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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牙国际仲裁法庭星期三发表声明说,由菲律宾提起的涉及南海争端的仲裁案将于7月12日作出裁决。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随即发表谈话,称应菲律宾单方面请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宣布将于2016年7月12日公布最终裁决,中方立场的是,仲裁庭对本案及有关事项无管辖权,不应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海牙国际仲裁法庭在其新闻稿中说,仲裁庭将于2016 年 7 月 12 日星期二上午 11 点左右在海牙发布裁决。裁决书以及附随的新闻稿将首先通过电子邮件向当事方发布,新闻稿中将包括裁决书的摘要。新闻稿将有英法双语版本以及非官方的简体中文版本。观察员国将以电子邮件形式收到裁决书和新闻稿。之后裁决书和新闻稿将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给发布列表上包含的常设仲裁法院会员国,常设仲裁法院仲裁员名册人员,以及向常设仲裁法院注册的公众和媒体成员。

菲律宾根据《公约》关于争端的解决以及附件七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定,于2013 年 1 月 22 日,向中国发出仲裁通知及权利主张,启动了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2013 年2 月19 日,中国拒绝接受并将仲裁通知退还给了菲律宾。中国自此持续重申其不接受和不参与该仲裁案的立场。 然而《公约》附件七规定,在一方不参与的情况下仲裁庭仍可组成,“争端一方缺席或不对案件进行辩护,应不妨碍程序的进行”。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问题作出裁决,裁定对菲律宾提出的7项诉求有管辖权,对其他诉求的管辖权问题合并至实体问题阶段一并审理。中国政府当即声明有关裁决是无效的,没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