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区政府及选管会干预选举真的没有最粗暴只有更粗暴。继过去几天否决多人参选后,昨天又再以不拥护《基本法》为由取消陈国强、梁天琦、赖绮雯等参选立法会的资格。这样滥权无理的做法不但引发社会巨大反弹,94的选举更将变成第一轮立法会选举,选后的一年内极可能出现一次又一次补选,令政党、选民疲于奔命之余也令香港的选举制度变得儿戏,令香港的政治体制运作无法稳定下来。

 

选举主任忽然扩权

 

这样说绝对没有夸张。今届立法会选举直选议席出现前所未见的政府干预。原来只负责管理选举秩序及投票安排的选管会及选举主任忽然大幅扩大本身的权力,把自己从行政人员变成集行政、仲裁甚至释法权力于一身的超级官员,可以任意剥夺市民的参选权,可以随意压制市民及参选人的言论自由,甚至可以变相左右操控选举结果。像这样滥权、滥用程序的做法已严重破坏选举的公平公正,损害公民按《基本法》享有的选举权利及公民权利。不管今次选举有什么结果,选后提出选举呈请诉讼的人肯定不少,随时推翻选举结果,引发一次又一次补选,甚至五个直选选区都要重选,这怎不令香港政治变得动荡不稳?

 

香港立法机关从1991年开始有直选议席,到现在已先后举行七次选举。以往每次选举,选管会及选举主任都负责筹划及执行选举安排,从划界到放选票站到选举宣传一手包办。可管理归管理,以往选管会及选举主任都谨守本份,保持政治中立,对候选人的政见、想法不会有任何干预,更不会对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对市民的参选权说三道四。

 

今届立法会选举却完全变了脸。在提名期开始前几天,选管会及政府忽然额外要求候选人签署拥护《基本法》部份条文的确认书,并明示暗示不签确认书候选人的选举提名可能无效。到提名期开始,选举主任又一再要求他们为推动港独及违反《基本法》部份条文的候选人提交补充文件及解释,以确认候选人真心拥护《基本法》及符合参选条件。这样的做法根本不合乎成规惯例,更侵损了公民的政治权利包括参选权,完全违反《基本法》第二十六条及三十九条。

 

教人震惊的是,选管会及选举主任不单以额外的程序及确认书干预、威吓政见不同的候选人,他们居然真的拿着「鸡毛当令箭」,滥用手上不合法的权力,以不拥护《基本法》为理由取消多位候选人参选资格,变相在今次选举实行政治审查。从原本只负责行政管理安排变成手执候选人能否参选的大权,选管会及选举主任无形中把自己的权力无限扩大,甚至比特首及首席大法官的权力还要厉害。事实上不管特首或首席大法官都无权、无法因某人的政纲或政见随意剥夺市民的参选权,反而只是地区政务专员的选举主任却有权下这决定。像这样的滥权行为,候选人及公众岂能默默接受!

 

选管会及选举主任对选举的干扰其实不限于乱定提名及参选资格,他们连选举文宣资料也要审批筛选。最近几天先后有多位候选人的宣传资料被选举主任留难,例如涉及自决、自立、独立之类字眼的单张及政纲宣传资料就被打回头要求修改。若不修改,选举事务处及邮政署将不会代为派送,令候选人平白丧失接触选民的重要机会,变相削弱他们当选的机会。由此可知,选管会及选举主任已不再是中立的球证,而是先订立不合理比赛规则及再「吹黑哨」的滥权「怪兽」。

 

诉讼肯定陆续有来

 

为了制衡选管会及选举主任这些「怪兽」的权力,为了防止官员滥权,为了保护选举公平公正,候选人及市民有必要尽快按法律程序提出质疑、提出反对,希望能纠正滥权的情况,保护市民的基本政治权利。现时,多位未能参选的候选人已表明将提出选举呈请。可以预期,未来相关诉讼将会更多,而九月的立法会选举只是无尽争议及不稳定的开始,未来两年有关参选资格,「港独政纲」的诉讼、争议肯定陆续有来,令政局长期不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