹰犬们)予一定时间的竞业限禁,以惩戒他们冥顽不灵的、令人目瞪口呆的卑鄙。
上述人员凡于2016年8月1日前停止助恶并公示放弃助虐者,悉将酌情减免罪责!
2016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