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edia雨伞运动中的冲突画面路透社图片

2014年为期80天的雨伞运动,警察使用过度暴力镇压示威者事件层出不穷,市民梁伟文路过旺角示威区无辜被警察压在地上,眼睛和手部严重受伤,去年向警务处处长索偿,获律政司提出和解,愿意赔款18.9万港元了事。据悉尚有数宗同类的索偿个案,梁的案件只是获得赔偿的第一宗。

 

两年前的11月30日晚,当时占旺区已被清场,只有部份市民在旺角一带以“购物”方式宣泄不满。现年32岁的油漆工梁伟文,当晚与朋友途经旺角,而警员在没有口头警告及警诫下,强行将他拉至马路。梁没有任何反抗,仍被警员重压身体及右臂,左手手指亦被警员严重扭伤。警方事后反控梁伟文“袭击警务人员”罪,扣留48小时。他及后经医生诊断,证实左手手腕骨折、左手及背部均有肿伤、双眼微丝血管破裂及有少量出血的情况。

事发后个半月,控方撤销其控罪。据知他曾向投诉警察课投诉,却不获处理,但他没有放弃。去年他委聘律师行向警务处处长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因警务人员不恰当使用武力招致的损失,最后律政司代表警务处长提出赔偿及和解,并支付案件讼费,最终获公帑赔偿18.9万元,暂未知金额具体计算方法。

梁伟文的代表律师林洋鋐表示,律政司在和解过程中,曾要求梁签署保密协议,但梁坚拒签署,声称如果这是和解条件,那就不要和解,法庭相见罢了。事件拖延数月,律政司一方最终让步,在毋须签署保密协议下和解。

林律师指,一般涉及人身伤亡的个案,民事索偿需时约12至18个月,被申索一方多会要求双方签署保密协议,估计今次是因证据较为充份,律政司希望尽快解决事件。

林律师又指,梁伟文曾向投诉警察课投诉,但不获接纳,才选择循民事申索的方式。据他了解,在伞运期间发生的同类案件中,甚少有人提出民事索偿,“很多人觉得,警察没有控告他,投诉科(投诉警察课)又不理他,我也没有办法”。他提醒曾遭警方以不合理暴力打伤的受害人,涉及人身伤亡的个案,民事追索期只有3年,若个案证据充足,应尽快争取公道。

另一名律师文浩正告诉苹果日报,梁伟文的个案反映警方即使正在执勤,但只要做法不恰当,也需承担责任,并非毫无后果,受害市民仍可追讨索偿,惟此案公开后会否引发索偿潮,则仍属未知之数。

梁伟文14日下午将与代表律师召开记者会,讲述事件经过及详情。他因身体抱恙,昨未能回应事件,但表示今日会如常出席记者会。梁在去年撤销控罪后,曾提及当日只是和朋友到旺角购物及用膳,“无端端被一个警察抓我出去,说我袭警”,认为警方做法旨在阻吓市民,“警方制造混乱,然后见人就抓,管你有没有做过(违法之事)”。他去年受访时已表示有信心民事索偿能成功。

雨伞运动于前年9月28日爆发,当日警方被批不合理使用催泪弹,激发更多人上街。时任警务处处长的曾伟雄其后向前线警务人员打气说:“你们没有做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