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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一个人在温饱之后,接下来的愿望就是能自由表达的话,那么,一个人若是受了苦难冤屈,他希望自由表达的愿望就一定更强烈了。也正因了这个逻辑,当读到蔡楚先生《裸体人》中的“我想,受难者和失败者必须言说,有言说才可能进入历史,让后人不至重蹈覆辙——这是一个写作者对暴政的反抗和对自由的基本渴望”,产生强烈共鸣。

 

文革已过去五十年,当年出生的孩子也已经五十岁了,而绝大多数人又都是“人生不满百”,因此,当年经历或参与过文革的成人,今年大都将近七十或七十岁以上。而一到“古来稀”年龄,尽管有人类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延长人的寿命,可七十岁以后很难说不是“人生的晚年”。所以说,在文革五十周年的今天,中国大陆那些已经被排在“老人队伍”中的人们应勇敢地站出来,揭露文革、控诉文革,尽可能地表达自己或家人或亲戚朋友在文革中所遭受的苦难冤屈,而绝不能像不知反省的人民日报,仅仅发表一篇意图不在反省文革且不足1500字的文章,就算纪念文革了。要知道,这不足1500字而又只是要人们“更好前进”的小文章与这个“喉舌”在文革中摇唇鼓舌,不遗余力地造谣诬蔑,疯狂地推波助澜,是何等地不成比例哦。

 

与其说是“人民大救星”,不如说是中华民族“大灾星”的毛泽东发动的文革,对中华民族所犯下的罪孽,可以说罄竹难书,且几乎波及每个家庭,尤其是对那些所谓“成份不好”的人家,也就是那些被国家打上政治标签的“地富反坏右”们,更像生活在地狱一般。前几天,因民间独立制片人胡杰先生来到中原,当地一思想沙龙为他拍摄记录的“信阳惨案”召开了一小型座谈会,也就在这次座谈会上,有与会者简直就是大声疾呼,认为,如果说当年一般家庭挨饿乃至惨遭饿死,那么,那些地主、富农、右派们的家庭就更惨了,很多地方乡村,首先饿死的一定是这种“地富反坏右”分子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

 

就算在那饿死人年代有幸逃过一劫,到了文革,“地富反坏右”们还是首当其冲。

 

当年与我们家住一小院的就有两家“成份高”的家庭。一家据说是当过国民政府时期乡下的“保长”。现在想一想,这有多正常啊:国民政府是合法政府,在一个合法政府执政下当“保长”,是否有错不说,有什么罪过?文革一来,三天两头甚至是天天到他们家找事。当时两个“地主分子”都是六十岁以上的人了,女地主分子还是个“小脚女人”,你说她还能做什么坏事!两个儿子都早已给下放到大山里(我老家属于山区)的乡下,而他们老两口,可以想像得到,没有任何职业。冬天他们干什么记不清了,只记得夏天他们夫妇就做点熏蚊子的“蚊烟”卖,即使这样,街道一些“革命群众”也还是不放过,常常进行抄家,把他们家的蚊烟拖得满地都是,而那些蚊烟外包装纸一破,里面掺有“六六六粉”(当年只能买到这种药)的“锯末”洒得到处都是,面对这种“革命行动”,两个地主分子欲哭无泪。当年听到这家“地主婆”常常诅咒自己的一句话就是:“怎么还不死,活着有什么意思。”

 

今天想来,该是怎样地心酸!

 

说到这里,容我这个当年少不更事的孩子在这里向早已死去的两个“地主分子”表示忏悔:文革那年本人十岁,由于生在工人家庭,成份是“贫民”,家中虽然穷得要死,可毕竟没有受到这种冲击。那时正读小学四年级,刚学着吹笛子。夏天晚饭后,躺在用相同粗细长短的竹竿缚在一起而在我们那儿称之为“竹簿”的床上吹笛子,让这家男“地主分子”听到很心焦。大概也是因为别看政府把人群分成三六九等,把地主称作“五类分子”,既然住在一院,大家都是邻居,也从没听到大人们说过歧视这两个地主分子的话,因此,这个男地主分子才有勇气在他与大人们包括自己的父母谈话时,不时地带着不满对我说:“别吹了,大人们在说话。”现在想想,他当时内心是多么难受。

 

