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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5,广州荔湾区检察院的决定书,指梁祝强被羁押失去人身自由,人身权利受损害,依法取得国家赔偿。(被访者提供图片)

 

 

广州一名关心政事的商人,因支持香港占领运动及转发政见文章,被控“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羁押187天后,因证据不足检方不予起诉,获赔偿四万一千元人民币。成为大陆首宗被控“煽颠”罪,而获赔偿的案例。不过有维权律师认为,这只是个别案例,不代表大陆的司法状况有好转。(何思源 报道)

 

现年57岁的广州商人梁祝强,因在网上声援香港占领运动及转发民主宪政文章,去年底被官方以 “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罪批捕,遭羁押六个月后获不予起诉释放。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检察院上周发布刑事赔偿决定书,指梁祝强被羁押期间失去自由,人身权利受到损害,依法有权取得国家赔偿。检察院按2014年度大陆职工平均日薪219.72为标准,向梁赔偿41千元人民币。

 

梁祝强接受本台访问时说,当局只是口头道歉,无书面道歉恢复他的名誉,亦没有赔偿精神抚慰金。他称取得国家赔偿后,下一步才会考虑是否起诉公安局行政失当。

 

梁祝强:她只是有赔偿决定书,已交了上去(上级机关), 要经过审批,现在检察院通知我已经有决定书,她还要向国家申请拨款,要待拨款完毕,我取到赔偿金,我才下结论。现在还未谈到定案,什么性质,因为尚未完结。

 

梁祝强认为,被无辜关押187天,虽然最终获不予起诉和赔偿,但并不代表国家的司法有进步。

 

梁祝强:都算松了一口气。

记者:你觉得算不算一个进步呢?起码反映在刑事拘留过程可能有不当,间接承认了这个情况。

梁祝强:怎能算得上进步呢?站在我个人的看法,他属于对我没有依法做事,至于是否进步,我不会用这个字眼形容。是两码子的事,赔偿是另一回事。

 

曾义务替梁祝强撰写赔偿申请书的北京维权律师刘晓原接受本台访问时说,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罪获不予起诉并获得赔偿很罕见,但只是个别例子,他看不到中国司法有多大进步。

 

刘晓原:它这个不是判决,它那个不是判决。检察院没有起诉。没有起诉,按法院的规定就是抓错人了,抓错人国家就要赔偿。

 

刘晓原在社交网站留言称,近两年来,广东警方以涉嫌煽动颠覆政权罪抓捕了十几个公民,当中不包括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抓捕的维权公民。这些被以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的公民,目前只有梁祝强一人被不起诉,其他人案件在检察院审查起诉或法院审判阶段,他们仍在看守所羁押之中。

 

2010年底中东地区茉莉花革命兴起,中国大陆维权人士被大规模拘禁。广东维权律师刘正清于翌年曾被当局以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抓捕,监视居住,案件其后不了了之,刘正清向本台表示,由于当时没正式逮捕文件,因此亦无法追讨赔偿。

 

刘正清:外界不能因为梁祝强获得了国家赔偿而认为司法有进步,她是故意做一个案,制造一个幻觉好像我们的司法有进步。包括茉莉花期间,我、唐荆陵等,都是被以颠覆国家政权罪抓的,我们都没有送到派出所。他没有证据就可以把你控制在宾馆或者一个秘密的地方,在派出所他打了印,派出所还要负责任。

 

梁祝强被指从2013年起,在网上多次发布关于其家人在文革期间受到不公平待遇的言论,去年底于网上发表声援香港占领运动以及台湾九合一选举的言论,认为一国两制根本行不通,去年12月再因涉嫌在网上发表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言论,被公安逮捕。直至今年6月,检察院以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起诉。梁祝强其后以“被无辜关押失去人身自由187天,不仅经济上造成重大损失,而且精神上遭到极大损害”为由,向荔湾区检察院提出要求赔偿。