另一家地主分子是个“女瘫子”,现在称作“残疾人”,当年也有六十多岁了,从没见她自己出过门(好像只有在冬天太阳好又没有风的日子,被家人抱在外面的大椅子上晒一会儿太阳,然后再把她给抱进去)。因住一小院,常到她家去玩,见到她整天就是半躺或坐在床上做一点针线活。她有个大儿子,在离县城大约四十里地的乡下公社中学里做“教导主任”,是共产党员。文革来了后,先是有人在我们这个小院的外面墙上贴她家的大字报,还配了漫画,说她家解放前如何“剥削穷人”,同时街道一些人到她家骚扰过几次。可见她是个“瘫子”,谁也没办法。

 

不过,灾难很快就降临了。既然她是地主分子,她的大儿子即使是共产党员,也不能不是“地主成份”。这样,一些激进的老师学生,尤其是公社的“革命群众”就把他“揪”出来,让他站在公社街头,胸前挂个大牌子,牌子上写着:“地主阶级的孝子贤孙!”并把他的名字打个大叉。这原本是当年羞辱被批斗对象一种最时髦也最流行的做法即“示众”,如果一个人连这一关都过不了,那么,也就很难熬过文革,而我这位邻居,就是没能熬过这一关的人。

 

受到这种羞辱,让他再也想不开。几天后,借着到县里参加“学习班”的空隙逃了出来,随后就跳进了顾准当年下放商城时曾参与修建过的铁佛寺水库(文革中改为东方红水库,听说改革开放后又把名字改了回来),去了不可能讲“成份”更不会有文革这种恐怖现象发生的另一世界。

 

等他在水库中“漂”起来后才被人发现。抬回家时,我站在他们家门口往里看:这位可怜的邻居躺在挨着门口铺着稻草的地上,只见鼻孔中还向外渗出带泥的血水,这幅图景,自己到死都不会忘记!因为我们两家后来成了亲戚,二十年后本人还曾模仿这位老师的一个女儿写过上百行长短句,后来也不知弄哪里去了。记忆中这位邻居是一个很爱整洁的人,上身穿着一件深蓝色中山制服,左上衣口袋挂着一支当时比较流行的钢笔。因他在乡下教书,因此,在记忆中见到他的次数不多。他死后,听大人们在那谈话,说这位邻居临跳水库前在水库边的草地上一定坐了很久,因为显然是他跳水处的水库边草地被他拔光了一小片——可见他当时是多么纠结,真个像莎士比亚戏剧中的哈姆雷特:是活着,还是死去!

 

去年大约也是这个时候,读了《炎黄春秋》杂志五月号上的《道县惨剧幸存者的自述》后,在网络上发表了一篇致炎黄春秋杂志编辑的公开信,大意是说,读到当年亲历者讲出的这种史实,看来,一部中国史也可说成就是杀人史,并认为国家应该给她一个道歉,一个正式的道歉。从口述中我们看到,她的父亲,一个“起义者”,不应该被镇压(既然连俘虏都要优待,有什么理由要杀起义者!);她的第一任丈夫和她那几个孩子更不该遭受那样的戗害!国家对自己的人民既然做了不应该做的事,尤其是做了伤天害理甚至犯下了罪恶,难道还不应该作出道歉吗?在今天的现实生活中如果遇到这种事,谁能容忍!

 

国家是什么,国家就是一个很多人的集合体。一国之内,除了那些严重侵害他人权利或利益,甚至不惜违法犯罪者之外,国家应该善待每一个体,更没有理由伤害他们,尤其不能剥夺他们的生命。由于种种缘故,当代表这个集合体的统治者,犯了很严重的过错,甚至完全可以说是犯下罪恶后,那么,这个统治者,是不是应该对所犯错误或所犯罪恶的对象进行道歉呢?即使由于种种缘故,也就是在犯错或犯下罪恶之后不能及时道歉,那么,当道歉的时机再次形成或叫来到时,又还有什么理由不补上自己欠下的道歉呢?千万不要说什么已“时过境迁”,千万不要说什么那是“历史造成”,错误就是错误,罪恶就是罪恶,只要人类还存在下去,只要国家还存在下去,一万年后也难以改变。

 

现转眼到了文革五十周年,除了希望所有还活着而又参与和了解文革的人应该把当年的苦难冤屈以及真相说出来外,那就是仍然希望,这个政府包括“喉舌”人民日报,应该大张旗鼓地给那些在文革中遭受苦难和冤屈的人们一个大大的道歉。如果这个歉不道,那也就等于一直欠着。可借用鲁迅先生的话说,血债当用血还,拖欠得越久,所付利息也就会越大。

 

今日当政者,可不察乎?

                                         

2016年6月18日早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